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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25 17:11:07 制度 我要投稿

資金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金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資金管理制度

資金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xx〕295號)的規定,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央財政設立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為規范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補助范圍為城市規劃區內已納入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包括城市規劃區內的煤礦、墾區和林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第三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分配給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地區),專項用于納入補助范圍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收(收購)、安置、建設以及相關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開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戶區改造中回遷安置之外的住房開發、配套建設的商業和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建設支出。

  第四條 各地區應當按照“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跟蹤問效”的原則,加強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

  第五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進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資金的計算與分配

  第六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

  第七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并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

  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征收(收購)人與被征收(收購)人簽訂的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征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積;征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

  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

  第八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

  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征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征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征收(收購)面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征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征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征收(收購)戶數。上述有關計劃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為準。

  第九條 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各市、縣申報資料,并于每年2月28日之前向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本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及本年度改造計劃,各市、縣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和本年度改造計劃;規劃計劃和列入規劃計劃的項目發生變更的,以市縣政府出具的文件為準。

  (二)加蓋部門印章的本辦法附表1、附表2。

  (三)上年度各市、縣的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收補償(收購)方案,以及簽訂的`征收補償(收購)協議和補償決定復印件。

  (四)省級財政部門、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對市、縣申報材料審核情況的說明。

  (五)與審核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專員辦應對地方報送的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確保實地抽查審核比例不少于3個地級市(含省直管縣),抽查城市棚戶區改造數據比例不低于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數據的20%。重點核查征收補償(收購)協議的簽訂、實施情況。抽查審核結果與報送數據相差較大的,應當及時將申報材料退回,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核實數據后重新報送。對于未按規定時限向專員辦報送審核資料、審核發現嚴重弄虛作假或重大違規等問題,應及時向財政部報告。專員辦審核工作結束后,應于3月31日前將審核意見表(附表3)報送財政部,并于4月30日前上報審核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每年3月31日之前,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將專員辦審核認定后的附表1、附表2和相關文字說明,分別報送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未附專員辦審核意見的,不予受理。對于未按規定時間報送有關資料的地區,視同不申請城市棚改補助資金處理。

  第三章 資金的撥付和使用

  第十二條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對各地區報送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匯總后,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將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下達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

  根據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完成情況、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是否按時向專員辦報送審核資料、上報數據是否及時準確等因素,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下一年度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時采取適當的獎懲措施,適當增加或減少相關地區的補助資金。

  第十三條 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數額后,應當參照中央財政的分配方案,于每年5月31日前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一次下達已經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市、縣財政部門,并將下達文件同時抄送專員辦。

  市、縣財政部門收到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后,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盡快將資金分解或明確到具體建設項目并報上級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各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

  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各地區要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進度及時下達預算并撥付資金,保障預算執行進度,確保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需要。對于年底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結余較多的地區,中央財政將酌情減少安排該地區下一年度補助資金數額。

  第十七條 市、縣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類“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項“棚戶區改造”支出科目。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專員辦應當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申報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各地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發生擠占、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違規虛報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申請數據問題嚴重的,在全國范圍內通報,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采取虛報、多報等方式騙取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或者不按規定分配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由財政部收回已安排的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或者扣減下一年度該地區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中央財政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管理以及相關資料申報與審核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如遇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時可以適當向受災地區傾斜。

  第二十三條 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xx〕46號)同時廢止。

資金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數字浙江”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以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軟件及信息服務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企業高新技術研發與關鍵技術手段的配備、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的技術攻關及對外技術合作等項目。

  2.具有高技術優勢的軟件開發與產業化項目。重點扶持具有或爭創自主知識產權的共性基礎軟件、軟件出口與外包,以及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提升工藝和產品技術水平或替代進口設備、材料研發與生產相配套的嵌入式軟件、重點行業應用軟件等項目。

  3.數字內容產品開發與服務項目。重點扶持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提供的重大數據庫開發、網絡增值服務等的項目。

  4.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信息服務公共技術支撐平臺、第三方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服務平臺、面向區域或行業的信息技術服務平臺的開發、建設等項目。

  5.信息技術推廣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第三條 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

  1.鼓勵創新。通過專項資金的支持,提高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解決產品生產和產業鏈中關鍵技術“瓶頸”問題,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提高競爭力。

  2. 扶優扶強。重點扶持骨干、優勢企業的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知名品牌的企業和產品,形成良好的產業生態鏈。

  3.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導向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形成有利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壯大的環境;

  4.公平競爭。規范項目申報、評審和項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條件下擇優選擇,提高項目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條 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浙江省行政轄區內(寧波地區除外)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軟件和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2.具有從事軟件開發、信息服務等業務所必需的技術裝備、專業技術人員、質量保證手段和專門場所;

  3.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良好的業績和社會信用。

  4.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 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導向;

  2.符合第二條規定的重大技術方向,項目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方案切實可行,具備較好的實施基礎;

  3.項目資金來源可靠,自籌資金落實;

  4.市場前景廣闊,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 符合申請專項資金條件的項目,按以下程序申報:

  1.省級以下的項目實施單位,向當地財政、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當地財政、信息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聯合行文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2.省級單位經可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申請報告須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紙張尺寸制作,裝訂成冊):

  (1)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見附件2);

  (3)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4)有銀行貸款的項目,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承諾書等憑證;

  (5)省級以上部門(含省級)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等復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條 當年已列入國家或省有關財政資金扶持計劃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同年度,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得到專項資金補助的單位,在該項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報新的專項資金項目補助。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審定與下達

  1.省信息產業廳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選,并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按照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共同審定補助項目和補助(或獎勵)的具體資金數額,并聯合行文將預算指標下達給各有關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

  2.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項目進度將專項資金及時撥付給項目單位。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1.各級財政、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截留、挪用或轉作他用。

  2.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實行專款專用,控制開支范圍,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3.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信息產業、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4.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完工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將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實施效果、項目工程決算等材料(編寫題綱見附件3)報送同級財政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各市、縣(市)財政部門和信-息-產-業-部門對完工項目材料審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5.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將不定期地對項目實施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跟蹤問效。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專項專項資金的,將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省財政廳將責令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追回補助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20xx年印發的《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建字[20xx]55號)和20xx年印發的《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計劃項目監督和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浙信信[20xx]9號)文件同時廢止。

