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學校采購大宗物品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采購小組成員應當廉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供應商禮金、禮品及宴請。
2.采購部門所有采購必須按預算計劃、組織進行采購,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按照采購流程、規范采購活動和驗收程序。
3.對大宗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特殊性、臨時性急需購買的物資需申報調整預算,并完善相關手續,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4.對大宗設備、物資進行采購必須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成立學校相關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各個環節的'控制。
5.對小額的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6.分管領導負責審核采購合同、采購價格,監督驗收入庫和完善采購計劃。
7.財務室負責審核采購方式、發票真偽和付款結算。
8.采購完畢必須做好采購資料的存檔、備份工作。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2
一、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政府采購法》及朝陽區政府采購的管理規定,加強各校采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明確采購程序,結合學區實際制定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購管理程序:
1、學校按當年預算政府采購預算要求,將本校采購項目及資金計劃編入部門預算,上報學區財務,學區匯總后上報教委財務科審批;
2、由教委統一采購的項目,學校要做好驗收工作。對所購貨物的名稱、型號、規格等進行初步驗收,并上報教委設備中心。
(二)校分散采購程序:
1、購限額標準以內納入定點采購范圍內的貨物采購程序:
(1)、財政直接支付項目:
①、采購單位在每月10日之前提交次月政府采購月計劃,待區財政批復后單位才能執行;
②、學校持《朝陽區定點貨物結算單》到定點供應商處進行采購。采購完成后在驗收欄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③、供應商及區財政相關部門按照要求結算貨款。
(2)、單位自行支付項目:
①、學校填寫《朝陽區定點政府采購實物調撥單》;
②、學校通知定點供應商;
③、貨到后學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學校在“采購人驗收”欄中簽字蓋章;
④、學校憑發票及《朝陽區定點政府采購實物調撥單》到學區報賬。
2、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采購程序:
(1)、貨物或服務,單項或批量達到50萬元以上。教學設備達到30萬元以上項目。
①、學校次月需要立項的項目在本月填報政府采購計劃;
②、學校填寫“朝陽區政府采購立項表”與項目詳細需求,報送區政府采購辦,并將配套資金繳入政府采購賬戶;
③、學校依據批復立項表與審計的`招標代理機構,確定供應商。
(2)、政府采購目錄以及單項或批量到達60萬元的工程項目:
①、學校填寫“朝陽區政府采購立項表”與設計概算、圖紙等報區政府采購辦;
②、學校依據批復的立項表與已審定的招標機構,確定供應商;
③、建設工程竣工后,由學校與工程監理機構共同對項目進行驗收。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政府采購工作,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金塔縣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金塔縣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金塔縣各級各類中小學及幼兒園,為完成教學、教研、后勤保障等任務,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購買政府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以上的貨物、工程及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中小學、幼兒園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章政府采購的范圍與形式
第四條中小學、幼兒園政府采購項目范圍主要包括:辦公、教學、科研、后勤保障等設施、設備;零星基建、維(裝)修項目、服務項目(學生校服、教材與教輔資料、生活取暖用煤、學生宿舍生活用品、勞務、租賃等);單件或批量累計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未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所有商品。
第五條零星基建、維(裝)修項目包括:中小學、幼兒園教學用房、輔助用房、圍墻、校門、各類運動場地、綠化等零星基建及各類維(裝)修項目。
第六條中小學、幼兒園政府采購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和自行采購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政府集中采購按《金塔縣政府采購20xx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金政辦發【20xx】114號)執行。
第七條政府采購的方式為:公開招標(協議供貨、定點)、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其他。
第八條凡采購額度達到5萬元以上的(含5萬元)貨物類和服務類項目,必須到縣政府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凡采購額度達到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元)工程項目,必須到縣住建部門招標辦統一公開招標采購;1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必須經學校(園)校(園)委會議研究確定,報教育局領導辦公會議審批,根據審批意見到住建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九條中小學、幼兒園急需添置的有關教學設備及設施,低于5000元的;有特殊要求或時間緊迫,標的數量較小無法進行統一采購的;由單位提出申請,經教育資金核算中心審核,報經教育局分管領導審簽并加注明確意見后,轉報政府采購部門審批同意后,采購人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自行組織采購。
第十條經縣政府采購部門審批,以自行采購形式組織的'采購項目,組織采購時采購人遵循比價采購的原則,嚴格按照詢價、比價、議價程序履行政府采購手續,保證采購物品物美價廉,品質合格。物品批量采購的,要對商家提供的價目單進行篩選,商定合理價位,減少采購次數。除教材、教輔、辦公用品和作業本外,相同類型的貨物一年內不得報2次采購申請。
第十一條采購人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必須到縣政府采購部門批準的定點供應商處采購。
第三章政府采購的申報
第十二條采購人根據年度財政預算中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情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報縣教育資金核算中心匯總,采購預算經教育局領導辦公會議審查批準后,報縣政府采購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得調整。凡未做預算的采購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采購申請。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和追加預算的,報局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后,采購單位書面申請,經教育局辦公會議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采購人根據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時,采購人根據批準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填寫《金塔縣政府采購項目計劃申請表》、《金塔縣政府采購項目資金審批表》、《金塔縣政府采購項目匯總表》,報縣教育資金核算中心進行審核,縣教育資金核算中心對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申請進行核實后,報教育局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采購人根據教育局對其采購申請審批意見,到縣政府采購部門辦理政府采購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采購人嚴格按照縣政府采購部門審批的政府采購形式和采購方式組織采購。
第四章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
第十七條采購人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預算,不得采購無預算、無計劃的采購項目。
第十八條采購人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工程、貨物和服務,必須按照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第十九條中小學、幼兒園對物品實行自行采購的,由單位采購領導小組負責實施,一般應規避主要領導,由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組織按議定的要求采購。具體程序是:成立由分管領導、單位工會代表、相關教職工代表等組成的采購領導小組,成員不少于3人;采購物品名稱、質量、金額須經單位采購領導小組集體商議,并有會議記錄及領導小組成員簽名;單位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同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采購結果在校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第二十條采購人采購中小學、幼兒園教學課桌椅、學生宿舍家具、教學設備(實驗室、圖書室、功能教室的桌椅柜架)、教學儀器(理、化、生、勞技、體育等儀器)、圖書、教材、教輔、教育教學軟件及其它教學、生活物品、生活取暖用煤、后勤保障設施設備等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和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商品,在每年的3月10日和9月10日前根據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報縣教育資金核算中心審核,教育資金核算中心提出意見提交教育局領導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采購計劃一經審核批準,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變動。
第二十一條組織政府采購時,縣教育資金核算中心對采購人申請的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進行匯總,對同類物品和有關服務項目提出“并類捆綁打包”方案,報教育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縣政府采購部門按政府采購程序執行。
第五章政府采購的合同簽訂與驗收
