規章制度管理辦法(集錦15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廢止工作,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工作進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參照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和其他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經學校公布的對全校各單位、師生員工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辦事規程、行為準則。按照內容不同,一般稱為“規定”、“辦法”、“意見”、“細則”等。對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帶有約束性的行為規范,稱為“規定”。對某項工作所做的比較具體的要求和規范,稱為“辦法”。對某項工作或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決定提出的見解和處理辦法,可稱為“意見”。為有效實施學校有關規定或執行相關政策而制定的具體措施或就相關條文做出的具體說明和闡釋,稱為“細則”。
第三條 學校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的活動,以及學校授權職能部門起草、解釋規章制度的活動,適用本辦法。各單位涉及內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修改、解釋和廢止,以及對具體事項的通知,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校黨委辦公室和校長辦公室(以下簡稱“兩辦”)是學校各類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印發公布、監督實施、匯編學校規章制度,并負責維護學校辦公網頁“規章制度”欄目。
第五條 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應當符合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國家方針、政策,貫徹學校總體工作思路,切實保障全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正和效能的原則。
第六條 規章制度根據內容需要,可以用條文形式表述。除內容復雜的外,規章制度一般不分章、節,可以分條、款、項、目。其中,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條、款、項、目均應當另起一行,縮進二字書寫。
第七條 規章制度的內容應明確、邏輯嚴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的內容,規章制度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規章制度用語應準確、簡練,使用文字和標點符號應正確、規范。
第八條 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項、起草、審核、決定、公布、解釋。
第九條 職能部門認為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應報請學校立項。立項說明應包括制定的必要性、依據、擬確立的主要制度、進度安排等事項。立項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后,由相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起草。
黨委常委(擴大)會或校務會議確認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或按照上級要求需要制定規章制度的,可以授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上述情形涉及兩個以上職能部門的,可以聯合起草,但須明確各自職責。
第十條 起草規章制度包括起草規章制度草案和草案說明。
起草部門應當就規章制度涉及的主要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征求其他單位意見。遇有不同意見,應與其他單位協商一致;經充分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在上報規章制度草案時說明情況。
起草規章制度,須注意與學校現行規章制度協調、銜接。遇有內容涉及管理體制、職能調整等應由學校決策的重大問題,起草部門應先行報請學校決定。
第十一條 規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門應將規章制度草案及其說明,以及有關材料以“清華大學規章制度批辦表”形式報請審核。
報請審核的規章制度草案,應由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提出提請學校相關會議審議的建議;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由其他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直接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應實行公示制。
第十二條 規章制度草案的審核由學校規章制度審核機構負責。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遵循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是否與學校現行規章制度協調、銜接;
(三)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是否符合授權范圍;
(五)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六)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審核后,由起草部門按規定程序報請學校審議,校秘書長就提請何種會議審議簽署意見。
其中,需由校黨委全委會、校黨委常委(擴大)會或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規章制度,由兩辦安排提交會議,按照規定程序討論通過;需提交學校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的規章制度,由起草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提請會議審議通過。
起草部門根據學校相關會議的具體意見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由起草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按照 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請公布。若相關會議提出重大問題或需做大幅修改的,經起草部門論證、修改后,再次按照規定程序提請相關會議審議。
第十四條 經校黨委全委會、校黨委常委(擴大)會、校務會議、學校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的規章制度,統一由兩辦按照學校公文發布有關規定以“中共清華大學委員會”或“清華大學”名義公布施行。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公布施行學校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 兩辦負責學校辦公網頁“規章制度”欄目的維護。
學校辦公網頁“規章制度”欄目的規章制度文本為標準文本,各單位網頁維護的相關規章制度文本應與其一致。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的解釋權由學校相關會議授予有關職能部門。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應經常對相關規章制度進行清理,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調整情況,以及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已公布的相關規章制度按有關規定及時申請進行修改或廢止。
修改規章制度的程序,參照本辦法第八條執行。
規章制度的廢止,由起草部門以“清華大學規章制度批辦表”形式提出申請,原則上由審議通過該規章制度的學校相關會議討論決定,由兩辦公布。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兩辦負責解釋。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2
一、辦法的含義、特點和類型
(一)辦法的含義
辦法是行政機關為貫徹某一法令或者做好某方面工作而制定的法規性文書。
辦法一般用“命令”或“通知”的方式,在行政管理領域運用得非常普遍。20xx年各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差不多每期都發表有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辦法,有時一期上刊登若干篇。以20xx年第7號為例,刊登的辦法計有:國土資源部以通知的方式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人員資格及機構考核授予辦法》,水利部以命令的方式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以通知的方式的《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試行辦法》。
(二)辦法的特點
1.具體性
辦法和條例、規定是比較近似的文種。
它們都有法規性,分章列條的外部形式也比較接近。它們之間的區別體現為:條例的制作單位級別高,意義重大,內容全面、系統、原則。規定的制作單位沒有條例那么嚴格,內容比較局部化,方法、步驟、措施比較詳細。而辦法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職能部門作出,內容更為具體。但這些區別不是絕對的,彼此之間的界限很難劃分清楚。例如同是對公文辦理作出規定,中央辦公廳使用的是條例,而國務院辦公廳使用的卻是辦法。
2.普遍性
辦法的應用范圍廣泛,使用率高,特別是在我們國家法制建設一步步前進,人們的法制觀念一步步強化的時候,自覺守法已逐步成為人們行動的準則,事情無論大小,都要有法可依。而辦法可以用于指導實施國家的某一法律、條例,可以對某項工作作出具體規定,因而越來越廣泛地被行政管理部門所采用。
