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金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資金管理制度1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目 的:為規范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應在本規定權限內制定本單位貨幣資金管理權限的實施細則,并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貨幣資金日常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貨幣資金必須有效控制,各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資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外單位墊付資金和貨款。
3.1財務部的管理權限
3.1.1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是本公司貨幣資金集中管理的機構。對外辦理融資業務,對內集中管理銷貨回款、按計劃及工作進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撥付生產經營資金、辦理公司總部其他資金收、付業務。分子公司未經公司批準無權自行對外融資;
3.1.2公司財務部對貨幣資金實行計劃管理,對其收支進行綜合平衡,嚴格控制,確保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及時籌措和合理使用。貨幣資金的支付,必須根據公司的審批權限經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批,并在財務部內部銀行辦理相應手續后才能支付;
3.1.3財務部(含分、子公司財務部,下同)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供的貨幣收支計劃,進行綜合平衡,按年、季、月編制公司資金平衡計劃,經領導批準后,嚴格按計劃執行,并認真做好貨幣資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計劃外資金。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準,辦理追加計劃手續,財務部視其當時資金狀況,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職能部門的管理權限
3.2.1總工辦負責執行材料物資采購支出計劃和多余材料物資銷售處理,并有效控制存貨(儲備資金)、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占用水平:負責備品備件采購支出及購進固定資產指標,并有效控制庫存設備、備品備件、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占用水平;負責并有效控制藥政、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費用支出計劃;
3.2.2商務部負責產品銷售收入和營銷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存貨(發出產品)、應收帳款的資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銷售政策有效控制營銷費用指標;
3.2.3負責生產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負責水、電、氣和制造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的資金占用水平,還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購、成品存貨資金占用水平;
3.2.4廣告部負責廣告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批準的計劃有效控制廣告支出總額并按工作進度使用資金;
3.2.5總經辦負責業務接待費、小車費用及其他辦公費用支出指標,在保證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勵行節約,減少支出;
3.2.6信息部負責公司信息及網站建設維護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7市場部負責市場研發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市場研發支出總額;
3.2.8證券部負責公司信息披露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9、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工資及工資性補貼支出指標,及員工基本保險、員工賀儀與奠儀以及員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
3.3貨幣資金收支信息反饋
3.3.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3.3.2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應按日向銷售公司提交銷貨回款清單,定期與分公司、子公司財務部核對資金往來帳務;
3.3.3財務部應于當日下午下班前向有關領導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日報表,按月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情況表,并提出相應建議;
3.3.4財務部應及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信息,有權參加產品銷售會議,物資訂貨會議以及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署,隨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動態。
4.現金管理
4.1現金使用范圍包括:
4.1.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4.1.2支付個人勞務報酬,包括講課費、稿費、咨詢費及其他各項勞務報酬;
