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踐行“公正與效率”的目標及途徑初探
人民法庭作為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也是整個法院系統的窗口和前沿陣地,擔負著大量民事糾紛和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工作。從依法治國的高度來說,人民法庭踐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的目標及途徑與整個法院系統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人民法庭大多處于農村地區,受經濟發展水平和交通便利程度等各種因素的制約,其踐行“公正與效率”的目標及途徑又具有特殊之處。筆者結合在人民法庭的長期實踐,對此略作探討。一、人民法庭踐行“公正與效率”的目標
人民法庭的首要任務是開展審判工作,并通過大量案件的審理,維護轄區的社會穩定,促進轄區經濟發展,因此,審判質量、審判效率和由此產生的社會效益、司法效益應該是其追求的首要目標。
。ㄒ唬⿵淖ズ脤徟辛鞒痰拿恳粋環節入手,切實提高案件的審判質量,構建司法公正的基礎工程。案件質量是公正司法的最重要因素,或者說基礎工程。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是合法,而合法,既包括實體合法,也包括程序合法。因此,人民法庭要根據人員的素質等狀況,合理安排案件承辦人員,并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嚴密有序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對每案件的每一個環節進行人員、所需時間等作出詳細規定,通過流程管理對法官的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和規范,杜絕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和審判工作的無序現象,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真正意義上的保護。
。ǘ┰诒WC質量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最大化地實現人民法庭的司法效益。即要求法庭的法官在辦案時既能按程序操作并作出實體裁判,又要及時、快速地完成審判任務,實現審判機關的優質、高效運轉。總的原則是“及時立案、及時開庭、及時裁判”,非因法定事由,不讓案件長期拖延不審。程序法對每一起案件規定了最長審理時限,但法庭審判工作不能僅以“不超審限”為目標,因為可以在短期內及時審結的案件若被拖到時限的臨界點才審結,與“公正與效率”的主題也是相悖的。最重要的是要以最少的時間和最低的費用完成訴訟活動,因為人民法庭轄區大多為廣大農村,交通落后、經濟發展滯后的現象還大量存在,建立優質、高效、低耗的審判模式,提高司法效益的意義尤為重大。
。ㄈ┩ㄟ^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實現人民法庭審判活動的社會效益。人民法庭不但要通過審判職能的發揮,充分維護轄區內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使人民群眾對法庭產生高度的信任感,把法庭作為維護正義的最好去處。還要通過審判活動來推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宣傳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為轄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人民法庭踐行“公正與效率”的途徑
那么,人民法庭如何踐行“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呢?首先,當然是要確保公正司法,因為公正司法才是人民法庭審判活動追求的終極目標,與此同時,我們要清醒認識到,遲來的公正畢竟不是真正的公正。因此,筆者認為人民法庭踐行“公正與效率”有以下三個方面的途徑:
。ㄒ唬┘訌姾戏、自愿的調解工作。調解工作是我國司法工作的優良傳統,被譽為“東方奇葩”。調解有各種各樣的方式,但與人民法庭密切相關的是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訴訟調解是人民法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組織的調解,人民調解則是民間調解組織進行的調解。人民法庭受理的各類案件應該說都是可以進行調解的案件,因此,人民法庭應把訴訟調解工作放在審判工作的首位,即使看似很難的案件,也要千方百計尋找突破口,找到打開當事人心結的鑰匙。同時,人民法庭應加強對民間調解組織的指導,對民間調解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切實提高他們的調解技能,把人民調解組織塑造成一支維護社會穩定的有生力量,緩解人民法庭司法資源的緊張狀況,減輕法庭審判工作的壓力。
(二)最大化地適用簡易審判程序。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除案件復雜,爭議較大,影響較廣及發回重審、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和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外,均可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筆者所在的人民法庭近年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達八成以上,其中一個月內審結的占九成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加強非法庭所在地的巡回審理活動。隨著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以當事人當庭陳述、當庭舉證、當庭質證、當庭辯論、法官當庭認證、當庭說理為特征的庭審方式似乎就是坐堂問案,與巡回審理、就地辦案好象是矛盾的。其實不然,這種庭審方式與巡回審理、就地辦案等方便快捷的審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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