3.實踐性
辦法的內容都是貼近于工作實踐的方法、步驟和措施,帶有很強的實踐性特點。
4.派生性
有相當一部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某一法律而制定的,是法律的`派生物。例如,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的第一條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其對法律和條例的依附性十分明顯。
(三)辦法的類型
1.實施法律、條例和計劃的辦法
這種辦法的派生性很強,有的從標題上就明確指出這一點。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xx年第5號刊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行政復議法〉辦法》,就是對海關如何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制定的辦法。《20xx年曾憲梓教育基金會〈優秀大學生獎學金計劃〉實施辦法》也屬于這種類型。
2.實施行政管理的辦法
這種辦法雖然也是以相關法律為依據制作的,但不是哪一部法律和條例的派生物,有一定的獨立性。它是行政管理部門對一些法律不可能具體涉及的局部性工作所作的安排。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xx年第7號上刊登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第一條說:“為規范水利基本建設行為,加強國家水利基本建設投資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工程質量,保證稽察工作客觀、公正、高效開展,特制定本辦法。”這段話準確概括了其實施行政管理的性質。
二、辦法的寫法
(一)標題和制發時間、依據
1.標題
辦法的標題一般由主要內容和文種構成。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事項、適用范圍或闡釋依據,如《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統計上崗資格證書頒發實施辦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
如果是試行或暫行,在標題中要寫明,如《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試行辦法》。
2.制發時間、依據
加括號標于標題之下正中,有多種寫法:制發時間和通過的會議;通過的會議及通過的時間;機關和時間;機關和首次時間及修訂時間。
隨命令和通知的辦法,自身不顯示制發時間和依據,但以后單獨使用時,應將原命令和通知的時間標注于標題之下。新晨
(二)正文
1.總則、分則、附則寫法
內容復雜的辦法,可采用總則、分則、附則式寫法。
總則寫明制定辦法的目的、依據、意義、適用范圍、實施部門等。如《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第一章為總則,分別寫了目的和依據、領導機關、普查標準時間、經費來源、責任機關。
分則列出具體的方法、步驟、措施、要求等,可分若干章展開。如《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分則共含第二章“人口普查的對象和登記原則”,第三章“人口普查的宣傳和準備工作”,第四章“人口普查的登記和復查工作”,第五章“人口普查人員的選調和培訓”,第六章“人口普查數據的公布和管理”,共計五章,含第六到第四十三條。
附則用來寫特殊規定、補充規定和生效時間。如《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附則共三條,分別涉及少數邊遠不便地區的特殊情況,實施細則的制定權,施行時間。
2.直接分條式寫法
內容簡單的辦法,直接分條即可。前若干條寫目的、依據、宗旨等,中間較多的條款寫方法、步驟、措施等,最后一兩條寫補充規定和實施要求。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3
為貫徹落實全省“五老”志愿者網吧社會監督工作交流匯報會議精神,進一步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環境,充分發揮“五老”志愿者的作用,切實加強對網吧管理的社會監督,逐步使“五老”網吧監督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共同研究出臺了《區“五老”網吧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供基層單位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
一、“五老”
網吧監督員準入條件
1、“五老”人員應能自覺自愿地參加網吧監督,有一定的活動時間。
2、“五老”人員的身體必須健康且能參加正常活動,原則上年齡在50至70周歲之間的“五老”志愿者。
3、必須是就地就近的常住“五老”人員,不跨社區監督。
4、有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在社區有一定的威望,對青少年有關愛之心。
5、有一定的法律法規常識,能自覺遵紀守法。
二、“五老”網吧監督員任務職責
“五老”網吧監督員在社區黨政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各級關工委的指導,其任務職責是:
1、巡察網吧中網絡的內容,監督網吧不得出現和傳播yin穢色6722a=情等違法有害信息。
2、監督網吧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協助網吧工作人員勸阻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3、對發現無證無照經營的“黑網吧”,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社區關工委。
4、向上級反映網吧經營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存在問題,提出建議。
三、“五老”網吧監督員考核機制
1、“五老”網吧監督員采取聘任制,原則上每年聘任一次。要求在每年的10月1日前,由社區關工委考核推薦(書面名冊),街道關工委審核把關(蓋章),區關工委綜合報送(蓋章),區文體局聘任上崗(發聘書和工作牌)。對新調整補充的“五老”人員,社區、街道關工委應及時組織上崗培訓,做好工作交接。區文體局、區關工委每年應組織“五老”網吧監督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
2、發生以下情況的`應及時調整退出網吧監督隊伍:
(1)因家庭事務等原因無法按要求參加對網吧監督的,或因監督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對年齡偏大的,或因身體條件不適應繼續參與網吧監督的。
(3)因居住地發生變化、路途較遠不便對網吧監督的。
(4)監督人員自身發生違紀違法行為不適合對網吧監督的。
四、“五老”網吧監督員獎勵措施
1、對能正常履職的“五老”網吧監督員,按每個有證照且營業網吧配備2名“五老”人員的,年初由區文明辦、財政局協調區關工委落實每人每月200元的補助標準,由街道或社區關工委考評后在每月或每季度組織發放一次。
2、對表現優秀的“五老”網吧監督員,在群眾公認、組織推薦的基礎上,區有關部門適時組織宣傳表彰。
3、對不符合網吧監督條件的“五老”人員,或因各種原因監督員變動時,社區、街道關工委應及時調整補充,并報區關工委、文體局審批。
五、“五老”網吧監督工作基本要求
原則上以社區關工委“五老”網吧監督小組為單位,有組織地開展對網吧巡察監督,可采取兩人結伴或小組行動的方式,不提倡“五老”監督員單獨或深夜開展網吧巡察。其基本要求:
1、不定期地巡察網吧。“五老”監督員每周應安排一定的時間,持“工作牌”到網吧進行巡察監督。
2、做好登記、統計。每位監督員應做好巡察網吧的登記、統計,對發現的問題和好的經驗應及時登記、統計。
3、定期匯報情況。監督員每月中旬向社區關工委匯報情況一次,社區、街道關工委每月25日前逐級向街道、區關工委匯報情況一次。
4、疏堵結合。“五老”監督員應堅持教育引導、勸阻說服的方式,及時制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敦促業主和網民守法經營、文明上網。
5、“五老”監督員不直接處理網吧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在監督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與網吧業主聯系溝通,重要情況應及時報告社區關工委或有關部門,做到盡責不越位。
6、網吧監督員在工作中應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4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師培養的力度,使骨干教師迅速成長,克服教師職業“怠倦癥”和骨干教師的“滿足感”的產生,促進骨干教師“再生”發展,分層培養各級骨干教師,為縣、市、省級骨干教師的選送提供依據,激勵已被評為各級骨干教師的持續發展,根據學校教師培養的要求,以“讓教師與學校一起發展,讓教師與學生共同成長”為培養目標,遵循骨干教師成長的規律,采取全方位、多途徑的培養措施,建設一支具有現代教師素質和創新精神的新型骨干教師隊伍,為學校教育教學的.持續發展奠定基礎。特制訂本意見,試行實施。
二、培養目標
使其成為具有現代教育觀念,具有合理的專業知識結構,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學業務中具有指導、帶頭、示范作用。
三、措施機制
本辦法是將各級各類骨干教師以及學校內的骨干教師統一納入xx中學骨干教師的培養及管理,一個標準進行考核,在本辦法中沒有骨干教師級別之分,合格者既保留原級骨干教師稱號,同時也是xx中學骨干教師,享受xx中學骨干教師津貼。本辦法實行年度考核,滾動推行。
1、建立骨干教師成長記錄袋
此檔案長期跟蹤記錄專職教師成長的經歷,按照《骨干教師考核細則》量化,分年度給予考核結論:優秀、合格、不合格。并由學校簽章頒發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師證書,確定為xx中學骨干教師資格。
優秀、合格、不合格的評定辦法:按《細則》量化,95分以上者為優秀,80分以上者為合格,79以下者為不合格。
2、骨干教師選拔辦法
各級骨干教師的選拔,在符合上級相關文件規定的前提下,初中實際教學時間6周年,三年為一個考核周期。
普通教師:進入學校骨干教師考核行列的考核方案:師德師風10%,近三年教學成績30%,教學過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測評20%,按教師總數的5%取其前位名次進入學校骨干教師考核行列。
校級骨干:三年來量化的總成績,按規定指標取其名次推薦為縣級骨干教師。