資金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票據法》等國家有關法規、制度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支付結算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現金管理、銀行結算業務管理、票據管理、外幣結算管理等業務。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資金結算管理。

  第四條業務部門1負責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的資金結算管理,保障資金安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監督資金收支行為。公司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有效執行。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一)收入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支付現金可從現金庫存中支付或從銀行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二)采購部門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便而必須使用現金的,須經主管資財公司領導批準后,業務部門1予以支付現金。

  (三)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按本制度規定范圍可使用現金外,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一)業務部門1配備專職出納人員負責現金的日常管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二)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單戶每日庫存現金額不超過XXX萬元。凡現金超過庫存限額時,應于當日送存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須經業務部門1主管部長批準后,在下班前將現金送存公司安全保障部存放,次日再送存銀行。

  第八條公司發生的經濟業務,除按本制度規定范圍可使用現金外,都應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主要方式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證等。

  (一)公司發生結算業務,可以根據情況采用適用業務需要的結算方式辦理銀行結算業務;

  (二)不得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

  (三)不得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一)公司有關部門收到收款票據后應在2日內送交業務部門1,不得無故壓票、私存和轉讓。

  (二)業務部門1對收到的轉賬支票、市內限額支票應由出納人員當日送存銀行;對收到的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建立臺賬并按時核對,到期及時向銀行提請承兌。

  (三)因對方單位空頭或其它原因須退回的支票、匯票等,業務部門1應及時轉交經辦部門經辦人查明原因并由其負責處理。

  (一)用于公司提取工資、獎金、各項津貼、差旅費以及提取庫存現金和超過現金支付限額的屬于本制度規定可使用現金范圍內支出,可采取現金支票進行支付。需要簽發現金支票的,由使用部門持支付憑證,經業務部門1主管部長審批后辦理。

  (二)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款項,由業務部門1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匯票、電匯等方式支付。

  (一)從銀行購回的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由業務部門1現金出納員負責保管,銀行出納員領用;密碼由現金出納員保管并負責填寫。每日剩余支票于當日下班前送存安全保障部。

  (二)已簽發的轉賬支票、空白支票和現金支票,有關部門和經辦人要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應立即到銀行掛失,同時須報告業務部門1。

  (三)因填寫錯誤或業務變更等原因需作廢處理的'支票,應由使用部門說明作廢原因,經業務部門1主管部長審批,待核銷后,及時進行銷毀。

  (一)對收到的商業匯票由業務部門1負責建立應收票據備查臺賬。對票據出票人、出票時間、票據編號、票據到期日等進行詳細登記,并每月與應收票據明細賬余額進行核對。

  (二)業務部門1配備專人負責票據保管,每日下班前將在手紙質票據送存安全保障部。每月末由票據保管人負責進行盤點,并根據盤點結果填制票據盤點表,由業務部門1資金組組長進行監盤,主管部長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四條外幣國際結算是指通過銀行,采用L/C信用證和T/T電匯方式等資金的匯入匯出,辦理兩國間的貨幣收付,以清算國際間銷售、采購、技術引進和國外勞務等費用的國際收付款業務。

  (一)營銷部門簽訂的銷售合同以外幣結算的,須在合同中標明相應的外幣賬戶。

  (二)境外貨款回收前,貨款回收部門應向業務部門1提供相應合同、報關單、發票。業務部門1根據上述信息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加蓋公司公章后,到銀行辦理貨款入賬手續。

  (一)公司需辦理付匯業務部門應區分不同結算方式事先向業務部門1提交辦理申請。

  (二)業務部門1根據實際情況指定結算銀行,由業務部門填寫信用證或電匯申請書,并需保證填寫信息無誤。

資金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貨幣資金是學校的重要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管理,保證學校貨幣資產安全,維護結算紀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結算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現金管理

  第二條 現金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個人津貼

  2、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3、根據國家和學校的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按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須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條 使用現金要在限定的.范圍內,嚴格審批程序。

  1、日常報銷過程中,如差旅費、零星辦公用品購置、電話費等需要支付現金的仍通過現金結算。

  2、向機關、團體、部隊、企業采購商品、勞務結算、繳納稅費在結算起點以上的應采取轉帳結算。

  3、在本地購買設備、家具等固定資產,必須通過銀行轉帳不得支付現金。

  4、去外地采購,在同一單位采購商品支付現金限額為20xx元。因采購地點不能確定的現金借款一般不大于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須預先經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預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5、職工因公出差攜帶現金數額應根據出差地點和任務確定,一般不大于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于 50000元的,須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6、現金的收付、結算、審核、登記等工作,不得由出納一人擔任,會計和出納要分開,出納管錢不管帳。

  第四條 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出納人員應于當日業務終了后對庫存現金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各科科長應組織人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認真如實填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報財務處綜合科備案。

  第五條 現金當日庫存量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限額內,超過限額部分應于當日送存銀行。由于特殊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必須報告財務處領導,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條 未經財務處同意或授權,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學校或個人名義收取現金。所收現金應及時送交財務處入賬,不準自收自支,私設“小金庫”。

  第七條 學校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得將現金借給與本校無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 嚴禁坐支現金,嚴禁白條抵庫。

  第九條 商業匯票及銀行存兌匯票視同現金管理,由財務部門出納負責保管。

  第十條 嚴禁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在銀行辦理存儲。

  第三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業務需要和有關開戶規定在銀行開設銀行帳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結算。

  1、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管理銀行帳號,其他部門一律不得擅自開設銀行帳號。

  2、二級核算單位需開設銀行帳戶的,必須報學校財務處審批并備案。

  3、學校的業務結算除必須通過現金結算的業務外鼓勵通過銀行結算,減少現金流通量。

  4、重要的銀行票據(如支票、匯票、本票等)的領購、簽發使用要嚴格辦理領用簽發手續,并登記造冊。

  5、銀行印鑒和結算票據應兩人分工保管,不得將結算票據與全部印鑒存放同一處同一人保管,簽發結算票據應分別由二位印鑒保管人審核無誤后加蓋印鑒。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銀行帳目,逐筆記載銀行存款收付,及時結出存款余額。出納人員應及時了解和掌握存款情況,不得開具空頭支票。當存款余額可能不能滿足日常支付需要時,應及時報告,提議調度資金。調度資金的手續按《江蘇科技大學資金調度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三條 學校的銀行帳號只能用于學校的對外業務結算,嚴禁出租出借銀行帳號。未經財務部門同意,不得將單位銀行帳號告知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空白現金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轉帳支票。簽發轉帳支票應事先填寫簽發時間、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對確因暫時無法確定金額的,應注明最高限額,確定金額后,領用人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支票領用人對支票的安全負責。

