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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3 10:55:06 毅霖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資金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資金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對各子公司資金使用的監控與管理,加速資金周轉,保證資金使用安全,保證各項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財務部資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財務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管理職責

  一、財務總監對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和財務管理運行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二、財務管理工作歸口于集團公司財務部,集團公司財務部對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負主要責任。

  三、公司各部門自覺遵守財務管理制度,配合財務部全面貫徹執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資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

  1、現金使用范圍

  (1)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按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因公辦理事情需預支的借款;

  (6)費用的報銷。

  2、資金審批流程

  (1)金額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及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2)金額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審批。

  (3)金額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及總裁審批

  (4)金額在100000元以上,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除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總裁審批外,還需報董事長審批。

  3、現金管理

  (1)不準保留賬外現金(小金庫);不準挪用現金;不準單位之間套換現金;不準假造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存支現金;不準以白條頂替現金;不準以任何票證代替現金。

  (2)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元,超限額部分,出納人員應及時送存銀行。

  (3)企業向銀行提取或存入現金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提取工資或獎金等大額現金時,應有安保人員同行。

  (4)對現金和各種證券的保管,必須確保完整無缺。

  (5)現金保險柜密碼要絕對保密,妥善保管好保險柜鑰匙,不得丟失或借于他人。

  (二)銀行存款

  1、銀行存款基本管理

  (1)、各子公司需設立銀行存款基本戶,如因業務需要須開立其他類型賬戶,需向集團公司提交開戶申請,經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辦理。

  (2)、出納人員辦理每一筆收付款業務前,必須復核每一筆收付款業務的經濟內容,如有疑問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報告。

  (3)、所有付款應嚴格執行審批金額權限的規定。開出的票據進行登記,在票據備查薄中注明開出日期、金額、票據號碼和收款單位等。

  (4)、嚴格遵守銀行結算規定,不準開出“空頭支票”;不準開具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正當理由拒絕付款。

  (5)、領用空白支票前,領用人必須填寫“空白支票領用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批后辦理。

  (6)、對長期不發生業務、不使用的銀行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7)、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余額核對相符。對于未達賬項要在次月10日前查明原因,根據實際情況,在30日內做出相應處理。

  2、資金歸集

  (1)為利于集團公司對各子公司的資金實現統一規范管理,提高整個集團的資金使用效益,故將集團公司中所有下屬子公司指定賬戶上的資金歸集到集團公司指定的賬戶。

  (2)具體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集團內資金往來—資金歸集

  貸:銀行存款—XX銀行

  借:其他應收款—集團內資金往來—資金歸集

  貸:財務費用

  (三)其他貨幣資金

  1、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證存款和信用卡存款等。

  2、辦理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證存款和信用卡存款,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財務部負責人、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辦理后要建立相應明細賬,及時結清賬務并將多余款項收回。

  3、未使用的空白支票、空白收據以及其他重要收付憑證應及時存放于保險柜內,妥善保管。

  第三章

  附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及監督實施。

  第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資金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11號)、《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xx〕64號)和國家財政財務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資金,是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規定,用于資助科學技術人員開展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財政部根據國家科技發展規劃,結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金需求和國家財力可能,將項目資金列入中央財政預算,并負責宏觀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法負責項目的立項和審批,并對項目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依托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項目資金管理體制和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合理確定科研、財務、人事、資產、審計、監察等部門的責任和權限,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依托單位應當落實項目承諾的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條件,對項目組織實施提供條件保障。

  第六條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法據實編制項目預算和決算,并按照項目批復預算、計劃書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資金,接受上級和本級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一般實行定額補助資助方式。對于重大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等研究目標明確,資金需求量較大,資金應當按項目實際需要予以保障的項目,實行成本補償資助方式。

  第二章項目資金開支范圍

  第八條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由項目資金支付的各項費用支出。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第九條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具體包括:

  (一)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二)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托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了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用,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

  勞務費應當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

  (十)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直接費用應當納入依托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條間接費用是指依托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用于補償依托單位為了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以及績效支出等。績效支出是指依托單位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

  第十一條結合不同學科特點,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比例如下:

  (一)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20%;

  (二)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3%;

  (三)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10%。

  績效支出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5%。

  間接費用核定應當與依托單位信用等級掛鉤,具體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間接費用由依托單位統一管理使用。依托單位應當制定間接費用