縣級骨干:三年來量化的總成績,按規定指標取其名次推薦為市級骨干教師。
市級骨干:三年來量化的總成績,按規定指標取其名次推薦為省級骨干教師。
3、實行“骨干教師津貼”制度
遵照《xx中學骨干教師考核細則》,年度量化考核合格者,由學校行政發給每月20元、全年240元的骨干教師津貼(寒暑假期間的津貼納入年終考核)。
4、實行骨干教師任免制度
各級各類的骨干教師每個年度納入學校進行資格考核,可進可出,滾動推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定其學校骨干教師稱號。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者,一票否決;
(2)師德師風敗壞,給單位造成惡劣影響者,一票否決;
(3)教學成績末尾者,一票否決;
(4)遵照《xx中學骨干教師考核細則》,凡是連續三年量化考核不合格者,學校有權取消其任何級別的骨干教師稱號,并由學校報請上級管理部門批準。
(5)在現有骨干教師中,根據《細則》的量化,按全校教師總數的5%,從低到高取其名次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一并進入新一輪的考核。即與申請xx中學骨干教師的普通教師,一并按照進入考核方案,即師德師風10%,近三年教學成績30%,教學過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測評20%,再按教師總數的5%取其前位名次進入學校骨干教師行列,其余教師被否定。
5、實行骨干教師加分制度
根據《xx中學骨干教師考核細則》,連續三年量化考核優秀者,在評職、晉級、評優,選模以及教師福利(如分房等)考核中享受加分優待。
具體加分辦法是:
周期內考核:三個“優秀”,一次性加0.5分。
周期內考核:兩個“優秀”,一個“合格”,一次性加0.2分。
其他情形的考核結論,不享受加分優待。
四、管理考核
1、由學校行政、教導處、教科室、教研組聯合組成骨干教師管理領導小組。由教科室具體負責對骨干教師進行年度量化考核。
2、骨干教師考評材料必須是由上級教育部門、學校或教研組組織的真實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
3、參加骨干教師考評由教師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
4、考評材料由參評教師本人提供,以具體的數據或翔實的文本資料為左證(無具體左證材料該項不給分)。
本辦法由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5
協會所有的財產均為協會全體成員的共同所有,它必須用于服務本協會的會員,開展本社團的活動以及發展社團之所用。為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建立規范合理的財務管理方法,提供財務工作水平和財務使用的`透明度。依據社團聯合會及本協會原有相關文件規定先修訂條例如下:
一、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社會(主要是企業公司)贊助
(三)學校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經費使用
(一)本協會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本協會日常管理所需費用
(三)其他正當合理的開支
三、財務審批
本協會的財務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分層逐級審批制
(一)各部門財務報銷,必須持有相關的合法的正規國家統一發票,特殊情況應向理事會(董事長)通報后根據收據報賬。發票和收據必須有經手人的簽字,并注明相關時間、地點及使用事項。
(二)各部門經費使用必須首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批,報賬時需負責人簽字核實,最終上報理事會(董事長),經財務處報銷。
(三)超過預算的經費報銷,需事先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然后上報至理事會(董事長)。理事會審議后再經財務處核實報賬。
四、財務(產)管理
(一)本協會財務使用需嚴格遵守相關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會及全體成員給予監督,做到經費使用合理,真實,透明;管理和監督要求嚴格執相關財務條列,按章辦事。
(二)協會經費開支定期以公開形式向會員報告,并上報社聯,再由社聯向校團委老師匯報。
(三)所有部門在報賬時,除出示相關發票及收據外,還需另附一分詳細的經費使用明細表報財務處,接受理事會的監督核實。
(四)協會換屆時,協會財務有本屆財務負責人移交給新一屆財務負責人,并出具年度財務清單。同時需在換屆大會上做本屆的財務匯報,向廣大的會員說明協會財務使用狀況。
(五)協會所有財產為協會集體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隨意占有或挪用,一經發現將予以嚴懲。
(六)經費使用要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力求節儉。并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五、財務處職責:
(一)本協會財務以董事長為主的理事會處理相關事宜。
(二)財務處需嚴格把關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嚴格控制經費使用范圍,掌握開支情況,并及時的做出合理調整和調度。
(三)財務處需嚴格的審查各級部門的財務報告,真實無誤的登記財務使用情況,并記錄在冊、存檔。
(四)財務處財務人員,應大公無私,公平的對待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申請。不得出現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報假賬,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違規現象,一經發現,必將嚴懲。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6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發展森林生態旅游,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設立、撤銷、合并、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依照《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并、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審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主管全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配備管理和技術人員,負責森林風景資源的保護和利用。
第五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主體功能是保護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普及生態文化知識、開展森林生態旅游。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遵循“嚴格保護、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是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經營和監督管理的依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從事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
第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應當自批準設立之日起18個月內,編制完成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國家級森林公園合并或者改變經營范圍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12個月內修改完成總體規劃。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
第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突出森林風景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護森林風景資源、生物多樣性和現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傳播生態文化知識,增強公眾生態文明道德意識;
(三)便于森林生態旅游活動的組織與開展,以及公眾對自然與環境的充分體驗;
(四)以自然景觀為主,嚴格控制人造景點的設置;
(五)嚴格控制滑雪場、索道等對景觀和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建設。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還應當包括森林生態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專項規劃。
第九條已建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范圍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互協調;對重合或者交叉區域,應當按照自然保護區有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十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程編制。
編制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報送審核(批)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時應當對征求意見及其采納情況進行說明。
第十一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并審核后,報國家林業局批準。
經批準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5年內不得修改;因國家或者省級重點工程建設需要修改的,應當報國家林業局同意。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后、總體規劃批準前,不得在森林公園內新建永久性建筑、構筑物等人工設施。
