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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研討課教案(三):課程規則
【案:請選修“民法研討課”的同學仔細閱讀本課程規則及研討主題,并事先做好相應的上課準備。覺得這門課不適合自己、需要退選的同學,務請在開學后第一時間退選,以免妨礙其他同學選修或延誤本課程的進程。謝謝。】 民法研討課教案 備課人:朱慶育 授課對象: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 授課時段:201009—201011 課時數:36 授課時點:周四0945-1210/周四1330-1600 授課地點:端404/逸1023 教學博客:http://blog.sina.com.cn/kanqiaoshangfengjing 課程規則 1.【課程安排】 1.1 本研討課每周三課時,計十二周。 1.2 課程分三部分進行:第一周教師作課程說明,研討班同學組合研討小組并選定主題與報告時間;第二至十一周由同學就特定主題作報告并討論;第十二周考試。 2.【小組分工】 自行組合為三人小組,從給定討論主題中任選其一作為報告主題,由其中兩人各自獨立作主題報告,另外一人則針對兩份主題報告,擔任主題評論。 3.【報告主題】 報告人從給定的15道備選主題中選擇其一。 4.【先占原則】 報告主題與報告時間的選擇適用先占原則,即,任何小組得在給定的范圍內自由選擇未被選定的研討主題與報告時間。 5.【排他原則】 同一班次,不得重復選擇已被先占的研討主題與報告時間。 6.【效率原則】 6.1 研討主題與時間的選擇,于第一周下課之前完成,并備案于任課教師。 6.2 屆時尚未作出選擇者,視為放棄本課程,請自行到教務處退課。 7.【研討程序】 第一,由兩名主報告人各作不少于20分鐘的主題報告;第二,由主題評論人針對兩份主題報告作不少于20分鐘的評論;第三,其他同學自由評論;第四,主報告人對主題評論與自由評論作出回應;第五,任課教師作約30分鐘的總體評論。 8.【書面報告】 8.1 每次課堂研討完畢,主題報告人與主題評論人于隔周課堂提交符合學術規范的書面報告,并于隨后發送報告電子版至郵箱qingyuzh@cupl.edu.cn。 8.2 任課教師對書面報告提出修改建議,修改后的書面報告于第十二周之前提交。 8.3 書面報告不少于10,000字。 8.4 注釋體例請參考《中外法學》。 9.【評分規則】 9.1 成績評定以課堂主題報告(評議)、最終定稿的書面報告與課堂自由發言為依據。 9.2 未作主題報告(評議)或未提交書面報告者,無成績。 9.3 主題報告或主題評議抄襲者,無成績。 9.4 主題發言同學(包括主題報告、主題評論)遲到或缺席者,非主題發言同學缺席累計3次者,視為放棄本課程,無成績。 9.5 以自由發言人身份發言少于3次者,成績最高不超過60分。無論證、無理由地簡單宣稱“同意XX觀點”或“反對XX觀點”者,視為未發言。 10.【未盡事項】 未盡事項隨時補充。【民法研討課教案三:課程規則】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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