第二十二條采購人根據《合同法》采用書面形式與貨物或提供服務的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合同必須明確采購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性能、價格,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采購人完成政府采購后,采購人按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在采購合同上簽字確認,報賬員憑借正規發票和政府采購手續到縣教育資金核算中心報賬。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加強衛生系統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法》和xx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精神(杭財購[20xx]06號),結合本系統實際,特制定本系統政府采購工作制度。
第二條 成立政府采購責任機構并確定政府采購責任人。根據衛生系統的工作實際,成立以系統紀委書記為組長,各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為成員的政府采購工作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事項的審核與監督,衛生局財務室工作人員為政府采購責任人,具體負責日常政府采購事項(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的編制和報送、采購方式變更以及進口產品等有關需要進行報批的事項、參與評標、合同簽訂及產品驗收,辦理采購資金支付手續等具體活動)。
第三條 采購工作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負責本系統內部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和落實;
三指導、協調和管理本系統政府采購活動,協調組織實施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有采購活動;
四組織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業務的`培訓工作。
第四條 政府采購責任人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政府采購項目質疑的答復,協助投訴處理工作;
二組織協調衛生系統政府采購事務;
三對政府采購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業務工作培訓;
五協助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政府采購責任機構工作人員及政府采購責任人應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做到廉潔奉公、依法辦事;
二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和規定,做到行為規范,辦事公正;
三嚴守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擅自對外透露評標、談判等情況;
四不得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形象的活動;
五其他應遵循的工作紀律。
第六條 本工作制度從20xx年10月開始施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總局機關物品的采購行為,兼顧質量和成本,在保證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提高物品質量,減少投資成本,提高對供應商的談判能力,以獲得較優性價比的采購物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采購小組為總局機關物品采購和招投標過程中具體實施機構。
第三條 本制度中所稱采購人員為采購小組成員,辦公廳、服務局委派的人員和因需要參與的需求部門的相關技術人員。
第四條 采購小組的采購范圍包括:固定資產和一次性超過5萬元(含5萬元)大額集中采購物品。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范圍及分類按照《民航總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總局廳發[20xx]19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本制度由總則、采購小組職責、工作準則、采購招投標、采購的監督、附則六部分組成。
第二章 采購小組職責
第七條 采購小組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民航總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總局廳發[20xx]193號)和相關財務制度規定。
2、負責總局機關所需的政府采購和自行采購物品的具體實施。
3、負責對機關各部門報送的年度采購計劃進行核對,提出建議,報請辦公廳審批。
4、負責與客戶簽訂采購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的履行,并催討所欠、退貨或索賠款項。
5、嚴把物品質量關,負責組織需求部門對所購物品進行驗收和財務結算,并監督物品的入出庫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解決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6、負責收集物品供貨信息,對采購策略、物品結構調整改進,積極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
7、負責物品采購招投標的具體組織工作。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采購人員工作職責
1、在采購談判過程中,做到以單位利益為重,要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職業道德觀念,不索取回扣,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接受供應商可直接影響談判工作的任何邀請。
2、認真貫徹執行采購制度和流程,努力提高自身采購業務水平。
3、按時按量按質完成采購供應計劃指標,積極開拓貨源市場,貨(價)比三家,選擇物美價廉的物品,努力降低采購成本。
4、填寫有關采購表格,提交采購分析和總結報告。
5、嚴把采購質量關,對于大宗或特殊物品,選擇樣品報上級審核定樣,對購進物品均須附有質保書或當場(委托)檢驗。
6、負責辦理物品驗收、運輸、清點交接、結算等手續。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采購工作準則
第九條 根據物品種類分為政府采購和自行采購兩種采購形式。
第十條 政府采購物品范疇按每年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公布的《中央預算單位××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執行,嚴格按政府采購要求組織購買。
第十一條 自行采購物品應根據批量和額度分別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尋價采購、直接簽訂合同(相對固定合作伙伴)等方式。
一次性采購金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采取公開招標;
一次性采購金額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少于50萬元(不含50萬元),采取邀請招標;
一次性采購金額少于20萬元(不含20萬元),采取尋價采購、直接簽訂合同(相對固定合作伙伴);超過5萬元(含5萬元)須經辦公廳主管領導同意批準。
第十二條 采購過程應堅持3人以上共同參與,對于大宗物品采購需招投標的,應5人共同參與,并接受監督。采購人員在洽談某項物品時,原則上供應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有必要,可以采用多輪洽商、多次談判等方式進行,以便降低成本。
第十三條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選擇相對固定的供應商作為合作伙伴。事前,采購人員須對該供應商進行綜合考評,包括其公司簡介、生產能力、質量保證、付款要求、售后服務、產品價格等進行比較,并以報告形式上報辦公廳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確定。事后,須對其進行動態考核,不符要求的,隨時調整。洽談記錄和相關資料應妥善保管備查。
第十四條 對于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的大批或大額物品的采購實行集中采購招標,應采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采購相應物品。
第十五條 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必須堅持“三、三、一”的原則。
(一)三不購:
1、沒有提供書面采購計劃或未經批準的不購;
2、材料、設備規格不符,質量不合格,價格不合理,無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的不購;
3、庫房有能夠代用的物品不購。
(二)三比較:比質量、比價格、比售后服務。
(三)一計算:算成本。
第十六條 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洽談時,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單位利益,的原則,并做好記錄。必要時,需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辦公廳主管領導。報告中包括產品技術參數、質量、價格、特點及特性等進行比較。
第十七條 報告得到批復后,依照辦公廳領導批示意見,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問題,確定供應商,同時所有資料妥善保管備查。
第十八條 采購物品時必須簽訂《訂貨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一份由采購小組保存備案,一份由財務保存。
屬政府采購范疇的,須按政府采購要求,報送政府采購中心備案。
第四章 采購招投標
第十九條 在采購招標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在物品采購招標過程中,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公開必要的信息資料。
(二)在招投標采購活動中,具備招標文件要求的法人或組織均享有公平同等的機會參與投標競爭。
(三)在招投標采購活動中,嚴禁任何投標方以非正常渠道獲取特權,使其他投標人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四)招投標采購過程中,招投標雙方都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義務。
第二十條 招標
(一)采購人為招標人,招標人由物品采購小組成員,辦公廳、服務局委派的人員和物品需求部門的相關技術人員組成。
(二)招標人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簽訂委托協議,委托采購業務招標代理公司進行招標。
(三)采用公開招標的,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其它媒介發布招標公告。采用邀請招標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它經濟實體發出投標邀請函。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函應包括:
1、招標人名稱、地址等信息;
2、標地名稱、用途、數量和交貨日期;
3、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和評算的具體辦法;
4、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和時間;
5、投標截止日期和地點;
6、開標的時間和地點;
7、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
(四)招標人應當根據需要編寫招標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投標邀請函;投標須知;遞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開標、評標、定標的日程和評標辦法;標地名稱、數量、技術參數和報價方式要求;投標人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履約保證金要求;交貨合同和地點;采購合同的主要條款;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投標
(一)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編制投標文件,并在截止日前,密封送達投標地點。