  第十五條 財務部門應由按排非出納人員定期與銀行對帳單對帳,每月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查明未達帳項原因。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按規定須經財務處領導和審計處領導簽字。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凡以前有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的,從公布之日起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學校財務處。

資金管理制度5

  (一)流動資金管理規定:

  1、管理原則為以較少的占用資金,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嚴格控制庫存商品,減少占用流動資金;

  2、加快流動資金周轉,擴大經營。收款和應收款結算要及時,防止爛帳出現。

  (二)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1、控制固定資產渠道,增加固定資產要經董事審批;

  2、酒店增建、改造、維修或重新裝修,由行政辦作預算上報董事會審批決定后執行。

  (三)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1、現金管理規定每天備用金額度,超額部分現金當天存入銀行;

  2、執行酒店有關現金收付手續和規定;

  3、各部門當天收入現金,應當天交回酒店有關人員保管;

  4、銀行存款按酒店規定手續辦理送存,填制記帳憑證入帳。銀行提款按酒店規定手續辦理提款,填制記帳憑證入帳。銀行存款帳戶,不準外單位或個人借用,出納不準發出全空白支票。

  (四)費用管理規定:

  1、酒店必須給各部門規定每月、季度、年度費用控制金額,各部門必須嚴格按酒店規定費用額運作;

  2、酒店要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范圍、審批權限和報銷制度。(旅差費、誤餐費、手提電話費、司機補助等);

  3、其它津貼要有規定,如外出人員津貼、加班工資;

  4、宣傳廣告費每年規定金額,作使用計劃安排報董事會批準;

  5、辦公用品應堅持以節約為原則,各部門按月領用,容易比較。

  6、財務部協助各部門對每月之客人用品、消耗品及印刷品等根據各營業點之收入情況,出租房數、消費人數作分析比較,有效地控制開支。對各部門人力資源之編制與收入、出租房數、消費人數作出分析比較,因應生意之變化作出相對之調整。

  (五)成本管理規定:

  1、酒店要給各營業部門定出合理的成本百分率;

  2、各營業部門要按酒店要求嚴格控制經營成本;

  3、成本部經理每月向財務總監交酒店營業部門的經營成本報表,報表制定必須準確、真實;

  4、成本部經理每月要對酒店的經營成本作分析,提供合理化建議;

  5、嚴格控制各部門的報損報廢率,提倡損壞或報廢物資轉其它部門使用。

  (六)物資采購程序和急需物資采購程序的.規定:

  1、物資采購程序規定:

  定型物資及計劃內請購程序,應由倉管部根據物料庫存的最低儲備量情況,用書面填寫請購單一式四聯,及時向采購部門提出請購。采購部經理接到向財務總監報告,財務總監審批后再報總經理審批。采購經理接到總經理審批后,一份交部門存查,一份交倉管存查,一份交采購員采購,一份自己存查,控制采購進度。

  2、急需物資采購程序:

  非定型及計劃外物資的請購程序,應由使用部門根據營業上的需要,提出急需購買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并說明此物品是一次性使用還是今后長期使用情況。填寫請購單一式四聯,由部門經理簽名認可,報財務總監審批,再送總經理審批。采購部經理接到總經理審批后,發回一份使用部門存查,一份交倉管作為貨到驗收依據,一份財務總監存查,一份自己存查,控制采購進度。

資金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 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精神,進一步強化資金管理,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資金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 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金,是指各單位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 行存款和其他資金(含對外實施債務重組的資產和權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大額資金使用是指項目投資、固定資產購 置、對外投資、對外捐贈、大額采購和對外實施債務性重組等活動(不 含對外提供擔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額較大資金的經濟行為,主 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內容:

  1、公司對外投資活動,包括對其他企業的投資或入股、委托理 財、對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設項目投資活動,主要包括技改項目投資等;

  3、公司對外的`大宗物資或者大額采購,包括固定資產購置、材 料采購等;

  4、公司的對外捐贈、贊助等活動;

  5、其他大額資金使用情況。

  第四條 大額資金使用范圍 根據公司目前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確定以下資金支出為大額資 金使用的范圍:

  1、10 萬元以上的非生產性支出(如捐贈、贊助、獎勵、補貼等);

  2、50 萬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項目支出; 3、50 萬元以上的對外債務性重組項目;

  4、100 萬元以上投資、大額采購及公司內部單位借款支出。

  第五條 大額資金使用實行領導集體研究決策。領導集體決策是 2 指由集團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形式作出的決策。

  第六條 大額資金使用實行授權審批制。集體決策后,可授權董 事長、總經理或財務分管領導簽審。具體審批權限:

  1、非生產性支出(如對外捐贈、贊助等) 10 萬元—100 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100 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 決定。

  2、技改及工程項目支出 50 萬元—200 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200 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

  3、對外債務性重組項目 50 萬元—100 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100 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 決定。 4、對外大宗或大額采購、投資項目 100 萬元—300 萬元,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300 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 決定。

  5、內部單位借款 由于銀行融資的需要,集團公司與下屬子公司或孫公司以及控股 公司與下屬子公司相互之間資金的拆借,可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 授權財務處、分管財務領導、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大額資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條件

  1、投資、技改及工程項目的大額資金使用前必須有可行性論證;

  2、技改、工程項目的大額資金使用必須實行預算管理;

  3、有關項目的會議決策文件;

  4、需要報經省國資委備案或核準的項目必須取得有關批復文件。

  第八條 大額資金使用的審批程序

  1、支付申請:由相關責任業務部門提出資金使用意向和額度的 書面申請材料,申請中需注明資金的用途、金額、預算、限額、支付 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協議、原始單據或相關材料,送集團 公司效能監察部門會簽后,報分管領導審核和簽署審核意見,再提交 至集團公司財務處。 由集團公司財務處結合近期資金狀況和管理要求,提出資金使用 的具體安排或建議后,再提交至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黨 政班子聯席會討論決定。

