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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4 13:09: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

  一、學籍管理工作教導主任全面負責,由學籍管理員和各班主任老師具體負責。

  二、每學年初根據學校辦學規模確定班額、軌制和班容量,做好編班工作,編班要規范合理。

  三、學年初由班主任教師負責填寫本班的學生定員花名冊,內容要齊全并裝訂成冊。

  四、嚴格轉學程序和手續,轉入和轉出必須由校長審批,由家長辦理相關手續,學籍管理員進行登記注冊,以書面形式告之班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五、學生原則上不得留級,特殊情況者經學校研究后確定。

  六、嚴格杜絕學生輟學,不管什么原因都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七、學籍檔案資料要專人負責,保證齊全、規范、有序存放。

  八、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2

  一、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按規定時間班里報名注冊手續,新生按學校規定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轉入本校的學生需經過“語、數、英”三科的測試,合格者轉入相應年級插班就讀。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研究,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系表,家長持聯系表到本區教委教行科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在學年末結束前或學年初開學后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非本學區的學生的學生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學生家長持原校借讀聯系表,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非本學區的學生的適齡兒童申請在本校上學的學生為借讀生。經學校同意,辦理借讀手續,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后編班上學。學校不接收低年級時無人接送,無人管理,無研究能力的借讀生。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研究,需長期修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

  2、如休學期滿,未與學校聯系,既不復學也不管理延續休學跨越半年者,學校有權分類處理。

  3、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退學

  1、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不能退學。

  2、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學生經家長申請,填寫退學申請,家長簽字蓋章后學校和鎮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準,準予退學,退學后不與復學。

  3、因病、傷殘、休學后長期不能康復,年齡到16周歲的學生,由家長申請填寫退學申請表,家長具名蓋章,小學和初中生還應到鎮政府審批。經鎮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準,方準予退學,退學后不與復學。

  4、小學外省市借讀生不管理退學手續。

  六、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不上學的在校生視為流失生,小學流失生是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義務教育法》的行動,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呈現,制定措施如下:

  1、對于符合退學前提而不到校上課的學生,由班主任負責管理退學手續。

  2、對無故不上學的學生,班主任、年級主任要家訪宣傳《義務教育法》作動員工作,如多次動員無效,由教導處上報鎮政府主管鎮長,鎮政府采取措施無效者,超過一個月即上報教委行政科。

  3、對無端不上學的學生,經帶動返校上學的,各年級班級必需接受,但根據考勤規定要授與必要的、恰當的批評教育。

  七、畢業、結業、肄業

  1、小學畢業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給畢業證書。

  2、小學畢業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經補考不合格又跨越16周歲的發給結業證書。

  3、未完成小學學業,中途退學并辦理手續的學生發給肄業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3

  總則:為了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保證金洲小學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金洲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草案)》。有關小學生入學、轉學、休學、退學、畢業等事項的處理,暫依本辦法執行。

  入學:

  第一條: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不搞入學考試。

  第二條:凡符合入小學一年級條件的兒童,必須按當年招生規定時間,持本村常住或暫住戶口簿到學校報名,然后憑錄取通知到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注冊時,家長需填寫《小學生學籍表》其中的家庭情況。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須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注冊。如開學后第一周內不按期到校注冊也不辦理延期注冊者,應憑學生家長或有關證明,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每學期開學后,以第五天的學生人數為準,向學校匯報人數情況。每學期開學十五天內,學校教導處應整理好《學籍冊》、《學齡前兒童名冊》、《學齡兒童名冊》、《流動生名冊》、《畢業生名冊》等,由學校存檔。

  轉學:

  第一條:凡外地遷入本學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持本村“常住或暫住戶口冊”和轉學證明向學校聯系,經入學考試分班。

  第二條:本校學生因住家遷移或學生父母工作調動需要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持戶口遷移證明,自行向轉入學校聯系。

  第三條:凡要求轉出學校的.學生,需要有關說明轉學理由的證明,經學校研究批準,才能發給轉學證書。并且要求在開學前十天或學期結束前十天到學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在辦理轉出學校手續時,教導處要在該生《學籍表》轉學一欄寫清楚轉出學校日期和去向,轉學生的《學籍表》由原校存檔,并由原校復印一份《學籍表》交學生轉入的學校。

  休學:

  第一條: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堅持學習的,有醫院或家長的證明,經學校批準,發給休學證明書,并在該生《學籍表》休學一欄注明休學日期及原因。

  第二條:學生休學期滿,可向學校申請復學,學校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編班就讀,并在該生《學籍表》復學一欄注明復學日期和編入就讀班級。