4.1.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1.4支付各種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銀行結算的個人或單位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物資的價款;
4.1.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1.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4.2現金庫存限額。根據的遠近和交通便利與否等具體情況,依據三至五天的正常開支的需要量,由銀行核定庫存限額。現金庫存限額一經核定,必須嚴格遵守。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立即送存開戶銀行。需大額支付現金時,提前與開戶行聯系,取款當日將現金支付完畢。
4.3財務部設立訂本式“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按日登記;同時由其他專職人員將有關業務錄入電腦記帳。月末“現金日記帳”余額應與電腦記錄的“現金總帳”余額和庫存現金數額相符,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4.4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4.4.1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內容完整、手續齊全的現金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
4.4.2現金收付款憑證必須大小寫金額相符,原始單據齊備,且審簽手續齊全,收款人在收支憑證上簽字后,出納人員才能收付款項,并當面點清;
4.4.3收付款項辦理完畢,出納人員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及出納員名章戳記,對報銷的附件加蓋“附件”戳記;
4.4.4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善、原始單據不齊備的現金收付業務,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4.4.5每日終了,出納人員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支出合計數和結存數,并同庫存現金實存額核對,做到帳實相符,日清月結;
4.4.6在實現電算化條件下,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核對,收支憑證與帳簿的核對,帳存與實存的核對,仍由出納人員負責。
4.5現金內部控制
4.5.1出納人員無權進行現金帳務的處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將單據交會計人員制單;
4.5.2收付款事項,必須有人經手、有人驗收、有人批準,做到憑證規范、手續齊全。原始憑證不得涂改;不得超過國家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充抵庫存現金;不得保留帳外現金(公款);
4.5.3審核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核實,確保現金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銀行存款管理
5.1嚴格執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和《銀行結算制度》,保證銀行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在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但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必須憑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辦理。其余存款帳戶的開立,也必須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賬戶一般交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管理,經公司財務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開設一個一般存款賬戶,以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特殊情況需使用基本賬戶的,需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5.3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只能辦理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帳戶。
5.4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正確運用銀行結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結算方式一般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結算、匯兌結算等。
5.5銀行存款內部控制
5.5.1財務部內部銀行設置“銀行存款”科目進行銀行存款總分類核算。并設立訂本式“銀行存款日記帳”,對銀行存款的收付結存進行序時登記。出納人員根據銀行存款收付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入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月末余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帳的月末余額相符;
5.5.2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帳”應與“銀行存款對帳單”核對。如有未達帳項需將已經入帳而銀行未入帳的項目和銀行已入帳而未入帳的項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經過調整后,銀行存款帳面余額應與銀行對帳單余額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項,超過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限額以上的,應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各單位在請款時,必須提供對方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以及請款的用途、金額,按程序履行各級審簽手續后,財務部方得付款;