  2、支付審批:集團公司財務處將大額資金使用事項,提交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會研究決策。 3、支付復核:集團公司財務處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 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 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 等。復核無誤后,交由財務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第九條 上會決策的大額資金使用事項應當提前送給所有參會 決策人員,也可事先征求意見。

  第十條 按照規定召開的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黨政班子聯席 會,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并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發表 結論性意見。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當推遲做出決定,重新調研, 再提交會議表決。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財務處、XX、審計處、監察室有權對大額 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一經發現資金使用存在違規情況,有權停 止撥付剩余資金或收回賬戶中未使用的資金,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 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應參照本辦法,制訂符合《公司法》和證券監管相關法規的大額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XX 集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資金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局《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轉、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項目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項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額轉入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帳戶,項目各項支出由公司按計劃統一支付,零星支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對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則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需用計劃劃撥給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章項目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項目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是項目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款回收與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項目資金工作,對項目資金回收、合理使用負責。

  (二)項目內業技術員(或預算員、統計員)負責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業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并催促業主在規定時間內審定,為項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項目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及簽證等工作,協助項目內業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項目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辦理收取工程款相關手續。

  第六條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協助項目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簽證、工程進度款申報工作。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了解業主資金動態信息,提供業主欠款有關數據,協助項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審定項目資金收支計劃。

  第三章銀行帳戶管理

  第八條為實現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九條銀行帳戶實行集中管理。項目原則上不得開設銀行帳戶,遠離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確需單獨開戶的項目,應報公司批準,并定期向公司報告帳戶使用情況。

  第十條對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其帳戶由公司統一管理,并委托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項目銀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一條銀行帳戶預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托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條項目單獨開設的銀行帳戶,工程竣工后必須及時予以注銷,預留銀行印鑒章交公司財務部門統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投標及合同評審程序,慎重承接墊資工程。確需墊資的應認真貫徹執行中建三財字[20xx]123號《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工程款回收的原則: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及時取得業主資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時回收各種款項。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組,負責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確目標、方法,并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在施工程項目,如業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超過一個月(合同有規定的按合同),原則上應報公司經理批準停止施工,并辦理相關索賠簽證手續。

  第十七條項目月度獎金(或管理人員崗薪)發放應與工程款回收情況掛鉤。原則上,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實收工程款/按合同計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時,項目月度獎金可如數發放;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間時,按同等比例發放當月獎金,回收率達到要求標準時,再行補發;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時,項目月度獎金暫停發放,待達到要求標準時補發。如確因承諾墊資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獎金可適當予以發放。

  第十八條原則上項目兌現前必須收齊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否則不予兌現。如確因承諾墊資及業主因素(如業主安排的付款時間較長)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可予部分兌現,但總體上應從嚴掌握。

  第五章項目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資金使用原則:計劃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條項目應于月底前填報下月《項目資金收支計劃》報公司財務部門,由公司審核匯總后編制公司總的資金收支計劃,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行。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收支計劃》將款項劃撥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十一條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項目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遠離分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除外)。定額備用金標準:大型及特大型項目30000元,中小型項目10000元。定額備用金由項目成本員于項目開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項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項目成本員應匯總整理有關票據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科報銷。項目完工后,項目成本員應及時交回所借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項目應加強物資采購計劃管理,限量采購,避免存貨積壓、浪費。

  第二十三條項目應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結算臺帳,核實計算分包單位完成工作量及質量安全等情況,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分包工程付款審批程序。

  第六章項目資金檢查與分析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項目資金收支管理情況,特別是對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應加強檢查、監督,發現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應嚴肅處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于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時進行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局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自20xx年10月12日起開始施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財務部負責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管好用好募集資金,保證資金的安全和按規定用途使用,根據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

  3、募集資金使用有關規定:

  3.1必須按公司募集項目承諾的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如募集資金實際用途有變更,必須事先按國家規定程序報批,經董事會、股東大會通過,報政府有關部門和證監會審查批準。否則,不能變更募集資金用途。

  3.2募集資金應在項目規定的額度和時間內使用。每個募集資金項目在實施前,都要拿出詳細的實施方案,規定項目所應達到的目標、總投資和完成時間。財務部按經批準的實施方案、合同和工作進度撥付資金。

  3.3募集資金用于收購資產或權益時,應聘請有證券資格的中介機構對被收購資產或權益進行評估和審計。董事會應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

  3.4募集資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項目,應組建專門的工程管理班子。工程管理班子負責工程進度和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并如期完成。重大項目的施工應實行對外招標,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地節約資金,力爭用較少的投入達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資金使用的日常管理:

  3.5.1由有關職能部門(如總工辦、項目實施小組等)根據募集資金項目的需要提出實施方案,報經董事長、總經理審查批準,再與有關單位簽訂書面合同。重大合同的簽訂必須由董事長簽字;

  3.5.2財務部按募集項目專款專用。暫未使用的資金必須存入公司的銀行帳戶,一律不準擅自動用。支付項目款時,應查驗合同、工作進度的證明、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以及公司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簽注的意見。凡有關資料不齊和審批手續不全,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款項;

  3.5.3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特別是對重大合同簽訂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3.5.4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項目完成時,要進行專項審計,審查該項目的資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資額是否控制在預計總額內,項目效益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等;

  3.5.5按有關規定及時批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工作進度和項目投產后產生的效益等情況。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4.3本制度經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9

  1、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范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

  2、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施工現場必須配合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且必須有經甲方審查批準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專項施工方案;未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開工。

  3、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必須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并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4、建筑物在開挖之前,施工單位必須向甲方提供《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復核字認可后方可開挖。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必須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于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和監理,并提供有關合格的資料,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經施工單位進行“三檢”后的驗收項目,在甲方、監理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三處以上不合格的有權不予驗收,同樣情況出現三次以上的有權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在驗收合格后嚴禁對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動,一經發現必須進行重新驗收;重要隱蔽部位應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

  7、甲方、監理對施工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復測時,施工單位應于積極配合。對隱蔽工程提出質量疑問要求重新檢驗的,無論建設單位是否進行驗收,施工單位都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改。檢驗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后,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

  9、混凝土澆筑過程中除必須有值班工長外,還必須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10、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的質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單位應先報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涂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后,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提供的戶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后可大面積施工。