(二)在截止日前,投標人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可以補充、修改或撤回,并以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三)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所得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入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開標、評標
(一)開標應在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公開進行。
(二)開標由招標人主持,辦公廳、服務局和物品需求部門派人參加。招標人、所有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和有關工作人員參加。
總局直屬機關紀委視情況派人現場監督。
(三)開標時,檢查確認投標文件的密封完好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
(四)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專家組成,技術專家由招標人從總局確認的專家名冊中選取。
(五)評標委員會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審,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寫出完整的評標報告,經所有評選委員會成員簽字后,方可有效。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結果。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入,或招標人委托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六)招標人應當在中標人確定10個工作日內,向總局辦公廳提交招、投標書面報告。
(七)經總局辦公廳審批后,招標人可向中標投標人發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中標人和投標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招標人和投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招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九)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十)屬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投標,還需向政府采購中心上報備案。
第五章 采購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采購全過程受總局直屬機關紀委指導、監督和管理,采購小組在辦公廳、機關服務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總局直屬機關紀委、物品需求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采購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有關物品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物品采購的采購標準、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物品采購項目預算執行情況;
(四)物品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
(五)受理物品采購有關問題的各種舉報、投訴。
(六)其它需要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物品采購應當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在采購過程中,違反以上操作規程,為供應商謀取利益的,一經查出,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并根據實際損失情況提請總局直屬機關紀委或司法部門依紀、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參照《陜西省衛生計生委政府采購工作管理辦法》并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是指局機關各科室(辦、所)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非稅收入、自籌資金)采購市級政府采購目錄以內的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四條 政府采購方式主要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科指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采購方式由市財政局批準。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劃分
第五條 成立局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規劃資金的副局長、局紀委書記及項目業務科室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局規劃資金管理科、監察室及采購項目科室(辦、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審議決定政府采購工作重大事項;審定、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購工作管理辦法;對政府采購項目的計劃申報、參數制定、采購結果進行審定并組織實施采購等。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辦理政府采購日常事務性工作,辦公室設在局規劃資金管理科。
第六條 規劃資金管理科負責組織政府采購工作。工作職責為:
(一)起草制定政府采購工作管理辦法。
(二)負責編制全局政府采購預算,與市財政局進行采購事項的協調并報批采購申請文件。
(三)協調市財政局選定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協議。
(四)協調市財政局抽取評標專家及組織專家論證招標文件參數。
(五)負責發布招標文件,組織采購招標,審核采購合同,回復中標結果,按照采購合同付款,協調財政部門辦理采購物品的調撥。
(六)組織答復招標中出現的質疑、投訴等問題。
(七)負責整理記錄采購活動的資料、文件并保管。
(八)負責匯總編報年度政府采購預決算。
第七條 項目科室(辦、所)負責實施政府采購工作,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編制本科室(辦、所)政府采購預算,提出采購計劃、預算申請及貨物分配計劃。
(二)負責提出政府采購項目的參數及功能需求(不少于三個品牌),草擬招標文件。
(三)參加專家參數論證會,負責審核招標文件。
(四)負責并參加評標,審核中標結果,簽訂采購合同。
(五)負責回復在采購中的質疑及投訴等問題。
(六)執行合同,提出支付申請,驗收貨物,協助辦理調撥手續。
第八條:監察室工作職責為全程監督政府采購工作。主要包括監督遴選招標代理機構、抽取專家、論證招標文件參數、審核招標文件、開標、審核中標結果、回復質疑投訴、貨物驗收、資金支付等重點環節。
第三章 采購審批
第九條 采購項目科室(辦、所)要嚴格執行采購預算。
第十條 政府采購專項預算下達后,采購項目科室(辦、所)要在規定時間內編制采購計劃,提出功能需求及發放計劃,經分管副局長簽署意見,分管規劃資金的副局長審核,局紀委書記簽字,主要領導審批后送規劃資金管理科。
第十一條 規劃資金管理科根據領導批示,填寫政府采購申請審批表,經分管規劃資金的`副局長審批后,協調財政部門辦理采購手續,并按照市財政局批準的采購方式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對機關的辦公設備(用品)、固定資產、資料印刷等,由規劃資金管理科按照市財政局相關規定統一采購。
第十三條 局規劃資金管理科在市財政局批準招標后,將采購審批情況報局紀委備案。
第四章 代理機構
第十四條 采購項目經市財政局審批后,需要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中心辦理的項目,由政府采購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需要由代理機構承辦的,局規劃資金管理科協 調市財政局選擇代理機構。代理機構確定后,局主要領導負責與代理機構簽訂《政府采購委托代理協議》。每個代理機構不得連續代理2次,每年代理不超過3次。
第十五條 各類政府采購項目全部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工作。
第五章 采購實施
第十六條 局規劃資金管理科協同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根據采購項目參數及功能需求,組織從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渭南分庫中抽取的專家、局采購項目科室(辦、所)、代理機構等對采購項目的參數進行論證。局監察室參與全程監督。
局采購項目科室(辦、所)根據論證意見草擬招標文件,經項目科室(辦、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分管規劃資金的副局長審核、局紀委書記簽字、采購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同意后交規劃資金管理科,由規劃資金管理科協調市財政局及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發售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標段的設置應遵循統一集中原則,不得隨意分標,以提高采購工作效率。
第十七條 開標時,規劃資金管理科組織項目科室(辦、所)和招標代理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從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渭南分庫中抽取評標專家。監察室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 開標大會由市財政局業務科室、招標代理機構組織,規劃資金管理科、監察室派員及項目科室(辦、所)負責人參加。采購項目科室(辦、所)應根據整體招標的需要指定專人參加評標。
第十九條 現場評標結束后,評標結果經采購項目科室(辦、所)負責人及監察室監督人員簽署意見后,由招標代理機構將評標結果正式函告規劃資金管理科。規劃資金管理科根據評標結果,經項目科室(辦、所)分管副局長及分管規劃資金的副局長審核,局紀委書記簽字、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確認同意后,正式函告招標代理機構發布中標公告。
第二十條 對投標單位依法提出的質疑及投訴,規劃資金管理科組織采購項目科室(辦、所)、監察室及代理機構予以答復。
第六章 合同簽訂與執行
第二十一條 招標結束后,采購項目科室(辦、所)根據招投標文件內容及中標結果,起草采購合同,經規劃資金管理科審核后,由項目科室(辦、所)分管副局長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二十二條 采購項目科室(辦、所)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對采購貨物進行驗收、發放,并協助規劃資金管理科辦理貨物調撥手續。
第二十三條 規劃資金管理科根據采購項目科室(辦、所)的貨款支付申請、發票、貨物驗收報告單、貨物發放及采購手續,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并辦理相關固定資產調撥手續。
第二十四條 規劃資金管理科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已辦理完畢的政府采購項目資料整理,歸檔保存。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省、市財政部門有關政府采購法規、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局直屬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濟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實施政府采購行為時,需經市衛生計生局審批同意,局紀委對采購行為全程監督。