5.5.4財務部內部銀行一般不得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或空頭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簽發支票必須憑審簽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或請款單作為依據。簽發支票,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辦理;支票有效圖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管;簽發時,分管圖章的人員要同時蓋章,才能作為銀行付款有效憑證(支票)。嚴禁在空白支票上預先蓋上印鑒。填寫錯誤的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并保存。發生支票遺失,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在掛失前已造成損失的,應由丟失支票人負責;
5.5.6財務部負責人及審計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審查、核實,對支票和印鑒的保管進行檢查,以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憑證及帳目要妥善保管,按時歸檔,不得丟失或毀損。
6.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6.1其他貨幣資金是指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其種類有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貨幣資金必須分類建立明細帳,以反映其他貨幣資金的增加、減少、結存情況。其使用情況應經常進行清理。
6.3信用卡的開設,實行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確使用信用卡,不得違約和透支。如有違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持卡人負責。財務部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況嚴格進行監控。
7.外幣業務管理
7.1外匯資金收支,必須逐筆登記,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續必須齊備。要堅持貨幣計量原則,合理確定記帳本位幣;要正確設置外幣項目,實行雙重計價制。凡是發生了外幣業務,除按記帳本位幣統一記錄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外幣在相應的外幣項目中進行記錄。
7.2外匯資金應合理選用折合匯率。外幣業務發生時,為增加核算的準確性,可選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國家公布的匯率作為折合匯率。
7.3匯兌損益
7.3.1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即為匯兌損益。凡是由于匯率變化造成記帳本位幣與帳面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或者期末編制會計報表而出現的折合差額,均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7.3.2籌建期間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7.3.3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財務費用;
7.3.4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清算損益;
7.3.5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2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轉變職能的要求,實現經濟工作項目化、項目工作責任化,依法依規推動項目建設,創新農業財政項目資金管理方式,防范廉政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農業財政項目資金聚焦綠色增效、品牌建設、主體培育、科技推廣、改革創新“五個示范行動”,推進現代生態農業產業化。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充分發揮投資關鍵作用深入推進項目工作的意見》(皖政〔20xx〕56號)、《安徽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政辦〔20xx〕29號)、《安徽省農業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規程》(財農〔20xx〕866號)和《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安徽省林業廳 安徽省水利廳 安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財農〔20xx〕556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除有明確規定外,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補助市縣資金,屬于普惠類的,采用“因素分配法”等方式將資金切塊下達到市或縣(市、區),由市、縣按照項目實施指南,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年省級×××項目(因素分配法)實施指南(模板)見附件1;屬于特惠類的,以公開競爭立項方式安排,由省級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市、縣組織申報,資金由省級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實施單位,××××年省級×××項目(公開競爭立項法)申報指南(模板)見附件2。