  的管理辦法,合規合理使用間接費用,結合一線科研人員的實績,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體現科研人員價值,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依托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第三章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第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應當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編制項目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應當按照從各種不同渠道獲得的資金總額填列。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資金以及從依托單位和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項目需求,按照資金開支范圍編列,并對直接費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作出說明。對儀器設備鼓勵共享、試制、租賃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原則上不得購置,確有必要購置的,應當對擬購置設備的必要性、現有同樣設備的利用情況以及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方案等進行單獨說明。合作研究經費應當對合作研究單位資質及擬外撥資金進行重點說明。

  第十四條依托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和財務管理部門對項目預算進行審核。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參與者應當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分別編報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匯總編制。

  第十五條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九、十、十一條的規定編制項目資金預算,經依托單位審核后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對于實行定額補助方式資助的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項目和資金預算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并參考同類項目平均資助強度確定項目資助額度。

  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第三方對項目資金預算進行專項評審,根據項目實際需求確定預算。

  第十七條依托單位應當組織項目負責人根據批準的項目資助額度,按規定調整項目預算,并在收到資助通知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

  第四章預算執行與決算

  第十八條項目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支付給依托單位。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按預算和合同轉撥合作研究單位資金,并加強對轉撥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執行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的項目預算。項目預算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報批。

  實行定額補助方式資助的項目,預算調整情況應當在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和結題報告中予以說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預算調整情況應當在中期財務檢查或財務驗收時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項目預算有以下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當經依托單位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批。

  (一)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做出重大調整等原因需要對預算總額進行調整的;

  (二)同一項目課題之間資金需要調整的。

  第二十一條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確需調整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調整:

  (一)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預算如需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

  (二)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的前提下可調劑使用。

  (三)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后,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

  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整。

  第二十二條依托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科研資金支出管理制度。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應當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第二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勞務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嚴禁使用項目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

  第二十四條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項目中期評估時,由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財務檢查或評估。財務檢查或評估的結果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項目研究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當會同科研、財務、資產等管理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如實編制項目資金決算,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報項目資金決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依托單位項目負責人匯總編制。

  依托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審核項目資金決算,并簽署意見后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六條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依托單位應當在委托第三方對項目資金決算進行審計認證后,提出財務驗收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財務驗收。

  第二十七條依托單位應當按年度編制本單位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全面反映項目資金年度收支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及取得的績效等。年度收支報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八條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并且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余資金在2年內由依托單位統籌安排,專門用于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未通過結題驗收和整改后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或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應當在驗收結論下達后30日內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題驗收后如需繼續使用結余資金,可以向依托單位提出申請。

  第二十九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執行的項目,其結余資金應當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銷的項目,已撥付的資金應當全部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因特殊情況退回資金確有困難的,應當由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

  第三十條依托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府采購、招投標、資產管理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一般由依托單位進行使用和管理,國家有權進行調配。企業使用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項目資金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依托單位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應當接受國家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檢查與監督。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依托單位應當對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計或專項審計。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報告。

  第三十二條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托單位應當建立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制度,結合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對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

  第三十三條項目資金管理建立承諾機制。依托單位應當承諾依法履行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責。項目負責人應當承諾提供真實的項目信息,并認真遵守項目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項目資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機制。自然科學基金委對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項目資金管理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價和記錄,作為對依托單位信用評級、績效考評和對項目負責人績效考評以及連續資助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項目資金管理建立信息公開機制。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及時公開非涉密項目預算安排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依托單位應當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資金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項目組人員構成、設備購置、外撥資金、勞務費發放以及結余資金和間接費用使用等情況。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項目資金在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有權檢舉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條對于預算執行過程中,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不按時報送年度收支報告、不按時編報項目決算、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項目資金的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按照《預算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20xx年6月頒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65號)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64號)同時廢止。

  資金管理制度 3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xx〕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

  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六、核準與決定

  (一)受理后,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后,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后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后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 4

  安全生產經費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要物質基礎,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十八條,《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xx〕20號),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財務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xx〕20號)第十條規定: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客運業務2%標準逐月提取安全費用。

