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15篇【經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考勤管理制度1
1. 維護秩序:規范員工的上下班行為,保證工作流程的有序進行。
2. 公平公正:為薪酬發放、晉升考核提供公正的依據,減少因個人主觀因素引起的'糾紛。
3. 提升效率:避免員工遲到早退,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4. 員工激勵:通過制度約束,激勵員工遵守規則,形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5. 法規合規:符合勞動法規要求,避免企業因違規操作而面臨的法律風險。
考勤管理制度2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員工養成自覺遵守紀律的好習慣,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簽到(打卡):1、因公出差人員。 2、因故請假的人員。 3、臨時事務,事后以文字形式說明事由經主管簽字核準,將書面文件交予行政部存檔、備查(注:必須當天或次日補上書面說明)。第四條上下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體公休時間以公司排班為準,(注:下屬機構工作時間以當地為準)。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當月考勤截止日期為每月底;每日出勤規定打卡兩次,正常打卡時間要求為早08:30前(上班前)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屬分支機構以當地為準)第六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刷卡或簽字登記,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簽字),如有違反,代打卡人(代簽字人)和被代打卡人(被代簽字人)均給予罰款100元,如再次違反者予以違紀處罰并罰款200元,第三次出現此違紀行為公司將考慮給予除名;第七條未打卡者必須要有真實合理的解釋并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有直接主管簽字核實)。 1)忘打卡者:將從當月的工資中扣除罰金10元/次;若因工作關系忘記打卡,需直接主管簽字的書面證明,當天沒有簽字確認(后補的)需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及上級領導簽字確認的說明單,否則均按缺勤處理。
2)打卡機不識別:須及時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并找本部門上級領導或者其他人證明在未打卡登記單上簽字確認后,方可不做扣罰處理;若當時沒有簽字確認(后補的)也將扣除罰金10元/次,并需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第八條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的員工必須填寫外出登記單后,經直接主管簽字核實后上報行政部,方能離開,不辦理者,均按缺勤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經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并報行政部備查;第九條統計人員偽造、涂改現象者當日一律按曠工處理。第十條員工出勤情況每月底由行政部統計并交財務部一份,作為核發工資和績效考核的依據。第十一條全年出勤率累計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慮當年調資。第十二條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者應予解除勞動合同。請、休假管理制度員工請、休假,不如實反映情況,虛構請假理由,開虛假醫療診斷證明,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第一條請假程序:1)員工休假需事先經過部門負責人批準(批假人必須保證部門工作不受影響下批假),并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休假結束后應立即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 2)請假人必須將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請假有效程序為:請假人向逐級領導提交書面的《請假單》,經最終審批權限人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附:《請假單》
第二條批假權限普通員工部門主管請假,需總經理審批后按批準意見執行,并到行政部備案。第三條請假要求與相應的規定1)員工請假無論時間長短及假類形式,除急診病假及突發事件(必須在當日10點之前本人或家人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外,一律需按照請假提前時間要求事先提交書面的請假單,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12天;事假每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12天;超過者公司予以勸退。 2)員工假滿后應及時至行政部銷假,確有突發事件導致假滿仍不能及時上班者須及時報知批準人,可按事假處理。逾期不歸又無報告者按曠工處理;第四條病假1)員工因病請假屬病假。病假應及時告之本部門負責人。凡請病假者必須出具北京市三級以上醫院(私立醫院無效)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
批準人批準假期的期限請假提前時間部門主管1天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分管領導 2天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
總經理(董事長) 3天(包含3天)以上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批準人批準權限請假提前時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
明者按事假處理; 2)員工病假經核實確屬嚴重需住院,連續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執行,連續病假達到十天者,公司可考慮為該病假員工所在崗位聘用其它人員,并協商辭職、辭退事宜。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連續住院治療或休養,不能繼續工作的.,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可享受規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只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額的生活費,公司給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補助,醫療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辭退;病事假扣罰標準如下:1--3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20%,績效保底、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4--7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50%,績效保底、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7天(不含7天)以上扣除當日工資,績效、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3)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第五條事假1)員工因私請假屬事假,并應依據批假權限及請假時間進行請假和審批; 2)若遇突發事件,不能履行請假手續,應及時通過電話請假并獲批準,并于返崗后當日內填寫請假單,部門負責人核實確屬實情后,準予補假;返崗當日內報行政部備案; 3)事假以小時為申請單位,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4)試用期員工請并事假,試用時間順延,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月累計事假三天以內,扣除請假天數乘以日工資,月累計事假超過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勸退; 6)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一天當曠工三天,連續三天者,公司予以辭退);
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工程事業部(以下簡稱“事業部”)員工出勤管理,規范員工考勤行為,明確出勤、缺勤計算方法,根據《xx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適用于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及所轄項目部全體員工。
二、集團公司員工到事業部出差或臨時借調到事業部的,適用《xxx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集團公司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負責整個集團考勤工作的整體規劃,并負責監督、指導事業部員工考勤管理工作。