第十二條國家林業局批準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三條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其選址、規模、風格和色彩等應當與周邊景觀與環境相協調,相應的廢水、廢物處理和防火設施應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國家級森林公園內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設項目不符合總體規劃要求的,應當按照總體規劃逐步進行改造、拆除或者遷出。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進行建設活動的,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景觀和環境;施工結束后,應當及時整理場地,美化綠化環境。
第十四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編制并組織實施森林經營方案,加強森林公園內森林、林木的保護、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或者開展森林生態旅游的需要,可以對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第十五條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但是因保護森林及其他風景資源、建設森林防火設施和林業生態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除外。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的,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游活動的影響,并依法辦理林地占用、征收審核審批手續。建設項目可能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的,應當在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范圍的行政許可后,依法辦理林地占用、征收審核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因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實施,給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對森林公園內的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進行調查,建立保護管理檔案,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重要森林風景資源的監測,必要時,可以劃定重點保護區域。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嚴格保護森林公園內的天然林、珍貴樹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風景林木,保持當地森林景觀優勢特征,提高森林風景資源的游覽、觀賞和科普價值。
第十八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樹木、藥材等植物;
(二)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
(三)刻劃、污損樹木、巖石和文物古跡及葬墳;
(四)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園內設施;
(五)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標準的廢水、廢氣,亂倒垃圾、廢渣、廢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煙區吸煙和在非指定區域野外用火、焚燒香蠟紙燭、燃放煙花爆竹;
(七)擅自擺攤設點、兜售物品;
(八)擅自圍、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通過標示牌、宣傳單等形式將森林風景資源保護的注意事項告知旅游者。
第十九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開展影視拍攝或者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承辦單位的活動計劃對森林公園景觀與生態的影響進行評估,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監督承辦單位按照備案的活動計劃開展影視拍攝或者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對所搭建的臨時設施,承辦單位應當在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拆除,并恢復原狀。
第二十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國家級森林公園可以出售門票和收取相關費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門票和其他經營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并主要用于森林風景資源的培育、保護及森林公園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國家級森林公園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免門票或者設立免費開放日等方式,為老年人、兒童、學生、現役軍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游覽提供便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由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負責;需要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合資、合作等方式聯合進行的,應當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符合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并服從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
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發生變動的,應當依法向國家林業局申請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被許可人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對森林公園的范圍進行公示和標界立樁。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專用標志。未經國家林業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名稱和專用標志。
第二十三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解說系統,開辟展示場所,對古樹名木和主要景觀景物設置解說牌示,提供宣傳品和解說服務,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向公眾介紹自然科普知識和社會歷史文化知識。
第二十四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在危險地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不得對公眾開放。
國家鼓勵國家級森林公園采取購買責任保險的方式,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二十五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確定的游客容量組織安排旅游活動,不得超過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旅游者。
進入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交通工具,應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并在指定地點停放。
國家鼓勵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使用低碳、節能、環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宣傳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災撲救隊伍,配備必要的防火設施與設備。
第二十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引導森林公園內及周邊的居民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無污染的種植、養殖和林副產品加工業,鼓勵其從事與森林公園相關的資源管護和旅游接待等活動。
第二十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按照要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報送森林風景資源保護、利用等方面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其他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總體規劃、擅自變更總體規劃或者未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建設活動的;
(二)未按照規定從事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的;
(三)建設項目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未事先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范圍的許可的;
(四)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發生變動,未依法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被許可人變更手續的。