  二、公司安全科每年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隱患整改等情況及時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安全培訓教育所需費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安全設施費用、保證重大隱患治理所需費用、安全保證金、安全檢查工作所需費用、建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所需的費用。安全經費使用計劃經公司安委會集體討論通過,送公司經理審批。

  三、安全經費主要可以用于: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包括駕駛員)以及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財務科將安全經費使用計劃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并確保有效落實,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存儲,每年年終向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供安全經費決算真實的報表。

  五、在使用安全生產資金時,應編制計劃,及時報本公司負責人進行審批,審批權限及資金限額按有關財務制度執行。在具體實施項目上應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期限,安全管理部門應保障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物資合格有效。

  六、公司財務部門應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進行統計、匯總,經理應了解資金是否有效實施,

  七、重大專項安全隱患整改、演練資金措施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其科學、合理、有效的原則。

  資金管理制度 5

  a崗

  1、在處長和分管副處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總局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制定和完善全系統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實施辦法、制度等;

  3、負責擬定年度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工作目標、工作計劃;

  4、負責指導、檢查全系統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5、負責與人行國庫、農行等部門協調工作;

  6、負責協助做好全系統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7、負責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b崗

  稅務會計統計管理或其他崗位人員不在崗時,負責其各項工作。

  資金管理制度 6

  為了加強本食堂財務管理,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求,也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督促,保證現金安全和出納人員做到有章可循,特根據有關會計法規制定如下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各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從食堂整體利益出發,相互協作。

  2、公司各生產經營部門必須相互銜接,各負其責。

  3、須做到錢帳分管,帳物分管。

  4、每項業務必須簽字,“簽字”就是牽制。

  二、材料采購制度

  1、材料庫存既保證生產需要,又無積壓,采購費用小。

  2、采購必須保證材料及時、保鮮、保量、價優到位。

  3、材料采購后必須做到物單相符并清點入庫,并保證一季度盤存一次。

  4、供應商提供的.欠款單必須與公司的訂單相符,經核對后可付款。

  三、費用報銷制度

  本著既要保障公司的運營又要節約開支,做到報銷費用有章可循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1、各股東若有請客情況,誰的客人誰買單。若是共同客人,直接共同簽字報銷。

  2、每次外交費用金額由董事會商定,開出證明,董事會簽字后財務方可報銷。

  3、公司外出辦事人員費用實報實銷,由董事會兩人簽字后財務方可報銷。

  四、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必須遵循錢帳分管,錢票分管原則,會計管帳票,出納管錢。

  2、出納必須確保現金的安全,防止遺失、偷竊等。如出現上述情況,一切責任自負。

  3、出納必須根據經董事會審批的憑據付款。

  4、出納必須對現金日記賬做到每日一校對,日清日結,以保證收入、支出、余額相符。

  5、出納不得擅自借款或預支員工工資,借款必須有董事會批準簽字,并不得超過該員工當月工資的50%。

  6、出納除保證食堂兩天的開支外,多余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7、帳目必須做到收支分開;不準將公司存款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8、月底,會計同出納核對現金余額和銀行存款,做到帳賬相符。

  五、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共同遵守,團結協作,為我們共同的事業而努力工作。

  資金管理制度 7

  根據陽谷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為切實加強我鎮醫療機構的管理,切實做好公共衛生經費的發放,促進村級機構的工作開展,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我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保障專項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為全鎮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根據衛生局有關要求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婦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衛生監督協管等。

  第三條公共衛生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公共衛生服務,為本鎮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工作成本補助。

  第四條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主要體現兩個結合,一是經費管理采取預算和項目管理相結合;二是經費核撥以工作數量和質量相結合。

  第五條專項資金必須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分配、專款專用、追蹤問效的原則,實行項目管理。

  第二章資金撥付

  第六條根據本年度上級財政部門對我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補助數額,結合我鎮實際服務人口,確定各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撥付總額。

  第七條各衛生室要收到撥付資金后,根據各村衛生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完成情況,下發到工作人員。

  第八條根據各村轄區常住人口等因素確定預撥資金,第一次撥付金額為本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總額的50%,時間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條按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日常監督檢查制度》,由項目實施辦公室組織公共衛生機構人員對轄區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考評內容為服務項目完成質量和數量、居民滿意度、居民健康指標改進情況等。根據考評結果將項目資金余額按季度撥付。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十條各衛生室對下撥的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并明確專人負責。項目不得相互混用,確保全面、真實地反映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與其他經費混用。