二、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制訂、修訂、培訓本細則,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本細則內容,審核通過后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經理在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授權下,負責管理事業部“釘釘”辦公軟件后臺,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調整事業部員工考勤規則。
四、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監督員工日常出勤情況,按時統計員工出勤,并制作考勤表。
五、事業部員工在執行本細則過程中,如有疑問,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負責解釋。人事崗無法處理的,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并及時反饋處理信息和解決方案。
第四條工時制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
(一)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每周五天和六天交替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固定工作日,星期六是交替工作日,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交替規律以自然周計算,從一而終,不受法定節假日影響。
(二)事業部辦公室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每日工作時長為7.5小時。
二、項目部員工
(一)項目部員工實行綜合工時制,即每月有2天休息日,全年共計24天休息日,休息日之外全部為工作日。若集團公司有統一安排休息的,以發文通知為準,不扣除24天休息日。
(二)通常情況下,項目部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若施工工期緊張,需要延長每日工作時間的,由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統籌安排。
第五條基本規定
一、事業部員工必須自行配備智能手機,并在手機上安裝“釘釘”辦公軟件,用以落實考勤相關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配備智能手機的,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備案后,可采用紙質簽到方式進行考勤。
二、新員工入職當日,由人事崗負責指導安裝“釘釘”辦公軟件,協助新員工注冊“釘釘”賬號,同時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將其納入考勤組。
三、員工離職的,由人事崗上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在員工離職當日關閉其“釘釘”賬號,以免離職員工照常打卡考勤。
四、員工必須使用手機“釘釘”軟件親自打卡考勤,如有代打卡行為的,每次對委托人和代辦人各給予500-1000元罰款。
五、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中間時段不用打卡。實行多個班次的,每個班次的上班和下班均要打卡。采用紙質簽到方式記錄考勤的,每個工作日手工簽到兩次,上班和下班各簽到一次。
六、無論采用一個班次還是多個班次,在每日的起止時間段內,打卡次數必須為雙數,以保證“若有上班卡,則必有下班卡”。
七、通常情況下,員工考勤地點為員工常駐辦公地坐標區域內,具體區域范圍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設定。
八、集團公司高層領導或特殊崗位員工,經總裁批準后可免予考勤。
九、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為一個自然月。
十、自然周以星期一為第一天、星期日為最后一天計算,星期六、星期日為周末。
十一、每日以00:00分為開始時間、以23:59分為結束時間。員工在使用“釘釘”進行打卡及申請、記錄等相關工作時,時間一律以釘釘后臺運行的時間為準,不以員工自行設置的手機時間為準。
第六條遲到
一、正常情況下,員工在當日上午08:36-09:30分打上班卡的,視為遲到。
二、員工在上班途中應關注時間,若預知遲到,應在08:30分前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以便領導做出相應安排,以免影響工作。
三、遲到的員工應在到達工作地點或外勤地點后打卡,在上班途中、未進入工作地點范圍或未到達外勤地點不得打卡。
四、遲到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1:《遲到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遲到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遲到1小時以上(即09:30分后打卡)、3.5小時以下的,應當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遲到時長與表1合并計算,正常樂捐。未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的,按曠工半日處理,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單獨從工資中扣除,遲到時長不再與表1合并計算。
六、員工當月遲到累計在三至五次的,由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口頭警告;在六至八次的,在事業部范圍內進行書面通報批評;超過八次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七條早退
一、員工當日上午正常上班,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在下午提前下班的,可申請早退。
二、早退員工應提前10分鐘以上通過“釘釘”信息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可提前下班。未經批準不得提前下班;強行提前下班的,按第八條進行處罰。
三、員工早退時,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時打下班卡,不得延遲打卡,不得離開工作地點打卡。
四、早退的員工應當樂捐,樂捐金額見表2:《早退時長與樂捐金額對照表》。樂捐款在早退員工的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員工上班當日若早退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應按休假程序申請調休、補休、事假或病假,不再按早退計算。未請假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樂捐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六、上午不得早退;上午已經休息半天的,下午不得再早退,否則不予批準。
七、員工直接上級領導應關注員工早退原因,并給予人性化關懷。若員工一個月內早退超過15個工作日并影響正常工作的,其直接上級領導應逐級匯報至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視情況調整該員工崗位,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第八條曠工
一、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請假或請假、延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的;
(二)未申請早退或申請早退未被批準而強行下班的;
(三)一天內無上、下班打卡記錄、無補卡記錄、無休假說明也無其他形式情況說明的;
(四)未經批準的調休、外出、出差等情況;
(五)本細則其他條款中所稱的視為曠工的情形。
二、員工在工作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視為曠工:
(一)員工本人因突發疾病或事故致無法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已知曉或員工本人情況好轉后有情況說明的;
(二)員工外出或出差過程中,因環境所限致無法及時打卡、聯絡,事后補卡、聯絡的.。
三、員工當日曠工3小時以下的,按曠工半日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曠工3小時以上7.5小時以下的,按曠工1日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員工當月曠工累計達到3個工作日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員工當月曠工連續超過3個工作日或累計達到5個工作日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第九條加班、加點
一、加班是指員工按公司要求在公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仍照常上班處理工作的情況。
二、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當日工作時間的情況。
三、需要加班或加點的,應有直接上級領導以書面形式或“釘釘”信息下達的指令或員工通過“釘釘”“加班”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的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加班或加點。若上級領導有加班指令的,員工亦應通過“釘釘”“加班”模塊提出申請,完成正常審批手續,以便核實。
四、加班人員應在加班開始和結束時各打卡一次,打卡地點根據加班需要而定,不受原設定位置限制。