第二十七條 局直屬單位應參照本管理辦法,制定本單位的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各單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報市衛生計生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7
為規范本園食堂食品原料和消耗品的采購程序,提高幼兒飲食安全和后勤工作管理服務水平,適應市場商品和價格的變化,便于監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采購基本原則:
1、保證幼兒生活及食品加工器具需要的原則。
2、保證幼兒食品新鮮、衛生的原則。
3、在保證食品質量條件下,實行價格最優的原則。
4、按程序辦事,完備有關手續,加強食品質量衛生監督的原則。
二、采購范圍:
特指幼兒食堂所需的食品及相關用品,如:蔬菜、肉類、魚類、調料,以及食堂設備、廚具、餐具、工作服等。
三、采購流程:
1、每周五定出下周兒童食譜后,由紅案、白案班長根據每天兒童用量,計算并填寫出一周所需食材《申購單》(每天分開填寫),交事務長審核。事務長根據庫存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后交后勤院長審批。
2、《申購單》一式三份,會計、食堂保管員、采購員各一份,采購員根據《申購單》每天用量進行采購。
3、每周水果副食由食堂保管員根據用量填寫《申購單》,少量零星配菜及副食等,可先行購買,月末結賬時由采購員補填《申購單》。
4、司務長、食堂保管員需對配送的食材(蔬菜、肉等)進行驗收,根據《申購單》及發票核實數量、份量、重量、質量并入庫,同時填寫《入庫單》。
5、食堂司務長應不定期地抽查監督出入庫原料的庫存情況,保證先進先出,防止貨物積壓變質;同時在一周采購過程中根據幼兒入園情況的變化,提出合理化的改進意見,并上報修訂。
6、食堂所需用具(廚具、餐具、工作服等),由司務長掌握并申購;食堂設備購置需院長審批。
四、采購報銷手續:
報銷的進貨單據和發票上要有采買人、保管員及司務長驗貨簽字。會計根據《申購單》、進貨單據及發票、食堂倉庫盤存情況等進行審核,審核后交后勤院長簽字同意,財務部出納報銷。
五、采購注意事項:
食堂司務長和采購員,要講原則,有責任心,正直誠實,不謀私利,采購食品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采購食品(包含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質檢報告,同時注意檢查核對。合格證明中記載的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等必需與產品相符,不得涂改、偽造。
2、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生肉、禽類應索取動物檢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具有口岸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書。驗收食品時,要檢查所收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3、不得采購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毒有害、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識不清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給的食品。
4、嚴禁采購路邊貨或其他無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輔料。
六、供應商的選擇:
1、為確保食品的質量、衛生、安全,實行“定點采購”,根據“貨比三家”和規模、誠信等綜合因素,選擇食品供應商,并簽定供貨協議書。
2、供應商必須具備合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照: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負責人身份證,并提交復印件備案。
3、大米、面粉、菜油、調料、肉(魚)類五大宗食品的供應商,必須提供國家規定的必須具備的相關資質證書: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動物檢疫合格證等。
4、長期合作的供應商,應與本單位簽訂長期合作的合同,其中應約定食品原料、輔料的質量、衛生、定價辦法、配送方式、退換貨、貨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責任等。
5、對于不完全具備相關證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輔料供應商,如蔬菜類供應商,仍應堅持從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農貿市場的定點攤販手中采購,以保證所采購的食品原料輔料可以溯源。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8
為了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購的含義
政府采購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
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一納入政府采購。
二、政府采購的原則
政府采購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三、政府采購的目標
政府采購要做到“六個一致”,即:采購單位所申報政府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與評審中心出具的《評審報告》內容一致,與政府采購管理股簽發的《**縣政府采購項目申報審批表》內容一致,與采購代理機購制做的采購文件內容一致,與采購單位與供應商簽訂合同的內容一致,與中標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服務內容相一致。
四、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
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分為: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
(一)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二)部門集中采購是指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除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外,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可以自行采購,否則必須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三)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五、政府采購方式及操作流程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采購單位以招標公告的形式邀請不確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
1、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經審批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2、采用公開招標應遵循下列程序:
(1)招標準備。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人委托進行政府采購活動,制定公告、招標文件等;
(2)發布公告。經縣紀檢委審批后,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公告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行賄記錄查詢。供應商報名后,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持供應商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及資質審查表,到檢察院進行查詢;
(4)確定評標委員會。根據晉財購[20xx]13號文件,按預算金額確定評標委員會人數,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5)開標。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進入招標會現場,按程序開標;
(6)確定中標候選人。按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7)發布中標公告。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8)簽訂合同。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二)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采購單位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三個以上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2、采用邀請招標應遵循下列程序:
(1)招標準備。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人委托進行采購活動,制定公告、招標文件等;
(2)邀請。選擇符合相應資格,且實力強、信譽好的廠商作為潛在投標人,可上門遞送和函寄招標邀請函;
(3)行賄記錄查詢。供應商報名后,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持供應商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及資質審查表,到檢察院進行查詢;
(4)確定評標委員會。根據晉財購[20xx]13號文件,按預算金額確定評標委員會人數,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5)開標。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進入招標會現場,按程序開標;
(6)確定中標候選人。按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7)發布中標公告。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8)簽訂合同。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三)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沒有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經專家認定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3)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2、競爭性談判采購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談判文件。依據相關資料的法律規定制作簡便的談判文件;
(2)確定供應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以書面推薦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以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推薦方式選擇供應商的應當各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采購人推薦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的50%。
(3)行賄記錄查詢。供應商報名后,采購單位或采購
代理機構持供應商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及資質審查表,到檢察院進行查詢;
(4)成立談判小組。根據晉財購[20xx]13號文件,按預算金額確定評標委員會人數,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