  第十二條各衛生室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凡與項目有關的資料要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原始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加強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服務和管理水平,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四章資金監督

  第十四條衛生院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的日常監督,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要及時制止和糾正,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要建立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評估機制,將專項資金的落實、管理、使用情況以及項目實施的績效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條衛生室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不得將專項資金用于項目規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或事業經費等。

  第十七條衛生院將對每筆經費實行跟蹤管理。對各村衛生室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專項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通報、提高項目實施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資金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掌控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訂立本方法。

  第二條本資金計劃僅指資金使用計劃,它是依據公司將來確定時期的投資、采購、開發、基本建設等,估量這一時期內貨幣資金的使用情形,并進行貨幣資金綜合平衡的`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

  第二章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為了加強公司現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門都應樹立資金使用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掌控的管理思想,各部門依據各自分管工作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財務部負責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核、匯總。

  第三章資金計劃內容

  第六條資金支出

  (一)投資活動資金支出

  1、土地:建筑項目部依據購地支出計劃及相關協議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2、房屋建筑物:建筑項目部依據土建工程進度及相關工程合同,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3、機器設備:商務部依據公司設備采購計劃和進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4、運輸設備:綜合部依據行政車輛購置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二)籌資活動資金支出

  互聯網金融項目組依據公司長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利息支出方式等,估量歸還的本金和利息,編制籌資活動資金使用計劃。

  (三)經營活動資金支出

  1、商品采購:商務部依據公司商品采購計劃和進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2、薪酬支出:綜合部負責編制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薪酬類資金使用計劃。

  3、管理費用支出:綜合部負責車輛費用、水費、電費、取暖費、物業費等費用類資金使用計劃,業務接待費、辦公費、郵寄電話費、車輛費用(除修理費)等資金支出計劃由辦公室負責編制;車輛修理費資金支出計劃由供應處負責編制;環保費(排污費)資金支出計劃由生產安全處負責編制;試驗檢驗費、監磅費等資金支出計劃由質量掌控處負責編制。

  4、稅金:財務部負責編制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稅金類資金使用計劃。

  5、銷售費用:營銷部負責編制廣告費、宣揚費等費用類資金使用計劃,線下運營部負責編制辦公修理費、差旅費、業務接待費、郵寄電話費、促銷費等費用類資金使用計劃。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由歸口資金支出部門依據實際情況增補編制,一并上報。

  第四章資金計劃編制程序

  第七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實施資金預算制度,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審批嚴格遵奉并服從資金預算流程的規定。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每月23日前依據月度工作計劃編制本部門次月資金使用計劃并報公司財務部。

  第九條財務處每月25日前匯總編制各部門資金使用計劃,報公司緊要負責人審批,并依據資金使用計劃合理布置資金,保證資金收支平衡。

  第十條批準后的月度資金預算是公司次月資金使用的準則,財務處下達經審批的月度資金收支計劃至各部門,各部門要嚴格依照此計劃執行,除發生突發性緊急付款外,對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超計劃付款原則上不予支出。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由業務部門申請,公司分管領導、緊要負責人共同批準后,財務處方可辦理。

  第五章資金計劃掌控

  第十一條財務部每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表,并與資金使用計劃對比分析,檢查各部門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偏離計劃的原因。

  第十二條財務處依據每月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對各單位資金收支計劃兌現率進行檢查、通報,對計劃兌現率顯現重點偏差,嚴重影響公司現金流的,予以確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發布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 9

  為了規范財政性資金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依法理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鄉鎮財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資金(本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下撥的各類專項資金,政府性貸款,其他資金)。

  二、財政性資金管理原則

  (一)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符合地方經濟發展和公共財政的要求,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為出、統籌安排的原則。根據財力情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確職責、嚴格審批的原則。嚴格按照權限和程序審批,不允許越權超范圍審批。

  (四)規范運作、嚴格監管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的用途、范圍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切實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的監督和檢查,促進國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持續、穩步、健康發展。

  三、財政性資金實行“集中管理、計劃調度、先批后支、量入為出、專款專用、權責結合”管理。

  四、各項財政性資金支出應嚴格按照支出范圍、標準和財務審批程序辦理。

  五、預算資金必須按照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部門預算和申報核定的用款計劃安排支出,追加指標按程序辦理。