五、加點人員加點時,應先在17:30分后打完下班卡,以示結束當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后,再打一次卡以示加點開始。加點結束后,打下班卡,結束當日加點時間。
若加點至次日凌晨,應在當日23:50分前打下班,以免產生當日缺卡情況而造成誤算。次日凌晨00:10分后,再打一次上班卡,待加點全部完成后,打下班卡。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工合并加點時長。
六、員工加班當日超過8小時的,仍按加班1天計算,不視為“加班當日又加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加班或加點:
(一)無領導指令或員工未通過“釘釘”履行加班、加點申請的;
(二)員工申請加班、加點未被批準的;
(三)項目部員工因工期緊張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
(四)休息日期間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工作會、培訓會或其他公共活動的;
(五)員工加班、加點期間無打卡記錄的;
(六)員工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而在休息日上班或在工作日延長時間的;
(七)因工作性質特殊(如施工崗位、司機),需要晚間臨時工作的;
第十條外出、外勤
一、外出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短時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短、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近、在同一個城市內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需要外出辦事的員工,應提前向直接上級領導口頭請示或釘釘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需要連續多日外出辦事的,應一日一申請,不可一次申請多日。
三、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外出的,可以直接在外出途中或目的地打卡,但打卡時間不得晚于正常上班時間。
四、下班時間已到,員工仍然在外辦事的,可以返回固定工作地打卡,也可以在外打卡。
五、在外打卡時,“釘釘”系統中顯示為“外勤”,員工應當在備注中注明外勤原因。未備注原因的,每次樂捐10元,在工資中扣除。
第十一條出差
一、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時間離開固定工作地點到非固定工作地點辦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指時間長、超過一個工作日,或距離遠、跨城跨省辦事的情況。具體情況由員工直接上級領導判定。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提前通過“釘釘”“出差”模塊向直接上級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出差。
三、員工出差期間,應按時打卡,打卡方式與工作日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應提前對超出部分另行申請。
五、出差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余時間無法撤銷,上班時按時打卡即可,考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六、員工出差時,在出發或返回途中遇休息日的,按加班計算。
第十二條休假
一、補休
(一)員工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一律補休,不發放加班費。
(二)員工在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間加班的,須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補休完畢,剩余未休的將自動清零,不跨年補休。本年度12月1日至31日加班的,可以延后至次年補休。
(三)補休方式為“先加后補,加一補一”,即先有加班后再補休、加班一天補休一天,不得先休息后加班、加班一天補休多天。
(四)員工加班次數較多的,可以合并連休,也可以分散補休。合并連休的,一次連休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五)員工加點至當日22:00分以后的,次日上班可自動延后一個小時,即09:30分前上班打卡,并備注情況說明,不再安排調休。晚于此時間打卡或無情況說明的,按遲到計算。若遇次日為休息日,隔日上班則不再享有“延后一小時”待遇。
二、全年24天休息日
(一)全年24天休息日待遇僅限工程事業部項目部員工享有,事業部機關辦公室員工不享有。
(二)全年24天休息日應分散休息,不得一次性連續休完24天,每月最多可一次連休10天。
(三)項目部員工休息時,休息日從24天中扣減,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記錄并統計。24天休息日扣完后繼續申請休息的,根據實際按其他休假種類計算。
(四)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全年休息日的總數按“入職后本年度剩余月數×2天”計算。其中,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前(含)的,則當月享有2天休息日;入職日期在當月15日之后的,則當月僅享有1天休息日。
(五)新入職的項目部員工在試用期內的,每月僅可休息兩天,連休或分休均可。轉正后,可按本款第(二)項休息。
(六)項目部員工轉為機關辦公室員工的,自轉崗之日起,適用“單雙休”,不再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剩余未休的自動清零。
(七)機關辦公室員工轉為項目部員工的,取消“單雙休”,享有24天休息日待遇。實際休息日總數按本款第(四)項折算。
(八)項目部員工轉崗后仍為項目部員工的,休息方式不變,剩余休息日接續執行,不再重新計算。
三、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要請假的,應請事假。
(二)原則上,員工一次請事假不得連續超過10天(含休息日),兩次事假間隔不得少于10天(含休息日)。
(三)員工請事假時間較長或頻繁請假的,直接上級應給予人性化關愛,詳細了解員工實際困難,必要時進行調崗,或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四、病假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請病假:
1.本人自然生病或身體自然產生不適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2.非工作原因發生意外致病、致傷需要就診或休息的。
(二)請病假的員工,應在上班后三日內向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病歷或醫院診斷證明。無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事假或調休。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病假,按事假計算:
1.因個人原因聚眾鬧事、主動與他人打架、斗毆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2.違法亂紀、違規違章引發事故致自身傷害就醫治療的;
3.非工作所需的活動中,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某些行為可使自身產生不良后果,未主動避免致后果發生、本人無法正常上班的;
4.員工本人身體健康、但為照顧本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請假的;
5.員工休病假天數已超出醫囑,則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四)若員工故意制造、提供虛假材料騙休病假,按曠工處理。其中,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不超過三次的,所休病假一律按曠工計算,曠工1日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一年內騙休病假累計超過三次的,視為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除所休病假按曠工計算外,由工程事業部報請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建議辭退。
五、其他休假
婚假、產假、陪產假、年休假、探親假、工傷假、喪假等,集團公司另有制度規定,詳見相關制度。
六、休假規定
1.需要休假的員工,應提前半日以上,通過“釘釘”申請,按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審批人、抄送人已提前設定,系統將自動分配、處理信息,申請人無需選擇或更改。特殊情況,應口頭或書面申請和審批,事后再通過“釘釘”補辦申請和審批手續。
2.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將多種假期合并連休,由審批人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一次連休多種假期的,應分別申請和審批,以免造成誤算。
4.員工在休假期間不得打卡。
5.員工應按已批準的時長休假,到期必須返回工作崗位。原則上,員工休假時長不得超過已批時長,不得故意采取“少請多休后補”的方式休假。
6.休假員工提前返回工作崗位的,剩余時間無法通過釘釘撤銷。提前返崗員工應通過“釘釘”告知人事崗,上班時按時打卡,以便人事崗根據實際情況統計出勤結果。
7.每月28日至次月8日,員工不宜請假,以免影響考勤核實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8.員工休假會引起工資變化,休假與工資的對應關系詳見集團公司相關制度。