第三條 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實行“四制”管理,即對項目資金投向實行名錄制,對項目資金安排實行備案制(因素分配法)或審批制(公開競爭立項法),對項目實施績效實行評價制,對項目資金使用實行審計制。根據項目實施的具體特點,確定項目“四制”管理的具體內容。
二、項目資金投向實行名錄制
第四條 項目資金投向圍繞綠色增效、品牌建設、主體培育、科技推廣、改革創新等示范行動,每個項目聚焦2至3個重點扶持內容或支持方向,根據項目實施內容、主體、地點分別確定項目名錄。
第五條 項目實施主體除少數需要基層公益性主體實施外,聚焦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扶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的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扶持龍頭企業“甲級隊”、示范農民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
第六條 項目實施地點聚焦示范基地,優先扶持美好鄉村示范村、現代農業示范區、糧食綠色增產模式攻關以及茶葉、蔬菜、蠶桑、畜牧、水產等生產示范基地,優先扶持農業產業化示范區等農產品加工示范基地,優先扶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示范鄉鎮、示范村等品牌流通示范基地,優先扶持休閑農業示范基地等。
三、項目資金安排實行備案制(審批制)
第七條 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的項目資金,實行備案制,由省級發布項目實施指南;采用公開競爭立項方式安排的項目資金,實行審批制,由省級發布項目申報指南。
第八條 省對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的項目資金,要依據不同項目合理選擇分配因素,既要選擇如農業人口、耕地面積、糧食及其他農產品產量等地方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因素,以統計部門公布的或具有權威性的數據為主要依據;也要引入如資金使用績效等工作推進層面的因素,以會計師事務所考評報告、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等規范性材料為主要依據。要科學合理安排分配因素的權重,原則上,地方經濟發展的因素權重不低于70%,工作推進層面的因素權重不高于30%;也可因項目情況適當調整權重因素的比例。
第九條 市或縣級對省級以因素法切塊下達的農業財政項目資金,應根據省級發布的項目實施指南,除有明確規定外,按照公開競爭立項方式,落實到具體項目實施單位。市分配到縣資金時要體現對金寨、岳西、泗縣等重點扶貧縣的.傾斜。
第十條 由市級分配安排的省級農業財政項目,市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分配安排項目匯總表、項目申報書合訂文本等一起報省農委備案。由縣級分配安排的省級農業財政項目,先將分配安排項目匯總表、項目申報書等報市,再由市級統一匯總報省農委備案。報省農委備案的項目須分別報財務處和項目行業處室(單位)。
第十一條 省級以公開競爭立項方式安排的項目資金,省農委會同省財政廳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市、縣組織項目申報,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省級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一般按照項目申報前公布、項目申報后初步篩選、第三方專家差額評審、現場考察復核、項目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分別提出審查意見和審批建議、委主任辦公會議審定等程序,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二條 省級建立第三方專家庫獨立評審機制。省農委按行業建立農業財政項目省級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評審前,從專家庫隨機抽取若干專家,并與專家簽訂誠信協議后開展評審;評審中,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參與評審,不得違規行政干預項目的評審;評審后,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安排企業的項目取2家以上實施單位,行業處室(單位)會同相關處室組織人員現場考察復核,提出意見;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集體討論,行業處室(單位)提出行業審查意見,主管處室提出主導審批建議,經法規處合法性審查和財務處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核,提交委主任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定。
第十三條 市、縣采取競爭立項安排的項目,按照財農〔20xx〕556號規定的具體操作程序確定項目實施單位。
四、項目實施績效實行評價制
第十四條 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執行結果實行績效評價管理。省級編制項目實施指南時,要同步編制績效目標,制定績效評價指標,細化、量化項目資金使用預期目標以及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第十五條 省級負責制定規范化、標準化、可量化的績效評價指標,負責組織項目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市級負責本級分配安排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自評,指導全市項目資金監督管理;縣級負責本級分配安排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自評。
第十六條 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使用結束后,采取全面考評和分類隨機抽查的方式,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對照績效目標、評價指標開展績效考評。