  六、非稅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有關規定,收入全額上繳,支出由財政審核后下撥。使用預算外資金要遵循相關政策文件,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財政所對各單位非稅收入的上繳,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隱瞞收入、滯留、挪用、坐支等問題要依據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七、單位往來結算資金要全額繳入財政過渡賬戶,由財政所按期集中匯繳區財政局財政專戶,按程序申報后撥回到相關單位使用。

  八、專項資金按用途申報、按項目進度撥款,實行“三專”管理,跟蹤問效,嚴禁擠占、挪用。基本建設和維修等方面的專項支出實行工程預決算制度,先審核后入賬。涉及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必須報請區財政采購辦批準,按照批復采購。

  九、強化監督管理。嚴禁銀行印鑒一人保管,嚴禁在空白銀行支付憑證上加蓋銀行印鑒,嚴禁一人辦理財政撥款手續,真正做到用戶密碼本人知,人在印在,人走印鎖。建立財政資金的會計核算信息報告制度、日常檢查制度和網上實時監控制度。堅持做到預算與執行分開、錢賬分開、章證分開,形成分工明確、層層監督制約的工作流程,保證財政資金安全有效運營。

  十、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現金使用范圍支取現金。核定現金庫存限額,嚴格按限額支取備用金,其中限額超過3萬元的,須報區財政局審查批準。

  十一、加強用款計劃支付方式審核,嚴格控制財政授權支付范圍和金額,提高財政直接支付率。

  資金管理制度 10

  集體資金管理制度是一種規范組織內部資金運作、保障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規則體系。它涵蓋了資金的籌集、使用、監管和審計等多個環節,旨在確保集體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內容概述:

  1、資金籌集:規定資金來源,如會員繳納、政府補助、項目收入等,并設定相應的籌集程序。

  2、資金使用:明確資金支出范圍,制定審批流程,防止資金濫用。

  3、資金管理:建立會計核算制度,進行日常財務管理,確保賬實相符。

  4、監管機制:設立內部審計,定期進行財務審查,防范風險。

  5、決策程序:確立資金使用的集體決策機制,保證公正透明。

  6、法規遵守:確保所有資金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

  資金管理制度 11

  專項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針對特定業務領域或項目實施精細化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業務質量,防范潛在風險。它涵蓋了企業的各個層面,從人力資源到財務,從市場營銷到生產運營,無一不在其管轄范圍內。

  內容概述:

  1、人力資源:如招聘流程、績效考核、員工培訓與發展等。

  2、財務管理:如預算制定、成本控制、審計監督等。

  3、市場營銷:如市場調研、品牌推廣、銷售策略等。

  4、生產運營:如質量控制、供應鏈管理、設備維護等。

  5、技術研發:如知識產權保護、新產品開發、技術更新等。

  6、合規與風險管理:如法律法規遵守、內部審計、危機應對等。

  資金管理制度 12

  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總體目標。

  建立以績效目標實現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的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評價體系。

  二、項目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1、強化領導、分級負責。縣政府負責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統一領導工作,成立項目績效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安排、部署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資金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負責組織項目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縣糧食局是項目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具體實施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2、科學規劃、公開透明。建立科學規范的項目制度管理體系和工作流程,按照真實、客觀、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標科學、數據準確、方法合理,并依法公開項目績效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3、績效掛鉤、激勵約束。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分配機制,對項目實施績效評價,將資金使用效果與資金分配掛鉤,督促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切實承擔起項目績效管理的責任。

  三、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程序。

  1、編制項目績效目標。項目法人單位根據省財政廳、省糧食局下達的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績效目標要求,將項目績效目標及完成績效目標的保障措施納入項目年度實施方案,在項目勘察、設計時,按照“績效優先”的原則,編制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確定項目預期績效目標,加強項目論證,確保績效目標的科學性。

  2、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建立項目績效管理評審專家庫,績效評價機構實行財政、糧食局或委托中介機構任意一方組織績效評審,對項目法人單位申報的項目標準文本及項目實施方案,組織有關專家按照績效目標清晰、量化、符合實際的要求對項目設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等績效目標,進行評審并提出績效目標評審意見。