  11、若施工單位多次不按合同約定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設備不合規定,甲方有權勒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一切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

  12、如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積與施工圖不符,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作為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理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并及時告知甲方,若施工單位未及時發現而導致費用與工期損失概由施工單位承擔。

  13、所有進場材料均需提供材質合格證明文件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必須經當地質量監督站認可的試驗室試驗合格后方能應用于現場,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并保持相應的質量記錄待查,屆時若因未及時送檢而造成工期延誤的,全部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雖經甲方許可而中途偷梁換柱者,除責令其返工外,還將處經濟處罰。

  14、各施工單位應在收到甲方現場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時內開始整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有特殊原因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現場代表提出,經允許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單位在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前,必須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施工配合比文件,攪拌過程中必須在攪拌機旁張貼施工配合比掛牌,并設立專人計量監控,夜間也不得例外,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場,甲方現場代表將隨時現場抽查,一旦發現不合格,視為重大質量事故,除責令其返工外,并視情節予以索賠。

  16、各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廚房、衛生間、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與物業公司交接房屋時,如發生有滲漏,將按每處處以1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資金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的發展。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為加強科普事業宏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文件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市本級科普項目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范圍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圍繞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等。

  (二)城鎮勞動人口科普:主要指圍繞街道、社區科普創建引導、科教進社區(軍營、企業、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干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三)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著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專家庫的作用,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活動。

  (五)科技社團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科協開展的具有創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六)重大科普宣傳活動:主要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七)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性和選題優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作開發。

  (八)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九)大眾傳媒的利用:主要指在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辟科普專欄和專版;租用戶外大型電子屏幕進行科普宣傳的項目。

  (十)圍繞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作為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一)優秀活動項目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準的其它科普項目支出。

  第三章項目審定及預算審批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項目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項目和補助額。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項目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進行監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核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科普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項目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一條市級科普項目實行項目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項目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項目責任書》后,按責任書規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采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發生違反責任書規定的行為,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并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各市(縣)、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并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資金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參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涉及的貨幣資金是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公司設立出納崗位,負責現金、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業務,并進行核算、檢查與監督,保管銀行銀行票據,出納人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和公司各項規定。

  第四條:根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納人員嚴格禁止辦理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五條:出納人員應時刻保證帳面貨幣資金金額與實際存有的貨幣資金金額相互一致,如有差異,在查清差異原因后,追究責任。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六條: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

  1、支付給職工的個人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補助、醫藥費等款項;

  2、支付給不能轉賬的單位或個人用于購買物資和勞動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20xx元)以下的,與公司業務掛鉤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總經理與財務負責人共同審批確定需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條:公司庫存現金最高限額為50000元,如需大額支出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財務部。

  根據核定庫存限額,出納人員每日結存的現金,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限額,超過部分應于當日及時送存銀行;由于特殊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當日16時前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安排人員保衛,妥善保管,未作安排或安排不落實的,有關人員應承擔責任。

  第八條:公司現金的收支管理

  1、現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須由出納員辦理。出納員請假時,可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具備資格的專人臨時負責出納工作。

  2、公司的經營業務及其它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現金收入,必須交財務部入賬,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出納員對收入的現金必須于當日存入銀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須安排專車或派人護送。

  4、每筆現金收入、支出,都必須有簽批過的合法原始憑證作為收付款的書面證明。出納員必須認真審核確認是否辦理各項簽批手續、簽章是否齊全,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付業務應拒絕辦理;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應予返回,補辦手續。如遇偽造或涂改,虛報、冒領等不法行為,應當日報告公司總經理處理。對符合要求的憑證收付款后,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

  在實際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經辦人在辦理有關業務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經部門經理簽批同意;財務部出納審核,財務負責人簽批同意;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辦理現金收支業務。

  5、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涉及現金的收入,出納人員應當面清點,并注意辨別現金的真偽,在確定現金金額與應收金額一致的情況下,應填開公司統一購制的“現金收款收據”給交款方。

  6、出納人員應按照公司內部票據的管理規定申請領用“現金收款收據”,“現金收款收據”連續編號,出納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撕毀,如因某種原因需作廢時,應在“現金收款收據”上加蓋“作廢章”并保留全部聯次,待每本“現金收款收據”用完后到主管會計處定期繳銷時備查。

  7、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現金制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現金,不準擅自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相互借用現金,不得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儲蓄,如特殊情況需辦理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辦理。

  8、在核算工作過程中發現長款或短款情況,應及時查找并請示財務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九條:公司現金的登記和保護

  1、公司設立“現金日記賬”,出納員按照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筆登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準用白條等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每日結存現金和己蓋章的支票,必須鎖進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3、每月會計結帳日后,出納人員應及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帳”和“現金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并編制“現金收付月報表”由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雙方簽字,以確保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要對現金管理進行抽查,不定期地組織庫存現金盤點工作。

  5、現金、銀行單據等重要物品保存在公司的“保險箱”中。

  第三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條:公司銀行存款的使用范圍和方法

  1、公司除按規定留存的現金定額以備日常開支外,超過定額的貨幣資金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結算戶內。

  2、公司發生的各項結算款項,除允許可以用現金直接支付的款項外,都必須通過銀行存款賬戶進行轉賬結算。

  3、公司與銀行之間發生的各項收支業務,必須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填制和取得各種銀行憑證、付款通知單等書面證明,經審核無誤后,據以編制會計憑證作為核算依據。

  4、銀行出納員每日收到的支票,必須于當日16時前送存銀行,以便及時入賬。第十一條:公司銀行存款的登記與清理

  1、銀行出納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的結余情況,經常核對銀行對賬單。當存款不足時,要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匯報,以便及時組織資金。如不及時匯報,造成款項不能及時支付,要追究銀行出納員的責任。

  2、銀行存款日記賬要分賬號設置,逐日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做到日清月結,銀行存款日記賬月末余額要與總賬余額、銀行賬戶余額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隨時督促催辦未達款項,掌握銀行存款的動態和余額。

  3、月終,出納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整核對,由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將該歸檔。

  4、出納人員必須在辦理完畢收付款單據的當日將其及時轉交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第十二條:銀行帳戶的開立、使用和撤消