七、請假審批原則及權限
一、員工請假時,相關領導應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對待、工作為重、人本關懷”的原則進行審核和審批。
二、員工請假應逐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見表3:《員工請假審批權限表》。
第十三條考勤統計
一、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于每月3日前下載事業部員工上月“釘釘”考勤數據電子表格,打印并簽字,并依此制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每月1日以前或3日以后下載的“釘釘”考勤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制作考勤表和項目部員工24天休假統計表的依據。
二、考勤表須使用集團規定的固定格式,不得更改。
三、考勤數據中,若無打卡記錄、也無補卡、請假、調休、出差信息的,當日缺卡一次按曠工半天計算,處罰1.5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當日缺卡兩次按曠工1天計算,處罰3日工資(固定工資部分)。
四、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于每月5日前將制作好的考勤表初稿、休假證明材料和24天休假統計表電子版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審核,并根據審核反饋意見進行修正和再次上報。如遇法定節假日,上述材料可延后3個工作日上報。
五、經審核通過的考勤表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簽字、由事業部總經理審批,經掃描后再報至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員備案。
六、考勤表原件和休假證明材料復印件、掃描件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存檔備查,同時用于制作《工資表》。
七、經簽字的考勤表和項目部24天休假統計表應發布在工作群中進行公示,以便員工掌握本人的出勤情況和休假情況。
八、每年1月底前,綜合管理部人事崗應將上一年度的考勤表和休假證明材料匯總、裝訂成冊,存檔保管。
第十四條異常處理
一、如遇“釘釘”軟件故障、員工手機故障或其他環境影響致員工無法正常打卡的,須及時口頭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說明原因,經核實屬實后,由人事崗補錄出勤情況。
二、員工正常上班若忘記打卡,每月前兩次漏打卡免予樂捐,自第三次開始,每次樂捐10元,從工資中扣除。
三、員工應經常關注、自檢本人打卡情況,如有漏打卡、漏申請情況,須在本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補卡或補辦申請手續。逾期的,每次樂捐10元;未補辦申請手續的,每次樂捐100元,從工資中扣除。
四、員工發出申請后,應及時與審批人溝通、快速處理,以免耽誤時間造成不良后果。
五、審批人應在接到申請后當日內完成審核、審批。若審核、審批不予通過,應立即通過“釘釘”信息的形式說明理由和改正措施,而后重新辦理申請和審批手續。
六、因員工申請不及時或申請被退回后改正不及時造成考勤數據缺失,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因審批人疏忽、拖延造成審批不及時的,由審批人承擔責任和罰款,罰款從審批人工資中扣除,申請人不承擔責任和罰款。
七、在事業部考勤管理工作中,若員工對考勤記錄、相關證明資料、申請、審批程序有異議或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填寫《員工申訴表》報綜合管理部人事崗,人事崗登記備案后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由人力資源組組織相關領導進行裁決。人力資源組的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相關人員必須服從。
八、員工在使用釘釘時,如遇其他非正常情況無法處理的,應及時告知綜合管理部人事崗,由人事崗協調處理。
第十五條考勤監督
一、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有權對事業部的考勤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事業部總經理有權對經常遲到、早退、請假和曠工的員工調整崗位,有權建議集團公司企業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組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員工進行辭退處理。
三、事業部綜合管理部有權對事業部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四、事業部各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應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如發現曠工,應及時聯系詢問原因,并向事業部綜合管理部人事崗備案。
五、直接上級有權力和義務對直屬下級的出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員工之間有權互相監督,有權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進行舉報。
第十六條附則
本細則由工程事業部綜合管理部編制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4
指紋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員工出勤管理,確保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同時維護員工權益。該制度涵蓋了指紋采集、考勤記錄、異常處理、數據審核與報告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指紋采集:詳細規定了新員工入職時的指紋錄入流程,以及更換、刪除指紋信息的規定。
2. 考勤規則:明確工作日、節假日、遲到、早退、請假、出差等各類出勤情況的'定義和處理方式。
3. 系統使用:規定員工使用指紋考勤機的規范,包括操作方法、異常處理等。
4. 數據管理:闡述考勤數據的收集、保存、更新和審核機制。
5. 異常處理:設定對未按時打卡、漏打卡等情況的處理流程及處罰措施。
6. 監督與審計:確立考勤管理的監督機制,包括定期審計和隨機抽查。
考勤管理制度5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準,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并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匯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說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并在假條下簽字后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準,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后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并進行登記,門衛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后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系,說明情況征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后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準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后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后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后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后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準后,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短信、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6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xx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x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xx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公司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管理處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管理處所有合同制員工及在管理處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勞動者。
第三條職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審批、監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負責對管理處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統計、核算、審核及監督。