(5)談判。談判小組與確定的供應商進行談判,并做好詳細筆錄,由雙方參與人員簽字認可;
(6)確定中標候選人。按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7)發布中標公告。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8)簽訂合同。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購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四)競爭性磋商
競爭性磋商是指采購人、政府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先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2、競爭性磋商采購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磋商文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人的實際需求制定,并經采購人書面同意;
(2)確定供應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以書面推薦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以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推薦方式選擇供應商的應當各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采購人推薦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的50%。
(3)行賄記錄查詢。供應商報名后,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持供應商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及資質審查表,到檢察院進行查詢;
(4)成立磋商小組。根據晉財購[20xx]13號文件,按預算金額確定評標委員會人數,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5)磋商。磋商小組與確定的供應商進行磋商,并做好詳細筆錄,由雙方參與人員簽字認可;
(6)確定中標候選人。按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
(7)發布中標公告。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8)簽訂合同。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購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五)、單一來源
單一來源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2、單一來源采購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公示。根據采購單位提供的資料,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2)確定合格供應商;
(3)行賄記錄查詢。供應商報名后,采購單位或采購
代理機構持供應商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及資質審查表,到檢察院進行查詢;
(4)確定成交事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協商情況記錄由采購全體人員簽字認可;
(5)簽訂合同。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六)、詢價
詢價是指詢價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出采購貨物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采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1、采購規格、標準統一,市場資源充足,價格變化幅度小且采購活動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項目預算金額低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2、詢價采購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詢價通知書。采用詢價方式采購,應當制定詢價通知書,內容一般包括采購項目的技術和商務要求、合同條款、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從詢價采購通知書發出之日至規定的報價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2)確定詢價供應商名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
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以書面推薦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以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推薦方式選擇供應商的應當各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采購人推薦供應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薦供應商總數的50%。
(3)行賄記錄查詢。供應商報名后,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持供應商相關資質證件(復印件)及資質審查表,到檢察院進行查詢;
(4)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成員人數為三人以上單數,其中有關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5)評審并確定成交供應商;
(6)簽訂合同。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采購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七)協議供貨采購
協議供貨,就是通過統一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在確定中標供應商的同時,確定產品、優惠率、服務和期限,采購單位在確保貨物質量的情況下在優惠范圍內以最低價選擇供應商及其產品,并與其簽訂“**縣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中標供應商按合同供貨,貨款從國庫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協議供貨采購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確定供貨商。在確定的協議供貨商中選擇可以滿足需求的供應商;
2、簽訂協議供貨合同。采購單位與確定的協議供貨商簽訂協議供貨合同,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六、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一)納入政府(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采購項目限額標準為:采購預算超過3萬元的各類貨物;采購預算超過5萬元的各類服務;采購預算超過50萬元的各類工程,達到以上限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履行政府采購審批程序,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二)在政府(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外,達到以下限額的項目由采購人實行分散采購,按財政部門核定的采購方式進行采購:采購預算超過3萬元的各類貨物;采購預算超過5萬元的各類服務;采購預算超過50萬元的各類工程。
(三)貨物、工程、服務采購項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3種采購組織形式的項目)應當實行公開招標的限額為: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50萬元以上、工程單項或批量超過50萬元以上。
(四)20xx年協議供貨范圍及限額標準:辦公自動設備(3—10萬元)、辦公家具(3—10萬元)、一般電器設備(3—10萬元)。
七、審批程序
采購單位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時,采購單位需向政府采購管理股提交分管領導批示的采購申請報告、預算評審報告,屬于固定資產的還應提交固定資產審批表,并填寫《**縣政府采購項目申報審批表》,政府采購管理股對提供的資料審核無誤后確定采購方式,采購單位報分管領導批示后進行采購。采購單位在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應當將合同副本報政府采購管理股備案。
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單位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采購限額或公開招標限額,屬化整為零規避采購或公開招標。采購單位在辦理政府采購業務時,要按照確定的政府采購預算及資金用途,合理安排采購進度,以便提高采購效率,未按政府采購預算及資金用途實行政采購的項目或化整為零規避采購的項目,財政部門不予撥付資金,為此而造成的損失,由采購單位承擔責任。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9
為了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提高采購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由院長、分管院長和后勤科、監察室及審計人員等組成。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醫院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后勤科科長、專職采購員、院紀委和需要采購的部門臨時選派的人員組成。物資采購小組是醫院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后勤科。
二、采購計劃和審批
醫院各部門所需采購的物資,必須先提出采購計劃,報需要采購部門負責人、院長審批后,方可交給物資采購小組集中采購和集體采購。由院招標采購領導組實行統一招標采購。
三、采購品種、原則
1、采購品種: 辦公用品、電工材料、水電五金、勞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電腦打印機耗材、印刷品等品種。
2、采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醫院利益的原則,本著處處節約的.原則,并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及售后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3、采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后應迅速組織相關人員(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將所需物資采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工作。采購小組在采購物資時要憑院長審批的購物計劃方可外出采購。
在采購物資時,要堅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真正采購價廉物美、質量可靠、經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購量較大,市場上質價差異較大且涉及范圍較廣的物資采購可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采購。
5、采購人員應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如因失職而采購偽劣產品,采購人員應負一定經濟責任。
四、采購方法:
采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執行,并根據所授權限予以實施。耗材類、印刷品等一律實行招標定價。后勤類物資根據市場行情詢價議價方式采購,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資采取招標方式或者詢價議價進行采購。由醫院統一組織實施,按審批權限予以審批。
五、采購程序
1、計劃和立項
醫院常用后勤類、辦公類物資由總務庫管人員或者使用部門主任、護士長擬定采購計劃單,按分級審批權限的規定報批后,交采購中心按計劃采購。原則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購兩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購一次。突發事件的緊急采購或臨時急需采購,由使用科室提出,經過分管院長征求院長同意后,及時交采購中心采購。十萬元以上物資采購(常規采購除外),使用科室依據業務需要提出采購申請,經相關專業委員會論證認可后,報采購中心,經招標采購委員會民主決策集體審核批準立項。
2、調研和論證
物資采購計劃立項后,采購委員會負責組織采購小組、使用科室、業務科室、審計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和考察,原則上分管院長必須參加調研,考察結束要寫出書面考察報告,并如實向招標采購委員會匯報考察情況,必要時出示樣品,提供討論決策的依據。
3、招標、議標
醫院大宗物資通過調研和論證后,經采購委員會決策購買的,由招標采購委員會指導采購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規章辦理。可以由醫院自行操作的議價采購,由采購委員會指導采購中心按院內規定組織實施,申請實施的使用科室、職能部門、招標采購監督委員會、審計科等有關部門均應全程參與。招標、議標結果應由所有參加招、議標人員簽字方可生效。
4、驗收和入庫
嚴格執行出入庫驗收制度,常用后勤類、辦公類物資由總務庫管人員、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依據采購中心下發的通知單共同負責驗收,藥品耗材類由藥械科庫房管理員、藥械科負責人共同負責驗收(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有效期、生產廠家、批準文號、注冊商標、進口批文、檢驗報告、外觀質量、數量、單價、總價等),合格后方可入庫。
物資每次購置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做到營銷員證、發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匯集賬號與生產企業相一致;查驗產品務必檢查合格證、出廠日期、有效日期,檢驗合格后入庫。所有物資的驗收,均應詳細記錄驗收結果并有驗收人員簽名。
5、物資的報銷
物資采購發票應先由采購人員、證明人、驗收人、采購小組主任簽字,報分管院長審核,最后由院長審批報銷。缺一手續財務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標采購合同付款比例,依據發票審批手續進行分批付款。
六、采購的監督
1、成立招標采購監督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辦公室、院紀委、檢察科、財務科負責人組成,全程監督招標采購過程。
2、采購委員會成員、采購辦公室工作人員和物資采購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廉潔自律,不斷提高自身的道德水準和業務水平,在物資采購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貪污受賄,自覺抵制采購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3、醫院物資采購接受廣大職工的監督。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物資招標采購委員會要切實加強對藥品、醫療物資采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把好采購程序關,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違紀行為。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0
為加強本機關辦公用品的管理,規范辦公用品的購、發、用行為,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采購
1.本制度規定的辦公用品是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軟件、辦公文具、衛生用具、照明用具等。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事前寫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交黨政辦安排專人購買;1000元以上的'須經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以后,交辦公室統一采購。
2.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物品,由鄉各部門填寫申購單,經主要領導批準后交黨政辦,由財政分局按照有關規定到縣政府采購中心辦理采購手續,黨政辦統一領回發放。
3.不需在政府采購中心完成的采購,由黨政辦公室負責采購、管理、發放。急用零散性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采購。
4.采購人員須盡職盡責,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充分掌握所需購物品的性能、價格等情況,力求貨比三家,購得質優價廉商品。
5.不屬政府采購范圍的物品的采購程序:需用部門提出申請→相關領導審批→黨政辦采購、發放→采購人在發票上經手簽字→相關領導審核→鄉主要領導審核→財政分局核銷。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領取
1.物品領用實行一次一領、專領專用原則。
2.領取人在領用辦公用品時須在物品管理處《辦公用品領取登記單》上寫明日期、物品名稱及規格、數量、用途等內容并簽字。
3.大件物品領取后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序列,部門應明確使用管理責任人。
4.除黨政辦指定的專人采購外,其他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外單獨購買辦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購點處簽單。
5、到黨政辦借用物品(相機、錄音筆、水壺等)需經得黨政辦人員同意方可借出,黨政辦人員要做好登記。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使用
1.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
2.要愛護辦公設備和相關物品,不得隨意丟棄廢置,嚴格執行注銷制度。要認真遵守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延長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印制前要認真做好校對、檢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4.高檔耐用辦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現故障時,由原采購人員負責聯系退換、維修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檔案,是指開展政府采購業務時(包括集中和分散),根據法律規定,必須保存的有關文件、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各種記錄。檔案資料除特殊情況外均要求為原件。
第三條政府集中采購應歸檔的基本資料有:
(一)領導批示、政府投資計劃;
(二)采購申請;
(三)采購方式批復書;
(四)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
(五)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新聞媒體或網站發布的招標公告;
(六)評委抽取登記表
(七)供應商投標情況登記表;
(八)評標委員會及監督人員(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簽到表;
(九)評標專家及監督人員簽字確認的評標報告(內容包括:評標時間、評標地點、評標程序、評標結果、評委打分表、商務、符合性、技術審查表、評審專家質疑表;
(十)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新聞媒體或網站發布的中標公示;
(十一)中標(成交)通知書和未中標(成交)通知書;
(十二)政府采購合同;
(十三)驗收單或驗收報告、文件;
(十四)書面詢問或質疑和詢問答復、質疑處理決定;
(十五)歷次資金支付申請書;
(十六)其它應保存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政府采購檔案管理人員,應注意采購活動資料的收集與整理,要認真核對資料是否齊全,避免出現資料遺失漏報現象。每一個采購項目結束后,要及時催促采購中心和采購單位將評標資料和合同報我辦歸檔。
第五條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本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業務檔案的歸集和管理。
第六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建立檔案檢索工具,方便查找;歸檔資料必須按照采購項目歸檔目錄要求,排列順序,填寫清楚;歸檔的項目資料必須齊全完整,案卷質量要符合有關部門制定的案卷質量標準,對資料不全項目,檔案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接受。
第七條檔案管理人員要完善檔案交接手續,建立檔案借閱登記簿,保證檔案的完整,未經領導批準,政府集中采購檔案一律不準向外借出。
第八條檔案管理人員和借閱人員要樹立保密觀念,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保存經手的.檔案資料,嚴禁失密、泄密和檔案遺失現象的出現。
第九條對于達到保存期限應于銷毀的檔案,檔案管理人員要進行認真的鑒定,無誤后提出銷毀意見,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銷毀的檔案必須登記造冊,采用粉碎或焚燒的方式進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2
第一章原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采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采購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采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著對學校負責、降低采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采購的管理工作,使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條采購原則
1.采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2.采購實行“三審一檢”(即購物用款初審、復審、審批,合同初審、復審、審批及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3.采購組集體詢價采購原則;
4.避免單一品牌、單一來源采購原則;
5.采購過程監督原則。
第四條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省實施辦法》、《省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五條物資采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后確定”的程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
第六條工程基建類采購由學校統一管理,各校區、處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組勘測工程并預審核方案,為校長會議決策提出合理建議。經校長會議通過后由采購組組織招標,采購組和各校區、處室、中心專項組完成采購。
第二章采購組、采購員職責
第七條采購組組成和職責