第三十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未按照規定編制總體規劃或者未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經責令整改仍達不到要求并導致國家級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無法發揮的,國家林業局可以將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森林風景資源質量下降,經中國森林風景資源評價委員會專家評審,達不到國家級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標準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將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
被撤銷的國家級森林公園,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國家級森林公園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7
一、收費站會計工作的人員配備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人員。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收費站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二、收費站會計工作的崗位設置及其職責權限
1、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合理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合理劃分職責權限,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2、收費站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出納、稽核、票證等。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票證和收入、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收費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辦理交接手續應有財審科人員監交。
4、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5、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收費站票證管理工作
㈠票證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其基本職責是:
1、高管中心是票證管理的總的核算單位,負責票證領發,并對各收費站票證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2、各收費站均是票證管理的基本核算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票證領發、保管、使用和審核銷號。
㈡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票證管理,建立健全票證收、發、領、用、核的.制度和手續。加強票證管理,領入票證必須辦理驗收入庫,發放領用雙方要當面點清。票管員要掌握票證用量和庫存數量,加強核對工作。
㈢票證必須妥善保管,順號存放。管理有條不紊,保證票證完整,不受損失,并定期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㈣對作廢收據應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銷毀。
㈤票管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后方準離職。
四、賬戶管理
收費站收入專戶的開設、變更和銷戶工作必須嚴格審批手續。
五、收入解繳
每月5日、15日、25日應將規費收入專戶中的存款全額解繳。
六、收費站會計核算工作
收費站會計核算應執行《江蘇省公路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辦法(試行)》,應使用財務統一的電算化軟件進行核算。
七、收費站財務的監督管理
高管中心財審科負責對收費站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采用定期審計和專項審計相結合。各收費站應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8
某公司員工考核管理規定
第一條考核目的是為了正確把握員工的能力適應性、工作態度及工作效績。在開發人力資源的同時,謀求員工晉升、調動、獎勵及懲處的合理與公正,從而完善公司的激勵制度。
第二條考核程序(略)
2.11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的內容涉及: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率、獨立性、成本意識、原則性、精神面貌、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和溝通能力等方面。
參加考核的人員包括總部直屬的正式管理人員,各分公司,外設廠和事業部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由其自行考核。
季度考核的答卷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員工自行填寫;第二部分由員工的直屬上司填寫;第三部分由員的'直屬上司與員工面談溝通后填寫。
季度考核結果分為出色、優良、普通和差,四等。對出色和優良等者,公司將在季評結果公布的當月分別獎勵其當月工資總額的10%和5%,對普通等者不作獎懲,對差等者,將扣發其當月工資總額的5%,連續兩次獲差等者將予以解聘。
2.2實習考核
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員的技術工人,在試用期結束時,必須進行實習考核。試用期原則上為三個月。如在試用期內員工請假,則試用期時間順延。特殊情況可在部門經理以上級別同意后提前或推后。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個月,最長不能多于6個月。
考核結果分為優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考核成績為優等、一等和二等的立刻轉正。考核成績為三等的將延長試用期三個月,屆時的考核成績不能列人優等,而成績依然在三或四等的應立刻辭退。考核成績為四等的直接辭退。實習考核成績將錄人人事檔案,作為員工將來晉升、晉級的參考依據。
所有同意轉正的人員將收到人力資源委員會發給的《轉正定級通知單》。
2.3見習考核
任職的所有副經理級及以上人員都需接受見習考核。考核時間為正式下文起6個月。考核結果分為同意轉正和不同意轉正。考核結果為不同意的,將延長見習期3個月,屆時考核結果依然為不同意轉正的將予以辭退,如為提升人員,則降回原職位。
所有執行結果都將由人力資源委員會發文通知相關部門。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9
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推行非教師人員聘任制,根據學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設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加強外聘非教師人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用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滿足如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2、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
3、身體健康,能堅持滿負荷工作;
4、應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性小于60歲,女性小于55歲;
5、應聘技術、管理工作崗位人員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的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在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擔任過正科級及以上職務,或具有某種特殊技術技能為學校急需者。
(二)以下崗位除具備以上5個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系部聘用管理人員(干事)
(1)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管理實踐經驗;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高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外語系、國際學院等外事部門干事要求具有較高的外語能力;
(5)檔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共黨員。
2、學生輔導員
(1)政治歷史清白;
(2)道德品質好,能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3)具有一定的領導、協調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敢于管理,能勝任工作;
(4)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機關、院校正科級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應的管理工作經驗;
(5)形象氣質適合教育工作,身體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圖書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實驗實習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或特殊工種的'能工巧匠,或中級技術職稱(含技師、高級工);