第四條定義:
(一)遲到:是指正常上班時間已到,員工未經批準無故推遲上班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時間,員工未經批準提前下班不超過30分鐘的。
(三)漏打卡:是指員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內未能按規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應打卡情況下,員工沒有親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況。
(五)曠工:是指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在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廣州市不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超過半小時以上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以外(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且時間超過2小時(含)的。
(九)補休:是指員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較少時申請的休息時間,補休按正常出勤計。
(十)全勤:指在一個考勤計算月度內,沒有曠工,且遲到/早退不超過1次的,或按本制度第四條第十一項第2規定的相關情況,全勤享有全勤獎。
(十一)請假:員工假分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等10種假。
第五條上班時間:
(一)每周一至周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及午休時間),周六、周日休息。
(二)個別部門周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處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條打卡規定:
(一)上下班應親自打考勤卡,一個工作日的打卡次數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匯總考勤。
(二)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遺漏打卡時,必須在應打卡時間后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直接上級證明由行政部負責人在考勤卡上做簽卡處理;部門負責人如遺漏打卡則需由管理處總經理簽卡。每簽卡一次,扣發當事人10元,如發現是因遲到而未打卡者,還應當扣除因遲到需扣發的款項。
(三)員工考勤卡遺漏打卡超過3個工作日后再由其他人證明而要求簽卡者,若未超過10個工作日,則扣發當事人20元/次,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則扣發當事人30元/次。
(四)簽卡人簽卡時需注明簽卡日期,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考勤卡進行核查,嚴謹弄虛作假的行為,若經發
現,簽卡人將與當事人接受同等處罰。
(五)當月考勤卡只于當月簽卡方為有效,過月無效。
(六)每發現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雙方均按扣發50元/次予以處罰。
(七)員工上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做簽卡處理,視為有效打卡:
1、經公司批準因公出差確實無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確實無法按時打卡的;
3、因公司開會或其他緊急事情導致無法打卡的。
第七條遲到/早退: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者,扣發1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含)不超過20分鐘者,扣發2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含)不超過30分鐘(含)者,扣發3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含)者,視為曠工。
第八條員工曠工: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曠工,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第九條員工外出:
(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事先至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并注明批準人意見。未經批準外出且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若外出時間超過30分鐘,則予以扣發30元/次;未經批準外出但已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且情況屬實者,則予以扣發20元/次;經批準外出但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二)員工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外出返回時必須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注明實際返回時間,否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三)《員工外勤登記表》是記錄員工外出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和報銷外出交通費等費用的依據。
(四)員工外出,如在預計的時間內不能返回時,應事先電話向直接上級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未說明而超過預計返回時間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報銷標準參照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條出差:
(一)員工需要出差時,應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請單》,填寫后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報至行政部備案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請單》是反映員工出差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之一和預支或報銷出差費用的證明之一。
(三)員工出差后,如因事先預計的時間實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務、臨時接到新的出差任務或航班、火車、客車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遲需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電話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待出差任務完成返回公司時,應在3天之內補辦出差前的相關手續。
(四)員工出差報銷、補貼標準參考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一條加班補休:
(一)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務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二)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領導安排下屬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可計為加班;單次加班不低于2小時或當月累計加班不低于4小時方計為加班,可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休。
(三)管理處員工下店(直營店)開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確認函》到行政部。員工下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超出情況,酌情安排最多不超過3天的補休。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外出參加學習以及在本公司參加培訓,一律不計為加班。
(五)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的培訓老師,其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上不計加班,特殊情況(如:連續幾天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且上課時間較長的)下,部門負責人可安排其適當補休;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不掛鉤的可根據實際開課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補休時間,每月補休最多不超過3天,若3天補休無法彌補其加班時間的,可適當獎勵。
(六)調休按照已加班的時間予以安排,不能先調休后加班;員工加班時間須在3個月內補休完畢,超出3個月的,不再安排補休;每次補休不得少于2小時,且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七)補休前必須填寫《加班補休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員工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具體補休時間以上級安排為準。