第十七條 各級農業部門的項目績效評價要與財政部門項目績效評價有效銜接,充分利用財政部門的評價結果。績效評價結果與下一年度項目安排、資金分配掛鉤。
第十八條 各級農業部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完善項目管理機制,改進項目管理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項目資金使用實行審計制
第十九條 對重大項目或社會普遍關注的農業財政項目實行審計監督,做到審計監督常態化。審計主要包括項目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審計報告作為項目檢查和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省級農業財政資金具體審計項目由省農委確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對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的項目資金,以定點抽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對省級采用公開競爭立項安排的項目資金,按項目總數的一定比例確定;對直接分配到省直單位的項目資金,實行全部審計。
六、附 則
第二十一條 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分配安排、實施指南、競爭立項過程等,各級農業部門須通過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省農委財務處負責組織、協調農業財政項目預算安排、申報、資金撥付和監管、績效評價及信息公開;行業和主管處室(單位)對下達的農業財政項目資金管理負主體責任。市、縣農業部門對省級農業財政項目資金分配、使用和實施負主體責任。
第二十三條 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農業部財政專項和農業基本建設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3
受國家宏觀政策和煤炭生產自身特殊性的影響,煤炭企業生產成本日益加大。煤炭企業只有加強成本管理,推動成本管理由戰術型、經濟型、以物為中心型、算帳型向戰略型、經濟與技術結合型、以人為中心型、經營型的轉變才能真正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提高自身競爭力,迎接市場化的挑戰。
(一)提高成本管理意識,建立基層成本核算制度
樹立以扭虧增盈為核心的成本控制觀,使各級干部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增強成本意識,正確處理好成本與技術、安全、質量等之間的關系,把經濟性與技術性很好地結合起來。建立區隊、班組、崗位的基層點的核算制度。企業的各項費用都要在基層核算點的成本構成上體現出來,要明確一定的基層核算點成為相應的責任主體、利益主體和控制主體,形成全員自主控制,構筑成本管理縱到底、橫到邊的群控網絡,確保企業利益目標的實現。
(二)實行預算控制制度,強化目標成本管理
結合企業的.利潤目標和控虧目標,制定出所屬各單位合理、可行、科學的成本控制目標和成本計劃。為調動各單位降低成本的積極性,還可根據產量變化規律實行彈性目標控制成本。煤炭企業生產成本的預算可以嚴格按照企業制定的消耗定額來確定,也可以按照企業目標成本來進行制定,根據企業對各項成本測定的開支嚴格限制和監督,力求使預算在目標成本控制的基礎上做到準確無誤。
(三)嚴格考核目標成本并與激勵機制相結合
成本控制必須和有效的激勵機制緊密結合起來,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煤炭企業一方面要嚴格考核,另一方面實行徹底的成本否決權。即目標成本指標一旦確定下達,一般在一年內不變動,為鼓勵努力降低成本,在完成目標成本的基礎上再有降低再嘉獎,而且到年底再根據成本降低額計提效益獎;完不成成本指標,其他指標完成的再好,停發全部獎金,但只要今后通過努力把成本超支補了回來,即累計完成了成本指標,被停發的獎金還可以補發。真正體現獎罰分明、按勞取酬的工資分配原則。【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四)采用現代成本管理方法
煤炭企業在事前成本管理中,應吸收和消化現代經濟管理方法,推廣abc物資管理分類法,a類物資多采用定期控制法,c類物資多采用定量控制法,b類物資可視各物資的特點分別采用定期控制法和定量控制法,使成本預測、決策方法科學化、系統化;在事中成本管理方面,要在財務成本核算方法與管理成本核算方法相結合的基礎上,重點研究變動成本、標準成本和責任成本核算方法;在事后成本管理方面,應加強成本的考核和分析,不應單純以成本的高低作為衡量成本管理水平的唯一指標,而應加強對成本效益的考核,如費用成本利潤率等。成本分析中,應加強材料采購成本和產品銷售成本的分析,注重產品間的橫向比較。
資金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管好用好募集資金,保證資金的安全和按規定用途使用,根據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
3、募集資金使用有關規定:
3.1必須按公司募集項目承諾的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如募集資金實際用途有變更,必須事先按國家規定程序報批,經董事會、股東大會通過,報政府有關部門和證監會審查批準。否則,不能變更募集資金用途。
3.2募集資金應在項目規定的額度和時間內使用。每個募集資金項目在實施前,都要拿出詳細的實施方案,規定項目所應達到的'目標、總投資和完成時間。財務部按經批準的實施方案、合同和工作進度撥付資金。
3.3募集資金用于收購資產或權益時,應聘請有證券資格的中介機構對被收購資產或權益進行評估和審計。董事會應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
3.4募集資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項目,應組建專門的工程管理班子。工程管理班子負責工程進度和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并如期完成。重大項目的施工應實行對外招標,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地節約資金,力爭用較少的投入達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資金使用的日常管理:
3.5.1由有關職能部門(如總工辦、項目實施小組等)根據募集資金項目的需要提出實施方案,報經董事長、總經理審查批準,再與有關單位簽訂書面合同。重大合同的簽訂必須由董事長簽字;
3.5.2財務部按募集項目專款專用。暫未使用的資金必須存入公司的銀行帳戶,一律不準擅自動用。支付項目款時,應查驗合同、工作進度的證明、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以及公司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簽注的意見。凡有關資料不齊和審批手續不全,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款項;
3.5.3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特別是對重大合同簽訂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3.5.4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項目完成時,要進行專項審計,審查該項目的資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資額是否控制在預計總額內,項目效益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等;
3.5.5按有關規定及時批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工作進度和項目投產后產生的效益等情況。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4.3本制度經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5
(一)基本理念
第一條 本加盟店是依協業與分業的原則,運用近代小組織的連鎖店以實現加盟店的經營合理化,同時真正能做到充分滿足消費者所要求的店鋪為基本理念。
(二)目 的
第二條 本規章是訂定××加盟店組織活動,經營合格的零售對加盟店本部(以下稱本部)的權利義務,加盟店的營運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與加盟店的權利義務等。
(三)組 織
第三條
(1)為統轄本事務,在××企業公司內設置"××加盟店本部",并得設各種委員會,以籌謀業務的發展。
(2)(本部)
"××"商號、商標的登錄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組織的維持發展的運營方式、制度、規約,以管理統轄全體加盟店。
(3)(加盟店)
店鋪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實上的商圈內,有獨占(或優先的)營業的權利,但須在所定的整體經營體制(和店鋪形態)下,遵從本規章負有誠實經營的義務。
(4)(委員會)
關于加盟店的營運咨詢,在本部設置營運委員會,由本部從加盟者中指名擔任委員構成,并遵從另定的委員會規則營運。
(四)加盟資格
第四條 加盟店的加入資格,規定如下:
(1)與既加盟的會員主要商圈競爭。
基準在××公尺以上的離間距離(或在買賣關系,人口每×萬人設一店鋪)為原則,至于有無競爭關系則由本部認定的。
(2)要具備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鋪規模。
銷售場所面積及售貨金額的最低標準訂定:
面積:××坪以上;每月營業額××萬元以上。
(3)不得加入與本部實質上有競爭關系的其他連鎖組織。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適任經營者,必須專心經營。
(5)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誠實經營并接受本部的經營指導和援助。
(6)對于本規章要全面贊同,并全面參加本部為加盟店所舉辦的共同活動。
(7)經常要提出經營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動、積極為經營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條件
第五條 有前條資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條件如下:
(1)使用"××"的統一商號、商標,在店鋪安裝所訂的招牌、標識。
(2)加盟店應向本部繳納加盟金××萬元,此項加盟金不予退還。
(3)要接受本部的業務培訓。
(4)與本部締結加盟契約,并于契約書上蓋章。
(六)基本權力。
第六條 加盟店基本權力如下:
(1)使用"××"的商號商標經營店鋪。
(2)使用"××"的商標作廣告宣傳活動。
(3)經銷本部組織獨自開發的商品。
(4)施以內外包裝的統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經營技術指導,并按本部的指導要領營業。
(6)接受經挑選的統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給,并使用訂定的訂貨手冊。
(7)參加本部統一舉辦的宣傳廣告,促進銷售及其他的共活動。
(8)接受有關店鋪的新設、改裝的專門技術指導。
(9)參加本部計劃的教育訓練。
(10)接受經營計劃的策定及指導。
(11)接受提供必要的情報。
(七)確保加盟店的利益
第七條 為增進加盟店的效益及確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獨有銷售技術。
(八)商品計劃
第八條 為確保前條的利益,下列事項由本部統一計劃、指導實施。
(1)商品構成計劃。
(2)商品陳列計劃。
(3)毛利計劃。
(4)銷售促銷計劃。
(5)廣告宣傳計劃。
(6)進貨補給計劃。
(7)其他關于店鋪管理計劃。
(九)商品供給
第九條 商品供給方法訂定如下:
(1)加盟店經銷貨品中,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貨品要向本部進貨,以達進貨集中化。
(2)商品的供給,原則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統配給。
第壹拾條 有關提成計劃內容如下,提交"商品計劃委員會"統籌研究的。
(1)獨自開發共同商標的商品。
(2)加盟店屯積庫存商品的調配周轉。
(十)支付貨款
第十一條 每月1日至月底所進的貨款,于次月5日以前匯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銀行,或將支票寄至本部。
