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中國司法管理制度的兩個問題
引言
“依法治國”已經成為目前舉國上下的的共識。但是,假如我們 不僅僅是在口號意義上使用這個詞組,那么,一些重大和更為具體的 問題就必須得到我們更為認真的重視和解決。當然,所謂依法究竟依 怎樣的“法”乃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其次,使用怎樣的機制實現“ 治”的過程也是一個亟待探討的課題。前者可以說是古往今來法學理 論中的核心問題之一,名家論說,卷帙浩繁,這里不再涉及。后者也 是一個涉及范圍極其寬廣的問題。立法上的切合社會的實際需求,行 政體系在執行法律過程中的依法行事和富于效率,公民法治意識的養 成和漸次提高,等等,都是題中應有之義。而如何構建一個合理的司 法體系,如何使司法管理既富于效率,又有助于實現個案的公平和整 個社會正義的實現,則更是其中特別重要的一個方面。
在一個追求法治的社會中,以法院為中心的司法體系之所以重要, 首先是因為法院位居糾紛解決體系的中心。受到刑事追訴的公民最終 是否構成犯罪以及犯罪者受到怎樣的刑事制裁要由法院作出最終的判 決,民事糾紛中的相當一部分也是由法院裁斷。2 法院中所發生的各 種訴訟活動構成了許多地方法律生活的典型圖景。其次,法院以及法 官通過具體訴訟的處理,不僅僅將立法適用于這些案件的解決,而且 這種適用的過程往往也是一個解釋法律的過程。盡管許多國家的法官 更傾向于表白他們只是嚴格地依據立法機關所頒行的法律規則審理案 件,但是,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這樣的表白不過是一種神話;法律 解釋的過程與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則的過程之間的界限并不總是十 分清晰的。也就是說,法官在為具體案件的當事人宣布實際的法律規 則究竟為何-以司法者之心度立法者之意-的同時,又程度不同 地為今后制定了有效的法律規則。這樣的權力使得人們不能不重視那 些影響司法權正當行使的各種因素。第三,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的過 程中,固然有其吸納民意的機制,但是這畢竟不像法院那樣與活生生 的社會生活融合在一起。我們可以說,法院乃是國家的官方權力與一 般社會大眾之間最重要的交匯點之一。在這個位置上,法院不僅可以 調整社會關系,而且更容易將社會生活中自然生成的某些規則上升為 國家的法律,從而避免或縮小法律與社會之間的斷裂或距離。此外, 在行政權愈來愈多地受到政黨政治的影響,議會的立法活動也較之以 往任何時候都深刻地打上了壓力集團和黨派利益烙印的今天,法院的 中立色彩有助于樹立一種公正而無所偏私的機構形象。
我國近代型的司法機構是西方影響的產物,并且它的建立距今尚 不足一個世紀。在此期間,若干不同的因素影響了我們司法制度的形 態和運作。舉其犖犖大端,這類因素包括西方的制度模式的傳播和國 人對這種模式的解讀,40年代起開始在蘇區產生影響的蘇聯社會主義 司法觀念,這兩種同屬西方卻差別甚大的法律傳統之間的沖突和局部 融合,以及(可能這是最重要的)我們自己的政治文化傳統和“司法” 傳統對于今天的制度建設潛在而更為深刻的制約。在一個歷史悠久、 文明發達的國度里,一種新興的機構能否獲得足夠的資源支持,除了 與這一機構滿足社會現實需求的程度相關聯外,也與歷史傳統中是否 存在著有利于該機構確立其正當性的因素息息相關。我國傳統社會無 所謂立法、行政、司法權力之劃分,政府解決糾紛、懲罰犯罪的職能 不過是其對于整個社會事務進行統治的一部分內容而已。3 在各個層 次的政府中,這種全能型衙門的傳統構成了我們建立一種能夠行使獨 立功能的司法體系的過程中所必須面對和克服的最大障礙。在現實生 活中,機構之間職能劃分的不明確,不同機構行使職權的方式很少差 別,依據法律規定應該屬于法院管轄的事務,法院卻無法受理或拒絕 受理,或相反,法院對于自己不該從事的事務卻樂于去做甚至樂此不 疲。缺乏傳統資源支持與司法機構自身擴張其正當性的愿望與行為之 間的緊張關系使得我們的司法管理遲遲找不到一個穩定的路向。于是, 制度建設便仿佛演出老戲《三叉口》,
[1] [2] [3]
【中國司法管理制度的兩個問題】相關文章:
尼采最值得中國人玩味的兩個問題04-27
中國司法審查制度04-27
中國的環境問題03-13
關于矛盾理論的兩個問題04-27
關于物質概念的兩個問題04-27
關于Plain English的兩個問題05-04
法官與司法公正-效率問題研究04-30
中國儒家司法倫理道德04-28
關于兩個馬克思的問題05-02
2012司法考試備考必須注意的問題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