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探討的論文
1工程索賠的意義
1.1索賠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索賠和合同管理有直拉的聯系,合同工是索賠的依索賠據。整個索賠處理的過程就是執行合同的過程,從項目開工后,合同人員就必須將每日的實施合同的情況與原合同分析,若出現索賠事件,就應當研究是否提出索賠。索賠的依據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證據,再想索賠就必須加強合同管理。
1.2索賠有利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雙方自身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設索賠直接關系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雙方利益,索賠和處理索賠的過程實質上是雙方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做為建設單位為使工程順利進行,如期完成,早日投產取得收益,就必須加強自身管理,做好資金、技術等各項有關工作,保證工程中各項問題及時解決;做為施工單位要實現合同目標,取得索賠,爭取自已應得利益,就必須加強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變更等進行更嚴格、更細致的管理,進而推動建筑行業管理的加強與提高。
1.3索賠是合同雙方利益的體現。從某種意義上講,索賠是一種風險費用的轉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單位利用索賠的方法使自己盡可能的損失得到補償,就會降低工程報價中的風險費用,從而使建設單位得到相對較低的報價,當工程施工中發生這種費用時可以按實際支出給予補償,也使工程造價更趨于合理。作為施工單位,要取得索賠,保證自己應得的利益,就必須做到自己不違約,全力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實現合同目標。同樣,作為建設單位,要通過索賠的處理和解決,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實現合同目標。同樣,作為建設單位,要通過索賠的處理和解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使建設項目按期完工,早日投產取得經濟收益。
2施工索賠
2.1可能發生施工索賠的主要內容
施工單位索賠管理是預測索賠機會,要合同實施中尋找和發現索賠機會,同時處理索賠事件,解決索賠爭執,可能出現索賠機會的主要內容包括:
2.1.1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伙障礙引起的索賠。不利的自然條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實際自然條件比招標文件中所描述的更為困難和惡劣,這些不利的自然條件或人為障礙增加了施工的難度,導致施工單位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可提出索賠要求。
(1)地質條件變化引起怕索賠。在施工期間,施工單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條件或人為障礙而這些條件與障礙又產有經驗的承包方也不能預見到的,施工單位可提出索賠。
(2)工程中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發現地下構筑物和文物等,圖紙上并未說明,確屬是有經驗的施工單位難以合理預見的人為障礙,如通過處理導致工程費用增加,施工單位即可提出索賠。
2.1.2工期延長和延誤的索賠。通常包括兩方面:一是建設單位要求延長工期,二是施工單位要求償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導致工程延誤而造成的損失。一般這兩面三刀方南的索賠報告要求分別編寫,因為工期和費用的索賠并不一定同時成立。
2.1.3因施工中斷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賠。由于建設單位的監理工程師原因引起施工中斷的工效降低,特別是是根據建設單位不合理的指令壓縮合同規定的工作進度,使工程比合同規定日期提前竣工,從而導致工程費用的增加。施工單位可提出以下索賠:
(1)人工費用的增加;
(2)設備費用的增加;
(3)材料費用的增加。
2.1.4因工程終止或放棄提出的索賠。由于建設單位不正當地終止或不屬施工單位原因而使工程終止,施工單位有權提出以下施工索賠:
(1)盈利損失,其數額是該項目合同條款與完成遺留工程所需花費的差額。
(2)補償損失。包括施工單位在被終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設備的全部支出,以及監督費、債券、保險費、各項管理費用的支出(減去已經結算的工程款)
2.1.5關于支付方面的索賠。
(1)關于物價上漲引起的索賠。根據全國的.實際情況。目前可根據各省市定額站頒發的材料預算價格調整系數及材料價差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待材料價格指數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動態結算中的公式進行自動調整。
(2)關于貨幣貶值導致的索賠。在一些外資或中外合資項目,合同中一般有貨幣貶值補償的條款,索賠數額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匯率計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賠。如果建設單位不按合同中規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時間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可按合同條款向建設單位索賠利息。
2.2工期索賠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會發生一些未能預見的干擾事件使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預定的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用權預定的施工計劃受到干擾,造成工期延長,這樣,對合同雙方都會造成損失。施工單位提出工期索賠的目的通常有兩個: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對已產生的工期延長的合同責任,使自己不支付或盡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長的罰款;二是進行因工期延長而造成的費用損失的索賠。對已經產生的工期延長,建設單位一般采用兩種解決辦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計劃實施,但將合同期順延;二是指施工單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彌補已經損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緩責任不是由施工單位造成,而建設單位已認可施工單位工期索賠,則施工單位還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索賠。
工期索賠一般采用分析法進行計算,其主要依據合同規定的總工期計劃、進度計劃,以及雙方共同認可的對工期修改文件,調整計劃和受干擾后實際工程進度記錄。如施工日記、工程進度表等,施工單位應在每個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擾事件發生時,分析對比上述資料,以發現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說服力的索賠要求。
3建設單位反索賠
反索賠是指建設單位(業主)向放工單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賠。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索賠的主要途徑:一是減少或防止可能產生的索賠;二是反索賠,對抗(平衡)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內容包括:
(1)工期延誤反索賠。指工期延誤屬于施工單位責任時,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索賠,即由施工單位支付延期竣工違約金。建設單位在確定違約金的費率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因素:建設單位盈利損失;由于工期延長而引起的貸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時的租憑費。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在每個合同文件中均有具體規定,一般按每延誤一天賠償一定的款額計算,累計賠償額一般不正超過全同總額原10%。
(2)施工缺陷索賠。指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不符全施工技術規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設備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在保修期未滿以前未完成應該負責補修的工程時,建設單位有權向施工單位追究責任。如果施工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修補工作,建設單位有權雇傭他人來完成工作,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3)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賠。指工程施工單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證明時,建設單位可以直接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證明書,將施工單位未付給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項(扣除保留金)付給這個分包人,并從應付給施工單位的任何款項中如數扣回。
(4)建設單位合理終止合同或施工單位不正當放棄工程的索賠。如果建設單位合理地終止施工單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單位不合理地放棄工程,則建設單位有權朋施工單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單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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