(十一)退貨的處理
第十二條 由本部所供給的商品及物品類,原則上不予退貨。但有下列的情形時,調換產品。
(1)本部承認的退貨期限內的特定品,但退貨所需的運費及其他損失,如本部無過失。其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2)本部擬訂銷售計劃指定商品的配額,在本部所承認的一定期間內不能售出時,此時也準用前項協書的規定。
(3)前項退貨商品貨款的支付,應依前條的所定每月份結算。
(十二)本部營運費用的分擔
第十三條 加盟店對于本部的營運費用應依下列方法分擔:
(1)會費每月××元。
(2)每月向本部進貨金額的×%。
(十三)特定費用的負擔
第十四條 依前條負擔固定的營運費用外,加盟店應依下列基準,逐項分擔為連鎖事項的費用。
(1)共同廣告經費--實費或分擔。
(2)共同特賣經費--實費或分擔。
(3)各項活動經費--實費或分擔。
(4)調查、教育經費--實費或分擔。
(5)店鋪、廣告陳列品的設計及物品的費用--實費。
(6)其他特別指導援助的經費--實費。
(十四)保守的機密
第十五條 加盟店對于本組織的計劃、營運、活動等的實態及內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別對下列事項保守重要機密,如違反時,其所發生的損害,應由當事人負賠償之責。
(1)經銷商品及物品類的采購廠商、價格、進貨條件。
(2)加盟店的詳細經營內容,特別對進貨、銷售、資金的計劃具體內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項。
(十五)禁止事項
第十六條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為:
(1)從本部進貨商品,提供給非加盟店。
(2)加入本組織以外的同業連鎖店。
(3)毀損本組織的名譽。
(4)將本部所送的文件、情報無正當理由提供他人。
(十六)契約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各項事由時,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約。
(1)加盟店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前條的規定時。
(2)加盟店的經營虧損,繼續虧損六個月以上,經"紀律委員會"判斷無法改善經營狀態時。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經營者申請破產,或受強制執行或執行保全處分或拒絕往來處分時。
(4)與加盟店的經營者有關的加盟店發生經濟糾紛,因而加盟店的經營會受大影響時。
(5)對本部的債務履行,雖經勸告,仍不履行時。
(十七)除 名
第十八條 有下列事由時,本部得將該加盟店除名:
(1)對本規定有重大違反時。
(2)明顯妨礙本組織的信用時。
(3)妨礙正常的連鎖營運時。
(十八)退 會
第十九條 加盟店無論何時,均可退出本連鎖組織,而解除加盟契約,但至少應于三日前,以書面通告本部。
(十九)契約解除后,應處理的事項
第二十條
(1)遵從本部指示,將店鋪內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稱撤除或抹消。
(2)遵從本部指示,將經售商品目標、價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還。
(3)本部指定的商標商品應予回收,其回收價格應服從本部的查定。
(4)對本部或其他加盟會員的債務要立即償還。
(5)實施上列各項所需一切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6)由于解除契約,發生具體損害時,應予賠償。
(二十)規章的修正
第二十一條 本規章的修正,須經出席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議通過的。
(二十一)附 則
第二十二條 關于加盟店的營運,本規章或另訂的各種規則無規定時,即依據本部斟酌決定的。
資金管理制度6
1、強化企業資金預算管理,企業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企業應依據市場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企業的經營發展需要和企業資金資金的實際狀況來科學合理的編制企業資金預算。企業要嚴格按照資金預算來籌集、使用和管理企業資金,不可隨意的籌集使用資金,確保企業的資金預算更好的服務于企業的資金管理,對企業資金的有效管理發揮作用。資金預算管理有切實有效的貫徹執行,規范貨幣資金的管理程序,確定貨幣資金執行的審批權限和制度,超限額或重大事項資金支付要實行集體審批,嚴格控制無預算或超審批權限的資金支出。嚴格企業內部資金收入和支出審批程序以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為手段,健全財務規章制度,減少人為因素,實現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加強對貨幣資金、會計憑證、原始的管理,要依法建賬,及時核對銀行賬目,認真履行定期對賬、報賬的制度,建立定期進行檢查的'制約機制。不符合審核程序不能支付資金,按規定實事求是報賬,不作假賬。 但如果在預算的執行過程中確實發現了預算的不合理,可以對于企業的資金預算進行全面的考察并結合企業決策者的意見了合理的修訂企業的資金預算,以確保企業的資金預算更符合企業的需要。
2、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體系,強化日常資金管理。
(1)企業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編制企業資金制度,企業資金管理制度應當包含資金預算制度、資金審批制度、資金籌集制度、資金日常使用制度、資金投資制度、資金核算制度等。企業應將企業資金管理制度體系運用于企業資金管理的全過程,做到任何資金環節都有有章可循且必須按章辦事,保證資金收支的高度集中,確保有限資金用到重點上,使計劃外開支、無效益支出得到嚴格控制,不該花的錢決不亂花,該花的錢每一分都用到刀刃上,管理制度《企業貨幣資金管理制度》。(2)強化企業資金的日常管理。企業應嚴格控制資金開支范圍,杜絕一切無計劃的、不合理的資金開支,減少資金浪費,促進企業資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在企業內部劃分責任中心,對各職能部門進行明確的職責分工,使其樹立資金有償使用的觀念,使各部門自覺的加強其資金使用的管理并控制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盡可能的減少和避免資金的浪費和無效使用.同時.企業應建立各部門的資金考核制度,定期對各部門的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進行有效的獎懲處理,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與職工的切身利益相結合,使企業的所用員工都樹立資金管理意識,確立資金成本的觀念并調動其資金管理的積極性,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以保證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完善資金管理監督制度,確保企業資金的安全、完整。
