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資產性質及其改革
【內容提要】公共體育場館應該是由各級體育部門負責經營管理的一種“國有資產”,而不宜視作體育部門中的一級“事業單位”。資產的經濟性質是經營,企業化經營是公共體育場館經營管理的必然發展趨勢,也是公共體育場館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認清其資產性質,深化體制改革,建立公共體育場館資產經營機制,盤活公共體育場館這部分國有資產,使之走出目前所處的困境,是體育場館改革所面臨的首要任務。公共體育場館改革的基本思路可概括為:轉變觀念、理順關系→內聯外引、逐步……自建國以來,我國在體育場地設施建設中投入了大量資金,截止1998年底,資金總量達372億。根據1997年第四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結果,在我國已擁有的615693個場館中,新建場館達54萬多個,其中屬于體育局(原體委)系統的公共體育場館為14410個[1]。由于公共體育場館大多數是較大規模的室內體育館、游泳跳水館和室外帶有看臺的體育場,屬高規格、高檔次體育場館,因此,公共體育場館所含投資量在場館投資總量中占有較大的比例。可以說,公共體育場館是我國體育界最大的“資本存量庫”。目前,公共體育場館均掌握在各級體育部門手中,由體育部門代理國家進行經營管理。
改革開放以后,公共體育場館在經營管理等方面有較大突破,大多數場館實現了由行政型管理向經營型管理的轉化,場館一改過去“等、靠、要”的依賴思想,依靠自身的經營條件開展多種經營活動,經費來源渠道呈多元化,并逐步做到自給自足。在分配關系上,場館打破了以往的“大鍋飯”模式,名場館擁有一定的收益分配權,利用競爭機制和利益激勵機制,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改革使公共體育場館呈現出一定的生機和活力[1]。
但是,在20世紀末至21世紀初,體育產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新的增長點,作為我國體育市場的“主戰場”——公共體育場館,其發展的現狀較之體育產業發展的要求而言又是滯后的。公共體育場館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已經影響了我國體育產業的發展進程,甚至將影響到全民健身計劃二期工程的順利推行[5]。經過研究,筆者認為,沒有認清公共體育場館的資產性質,思想不解放,改革措施缺乏針對性,是問題的根本所在。本文擬從闡述公共體育場館的資產性質入手,對場館所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剖析,提出我國公共體育場館深化改革的基本設想,并希望借此為有關決策部門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
1 公共體育場館資產性質分析
公共體育場館是指通過政府財政撥款或政府通過其他途徑籌集資金興建的,以滿足運動訓練、運動競賽和群眾健身娛樂等需要的社會公有體育場和體育館及其附屬配套設施,它是實現我國體育事業發展目標的基礎性物質條件。
基于上述公共體育場館的內涵,我們可以把握以下幾方面的內容:第一,公共體育場館是政府所有的,即國有的;第二,公共體育場館以物產的形式存在,并且屬中間產品的范疇;第三,從公共體育場館的功能和作用來看,它是一種生產資料或稱之為資本品
[1] [2] [3] [4] [5]
【我國公共體育場館的資產性質及其改革】相關文章:
我國體育無形資產及其開發04-30
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及其價格體系的改革04-27
孔子教化思想及其對我國教育改革的啟示04-29
再談我國電力改革04-30
試論新聞的性質及其作用04-30
卵磷脂的性質及其應用04-26
山東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現狀及其改革途徑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