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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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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從我國農村最低社會保障、農民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等方面分析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進而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具體對策。
民生問題,是關系到社會經濟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緩慢,農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大大落后于城鎮居民,這已經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不和諧因素。中央政府從“三農”問題到推進新農村建設,再到十七大報告首次單列篇章闡述“民生”問題,這些無不表明中國的社會發展已經進入到一個新階段,民生正成為我們黨工作的重點,而在當代中國,積極構建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成為解決民生問題的重中之重了。本文試圖從農村社會保障的三個主要方面即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民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出發,探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進而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農村 社會保障 現狀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80%,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對加快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農村經濟與社會相互協調發展,保持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和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低、資金來源不足等問題嚴重阻礙了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如何完善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成為政府相關部門當前一項急需解決的重要任務。本人生于農村,長于農村,對農村社會保障有一定的了解,現就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和未來發展提出一些個人的觀點和看法。
一、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
(一) 、傳統的農村社會保障功能削弱。
在以前的舊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是完全依賴著個人家庭的。"百善孝為先"。就是靠著這個"孝"字,靠著孝道,我們家庭中的老年人才得以有一個比較安穩的晚年。隨著社會發展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出現了"4-2-1"和"4-2-2"家庭結構模式,即一對中年夫婦將要承擔雙方父母四人的"生老病死"和一個或兩個子女的撫養責任,這將使未來家庭不堪重負。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大量的農村勞動力遠離家鄉,來到大城市里打工,造成農村"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等現象。造成老年人的精神方面的照顧缺乏。
(二)、農村社會保障任務加重。
1、農村人口老年化問題日益突出。有資料顯示, 截止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14億,占總人口的10%;其中65歲以上人口1.1億,占總人口的8.5% 。目前,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布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較為突出。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增長速度快于預期,并且以年均3.2%速度持續增長。人口老齡化導致社會勞動人口減少、社會負擔加重等一系列問題,客觀上進一步加重了農村養老的壓力。
2、疾病問題依然是困擾農民的瓶頸。雖然現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在農村實行起來,但那畢竟還只局限在某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方,還不能全面的實行。在經濟落后的貧困地區依然數以億計的農民處于醫療無保障的困難境地。
他們因長期過度勞累、日曬雨淋、缺少勞動保護、往往落下一身疾病。但醫療費用只高不低的情況下,相當多的農民無錢治病,有病難醫,造成"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據全國100多個縣(市)的抽樣調查顯示,全國農村慢性病患病率達85%,平均每個農民年患病時間在12天以上,因病休工5天以上,每年全國農村因疾病至少損失27億個勞動日,造成數百億元的經濟損失。導致許多的貧困農民甚至陷入這樣一個循環圈:生病→醫藥費增加→生活更加困難→營養不良→再生病→更貧困??
3、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亟需保障。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涌入城市,但與城市的人相比,受到種種歧視,不僅就業機會少,而且就業后待遇不公。而且在保險待遇上也與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方面,據調查顯示,有36.4%的農民工生過病,甚至多次生病。然而,他們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沒有花錢看病,而是仗著年輕,體質好,硬挺過來的。另外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錢看病,但看病支出絕大部分是自費,即使得到了賠償,也往往是私了,沒有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來進行賠償。工傷事故賠償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制中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農民工的工作條件是非常惡劣的,工傷事故傷害的往往是農民工。
(三)、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低。