第十二條請假、銷假與續假:
(一)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辦理好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請假時,員工必須先到行政部索取《請假單》,如實填寫后經相關審批人員批準后將《請假單》交至行政部后方可休假。
(四)員工如遇緊急事情或突然患病,來不及辦理正常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請假,獲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在24小時之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員工假期未滿上班,填寫銷假單向行政部銷假:假滿仍無法按時上班,應提前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應以電話向有審批權的主管領導續假,經同意后由所在部門代辦續假手續。
第十三條休假:
員工在公司或國家規定休息的有薪節假日無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應正常休假。
第十四條考勤統計: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統計上月考勤,其他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統計的依據為:考勤卡、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表、出差申請單、加班補休申請單等。
第十五條相關表單
(一)員工外勤登記表
(二)請假單
(三)出差申請單
(四)加班補休單
考勤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為了便于各部門之間工作溝通、流程審批和員工的日常(外出)考勤管理,公司員工從20xx年11月1日起正式使用通訊辦公軟件“釘釘”,為規范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釘釘”軟件使用原則
1、員工的“釘釘”賬號僅做工作使用,在工作群中不得發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2、“釘釘”為即時性溝通工具,但重要緊急的工作溝通,仍需使用電話溝通或書面溝通。
3、著重采用“釘釘”軟件管理平臺的“考勤打卡”“簽到”、“審批”(申請、請假、調休、出差等)、公告等功能,使管理人員實時了解員工外出辦事、出差等的工作狀態,加強對外出人員的工作管理,同時簡化內部日常工作的管理流程。另逐步調試推廣使用其他適合企業管理的功能,作為團隊協作的應用平臺,提高對工作任務的分配、進度控制、監督等管理水平。
三、“釘釘”考勤打卡要求
1、員工上下班依據“釘釘”管理員設置的考勤組及考勤要求,必須操作“釘釘”考勤打卡。一般每天考勤打卡四次,上下班各打兩次。
2、無故未打卡以及未打卡且在當天工作日內未申請補卡手續的.,按曠工處理(系統原因除外)注:早晨8:30必須打卡,若未打卡均按照曠工處理。遲到的按照遲到打卡制度處理。
3、正常上班時間內有外出工作需求,按外勤打卡與簽到流程的結合,履行簽到手續。
四、“釘釘”軟件簽到要求
1、員工在公司正常上班時間內有外出工作時,每訪問一個地方、一個客戶時簽到一次并附加所在辦事處相關圖片;(
1、“簽到時間”,手機系統默認;
2、“簽到地點”系統自動定位;
3、“簽到內容”必須填寫文字說明、現場拍照需含有明顯標志物,照片以簽到流程中的為標準,其他概不認可。)
五、“釘釘”軟件審批要求
1、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應在申請、出差、請假、調休等通過“審批”平臺進行審批。
2、對員工未經審批的出差、請假、調休等事項按曠工處理。
3、關于“審批”中未列功能,后續成熟使用時,再行通知。
4、審批流程的填寫須嚴格按照釘釘辦公軟件要求操作。
六、“釘釘”使用注意事項
1、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釘釘”賬號使用本人真實姓名,而且是本人持有使用;
2、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員工務必保持網絡信號暢通開啟釘釘推送和關于釘釘信息的系統推送權限,保障“釘釘”通訊辦公軟件的正常高效使用。
3、信息的及時答復:
3.1群成員在收到工作指令等信息后,應及時瀏覽,并按時限執行和答復;
3.2以公告、通知形式發布的信息,請及時查看;
4、釘釘使用的各類權限由系統管理員按管理要求設置。
七、附則
1、釘釘軟件的使用,需要大家共同遵守,需要部門負責人很好的執行、監督,共同營造良好的軟件辦公氛圍和環境。
2、本規定未盡事宜將另行通知。釘釘的使用和規定執行,如有好的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可以向公司行政管控部反映,以便更好的修訂執行。
3.本規定自11月1日起執行,由行政管控部負責修訂、解釋。
4、釘釘辦公軟件詳細使用說明見附件:
附件:
釘釘辦公軟件詳細使用說明
一、正常考勤打卡使用說明:
1、所有員工需加入釘釘軟件公司考勤組,還未加入者請及時到行政管控部報備及設置,以便考勤順利執行。
2、進入釘釘工作界面→點擊“考勤打卡”→點擊打卡→打卡完成。
二、外勤打卡使用說明:
1、正常上班時間內有外出工作需求,按外勤打卡與簽到流程的結合,履行簽到手續。
2、進入釘釘工作界面→點擊“外勤打卡”→填寫原因說明→添加相關圖片→提交。
3、簽到:進入釘釘工作界面→點擊“簽到”→填寫拜訪對象及辦理事項說明→點擊照相機圖標添加所在辦事處相關圖片→提交。注:外勤打卡與簽到兩項結合作為考勤標準;
三、補卡申請使用說明:
1、進入釘釘工作界面→點擊“審批”→出勤休假組中點擊“補卡申請”→顯示缺卡處有‘提交申請’字樣點擊選擇“申請補卡”→填寫缺卡原因(若特殊情況可添加相關圖片以便驗證)→提交。
四、請假、調休、出差等打卡說明:
1、進入釘釘工作界面→點擊“審批”→審批組中點擊“通用審批”→填寫申請內容→選擇請假類型→填寫“開始時間”“結束時間”→填寫審批詳情說明(若有相關事項圖片可圖文結合更具說服力)→選擇相應審批人依次進行審批,審批后應及時抄送至管理員進行留底記錄。
五、公告使用說明:
1、進入釘釘工作界面→點擊“公告”及時查看未讀與已讀公告信息,以便隨時隨地發通知(重要信息也可實現圖文并茂),對于未讀人員可進行一鍵DING,保證通知必達。
清云建設有限公司
行政管控部
考勤管理制度8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勤對象: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x、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范圍,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x、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程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x、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各室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后勤崗位和特定崗位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并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簽到和簽退。
2、教導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記入日志。
4、分管教學領導、教導處、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并將缺勤情況交教導處登記。
5、辦公室按月匯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2周以內的,須校長審批;2周以上的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假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滿須續假的,必須提供新的計劃生育證明。
2、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既有本人書面申請、有學校批準意見、有按時返崗銷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逾期不銷假不到崗的`、請假期間在其他單位兼課或做其他工作的、經查明屬欺騙性質或開具xx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教職工患有重病(癱瘓、癌癥、精神病、傳染病等)確實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例和費用收據,由學校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辦理重癥病請假手續。
4、校長縣外出發,須提前1天到縣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時銷假。
5、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1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后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后個人留存,報帳后交辦公室登記。
6、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后回換,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導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
