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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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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具體體現:(1)社會關系發生于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
(2)社會關系屬于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3)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2、民法的基本原則
(1)民事主體地位平等原則;其含義包括:
A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B 不同的民事主體參與同一民事關系,適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C 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必須平等協商。
(2)自愿、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3)誠實信用原則;
(4)合法原則;
(5)尊重社會公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6)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二、民事法律關系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民事法律關系是社會關系為民事法律規范調整時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其特征為:
(1)民事法律關系是一種思想的社會關系。
(2)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間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現的社會關系。
2、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任何一個民事法律關系都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所組成,三個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個要素,都不構成民事法律關系。變更其中任何一個要素也就不再是原來的民事法律關系了。
(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民事主體,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
能夠充當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國家通過法律確認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2)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
(3)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有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任何一個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與終止,都必須以一定的法律事實為根據,沒有法律事實就不會形成任何民事法律關系。
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與終止的客觀現象。這里須要強調,必須是指能夠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客觀事實,才能稱作法律事實。根據客觀事實是否與人的意志有關,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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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常識大全》(http://salifelink.com)。3、法人的種類、特征、條件
種類: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特征:獨立的組織;獨立的財產;獨立的責任。
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另外還要注意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
三、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征、種類、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特征:(1)是以發生一定法律后果為目的的民事行為;
(2)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必備的要素;
(3)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種類:(1)單方法律行為與雙方法律行為;
(2)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
(3)諾成性法律行為與實踐性法律行為;
(4)要式法律行為與不要式法律行為;
(5)有因法律行為與無因法律行為;
(6)單務法律行為與雙務法律行為;
形式: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2、有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立,業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只有具備法定的條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護。
(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無效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3、無效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及法律責任
無效的民事行為是指缺乏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的民事行為。
(民法通則)第58條對確定無效民事行為作了列舉性規定: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2)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屬于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在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可經當事人請求,撤銷該民事行為。
法律責任: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四、代理
1、代理的概念、特征、分類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種民事法律行為。
特征:
(1)代理是一種法律行為。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進行的法律行為。
(2)代理人向相對人實施意思表示行為。
(3)代理應在代理授權范圍內進行。
(4)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
分類:根據代理權產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分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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