  退學:學生因年紀大或學習不好及其他原因不上學的,教師及時家訪,做家長和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反復做工作無效,作自動退學,視為非正常流動,學校不保留學籍,并在其《學籍表》退學一欄注明退學日期和原因。該生《學籍表》由學校存檔。

  畢業:小學生讀滿小學年限,符合畢業資格,由學校編制畢業學生名冊,報鎮科教辦審批,發給《畢業證書》。若小學學習期滿,未取得畢業資格者,由學校發給《肆業證書》。

  附則: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如教育部有統一規定學籍管理辦法時,此法自行廢止,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4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編班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編班。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場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戶口本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教導處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學號”,并編制花名冊,報送教育局,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場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2、非本場來我校就讀,經教導處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并辦理外地借讀手續。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轉學后將學生“學籍卡片”學號到教育局消除。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經校領導批準后續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提前復學者,經校領導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體檢表;

  3、體育達標成績;

  4、學生成績冊;

  5、畢業生登記冊;

  6、轉學登記冊;

  7、優秀學生證明材料;

  8、教師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

  9、適齡學生花名冊;

  10、學齡前兒童花名冊;

  11、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二)、檔案管理的規定

  1、除健康卡由校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一規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一規范。

  3、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5

  為了實施有效的中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為教師和管理人員提供清晰的學籍管理流程圖和操作手冊。

  2.建立電子化系統:利用信息技術,實現學籍信息的實時更新和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3.定期培訓:定期對教師進行學籍管理培訓,確保他們熟悉并能正確執行制度。

  4.加強家校合作:定期召開家長會,通報學籍管理情況,征求家長意見和建議。

  5.審核與反饋:設立定期審核機制,對學籍管理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和完善制度。

  通過以上方案,我們期望能構建一個高效、公正、透明的.中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6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維護教育公正:通過規范的學籍管理,確保每個學生享有平等的教育資源。

  2.保障教學秩序:清晰的行為規范和獎懲制度有助于維持良好的校園環境。

  3.提升教學質量:有效的成績管理和反饋機制能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4.促進學生發展:通過家校合作,共同關注學生的學習和成長。

  5.法規遵從:遵守國家教育法規,確保學校運營的合法性。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范學校管理,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根據《小學管理規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學學籍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學生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小學學籍由學校審核、編制、管理,并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籍管理工作由學校教導處指定專人負責,與班科任建立責任制,設立學籍檔案,嚴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學

  第三條嚴格按照市《小學學籍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招收適齡兒童入學,一般情況下,學校不招收不及齡兒童入學。殘疾適齡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同步實施義務教育,完成規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條新生注冊后便取得學籍,編列學號。學生學號由九位數字編制組成。按從左到右的順序:前兩個數字代表入學年度,第三、四兩個數字代表鄉鎮,第五、六個數字代表學校,最后三個數字代表學生號碼。學生學號長期不變。留級生和復讀生一律使用原編學號。

  第五條非服務區域的適齡兒童,應辦理借讀手續后方準就讀,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并建立正式的學籍。

  第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花名冊,并由中心匯總上報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條學校必須為每個學生建立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片,不得出現生、籍分離或不符的現象。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由班主任負責填寫完整,填寫應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每學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導處保管。

  三、轉學

  第八條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鄉鎮內轉學的,由中心審批;跨鎮或跨縣級以上轉學的,需經教育局初教科審批備案后,由所在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并同接受務義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一起轉出。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十五天內辦理。

  第九條接收學校根據轉出學校的轉學證明、學籍卡和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經審核完整,即可編入相銜接的。班級學習,并在學籍卡中注明。

  四、休學

  第十條學生因病(鎮級或鎮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查證屬實后,報中心批準,并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小學畢業班的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一條小學休學原則上以一學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經申請可延長休學時間。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學校就讀。

  五、復學

  第十二條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申請復學,復學時應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學習,并在接受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和學籍卡中注明復學時間。

  第十三條學校應防止未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動員復學并向校長報告,由學校配合當地政府依法促其復學,并堅持學滿規定年限。

  六、留級

  第十四條中心小學原則上實行不留級制度,或留級比例控制在1%以內,其他小學留級比例控制在3%以內。

  第十五條小學階段只允許留級一次。小學畢業年級一般不留級。不得利用轉學和借讀機會,隨意將學生留級。

  七、畢業

  第十六條對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經教導主任審核、校長批準,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不合格者需經過一次補考及格后方發給畢業證書;對雖未修完小學課程,但完成小學四年級且修業年限已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者,發給接受義務教育年限證書。