  3、項目法人單位根據績效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對項目實施方案、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和完善,報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審定后,聯合上報省財政廳、省糧食局廳。

  4、省級財政部門、糧食局部門對項目年度實施方案,標準文本評審并項目批復后,縣財政、糧食局部門按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將項目績效目標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項目工程“四制”管理的要求,組織項目實施,并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國庫集中支付制、政府采購制管理,縣財政部門對建設單位的報賬資料進行審核,項目資金支出實行績效評價管理。

  6、縣財政部門和糧食局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實行跟蹤問效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及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實施單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財政部門應停止資金撥付,并責令項目主管和項目實施單位予以整改,確保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

  7、項目實施完工后,項目建設單位對照項目績效目標的實行情況形成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報縣財政、糧食局部門,縣財政、糧食局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績效專家對照項目的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建設單位的自評報告進行實地查看,查閱資料,檢查工程建設是否按項目實施方案內容執行,建設內容是否完成,績效目標是否實現,收益對象是否滿意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審,提出績效評價審核意見,存在的問題責令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后,形成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省財政廳和省糧食局廳。

  四、項目績效的保障措施。

  1、建立項目績效管理體系。縣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財政局、糧食局、鄉鎮、項目建設單位共同參與的項目績效管理體系,縣糧食局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完成績效目標。縣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項目績效管理的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加強對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2、完善項目績效管理評價體系。縣財政局制定項目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規范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等各項管理流程,增強可操作性,確保項目績效管理與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執行、監督的有效銜接。

  3、實施績效審計和監察。縣監察、審計部門要對績效管理工作審計和監督。審計、監察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對不能按要求履行績效管理職責、項目支出績效達不到預定目標的部門和建設單位實行績效問責。

  4、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政府網絡平臺等,積極宣傳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建設項目績效管理理念,強化項目績效意識,創新項目管理方式,增強項目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水平。

  資金管理制度 13

  資金中心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資金運作流程,確保資金安全、高效、合規使用。它涵蓋了資金規劃、預算管理、資金籌集、資金運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多個層面,旨在實現企業財務健康和經營目標的達成。

  內容概述:

  1、資金規劃:明確企業的資金需求,制定短期和長期的資金計劃,預測現金流狀況,為決策提供依據。

  2、預算管理:設定和控制各部門的預算,確保資金使用的合理性,防止超支現象。

  3、資金籌集:規劃并執行各種融資方式,如銀行貸款、發行債券或股票,以滿足企業資金需求。

  4、資金運用:優化資金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包括投資決策、應收賬款管理和存貨控制。

  5、風險管理:識別和評估資金流動性的風險,制定相應的.應對策略,確保資金安全。

  6、內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資金管理制度,確保資金活動的透明度,預防和控制財務風險。

  資金管理制度 14

  募集資金管理制度議案旨在規范企業資金籌集行為,確保資金的合法、有效使用,提高投資回報率,并維護投資者利益。它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領域:

  1、募集資金的來源與用途規劃

  2、募資過程的合規性管理

  3、資金使用的審批流程

  4、資金監控與審計機制

  5、違規處理與責任追究

  內容概述:

  1、募資計劃的制定與審批:明確募集資金的.目標、數額、方式及預期用途,經由管理層和董事會審批。

  2、法律法規遵守:確保所有募集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證券市場規則。

  3、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地向投資者和監管機構報告募集資金的進展和使用情況。

  4、資金使用授權:設立資金使用審批流程,明確權限分配,確保資金合理使用。

  5、內部控制: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防止資金濫用和挪用。

  6、審計監督:定期進行內部和外部審計,確保資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規性。

  資金管理制度 15

  一、醫院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二、出納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領導批準后提取。

  三、醫院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醫院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醫院應當加強對銀行結束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四、醫院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券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五、醫院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醫院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七、辦理現金報銷業務,經辦人要詳細記錄每筆業務開支的`實際情況,填寫《支出憑單》,注明用途及金額。出納員要嚴格審核應報銷的原始憑證,根據成本管理、費用管理有關審批權限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八、支付個人的臨時工工資等,出納員根據有關規定和醫院領導的批示,以及經過審核的《支出憑單》,并由經辦人、收款人簽章后,支付現金。

  九、出納員辦理完畢現金收付款業務后,應及時在報銷票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及相關附件單上蓋“附件”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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