(2)具備較強的相應專業的實際操作技能。
二、聘用人員待遇
(一)學校根據被聘用人員資歷、聘用崗位性質及任務等,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
1、技術與管理人員
(1)大專生(或助理職稱):400元~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2)工程師(技師、科級、特殊技能人員)、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3)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600元~1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2、勞務人員:350元~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二)值班補貼
外聘人員原則上節假日不安排值班,確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須經主管部門或領導批準)給予一定的值班補貼。標準為:技術管理人員每天值班費20元,勞務人員每天值班費15元。
(三)受聘人員醫療保險采取學校與個人分擔的辦法,學校發給受聘人員醫療保險費20元/月。(受聘人員辦理社會養老保險事宜,等學院正式職工啟動此項工作時再定。)
(四)寒暑假休息待遇
寒暑假休息期間外聘技術管理人員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勞務人員享受50的基本工資。
(五)依據工作業績給聘用人員發放年終獎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員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一)由系、部、處在編制內提出聘用書面申請(附聘用人員身份證、學歷、職稱等復印件),經主管領導批準,由人事處備案、審核、核定工資。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納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數退還。
(三)受聘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不包括寒暑假),試用期間工資按待遇的85計酬。
(四)受聘人員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負責,費用自理。
(五)受聘人員在聘期內,應遵守學院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聘用部門的管理。
(六)受聘人員在聘期內要求解除合同關系,應當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門和學院人事處。
(七)受聘人員因違紀違規或觸犯法律,學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資晉升
為了鼓勵聘用人員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對30的聘用人員實行工資晉升制度,月工資晉升標準為20元。
由用人部門根據當年聘用人員工作的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學院綜合平衡后,按年度審批。
五、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二0__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0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高效的公司績效激勵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董事長獎勵基金是指專項用于獎勵對公司發展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的基金。
第三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為:
1.效益獎:獎勵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2.創新獎:獎勵提出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意見,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關人員。
3.成本獎:獎勵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4.安全獎:獎勵為公司安全、環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5.企業文化獎:獎勵為公司企業文化建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6.特別貢獻獎:獎勵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譽度,以及為公司發展等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第四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投資。(經營性投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購買國庫券、企業債券、股票和投資基金。)
第五條公司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五人組成,公司董事長兼任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第六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訂董事長獎勵基金預算和使用計劃提供建議;
2.定期向董事會匯報董事長獎勵基金使用情況;
3.制訂及完善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規章制度;
4.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評審意見;
5.提名基金獎勵獲獎人員。
第七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按公司經審計后年度凈利潤的一定比例預提。董事長獎勵基金每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凈利潤的1~5。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凈利潤的1~3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提取;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年度凈利潤的3~5時,由董事會確定提取。
第八條董事長獎勵基金上年度余額及利息結存轉入下年度基金賬戶,作增加基金額處理。
第九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到會委員半數通過決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該使用計劃范圍內由董事長授權董事長基金獎勵委員會在授權范圍內具體安排使用,董事長獎勵基金委員會定期向董事長匯報基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公司計劃財務部對董事長獎勵基金進行財務管理,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賬戶,單獨核算,定期向董事長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基金財務資料。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監察室、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1
1、范圍
1.1本標準所指辦公用品為(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員工日常辦公所用文具(以采購部《辦公用品價目表》為準)、辦公自動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盤、色帶、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臺、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標準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可參照執行。
2、職責
2.1秘書室負責辦公用品的歸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辦公用品費用定額,實施定額管理。
2.2采購部負責外購辦公用品的采購。
2.3股份公司設立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入庫、保管、發放、建帳及部分特殊辦公用品的制作、發放、建帳、保管。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門(廠)應該領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報送秘書室和相關部門(廠)。
3、規定
3.1辦公用品由部門(廠)統一領用,其費用按秘書室核定定額標準執行。部門(廠)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員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費用另計(用于印制生產報表所用的紙張,不列入辦公用品定額內)。一次性領用總額超過800元或單價在400元以上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3.2辦公用品費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間調劑使用,年底結算、考核。
20xx-07-15修訂