7、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后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8、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9、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假期處理辦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請假手續的,按《xx鎮中心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細則》中的考核辦法處理。
2、病假期間執行以下工作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仍發放原工資;
(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考勤管理制度9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確保公司日常運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打卡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旨在通過科學、公正、公平的考勤方式,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考勤時間
1. 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XX:XX至下午XX:XX,中午休息時間為XX:XX至XX:XX。
2. 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或調整工作時間,應提前向部門主管申請并經批準。
三、打卡方式
1. 公司采用電子考勤系統,員工上下班均需通過考勤機進行打卡。
2. 員工應妥善保管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損壞或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向人事部門申請補辦。
3. 考勤機由人事部門統一管理,定期維護和校準,確保考勤數據的準確性。
四、考勤規定
1. 遲到:員工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后到達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遲到時間超過XX分鐘且未請假者,按曠工處理。
2. 早退:員工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早退時間超過XX分鐘且未請假者,按曠工處理。
3. 曠工:員工未經批準擅自缺勤的,視為曠工。曠工期間,公司不支付工資及福利待遇。連續曠工超過XX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XX日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 請假:員工因私事需請假的,應提前向部門主管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期間,公司按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工資及福利待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5. 加班: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提前向部門主管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加班。加班期間,公司按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加班工資及福利待遇。
五、考勤數據處理
1. 人事部門負責每月對考勤數據進行統計和匯總,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2. 員工如對考勤數據有異議,應在次月XX日前向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3. 人事部門應在接到員工申訴后,及時核實并回復處理結果。
六、違規處理
1. 員工如違反本制度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降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2. 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代打卡、涂改考勤數據、偽造請假證明等。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制度進行適時調整和完善。
考勤管理制度10
1. 建立電子化考勤系統:通過使用考勤機或手機應用,自動記錄員工的進出時間,減少人為錯誤和舞弊的可能性。
2. 明確請假流程:員工需提前提交書面或電子申請,經直接上級批準后生效,特殊情況需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3. 設定獎懲機制:對連續全勤的員工給予獎勵,對頻繁遲到早退者進行警告或罰款,嚴重者可采取調崗或解雇措施。
4. 定期審核:每月進行考勤數據審核,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及時發現并解決考勤異常問題。
5. 培訓與溝通:對員工進行考勤政策培訓,確保他們理解并遵守制度,同時保持與員工的溝通,解決他們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通過上述方案,酒店可以建立一個公平、透明且有效的.考勤管理制度,促進員工與企業的共同發展。
考勤管理制度11
教師培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提供持續學習的機會,幫助教師提升專業素養,適應教育改革的需求。
2. 提高教學質量:通過提升教師的教學能力和教育理念,直接影響學生的學習成果。
3. 優化教育資源:有效利用培訓資源,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推動教育公平。
4. 保障教育創新:激發教師的創新思維,推動教育教學模式的更新和實踐。
考勤管理制度12
1、目的
根據國家的規定和條例,在維護公司員工的權利,明確員工義務的前提下,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嚴格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適用范圍
年齡在60歲以下的所有員工。
3、考勤管理規定
ⅰ,工作時間:每周五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工作時間為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工作時間為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ⅱ考勤管理制度,遲到細則:
A:遲到0-10分鐘,忽略。
B:遲到10-20分鐘,按遲到處理。
C:遲到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注:8:30-9:00考勤管理制度,間接向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ⅲ,早退細則:
A:即早退0-10分鐘,忽略。
B:早退10-20分鐘,按早退處理。
C:早退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ⅳ,公出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級報告,獲得批準以后(填寫公出審請單)再在出勤登記表上登記,否則酌情按早退或曠工處理。(2個小時以內早退,2個小時以上為曠工)
ⅴ,事、病假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或生病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董事長批準。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董事長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ⅵ,假期
所有員工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按國家頒布的.法定假日執行。
4、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員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因公因私出入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簽到簿上登記(共計4次),員工必須親自登記,幫助他人登記者和接受他人幫助登記者,無論是否遲到都按遲到處理。
附注:添加劑廠考勤方法:添加劑廠工作人員考勤由直接管理人負責,每月月底將考勤結果交至公司辦公室匯總。
5、獎勵及處罰
ⅰ,全勤獎勵辦法
公司的考勤制度與帶薪假制度(帶薪假制度見頁4)相結合,以帶薪假激勵出勤,全勤一天(不遲到不早退)積累0.056天帶薪假(見公式一)。
ⅱ,遲到處罰
遲到處罰與帶薪假掛鉤,遲到一次扣除全勤三天積累的帶薪假。帶薪假扣完以后,遲到一次扣除20元/次。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4次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
ⅲ,曠工處罰