有關社會保障水平的研究表明,社會保障支出占GNP的比重,1991年全國是6.2%,城市是10.3%,農村是1.5%;至1994年,全國是6.0%,城市是10.8%,農村是1.3%。占我國總人口80%的農村人口,只享有社會保障支出的10%左右,占總人口20%的城市人口卻占有近90%的社會保障費用。從人均社會保障費用看,城市居民是農村居民的20倍以上。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實際水平遠遠低于適度水平,這種狀況至今一直沒有大的變化。
二、現在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方式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低收入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社會救助制度。傳統的社會救濟方式一般不規范,不統一,實施中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救濟方式以臨時救濟為主,定期救濟以集體救濟為主,而且只對五保戶和困難人口提供救濟。1995年國家民政部門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改革了以往的農村社會救濟工作,保障了真正困難的農村人口的生活。二十世紀末,全國農村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縣占全國總數的90%以上,覆蓋農村人口近四個百分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國家和集體籌集。但從目前來看,由于經費短缺,需要救濟的人很多,因此,該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標準提供待遇,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難以貫徹落實。
(二)、農民養老保險
我國在建國初期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就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已經確立,但當時農民沒有被納入保障計劃之列。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生活方式的改變以及生活水平的顯著提高,農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問題逐漸凸顯出來:
1、計劃生育政策實行以來,農村家庭子女逐漸減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漸增大,家庭的養老功能相對弱化。
2、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條件的改善,農村人口平均壽命也在延長,老齡化問題也比較突出。
3、隨著近年來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步伐的加快,青壯年遠走他鄉,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絕大多數,他們的生活保障問題逐漸呈現出來。
4、依靠土地養老面臨風險,農民基本上還是靠天吃飯,況且農民失去土地是近年來我國農村一個較為普遍的社會現象。
上述問題的凸現,政府也正致力于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式,像我國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由國務院決定,國家民政部門曾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對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引導作用,是農村養老制度的一次重要突破。但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建立農民養老保險依然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有的地方有了雛形,有的地方還沒有動作。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干部對我國農村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把這項工作納入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二是,資金短缺。國家資金投入不到位;多數集體經濟相對不足;部分農民,特別是老年農民的生活仍比較艱難,個人負擔的部分保險資金根本無法支付。三是,農民自身對養老保險缺乏認識,目光短淺,有的農民已經參保還舉棋不定,甚至退保。所以,農村養老保險有一定的難度。
(三)、農村新型合作醫療
目前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主要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普遍的形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險制度,從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財政不斷增加財政投入,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救助體系。但是農村的醫療衛生狀況并沒有多大的改善,特別是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空白點仍然較多。其主要原因表現如下:
1、經驗不足。農村合作醫療被當作不合理負擔取消后,對于大多數農村來說,合作醫療已經淡出了人們的記憶。由于這一制度的長期中止,現在重新實施,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農民群眾自己,都缺乏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經驗。
2、資金籌集十分困難。按照規定,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每年通過轉移支付對西部地區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按人均10元補助,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農民的補助不低于10元,農民群眾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合作醫療,個人繳費以鄉鎮為單位按上年人均純收入的0.8%籌資,但人均不得低于10元。其中的問題,中央財政資金到位是沒有問題的,地方財政的資金能否到位或是到位后能否持久還是一個問號,同時個人繳納的部分是以鄉鎮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計算的,這里就存在一個報表數與實際數的差距,如果報表數水分與實際接近,人民群眾還能接受,否則將會引起人民群眾的抵制和反對。
3、觀念難轉變。對于大多數農民群眾來說,一年拿10元錢并不困難,但一旦你去向他們收取這10元的合作醫療基金時,就變得十分困難。原因在于過去的農村合作醫療反反復復,許多農民對次持懷疑態度,一陣風似的搞一兩年,最后還是不了了之。少部分農民群眾還把對合作醫療的不信任轉嫁到對干部、對醫務人員的不信任,認為減免的一點醫療費還不是衛生部門又通過藥費漲價,開處方給刨回去了。除此之外,農民群眾尋求醫療保障的意識不強,無風險規避意識,盡管深知合作醫療的好處,一旦知道自己三五年不生病時,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錢,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錢別人吃藥。