采購組由組長、副組長、采購員4人(各校區1人)、政府采購員1人組成,受主管財務副校長和總務處主任領導,主要職責:
(一)加強對本單位采購人員的監督和培訓;
(二)編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三)依法委托并協助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或者自行采購;
(四)選定代表參與政府采購評審工作;
(五)對校區、處室、中心采購項目、采購品牌進行評審,對同等價位、相同性能、相同技術參數的采購項目、采購品牌提出采購建議,為下一步審批決策作依據;
(六)公開、公平、公正、嚴密組織校內所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的工作;
(七)嚴格審核、審慎修改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發布經主管財務副校長簽字的招標公告并組織實施招標,確認中標、成交供應商,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和辦理采購合同備案;
(八)參照政府采購協議供應商名單,建立誠信供應商名單和不誠信供應商名單,不誠信供應商原則三年內不得參與我校招投標;
(九)負責對采購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
(十一)接受和配合監督組的監督檢查;
(十二)廣泛收集所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采購物資的信息變化情況,進行比質、比價采購;
(十三)工程基建類的采購與基建小組共同審核預算、設計圖紙、施工圖紙和措施,必要時現場勘測實際丈量并提出相應建議供校長和校長會議決策;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采購員職責
(一)貫徹艱苦奮斗、勤儉辦校的方針,遵守國家物資政策。在校領導和采購組長按照學校采購計劃和需要,完成物資采購任務,切實為教學服務,為全校師生服務;
(二)凡有購置計劃和批準手續的物資,必須注意質量,及時采購,滿足需要,在符合規定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選購價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三)購回的物品必須及時交付保管員驗收或財產管理員登記入冊,購物的票據必須經經手人、監督人、保管員、財產管理員、主管領導分別簽字后,及時向財會人員報銷,完清財務手續;
(四)嚴格執行采購制度,自覺接受監督組的監督;
(五)保質保量完成領導分配的'工作;
(六)團結同志,模范遵守法紀;
(七)努力學習財務知識、政府采購法規,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采購過程管理
第九條一般采購過程包括
①各校區、處室、中心按年度預算提出采購計劃;
②詢價填報用款申請;
③實施采購,開具發票;
④驗收入庫、財產登記;
⑤簽字報賬。
第十條其他采購過程管理及要求:
(一)各校區、處室、中心按年度預算提出采購計劃,屬于工程基建類的每年集中申報不超過兩次,屬于政府采購的同類采購每季度不超過兩次(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購人在一個預算年度內,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重復采購相同貨物或者服務兩次以上、資金總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視為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省財政廳20xx年3月25日頒布粵財采購
[20xx]4號關于印發《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第三章中規定: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應注重政府采購的規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采購品目可以安排兩次采購計劃,但不得超過兩次以上。屬于協議供貨范圍的采購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購,每季度內不得超過兩次,含兩次。);
(二)詢價、編制預算,填報用款申請。工程基建類的必須對照湛江造價站參考價審核預算,審核后在用款申請空白處各校區由校長、總校由基建小組組長、副組長簽寫“已按造價站參考價審核”并簽名,否則不予審批;用款審批按《財務審批制度》執行;
(三)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填寫《湛江市政府采購申報書》,報教育局審核,按財政局審批意見執行;工程基建類的還要填寫《湛江市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申請表》,到預結算中心審核預算;
(四)政府采購屬于自行采購的,工程基建類必須采用公開招標。公開招標由申請校區、處室、中心編制招標公告,由招標組修改,財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核,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后統一由招標組組織招標。開標地點一般定在總校教研樓13樓總務處會議室(基建小組辦),相關校區、處室、中心派人參加;
(五)政府采購屬于協議供貨、網上采購、電子反拍的統一由政府采購員按政府采購程序規定執行,相關校區、處室、中心派人參與。校內審批手續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經手人完成,政府采購程序部分由政府采購員完成(詳見:省財政廳20xx年3月25日頒布粵財采購[20xx]4號關于印發《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第十章電子訂購反拍程序);
(六)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和招標都要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不得實施采購、施工。合同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編制,財務管理中心主任初審,主管財務副校長復審,校長審批。招標后三個工作日內中標人必須簽訂合同,不能按時簽訂合同取消中標資格。網上采購、電子反拍按財政局要求簽訂電子合同,編制由政府采購員和相關校區、處室、中心完成;
(七)合同簽訂后嚴格按合同要求執行采購,加強采購過程監督,有階段驗收的必須進行階段驗收。過程監督可采用拍照攝像方式等記錄,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中標人(供應商)指出,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驗收;
(八)驗收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和采購組共同參加,按合同要求驗收。初次驗收不合格的限時改正,改正后再次組織驗收,仍不合格再次限時改正。三次驗收不合格的由采購組就存在質量問題部分組織再次采購,產生費用在支付給中標人(供應商)價款中扣除。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3
1、固定資產實行局統一管理:財務室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工作,通過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實相符、賬卡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綜合辦負責固定資產采購、保管(計算機使用人負責保管)、驗收、維護保養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統計工作、定期盤點、清理核對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調配、報損、殘值處理等有關管理工作。
2、固定資產購置: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3、本單位所需固定資產應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經局黨組集體研究同意,統一由財務室報告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股,政府采購管理股進行審批,手續完備由綜合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實施采購事項。
4、固定資產處置:每年綜合辦組織定期清理,購入和報廢的,及時向區財政國資股、采購股報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調整固定資產賬務。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4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強化各級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度,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維護和促進商品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合法競爭,促進廉政建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設備政府采購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xxx8]5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政府采購的范圍
市財政局核定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在市場購置的各類設備及服務項目,列入政府統一采購范圍。
(一)設備采購
1、小汽車、大客車、貨車、摩托車、其他用車;
2、電梯、鍋爐、食堂炊具、空調;
3、微機、復印機、電傳機、打印機、音響和攝像編輯設備、照相機及鏡頭;
4、農機、林業、水利機械設備;
5、建筑施工工程機械設備;
6、其他設備及備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購 由財政撥款的基建項目、市政建設項目一律由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組織招標。
(三)服務采購
市直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各類服務項目支出。
1、機動車輛定點維修;
2、機動車輛定點供油。
二、政府采購管理
在市財政局設立阜新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并根據政事分開的原則,組建市政府采購中心。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有關政府采購政策、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審核批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和批準,處理采購投訴;負責對政府采購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的行政事務。市政府采購中心職責:編制本級政府實行集中采購的計劃和目錄;設立本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負責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與管理;確定采購方式,組織集中政府采購業務,組織培訓采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辦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委托的其他有關政府采購事務;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購程序
(一)政府采購程序
1、貨物采購:
(1)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數目采購,只要“貨比三家”,采購人認為價格合理,并能滿足需要,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 1000元以上,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額采購,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選定的廠商采購。