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口頭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者,扣發8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給予書面警告并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辭退。
ⅳ,病、事假處理:事、病假時間由以往積累的帶薪假抵扣,如帶薪假不足扣除事、病假工資。
6、考勤登記表每月月底進行匯總。本考勤制度的解釋權交由公司辦公室,請大家全力配合,嚴格執行,互相監督。
附:帶薪假制度
1、公司帶薪假制度簡介
員工帶薪休假制度是國際慣例。帶薪休假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國,后盛行于歐洲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帶薪休假制度,能分散休假消費的時間和強度,降低旅游淡旺季所造成的沖擊,減少生活與工作的沖突,使生活與工作、個人與公司達到雙贏的效果。
公司的帶薪假制度直接跟考勤制度掛鉤。考勤制度以帶薪假為激勵手段,帶薪假制度以考勤制度為依托。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以一年為周期,一年之內的帶薪假上限為二個星期(14天),一年有251個工作日,全勤一天積累0.056天(見公式一)的帶薪假。帶薪休假的時間上限的長短主要是根據工齡、職位等級等因素來確定的,其中工齡是最為重要的因素。勞動者工作年限越長,享受帶薪休假的時間也就越長。(帶薪假等級劃分待議)
雇員可按自己需要分時段來休假,跨年不累計休假時間,如果雇員放棄休假,一般也得不到加班工資。為了不影響公司工作的正常運行,當帶薪假天數達到6天時,公司會提醒調休。
支取或調休帶薪假的程序:首先向直接上級申請,同意后再報人事部門(公司辦公室)。
3、帶薪假的計算方法:
公式1:全勤一天的帶薪假=14÷365-(52×2+10)=0.056(天)
注:14帶薪假上限,365一年天數,52×2一年52個星期每個星期休息2天,10國定假期
公式2:員工個人帶薪假=全勤天數×0.056
注:0.056全勤一天積累的帶薪假
考勤管理制度13
1.制定明確的考勤標準,利用電子考勤系統進行實時監控,確保數據準確無誤。
2.設立清晰的請假申請流程,員工需提前提交申請,由直接上級審批,特殊情況需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3.定期公布假期余額,提醒員工合理安排休假,避免年底集中請假現象。
4.對于違規行為,采取警告、扣減獎金等梯度處罰,確保制度執行力度。
5.定期評估和調整休假政策,根據員工反饋和業務需求進行優化,保持制度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兼顧公平、效率與人性化。只有這樣,才能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考勤管理制度14
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下列規定:
一、考勤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5:30
(如有調整,以行政部發文通知為準)。
二、每周工作日為五天,星期六、星期日為法定休息日。
三、具體規定
1、公司員工考勤分為任務目標考勤和作息時間考勤兩類,業務部、工程建設維護中心員工將根據其工作實際情況化分出任務目標考勤類員工,其他員工將同公司其他部門員工納入作息時間考勤類.作息時間考勤類員工每天上班時間必須準時到公司簽到.
2、公出:如因特殊情況第二天需直接外出辦公而不能打考勤者,必須提前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交行政部備案。
3、遲到:考慮到市內交通堵塞問題,兩次遲到不扣罰工資,但取消全勤獎,從第三次起,根據遲到次數每次扣罰工資10元。遲到超過一小時及早退若無適當的理由按曠工處理。
4、曠工:員工無故不上班,且沒有向有關部門請假或無法出具有關的證明以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罰當月工資額的20%;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工資額的`50%;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扣罰當月工資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處理。
5、因病、事假不能堅持上班者,需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休息。若病假超過二天者,應持醫院有效證明補假。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以便行政部作考勤依據。
6、員工在登記考勤時,不能弄虛作假。否則,作假的時間部份作為曠工處理,最后考勤的結果統計,由行政部確定后交人力資源部。
7、除公司表揚公布外,對當月全勤的員工,應該由總經理在當月分配(上月的)獎金時考慮獎勵,或由公司頒發50元獎金;對全年全勤的員工,年底將由公司頒發500元獎金。
8、行政部經理負責處理日常的考勤工作方面的爭議問題,重大問題向總經理申報處理。
考勤管理制度15
制訂考勤管理制度的作用是為了維護良好的工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當進行,所以對于企業而言,這項制度必不行少。
1、考勤管理統一接受李xx的管理,設計部由陸xx負責考勤,李xx負責監督,
2、當月30日前由陸萍萍整理遞交本月考勤記錄,李笑梅有權對其中的記錄進行檢查,發覺虛假的.考勤,準時匯報。
3、所內標準考勤時間為: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8:0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7:30
4、考勤文檔包括考勤記錄、考勤報表管理和加班表。
5、職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便離崗,更不得曠工。
6、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職工出勤狀況,不得虛報、漏報。
7、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1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8、職工臨時離崗,需向李xx請假,在支配其他員工暫管其職責后方可離崗,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9、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曠工: 1)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值理由的;
2) 未到崗而供應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3) 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兩小時的;
10、有關考勤管理的規定:
1)遲到、早退按一次記,每人次罰款10元;當月超過三人次后,每人次罰20元;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6次,或累計時間超過1.5小時的,記作曠工一日;
3)擅自離崗在1小時—1.5小時以內的,每次扣除當月工資的5%; 1.5小時—2小時的,每次扣除當月工資的10%;
4) 礦工半日,扣除當月工資的10%,礦工一日,扣除當月工資的20%;
5) 當月礦工累計3日,全年礦工累計10日的,全所通報警告一次;
6) 當月累計曠工5日,全年礦工累計15日的,予以辭退;
7) 職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脫崗者,經本人申請,公司核查討論批準,可嘉獎一次;(太渺茫了)
8) 考勤員虛報、漏報的,警告一次;
9) 職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與批判或辭退; 10) 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的,給與批判和罰款。請假管理
1、 公司依據勞動法規定休假包括兩大類: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日、每年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注明下公司沒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天數放假)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等。
2、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3、病假系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所申請的時間。除急診外,病假須事先(不晚于當日工作時間開頭后的15分鐘)申請,且需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4、病假的批準權限為:
1)病假半日以內,由魯xx批準,報陸萍萍備案;
2)病假1日以內,經魯xx簽字同意后,由李xx批準;
3)病假超過5日,經魯xx簽字同意后,由負責人集體爭論審批。
5、事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臨時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6、事假的批準權限:
1)事假半日內,由魯xx批準,報陸xx備案;
2)事假3日內,經魯寧同意簽字后,由李xx批準;
3)事假超過5日,由負責人集體爭論審批。
7、除公休假、法定節假日、急診請假外,職工休假必需提前填寫“請假條”,按程序申請,經批準后休假。確有急事不能提應電話告知,并在假期結束后補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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