20xx-07-28發布3.3特殊物品需專題報告,經股份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不受定額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應單獨做計劃,由秘書室審核,紙張按各使用單位的實際印數攤入該單位辦公用品費開支,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5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用的備品備件和入固定資產部分的用品,按設備工程部《非生產設備的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4、程序
4.1辦公用品的計劃審批
4.1.1采購部負責填報《辦公用品價目表》,公布現采購的辦公用品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發布。
4.1.2辦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領用計劃每季度制訂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單位根據人力資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按實際需要,本著節約原則,在定額范圍內制定本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三份,經部門(廠)領導審核簽名后,交秘書室;超過上述標準的,需經過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并報送總經理批準。
4.1.3秘書室對各單位上報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進行審核(核定是否超定額,品種是否適宜),并將審核的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匯總成《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一式兩份(包括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計劃),附一份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秘書室將經批準的《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一份,交文具倉;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退回各部門(廠)作領用文具的依據;另一份《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及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由秘書室留存。
4.1.5文具倉根據股份公司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核對庫存,匯總并整理成《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一式兩份,經文具倉的主管領導審核簽名后,交一份給采購部采購,文具倉留存一份。
4.2辦公用品采購、儲存、發放、核算考核
4.2.1采購部根據文具倉制定的《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實施采購,并及時辦理入庫手續。
4.2.2采購部應將辦公用品采購的供方詳細列出,分別報公司和文具倉,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改。
4.2.3、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發放、保管,并按財務部的有關規定建立臺帳。
4.2.4每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后,各單位憑公司領導審批后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到文具倉領取申領的辦公用品。倉管員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審核后發放,并登入各單位領料臺帳。
4.2.5文具倉每年、季分別統計各單位實際領用文具的數量、費用總額,列表報秘書室,供考核用。
4.2.6秘書室每年對各單位文具費用進行考核,對超標單位進行減發。
5、其它
5.1文具倉應每月盤點,盤虧盤盈應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領導和秘書室匯報。
5.2秘書室對辦公用品的定額、采購、倉儲、領用進行全方位監督管理,對文具倉辦公用品進行監督抽查,對辦公用品使用情況進行月度通報。
6、文件與記錄
6.1《辦公用品價目表》
表9401-1
6.2《辦公用品領用計劃》
表9401-2
6.3《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
表9401-3
6.4《辦公用品采購計劃》
表9401-4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2
為進一步規范各項政策性補貼發放工作,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工作,規范其內部運行機制,保障各項惠農政策落到實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縣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及農業、財政、畜牧、監察、人保財險公司為成員的奇臺縣農村各種補貼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五位一體”工作領導小組,即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財稅所所長、農服站站長、獸醫站站長、村委會主任為成員。村委會組建成立工作組,組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農服站工作人員、村級防疫員為工作組成員。
二、奇臺縣農村各種補貼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各鄉鎮領導小組依政策規定按時、有序兌現各種補貼和開展農業保險工作。
三、各鄉鎮領導小組負責宣傳國家及區、州、縣各種優惠政策,掌握行政補貼項目進展的數量和質量情況;對村、組、農戶各種補貼的.審核、復查和督促落實;村委會工作組上報各類數據的審核;受災面積的核查和理賠資金的督促工作;及時上傳社情民意,及時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嚴格監督運行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真正把國家的惠農政策用足用好。
四、村委會工作組負責宣傳國家及區、州、縣各種優惠政策;所在村各種補貼的兌現、登記和公示工作;種植業面積和各類牲畜數據的統計核實,種植業、畜牧業臺帳的建立;種植業和畜牧業投保戶、保項的登記、保費的收取和公示工作;種植業和畜牧業受災面積的核實上報和理賠資金的公示、登記和發放工作。
五、各鄉鎮領導小組組長均為奇臺縣農業保險災害損失鑒定及理賠工作組成員。
六、保費收取。村級防疫員負責畜牧業保費收取,農服站工作人員負責種植業保費收取,登記好投保戶、保項花名冊,匯總經張榜公布后交村委會工作組長(村委會主任)把關簽字報鄉鎮領導小組,經鄉鎮領導小組審核蓋章分類報畜牧獸醫局和農經局,由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匯總后報縣人保財險公司。
七、災情上報。村級防疫員負責畜牧業受災情況統計,農經站工作人員負責種植業受災情況統計,受災情況匯總經張榜公布后交村委會工作組長(村委會主任)把關簽字報鄉鎮領導小組,經鄉鎮領導小組審核蓋章分類報畜牧獸醫局和農經局,由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匯總后報縣人保財險公司。
八、保險理賠,人保財險公司接到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受災情況后3個工作日完成核災,履行賠償義務。具體由縣人保財險公司根據核查結果,分類向畜牧獸醫局、農經局撥付理賠資金,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撥付鄉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鄉鎮領導小組審核后分類撥付村委會工作組,由村級防疫員和農經站工作人員直接發放至農戶,并做好發放公示、登記工作,一式四份,一份存檔,一份交鄉鎮領導小組、一份交畜牧獸醫局、農經局,一份交人保財險公司。
九、工作運行經費按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具體標準以州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為準。
十、本管理辦法由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一、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3
□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求倉庫作業合理化,特制定本辦法,凡本公司有關商品的管理事項,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系指為應銷售需要而儲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應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計劃與控制、進貨、出貨、試用、調貨、保管、商品帳務作業與作業流程及商品運輸等。
□ 存貨計劃與控制
第一條 本公司各項商品的存量,應由倉庫部妥為控制,以避免資金呆滯或存量不足影響銷貨,期以達成適貨、適量、適時的商品供應目標。
第二條 銷路較廣的商品,倉庫部應于每月10日(或隨時)會同各有關部門,參照以往銷售記錄、市場狀況及營業計劃等因素,分別機動制訂最合適的訂購點、訂購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條 訂有訂購點、訂購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應由倉庫部確實據以控制,存量到達訂購點時,應及時申請購貨補充。
□ 進貨
第一條 所有商品,不論購入、銷貨退回、舊貨估回或試用、表演收回等,均應經倉管單位檢驗后始得入庫。
第二條 倉管單位應將每項進庫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詳加驗收后,列記商品型號入帳,俾憑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條 商品的驗收,應依有關的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等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格辦理驗收。如發覺型號、規格不符或外箱破損等情形時,應即通知進貨或采購單位辦理。
