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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賬監管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我省實行的會計賬簿由財政部門統一監督管理(以下簡稱建賬監管)工作,是適應我國會計管理體制改革需要,解決會計信息失真的一項重要舉措。2000年1月1日,我省頒布實施了《黑龍江省會計賬簿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第9號令),為我省建賬監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賬監管工作開展三年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從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賬務混亂和做假賬現象的發生,對提高我省會計信息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運行過程中,個別地方也存在著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財政部門在對待建賬監管工作存在“重發放,輕管理”的誤區,發放相對規范,管理比較松懈,不能適應加強會計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從財政部門會計管理者的角度出發,探討如何加強會計賬簿的監督管理,提高地區會計工作水平。建賬監管運行工作中常見問題:
一、“重發放、輕管理”的思想沒有轉變。
一些地方的會計管理部門對建賬監管工作的認識不到位,存在“重發放、輕管理“現象。把建賬監管工作簡單的等同于發放會計賬簿,往往把它當成一項任務來完成,而沒有認識到它是財政部門的一項管理權限,更沒有有效開展和運用這一管理權限去規范本地區會計行為。
二、“監管”力度不夠。
建賬監管是包括辦理建賬監管登記證書、發放會計賬簿、年檢、監督檢查在內的一系列工作。歸結起來,應該分為“建賬”和“監管”兩部分,現在各級財政部門對于建賬工作都已經有效開展起來,普及面比較廣;但對監管工作開展的力度還不夠,尤其是對企業賬簿的正確使用沒有形成有效監督。開展建賬監管工作應該重在“監管”,只有加強監管,才能實現財政部門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目的。因此,各級財政部門還應切實加強對會計賬簿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沒有形成對建賬監管登記證書年檢的有效控制。
為保證建賬監管工作的嚴肅性,加強監督管理,應該對建賬監管登記證書實行年檢制度。有的地區財政部門沒有實行建賬監管登記證書年檢制度,有的實行了但不規范。實行建賬監管登記證書年檢制度,一方面可以使財政部門掌握各單位的合并、分立、變更、撤消等情況,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各單位按時申購會計賬簿、依法使用會計賬簿,實現企業可持續性經營。因此,對建賬監管登記證書的年檢工作需要加強。
四、與工商、稅務、審計、銀行等企業管理部門的協調不到位。
建賬監管作為一項政府管理企業的行為, 以加強會計管理和財務監督、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目標,必然要求與相關的企業管理部門相聯系,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工商、稅務、審計、銀行等部門對單位會計賬簿的側面監督管理作用,齊抓共管, 才能形成合力,將建賬監管工作抓深,抓到位。目前,一些地方的財政部門的建賬監管工作還處于財政一家管理的孤立狀態,或者雖然有聯合行文,但沒有認真的組織實施,至使建賬監管實際上很難監管。
五、沒有將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與建賬監管有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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