  公司應嚴格控制“開戶銀行”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銀行帳戶或注銷銀行帳戶的,均需要由出納人員填寫書面的“開戶(銷戶)申請書”,交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和精簡的原則開立一般存款帳戶;企業在各銀行的預留印鑒應保持一致;企業每半年對銀行帳戶進行一次清理,及時撤消不需要的帳戶;為便于存檔、查找,銀行帳戶開立、撤消的有關文件、資料應作為原始憑證附在記帳憑證后面。根據需要,出納可保留相關文件、資料的復印件。公司賬戶不得以各種原因出租、出借、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十三條: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名章的管理

  1、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如因假期等原因暫時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交由直接主管或跨級主管保管,并辦理交接手續。

  2、公司財務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時,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3、公司財務必須嚴格執行“章票分離”制度,負責保管財務專用印章的人員,不得同時負責保管支票等各種票據。

  4、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專用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行管理或授權專人管理。

  第四章網銀管理

  第十四條:網上銀行支付是指以Bank Internet Web為媒介,將公司以電匯、支票方式改用以網絡電子方式進行的'支付。

  第十五條:網上銀行支付開通需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向銀行提出開通申請。第十六條:網上銀行支付流程(職責與權限)

  1、出納根據手續齊全的有效付款憑據,在網上銀行中生成網銀支付信息。

  2、財務負責人對網銀付款業務進行審核,并進行支付授權。財務負責人為網銀最終審批人。網銀支付確認后,如果發生銀網退還需重新提交網銀支付的,各審批人依據付款出納打印出的網銀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對方退還入賬憑證進行重新審批確認。

  4、如審批操作員出差期間可以經總經理批準后,授權他人進行網上銀行審批。第十七條:網上銀行安全管理

  1、 網上銀行所有操作員需要妥善保管網銀動態密匙和操作員密碼。

  2、操作員的網上銀行登錄密碼要定期修改。

  3、安裝了網上銀行的計算機為專用計算機,非網銀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出納員負責對網銀計算機進行日常管理與維護。

  4、網銀操作人員離開崗位時必須退出網上銀行系統,并妥善保管網銀動態密匙。第十八條:網銀支付給內部單位員工款項,視同支付現金,必須遵守現金管理規定,按現金的使用范圍支付。

  第五章銀行票據

  第十九條:銀行票據的購買、保管及使用

  1、銀行票據是指現金支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銀行統一印制的票據。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據時,由出納向開戶銀行購買,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險箱”中。

  2、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銀行印制票據,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納人員應保存好所有銀行票據的留底聯(包括因某種原因報廢的銀行票據全部聯次),以備銀行票據使用完畢繳銷時登記到“票據領用單”上。

  3、出納人員需要使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銀行票據付款時,應嚴格遵照公司財務報銷等管理制度的規定,審核付款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相關

  單據是否完整合法、金額計算是否正確,經過審核無誤后方能對外付款。并要求收款對方當事人在“銀行票據”的公司留底聯次上簽署名字。

  第二十條:公司支票

  公司支票是公司對外結算的一種主要方式,是由公司簽發、通知銀行付款的一種書面證明。

  1、公司支票的管理

  (1)出納管理從銀行購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臺賬,登記購入日期、種類、起止號碼,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預留印鑒卡。

  (2)公司財務部要建立支票領用臺賬,逐筆登記領用人姓名、支票號碼、用途、金額、收款單位等,并由領款人簽章。

  出納在將支票交給持票人或經辦人前,應要求其在支票存根上簽收,經簽收后的支票存根作為原始憑證附在記帳憑證后;

  (3)支票的使用人領用支票時,需填寫相關單據(依據各項制度填寫借款單或資金使用申請單),按程序辦理完簽批手續后,方可到財務部領取支票,并由申請人在財務部登記簽章。

  (4)付出支票后,出納應在憑證上加蓋“轉訖”或“銀行付訖”戳記;

  (5)凡公司簽發的支票,必須嚴格管理。結算賬戶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以保證支付。財務部在簽發支票前必須查明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防止超過存款金額簽發空頭支票。簽發支票后,存款余額不足以支付,受銀行處罰時,由財務部負責人負完全責任。

  (6)簽發的支票必須采取記名式,寫明出票日期,收款單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項的用途和大小寫金額,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內容填寫不全的支票,屬空白支票)。財務部不得辦理遲期或遠期支票。

  (7)支票領用的報賬期限

  一般情況從支票領用當日算起十日內必須報賬,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報賬需延長時,必須寫出書面原因,報總經理批準后送財務部備案。否則,財務部有權停止辦理下次支票,執行“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8)支票金額起點每張100元,退款、找零以及結清賬戶的支票,不受起點限制。支票有效期為10天,自簽發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不順延。

  (9)公司收到的轉賬支票,必須當天送銀行轉賬,如因銀行營業時間限制,必須于第二個工作日營業送存銀行。

  (10)公司支票使用人如丟失支票時,要立即向財務部聲明,由財務部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丟失人要寫出書面檢查,交總經理。對造成經濟損失的,報請總經理批準,給予處罰。

  (11)公司支票到期未用,應及時退回財務部,并辦理有關退回手續。

  (12)公司支票作廢時,應及時退回財務部,并重新辦理領用手續。對退回的支票,財務部應及時辦理注銷。

  (13)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領用的銀行票據,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納人員應保存好所有銀行票據的留底聯(包括因某種原因報廢的銀行票據全部聯次),以備銀行票據使用完畢繳銷時登記到“票據領用單”上。

  (14)財務部門要加強對支票的管理,每周至少清查一次,并做到及時與銀行核對,以防造成賬目錯亂。嚴格掌握支票的報銷手續,及時清理未達賬項。

  2、公司支票的辦理

  (1)辦理支票要按支票簽發的要求內容填寫齊全,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

  (2)支票簽發“六不準”:

  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不準出租、出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將支票作抵押;不準簽發印鑒不全、不符的支票;不準簽發假用途的支票。

  第二十一條:其他結算方式采用銀行匯票、信用證、托收承付等方式結算時,應遵循銀行相關制度,遵循本制度中對銀行存款的管理進行控制。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權屬于公司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發后實施。

資金管理制度13

  某工程項目安全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1)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落實到位。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而導致嚴重后果的,項目財務負責人及有關財務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2)各相關部門務必在建設工程開工前落實安全生產資金所有款項,購買足夠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產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投入充足,不得擠占安全生產費用。

