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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
如果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算起,我國資本市場到現在已經走過了10年的發展歷程,規模空前壯大,目前我國股市總市值已經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40%以上,資本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顯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不但為越來越多的企業開辟了另外一條重要的融資渠道,而且在制度創新,普及市場經濟知識,加快企業改革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國民經濟各行業都認識到資本市場和資本運營的重要性,紛紛設法以不同方式進入資本市場,以便為自身的改革與發展提供動力和支持。然而,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我國證券市場仍然存在許多缺陷和不足,有的還很嚴重。除了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等人提出的爭論以外,關于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問題,也一直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一大潛在而又現實的隱患,成為懸在廣大證券市場投資者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證券市場的質量和效率首先取決于上市公司的質量和效率,作為上市公司主體的國有企業遠沒有完成市場化改革,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面臨的一個重要難題就是缺乏社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來消化從國有企業分離出來的社會保障職能。于是,關于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問題,特別是利用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為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籌集資金的問題就提上了議事日程。本文打算從我國國有企業改革、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和社會保險(特別是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聯動角度出發,對此問題進行理論探討,并給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必要性
關于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投資者的心理比較復雜,一方面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也有利于增強投資者的股東地位,但是另一方面,投資者擔心一旦龐大的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證券市場無法及時消化,會造成股市價格的大幅度回落,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墒牵瑥纳鐣Y源配置角度看,龐大的國有股、法人股不能變現流通,以至于長期沉淀,既不能有效地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也不利于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及時調整國有資產結構,盤活和有效利用這些國有資產。
國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僅僅限于其所代表的國有資產不能盤活可能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它還帶來一系列十分不利的社會經濟后果。當初開放證券市場,目的是配合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希圖通過證券市場促進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走出困境,實現國有企業的市場化。然而,國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規定將上市公司股權分為國有股和法人股,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將近70%,這部分股權是封閉的,由政府或上市公司主要發起人集中掌握,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不但不會被削弱,反而會因為送配股而增強。上市公司真正可以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總額一般只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0%左右,且高度分散于廣大股民之手,這部分股權高度大眾化。上市公司的這一股本結構削弱甚至完全摧毀了股份制的法人治理優勢,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監督制約機制與改制上市前沒有實質性區別,因為在股東大會里,無論是實行累積選舉法(即不給予多數股票所有者對結果的完全控制權),還是實行直接選舉法(即給予多數股票所有者完全控制權的“一股一票”,我國目前使用此法),都不可能動搖國有股、法人股的優勢地位。眾多分散的小股民既因為各自股本太少而沒有聯合起來行使監督制約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積極性,也因為聯合的組織成本、監督成本等交易費用過于昂貴而不可能聯手與國有股法人股相抗衡。
國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份制流于形式,一些企業并未真正轉換經營機制,因此不可能達到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不可能真正取得好的經營績效,以至設立證券市場的初衷落空。一些企業通過股票上市,從廣大股民那里籌集了一大筆資金,企業財務狀況暫時好轉,長期積累的問題暫時被掩蓋,但隨著這筆資金的耗盡,企業很快會重新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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