4、合作醫療管理操作難。合作醫療額外成本過高。享受合作醫療的都是定點限額報銷,村中心衛生室、鎮衛生院、縣醫院都規定有不同的報銷比例,連門診費、住院費也規定有不同的報銷額度,年累計報銷也有最高額限制,不得突破。在報銷費用的過程中,還得出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等證件,手續程序繁雜,而用于具體操作合作醫療的資金又不多,定點醫療單位報銷的標準低,農民群眾享受的報銷范圍和幅度都不大,對于生大病,一花就是幾千元的根本無濟于事,所報銷的一點費用還不夠往返的車費,無形之中又挫傷了部分農民群眾的積極性,或許今年參保了,明年又不參加了。
歸結起來,現在農村保障存在5點問題:
(一)范圍小,保障性差
現有的農民養老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均采取農民自愿參加、政府和集體適當扶持的辦法。源于農民自身對保障的認識差異、實際支付能力不足和村級集體經濟扶持能力不同,以及地方公共財政缺乏對農民社會保障的現實支付能力,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形式、保障內容、保障水平等存在較大差異,總體表現為保障意識區域差異大、保障內容和形式缺乏規范、保障水平低和覆蓋面小、保障功能差。另外一些地方的鄉鎮企業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片面強調GDP和吸引外資,不考慮農民利益,在對農村勞動者的社會保障上基本上是一片空白,這種情況,損害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也影響了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國農村經濟長期處于極低的發展水平,農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極其有限,所以他們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消費,也只能是一種低水平的社會保障。自1992年開始在全國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民政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投入了相當大的精力,但距離農民最基本的養老需求的滿足尚有相當距離。其次農村的醫療保障制度也基本上處于同樣的境地。農民很多情況下都陷入缺醫少藥、療費昂貴、毫無醫療保障的窘境,農村集體衛生室基本承包給了赤腳醫生,同時政府鼓勵社會化辦醫,農村出現大量個體開業診所,這為方便群眾就醫、緩解就醫矛盾起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使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已經從合作關系變成了競爭關系,縣鄉兩級醫院門診量下降,設備利用率低,特別是鄉鎮衛生院人才大量外流,而非專業人員膨脹。衛生資源在市場配置中更多地傾向了城市,有些地區農村再度出現缺醫少藥的局面,醫療價格大幅上升,有相當一部分農民醫療狀況惡化。有調查顯示,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社會保障的11%,可見保障水平之低。
(三)資金籌措困難
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主要由個人或集體負擔,而由于國家長期對城市和工業的政策傾斜,導致農民收入水平低,多數農民沒有參保能力。有些經費緊張的地方,農村社會救濟工作處于停頓狀態,這樣不僅造成了資金來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標準,而且也影響了農村參加養老和醫療等保障的積極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難度。所以我國應盡快改變目前這種資金來源方式,尋找適合我國農村地區實際情況的多渠道的來源方式。
(四)社會保障管理混亂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是城鄉分割、多頭管理、各自為政。既無統一的管理機構,也無統一的管理辦法。從管理機構上看,部分地區在國有企業工作的農村職工的社會保障統籌歸勞動部門管理,醫療保障歸衛生部門和勞動者所在單位或鄉村集體共同管理,農村養老和優撫救濟歸民政部門管理,一些地方的鄉村或鄉鎮企業也建立了社會保障辦法。但由于這些部門所處地位和利益關系不同,在社會保障的管理和決策上經常發生矛盾。由于多家分割,政事不分,缺乏監督,
使本來已經夠亂的管理體制更加混亂。另外,農村社會保障還存在發展不平衡,發展緩慢,對國民收入再分配功能差等問題。
(五)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尚未確立,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有的將社會保障基金借給企業周轉使用,有的用來搞投資,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職權貪污盜竊,致使基金大量流失,嚴重影響基金正常運轉。
三、總結
縱上所述,可以得知,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實狀況存在著保障水平低、社會化程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蓋范圍窄、法律制度缺失等諸多問題。農村社會保障不僅滯后于城市 ,而且滯后于農村自身對社會保障的現實需要。構建適應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即使說農村目前尚未達到城市那樣的燃眉之急的地步,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在農村也已經是當務之急。
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和推進關系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關系到農村的社會穩定,也關系到國家的社會穩定。在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條件下,要一下子就實現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太可能,但我們國家和社會要正確認識農村的實際情況,在增強農業生產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更好地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城鄉融合和共同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努力!
參考文獻:
1、鄭功成 :《 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專家談》,《勞動保障通訊》 2000年第10期
2、尚長風 :《農村社會保障問題》, 《中國財經信息資料》2002年第3期
3、王文韜等:《農民工社會保障調查》,《半月談》,2004年第7期
4、楊立雄:《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社會》,2003年第9期
5、李強:《城市農民工的失業與社會保障問題》,《新視野》,2001年第5期
6、翟從海:《我國民工社會保障現狀與立法建議》,《社會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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