  (4)財務部門負責將職工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發放獎金,或者挪作他用。

  (5)各生產部門不得因職工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獎金等待遇。

  (6)實行獎懲機制,對在長期的.安全生產中創建先進經驗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員給于獎勵,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或班組進行經濟處罰。

  (7)公司及項目安全負責人員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按階段考核,事故指標超過標準的,專業內所有人員風險抵押金歸公司,并按原標準重新交納。

  (8)安全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檢查各生產部門用于安全生產保證資金的使用情況。

資金管理制度14

  一、總體原則

  1.堅持“以收定支”的原則。嚴格預算管理的同時,對村級各項收入、支出全部納入賬內核算;對村級支出實行以收定支;做到無預算的不開支,有預算的不超支。

  2.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實行“定性、限額、分類”管理,堅持從緊節約,區別對待,合理使用。

  3.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民主理財、科學理財、陽光理財,嚴格執行村級財務聯審聯簽和收支逐筆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

  二、主要內容

  (一)、規范收入管理

  凡村集體承包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補償收入,土地租金收入、資產租賃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財政轉移支付收入、上級專項撥款、“一事一議”籌資資金、往來資金以及接受的社會各界幫扶款、捐資款、贊助款等款項必須由鎮經管站開出票據收取,集體資金收繳量大的村可由鎮經管站開票后交村助理會計代收。村收取集體資金時統一使用《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結算憑證》和“一事一議”專用票據,否則農戶有權拒交。

  村級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助理會計收取的現金三日內必須及時、全額解交村銀行賬戶,不得坐收坐支、白條抵庫、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用,每村備用金為20xx元。

  (二)、規范支出管理

  村級支出實行以收定支,支大于收、財力無法承受的村不得報支招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支出,應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確實無法取得的可使用鎮統一印制的《支款憑證》,但每張憑證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且必須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續作為附件。原始憑證要合法、有效,并注明用途,手續齊全,即: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齊全。5000元以上的大額物資采購、工程項目建設等必須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報支隔季發票需書面說明事由,報鎮分管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入賬核算。發生超過500元的付款業務,應通過轉賬形式支付,發放農民的所有款項一律打卡。具體支出標準為:

  1、村干部報酬及獎金 嚴格按照鎮考核文件精神執行,由鎮組織科和經管站審核發放。

  2、村干部保險費 按區鎮文件精神執行,嚴禁利用職權,擅自提高標準或多頭投保,由個人負擔的部分集體不得報支。

  3、村級辦公、會務費 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水電費、打字復印費、電腦耗材、專欄制作、橫幅標語等支出。根據各村人口規模確定,每人每年10元,實行限額使用、按實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辦公經費支出的,須經“五議三公開”的民主決策程序,并報鎮政府批準。

  村級會議一般不支付相關補貼,確需支付的,如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黨員冬訓等重大活動,禁止到飯店就餐,時間超過半天且村財力允許的,每人每次列支不超過15元的費用,憑參加活動人員的簽字名單履行報批手續。

  4、四屬戶補助費 五保戶(包括集中供養的和分散供養的)、烈屬、軍屬等補助按區、鎮標準執行。村民因遭災或生重病,救助金額200元以內的,由村“兩委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救助金額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的報鎮分管民政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給予救助;特殊情況報鎮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后給予救助;一次性救助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且不得鎮、村重復救助。

  5、差旅及交通補助費

  (1)除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突擊性任務等特殊情況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車輛,嚴禁私事用車公款報支。

  (2)因外出參觀學習等需集體用車的',事前報鎮xx批準后方可另行開支。

  (3)任何人都不得在村集體資金中報支車輛修理費、加油費等。

  (4)村干部到泰州市外出差必須報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并于出差歸來后一周內到鎮xx履行費用報批手續;未經同意的,出差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6、報刊費 嚴格執行省定標準,總額控制在20xx元以內;報刊種類以黨報黨刊為主,自費及其他刊物村不得列支。超限額部分由各村黨組織書記自負。

  7、用工支出 嚴格控制用工費用,用工實行定額管理:定額為各村總人口數。確因村務發生的用工,如村莊環境整治、“秸桿雙禁”、公益事業建設等用工,必須使用鎮統一印制的《村集體用工結算單》,工價掌握在每個工日30—40元,用工結束后,及時公布用工情況,按時結報,打卡發放。超定額發生的用工支出由村黨組織書記自負30%,村其他干部自負70%。

  8、捐助、贊助、賀禮支出 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單位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分管負責人審核同意。

  9、學習培訓費 村干部參加學歷學習必須經鎮批準,學習結束后憑畢業證書到鎮組織人事科審核,經批準后憑手續報支70%的學習費用(不含書本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其培訓費用按相關部門的通知執行。

  10、村級招待費 村級公務招待費零支出。確因公用設施建設維修、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和發展村級經濟等必需開支的招待費用,按區xx《關于規范村級招待費開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姜紀發〔20xx〕29號)文件規定執行。

  商務招待費(用于招商引資、涵養稅源和上爭資金等必須開支的招待費用),按下列標準執行:

  招引項目固定資產投入在20xx萬(農業項目200萬)以上,且通過區考核辦驗收通過的,按固定資產投入的1%計提商務招待費;


  涵養稅源按鎮財政獎勵總額的40%計提商務招待費;

  上爭資金按上爭到賬額的10%計提商務招待費。

  組級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費。

  計提限額內的商務招待費按程序列支,超限額部分一律從村黨組織書記的工資中扣除,嚴禁通過虛列工程支出、用工支出等行為變相支出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誰經手,誰承擔”的原則全額清退,并追究村黨組織書記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11、計劃生育費 育齡婦女參加婦檢,村可以視財力給予一定的補助,每次每人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10元。特殊戶發生的計生費用,原則上由對象戶承擔,情況特殊的經村“兩委會”和監委會研究確定后報鎮分管計劃生育的負責人審批后由村承擔。

  村干部帶隊外出尋找計劃生育違規人員,其費用原則上由對象戶承擔,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可由村用備用金先行墊付,待對象戶回來后歸戶結算,無法落實的經村“兩委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研究,并報鎮分管計劃生育的負責人批準后由村承擔。