  八、獎勵

  第十七條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并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對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給獎狀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連續六年被評為“三好學生”,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或證書。

  第十八條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授予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批準公布。

  九、處分

  第十九條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侮辱教職員工,毆打同學,聚眾打架,嚴重損壞公物,賭博或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極少數屢教不改的,由學校教導主任調查核實,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第二十條對受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的學生要熱情幫助,不要歧視。經過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有悔改表現和顯著進步的,在被處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內,可由學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銷處分要求,經教導主任審查,校長批準,公布撤銷處分,并在學籍卡和學生檔案內濟有。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8

  1.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明確各項流程的具體操作步驟,減少誤解和糾紛。

  2.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利用信息技術,實現學籍信息的電子化,提高管理效率。

  3.定期培訓:對教師和行政人員進行學籍管理制度的培訓,確保理解和執行到位。

  4.家長參與:定期召開家長會,讓家長了解學籍管理政策,增強家校共識。

  5.監督與評估:設立監督機制,定期評估制度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的'完善與執行,不僅關乎學校的日常運作,更是對學生權益的保障和教育質量的提升。因此,必須重視并嚴格執行這一制度,以實現教育的公平、高效和人性化。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9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是學校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學生的入學、在校學習、畢業等關鍵環節,確保教育公平和教學質量。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學生入學管理:涵蓋新生錄取、注冊、檔案建立等流程。

  2. 在校學習管理:涉及課程選修、成績管理、考勤記錄等。

  3.行為規范管理:包括學生行為準則、獎懲制度、違紀處理辦法。

  4.畢業與學位授予:規定畢業條件、學位申請程序及標準。

  5.轉學與休學復學:明確轉學政策、休學與復學手續。

  6.學籍異動管理:涵蓋退學、留級、轉專業等相關規定。

  內容概述:

  1.法規依據:制度需基于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2. 權責劃分:明確學校各部門、教職員工在學籍管理中的職責。

  3.程序規定:詳細描述各項學籍變動的'申請、審批和執行流程。

  4.數據保護:規定學生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和保護措施。

  5.公開透明:保證學籍管理的公開性,保障學生權益不受侵犯。

  6.異議處理:設立申訴機制,解決學生對學籍管理的異議。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0

  1.建立健全信息系統:投資開發和完善學籍管理系統,實現學籍信息電子化,提高管理效率。

  2.強化培訓與指導:定期對教職員工進行學籍管理制度培訓,確保其理解和執行到位。

  3.設立專門管理機構:設立學籍管理部門,專職負責學籍管理工作,保證制度的有效執行。

  4.完善家校溝通機制:定期舉辦家長會,及時通報學生情況,收集家長意見,改進工作。

  5.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公開透明地執行獎勵和懲罰,形成積極向上的校園氛圍。

  6.定期審查與修訂:根據實際情況和法規變化,定期審查學籍管理制度,適時進行修訂。

  通過這些措施,我們能夠構建一個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奠定堅實基礎。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1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研究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搜檢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跨越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艱巨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大夫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管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通常是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存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管理續休手續。

  3、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4、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損失研究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5、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2

  1.完善入學制度:細化選拔標準,公開透明,確保選拔過程公正。

  2.加強成績管理:推行電子化成績系統,提高成績記錄的準確性和效率。

  3.明確學籍變動流程:制定詳細的申請表格和指南,簡化手續,減少誤解。

  4.優化獎懲機制:定期評估和調整,確保其激勵作用,同時強化紀律約束。

  5.嚴格畢業審查:設立專門的畢業審核委員會,確保畢業條件的`嚴格執行。

  學籍管理制度的建設是一項持續的工作,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和完善,以適應教育發展的需求,更好地服務于學生和教育事業。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3

  為了有效實施學籍管理制度,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清晰闡述各項規定的執行步驟,便于教師和學生理解。

  2.建立信息系統:利用數字化手段,提高學籍管理的效率和準確性。

  3.定期培訓:對教職員工進行學籍管理知識的培訓,確保其掌握最新規定。

  4.反饋機制:設立投訴和建議渠道,收集各方意見,不斷優化制度。

  5.定期審查:定期評估制度的'執行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

  校學籍管理制度是學校運營的基石,需要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共同遵守,以營造一個公平、有序、和諧的教育環境。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4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對于學校日常管理、教育資源配置以及學生權益保護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它:

  1.保障教育公平:通過規范化的學籍管理,確保每個適齡兒童都能接受義務教育,避免資源的`不公平分配。

  2.維護教學秩序:明確學生流動的規則,防止隨意變動影響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保護學生權益:確保學生在升學、評優、資助等方面享有平等機會,防止因管理不當導致的權益受損。