第四條 因試用、表演、更換、銷貨退回、調貨等而重新入庫的商品,于交回時應保持領用時的`狀況,若有損壞,應由倉庫部會同服務部鑒定修護費用后,由領貨人照價賠償,若附件遺失或不全時,則應由領貨人依據商品價格賠償。
第五條 進貨單位收貨時,如發覺附件短少、數量不符或商品破損、性能變質時,最遲應于收貨次日通知發貨單位,否則概以完整論。
第六條 各單位不得于銷貨退回時未經倉管單位簽認而自行于銷貨報告上予以銷退。オ
□ 出 貨
第一條 倉管單位應在下列六種情況下出貨:
1.交貨。
2.交客戶試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職前或在職訓練使用。
5.展示中心陳列。
6.本公司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而借用。
第二條 除上述各項出貨外,總公司倉庫部可隨時視實際情形的需要對分公司出貨。
第三條 各項出貨除倉庫部對分公司的出貨應憑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應品)訂貨單"出貨外,其余各項出貨應由出貨人出示業經其單位主管親筆簽準的"商品(供應品)領貨單"及"商品(附件)領貨記錄卡"向倉管人員出貨。
第四條 倉庫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訂貨單時,應即于當日發貨,如缺貨而須調撥供應時,亦應于當日回復預定供貨的日期。
第五條 倉庫部庫存充足時,應依據過去的銷售資料統計及各分公司市場需要的預測,隨時注意分公司庫存情形,將庫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給各分公司。
第六條 任何出貨,倉管人員均應于出貨當日將有關資料入帳,以利存貨的控制。
第七條 各單位人員向倉管單位領貨時,應在倉庫的柜臺辦理,不得隨意自行進入倉庫內部,各倉管人員得拒絕任何人擅自入內。
第八條 出貨人于商品領出時,應同時要求倉管人員詳予檢查商品的性能、品質及附件是否優良或齊全,否則概以完整論。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管理體系,規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執行、監督、評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制度”是指公司及各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的各類規范經營管理行為的、具有長期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包括規定、辦法、細則、標準等。
第三條制度管理原則
(一)符合性原則: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規和集團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
(二)前瞻性原則:從公司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經營環境的快速變化而頻繁修改。
(三)實效性原則:從公司運營實際出發制定制度,認真調查研究,確保制度的可操作。
(四)系統性原則:從公司全局出發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間相互沖突。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制度的管理,涉及黨務工作或工會工作的制度按照相關規定管理。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制度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董事會、黨組會、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公司章程與“三重一大”等相關規定對各自所負責領域的公司重大制度進行決策審批。
第六條公司企業管理委員會對跨部門制度進行決策審批。
第七條企業管理委員會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統籌管理機構。其下設的.基礎管理工作組由部門級經理人員組成,是公司制度的專家審議和決策支撐機構,基礎管理工作組組長由發展戰略部總經理兼任,小組成員由發展戰略部、綜合部、市場經營部、集團客戶部、客戶服務部、網絡部、計劃建設部、系統集成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內審部、黨群部、工會、紀檢組監察室各一名部門領導和一名管理人員組成。基礎管理工作組職責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體系、統籌編制與發布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度清單,并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審批;
(二)對公司重大制度進行評審和發布,對跨部門制度制定的合規性進行審核,負責公司制度的執行監督與效果評估。
第八條基礎管理工作組的工作機構設在發展戰略部,其日常工作由發展戰略部具體負責。基礎管理工作組下設預評估小組,成員為基礎管理工作組各組成部門的綜合主管,負責對基礎管理工作組的評審工作進行支撐。
第九條公司各部門負責編制和修改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制度,協助基礎管理工作組審核與職責相關的其他制度,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制度,并適時提出修改建議。公司各部門的審核職責包括:
(一)綜合部:負責對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綜合管理規范和運營管理需要提出意見。
(二)發展戰略部:負責審核規章制度與制度規范的規范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負責審核涉及法律的內容,保證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一致性。
(三)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規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資源要求的相關條款,保證與公司人力資源規定的一致性。
(四)財務部:負責審核與財務要求相關的內容,保證規章制度與財務要求的一致性。
(五)黨群部:負責審核規章制度中涉及企業文化要求的相關條款,保證規章制度與企業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紀檢監察室:負責審核規章制度與公司“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七)內審部: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和風險,提出相關規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議。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15
第一章
總則
1、規章制度是企業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經營環境,規范全體員工行為的基本準則。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應依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發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導向性、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使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各項規章必須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明確規范與被規范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擬在東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統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審核同意后,須報公司辦公會議審定,由董事長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發。
4、擬在專業管理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總經理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布。
第二章
修改與廢止
1、當已頒布規章的規范對象、范圍或實施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無法繼續完整地發揮應有的規范作用時,規章的起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改,或申請通知廢止。
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實施1年以后,規章的起草部門應認真總結試行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
2、修改已頒布的規章(包括暫行規定)應按照本辦法關于立項、起草、審核、頒布的工作制度進行。
3、決定廢止現行規章時,應向辦公室以書面說明廢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廢止的規章。
第三章
附則
1、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等臨時性規章須注明有效期,自頒布實施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年。
2、各部門應將制定的各項規章分類匯編,每年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規章。
3、規章匯編由企管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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