(3)市直單位采購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較大金額采購, 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貨物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辦公自動化設備;醫療、教學和通訊設備;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貨物。
2、工程采購: 一般由管理辦公室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3、服務采購:
(1)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服務項目,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市政府采購中心協助向共同選定的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合同價值 10萬元以上(含 10萬元)的服務項目,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服務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維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業的管理;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服務。
(二)政府采購方式
凡經管理辦公室審查批準的采購項目,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采購方式。
1、對沒有競爭性、供貨途徑單一的貨物采購、工程采購或者服務采購,由采購中心或委托有資格的采購實體組織集中或詢價采購。在采購過程中,要吸納有關專家或部門的專業人員參加采購工作,以確保采購的質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務。
2、對具有市場競爭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大額采購,由政府采購中心委托招標機構實行招標。其方式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以確保招標采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購原則
在實施政府采購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范圍的貨物,應在質量、價格和產品功能大體等同的情況下優先選購本市企業生產的產品;
2、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范圍,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產品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可在其他省、市選購;
3、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或者委托招標采購范圍,但在國內不能制造或國內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須將外購商品購貨單經同級政府經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在國際選購。
(四)招標管理
經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的招標采購項目,政府采購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獲得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向社會招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招標機構的執業資格,資信及技術力量等方面的綜合考評與監督。
1、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核準的書面文件與招標機構簽訂招標采購委托合同書。委托合同書主要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項目所要達到的技術要求、項目預算、交貨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標機構要會同有關專家在對委托合同書中采購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招標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前,將招標文件送達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審核。如市政府采購中心對招標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標機構應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經市政府采購中心同意后,招標機構方可將修改后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并進行其他環節的招標工作。
3、招標機構與有關專家、主管部門、公證部門和項目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經濟性、有效性、公開性、公正性的原則,參加開標、評標及定標過程,并對投標價格、設備質量和售后服務及投標商(供貨商)的資格進行評審,形成評標報告報市政府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
管理辦公室與市監察局對招標全過程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機構違反《委托合同書》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而確定的招標結果,有權予以否決。 4、由招標機構負責組織中標的供貨商與采購實體簽訂合同書。合同書要報送采購中心、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5、凡中標的供貨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購實體在實際運行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欺詐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要求其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外,應將有關情況上報給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在2年內不允許其參加政府采購招標活動,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6、管理辦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程序,高效、優質、快捷、主動地為采購實體服務,清正廉潔、自覺維護國家的利益,樹立政府職能部門良好的形象,保證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實施。
7、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工作中,應嚴格遵循招標立項、標書制作、招標發標、廠商投標、揭標中標、商務談判、合同簽約等規范程序,公正地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對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過程中出現不公正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的問題,采購中心除終止其委托招標外,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的要訴諸法律。
四、政府采購資金管理
(一)財政預算內外支出中能夠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核定的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外專戶撥款比照辦理)預先撥入政府采購專戶。
(二)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如資金來源屬財政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配套的采購項目,采購實體必須將自籌資金部分在采購啟動前存入財政專戶。
(三)上述資金來源全部落實后,由政府采購中心根據《評審委員會對專項招標采購核準表》和最終審定的中標價格,按項目標書確定的定金額度撥付給供貨商,待對所購置的專項設備按合同要求驗收合格后,采購中心直接將其余款撥付給供貨商。
(四)政府采購節省的資金,按來源不同分別處理。屬全額財政補助資金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調劑使用,同時調整單位預算;屬財政部分補助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的項目,節省資金由采購中心按財政、采購實體自籌資金所占比例的份額進行劃分;屬財務主管部門和采購實體節省的資金予以返還,并按市財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購實體要建立設備到貨驗收、安裝、使用及效益的各項記錄臺帳,并按規定上報項目使用情況反饋表。
五、其他事項
(一)采購實體每年隨年度決算上報《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招標設備使用情況反饋表》,管理辦公室與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政府采購執行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應實行而未按本辦法執行政府采購的采購實體,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三)政府采購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管理辦公室、采購中心會同主管部門、采購實體、招標機構等協商解決。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15
一、凡屬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商品,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進行政府集中采購。屬采購目錄以外的商品,單項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上、批量采購超過5萬元的也應納入政府采購。
二、學校應在每年初根據自己的'資金來源和學校實際需要,經行政會議研究制定出當年的采購項目計劃。采購計劃經中小學校同意后報教育局,教育局對各校采購情況進行匯總后報政府采購中心備案。未制定采購項目計劃的學校或不在采購計劃中的項目,除遇突發事件和上級要求需采購外,年內不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三、學校進行物品采購時,在向教育局報《采購申請表》同時要寫出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等,采購報告必須經鄉鎮教育辦公室審核。
四、在政府采購中心未進行招標前,任何人不得與供貨商確定所購物品的價格和作出任何承諾,更不得向供貨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現金。
五、學校采購的物品一經政府采購中心招標確定后,學校應及時與供貨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嚴格按合同規定驗貨、付款。
六、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規避政府采購,對不按要求進行政府采購的,按規定將在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xxx小學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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