  4.提升教育管理水平:通過制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人為錯誤,提升教育管理的專業化水平。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5

  一、入學

  學校實行免試入學,具體招生辦法按當年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二、注冊

  1、起始年級注冊學籍。一年級學生信息由“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導入錄取結果,并在上海學籍系統中根據招生導入的結果以及學生實際報到情況為學生注冊學籍。

  一年級學生在完成本市學籍注冊后,系統將統一上報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申請全國學籍。

  2、在校生注冊學籍。每學期開學前,學校學籍管理員應為正常在籍(包括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進行學期注冊學籍工作。

  3、轉入注冊學籍。

  (1)已取得全國學籍并符合本市轉學條件的學生,由學校管理員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發起轉學申請,完成轉學的學生即完成注冊。

  (2)未取得全國學籍但符合本市轉學條件的學生,由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內為其申報學籍,完成申報學籍后即完成注冊。

  三、學籍號管理

  在籍學生的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上海市學籍號。

  全國學籍號由教育部將學生數據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后下發,其中“G”打頭和“J”打頭為正式全國學籍號,“L”打頭為臨時全國學籍號,正式和臨時全國學籍號均可以辦理各項學籍業務。“G”和“J”打頭的全國號原則上不允許刪除。

  上海市學籍號根據區教育局要求,由學校學籍管理員進行編制。

  四、轉學

  轉學全面實行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操作轉學流程。轉學條件的要求按《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1、本市范圍內轉學流程。學生在本市范圍內轉學的,由學生及其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打印“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并蓋章。學生及其家長持信息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到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學校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發起轉學”操作,學校在接到轉入方發起轉學信息后,應在15日內完成確認操作。轉學流程30日內未完成操作,將自動結束(即系統內轉學不成功)。轉入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2、轉入本市就讀流程。

  (1)已取得全國學籍的學生。由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學生轉出學校出具學生在全國學籍系統內的基本信息(必須包括學生姓名、證件號、全國學籍號、轉出學校所屬省份以及當前狀態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至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區縣行政部門同意后,學校應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發起跨省轉學(跨省就學)”操作,“發起跨省轉學(跨省就學)”后90日內未完的系統將自動結束相關流程(即系統內轉學不成功)。轉入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2)未取得全國學籍的學生。由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全國學籍號的書面申請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至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區行政部門同意后,學校應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申請學籍”操作,“申請學籍”后90日內未完成流程或申請全國學籍號駁回的,流程將自動結束(即系統內申請不成功)。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3、轉出本市就讀流程。

  (1)本市轉出到外省市就讀。由學生及其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打印信息表并蓋章,轉出學校須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完成“離校”操作。

  (2)其他離開本市就讀的學生(包括離校未告學校具體原因的學生),離校時間超過3個月且聯系不上的學生,學校應在上海學籍系統完成“離校”操作。

  (3)未向本市學校申請轉出且離開學校未超過3個月的學生,如上海學籍系統中顯示外省市已發起該生跨省轉學(跨省就學)信息的,學校應主動聯系家長確認是否轉出并及時在系統內進行操作。15日內未進行操作的,系統將自動結束相關流程(即系統內轉學不成功)。學校要及時處理學籍系統中由外省發起的跨省轉學或跨省就學的業務。

  五、休學、復學

  休學、復學的要求按《義務教育法》、《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滬教委基[20xx]7號),執行,并由學籍管理員在網上完成休學、復學的操作。

  1、申辦主體:學生監護人

  2、申辦條件:

  ①因傷病無法繼續學習或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的學生;

  ②因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等原因需暫時中斷學習的`學生;

  3、所需材料:學生監護人申請由區縣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療傷證明;因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等原因請提供有效護照;

  4、申辦時間:每學期開學前一周

  5、辦理程序:

  ①由學生和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核準后辦理休學手續并報區教育局義教科備案;

  ②學生休學期滿或提前復學的,由學生和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傷病休學的須附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愈證明),經學校批準,即可復學,并報區教育局義教科備案;

  六、學籍信息核對及更新

  1、學生信息不符合規范的處理。學校學籍管理員要及時處理學籍系統中不符合規范的學生信息,問題數據的學生將影響學生的電子學生證制作、畢業證制作等應用。

  2、學校及學生基本信息核對及更新。學校學籍管理員應每學期核對一次學校信息及學生學籍信息。確保學籍系統中學校及學生學籍信息應用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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