  12、征兵工作費 基數每村1000元,每進市站體檢1人增加200元,每輸出一個兵員再增加100元。超支部分村黨組織書記負擔30%,村主任負擔25%,村民兵營長負擔20%,村其他干部負擔25%。

  13、工程建設款項支出 凡屬村集體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五議三公開”決策程序,報鎮批準后,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

  撥付建設工程用款時,必須同時具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決)算表和施工單位出具的正式稅票、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并按程序審批結算。嚴格控制工程量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報項目批準部門審批。對不按合同規定付款,導致工程款項超支的,誰審批,誰負責。

  14、其他 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經鎮分管農經的負責人同意后報支。

  (三)、規范債權債務管理

  村組集體資金原則上不得出借,確需發生出借的,要嚴格按照“五議三公開”的程序,由村兩委會提出申請,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經鎮經管站審核,報鎮政府審批后方可出借,收取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資金占用費,并簽訂書面協議,由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單位或個人擔保,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回借款本金和資金占用費。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清收應收款項,做好資金回籠工作,對有償還能力的債權予以清收,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款項的減免。如出現債務人死亡或破產等情況,確實無法收回的,要經鎮經管站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核銷。

  2、各業承包合同必須按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兌現到位,特殊情況造成尾欠的,由承包人作出書面限期還款承諾,履行審批手續后方可入賬。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積極化解往年形成的債務,堅決制止發生新的債務。原則上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確需舉債的,在落實還款來源的基礎上,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出方案。由村兩委會集體提出舉債方案。

  (2)、民主決策。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聽取意見,并采取投票的方式表決。

  (3)、公開公示。將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方案,于7日內在村務公開欄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4)、申報審批。將經討論通過的方案、會議記錄、申報審批表,報鎮經管站審核、鎮政府審批。

  (5)、實施跟蹤。鎮經管站負責跟蹤監督舉債資金是否專款專用。

  4、對未按規定程序擅自舉債的,實行“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

  (四)、規范報批程序

  1、編制預算方案 每年3月底前各村根據本村實際進行預算,提出當年各項收支的計劃,經“五議三公開”的民主決策程序,上報鎮xx審批并報鎮經管站備案后實施。無預算的不予支出。

  2、公務消費實行公務卡結算 凡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范圍內的公務消費,一律實行公務卡結算,不得以現金結算。

  3、實行先理財后審批再記賬制度 村級開支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和證明人、審核人(村主任)共同簽字,交村監委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村監委會簽字蓋章,再經村黨組織書記審批后由財會人員審核付款記帳。

  4、對非生產性費用實行專戶核算 各村要建立非生產性開支臺賬,逐筆逐項記載,并注明事由,對非生產性費用實行專戶核算。

  5、實行定期公開 村級開支必須按村干部報酬、日常辦公、會務、交通差旅、招待費、用工、學習考察、報刊等項目進行分類,以“日記賬”形式逐項明細按月或按季在村務公開欄中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監管措施

  1、明確監管職責 村黨組織書記是抓好村集體經濟收支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組織實施。對弄虛作假報支的一律嚴肅追究紀律責任,對因領導重視不夠、控制不嚴、管理措施不夠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落實監管要求 一是專戶核算。各村要建立支出明細賬進行專戶核算。當年開支指標已用完的,財會人員不得付款記賬,當年有節余的可結轉下年滾動使用。二是公開財務。村級各項經濟收支必須按財務公開的要求,按季向村民公開,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上年度集體經濟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定期檢查。每季鎮組織一次各村經濟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主要查看各村收入是否按時記賬,查看支出是否掌握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查看各村是否實行“先理財、后審批、再記賬”的賬務處理流程。四是強化專項考核。鎮將收支管理執行情況列為農經工作的重點考核內容,未按收支管理預算方案執行的村、支大于收的村,將及時通報批評。

  3、加強監督指導 鎮紀監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監督,對機關工作人員在村報支費用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農經部門具體負責業務實施;審計、財政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專項審計;鎮駐村勤廉督導員負責對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糾正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

  本細則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由鎮xx和經管站負責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資金管理,規范操作行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現金支出管理

  第三條 財務管理部為公司現金的歸口管理單位,對現金的支付業務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支付計劃。有關部門或個人使用款項時,必須向總經理提交現金用款計劃,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及收款單位,并附相關經濟合同或采購計劃。

  2、支付審批。總經理根據其支付計劃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合理的或有損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請拒絕批準。

  3、付款審核。財務管理部接到審批有效的付款計劃后,主管會計對具體付款單據與付款計劃進行對照、審核。財務顧問復核付款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和程序是否正確,有關單證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辦理付款。

  4、辦理支付。出納接到經初審無誤的付款單據后,要再次對付款單證是否齊全、妥當、金額是否正確、收款單位是否妥當、是否符合審批程序等內容進行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5、若因特殊情況,有關部門或個人事先代墊款項的,必須在事后補辦審批程序。財務管理部于每月22日至25日對補辦手續齊全的款項進行付款。

  第四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庫存限額為500元。

  第三章 費用報銷管理

  第五條 費用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及日常費用支出須經總經理簽字。

  2、各部門所有報銷單據必須經部門經理簽字審批后,由綜合管理部匯總交總經理審批。

  3、非常規性固定資產購置項目,并且單筆購買金額超過10000 元,總經理審批簽字后,還須報請集團財務總負責人審批。

  4、日常費用支出單筆支付金額超過10000 元,總經理審批簽字后,還須報請集團財務總負責人審批。

  第六條 報銷審批手續

  1、 報銷人員因公需要報銷時,應填寫“支出憑單”經部門經理初審簽字;

  2、 報銷人員執部門經理簽字后的報銷單據,交綜合管理部;

  3、綜合管理部匯總各部門報銷單據,于每月22日至25日交總經理審批。如需集團財務總負責人審批的單據,在總經理審批簽字后,還應轉財務管理部報請集團財務總負責人審批。

  4、綜合管理部執審批后的報銷單據到財務管理部,財務人員對報銷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予以復核并制單,由出納按照批

  準金額予以支付。

  第七條 報銷時間

  報銷人員每月25日前應將上月及本月需報銷的單據整理完畢,填寫相關單據,并交綜合管理部。

  第四章

  附則

  本暫行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后開始施行,請各部門人員遵照執行。

  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篇_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規范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集中采購。【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向鎮政府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五、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