企業應建立健全資金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實行資金管理人員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制度,合理設置會計、出納及相關的工作崗位,確保各崗位職責分明、相互制約。會計、出納崗位應相互分離,不允許一個人辦理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積極開展內部審計,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控制制度,強調內部審計與監督對于企業資金管理的有效控制,把監督關口前移,將更多的精力放到資金管理審計中去,強化資金事前計劃和事中控制,保證企業資金在嚴格的程序下進行。
資金管理制度7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酒店集團的資金營運管理,及時了解和反饋酒店集團資金營運計劃和實際營運情況,明確各類付款的審批權限、程序和各級審批職責,及時滿足各類資金需求,加速資金流轉,特制定本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酒店集團及下屬各酒店項目從資金計劃到資金支付及反饋的全部過程的管理規定。
第一節資金計劃管理
第三條集團根據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對資金需求實行計劃管理。資金計劃包括年度資金計劃和月度資金計劃。
年度資金計劃
第四條年度資金計劃是根據各酒店項目全年費用預算和經營計劃編制的資金需求概算,是資金營運管理的目標計劃;由酒店集團對酒店的全年度資金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第五條年度資金計劃編制的主體是各酒店財務部。根據下一年的經營任務及市場預測,結合營銷部、工程部及行政人事部的資金需求計劃和費用預算作出。酒店集團根據酒店的全年度資金計劃匯總上報集團總部。集團總部審批后在酒店集團管理目標中下發,作為酒店集團資金營運目標和規模。
月度資金計劃
第六條月度資金計劃是酒店根據每月實際完成經營任務和工作內容編制的資金需求。是指導每月資金調撥和支付的操作性計劃,由酒店集團對酒店實行監控。
第七條月度資金計劃編制的主體為酒店財務部,由財務部每月25日向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上報酒店負責人審批的下月資金需求計劃申請表。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將各酒店和本部的資金計劃進行分類匯總后制定月資金計劃,并對上月資金計劃的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對比檢查并說明原因,經酒店集團總經理審核后于每月29日前上報集團。
第八條月度資金計劃的執行規定。月度資金計劃由集團財務副總裁簽發。在計劃內20萬元以下的合同付款,其最后審批權限為酒店集團第一負責人;計劃內20萬元以上或計劃外的付款須經集團財務副總裁審批后方可支付。
第二節付款審批管理
合同付款審批
合同請款及規則
第九條合同的跟蹤、請款、登記、移交由合同跟蹤單位負責,具體按《合同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由非合同跟蹤單位提交的,或未蓋有《請款專用章》合同復印件作附件的請款申請,各審批單位必須退回,不予審批。
第十一條付款審批表及相關資料
請款人進行合同請款(包括未能及時簽訂合同的預付款請款),必須在《付款審批表》上寫明合同名稱、編號、內容、合同總額(或預計總額)、已付款數額、現請款金額、請款依據和理由、結算款的結算金額,并附上蓋有《請款專用章》的合同復印件、合同會簽表,附上反映合同執行情況的附件。
第十二條各審批部門有權要求請款人補充欠缺的付款依據和資料。
第十三條所有以酒店名義簽訂的合同請款,請款跟蹤單位審批后,需先經簽訂合同的酒店財務部合同管理員進行合同登記和審核,酒店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批后才可送酒店集團行政人力資源部,由酒店集團行政人力資源部跟蹤會簽情況;請款跟蹤單位為酒店集團各部門的合同請款,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原則上須經合同簽訂單位的酒店財務部合同管理員、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審批,如遇特殊緊急合同付款,應以傳真方式經酒店財務部合同管理員、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審核后,報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
第十四條各酒店和酒店集團各部門應做好合同的付款計劃,按時編制《付款申請表》。
第十五條為保證合同的正常審批和資料的安全傳遞,付款審批表及附件送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須辦理文件的簽收手續。請款人不得擅自到各審批人處查問審批情況或擅自取走審批資料遞向下一審批人。若有需要,可到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查詢。
第十六條酒店集團各部門對收到的付款申請和附件資料需在24小時內審核,對不符合要求或需補充資料的須馬上向跟蹤人反饋,或退回跟蹤人。
合同付款審批職責
第十七條各單位具體審批職責
1.跟蹤部門和跟蹤人
1.1由合同跟蹤人根據合同條款和實際到貨情況填寫付款審批表,并根據付款內容附齊資料:
1.1.1營銷推廣合同--市場營銷部
1.1.1.1合同會簽表和合同(加蓋《請款專用章》)復印件(或計劃)
1.1.1.2廣告實際發布統計表、樣報
1.1.1.3監播證明和質量驗收簽證表
1.1.1.4營銷費用預算
1.1.2工程維修合同--工程部
合同會簽表和合同(加蓋〈請款專用章〉)復印件、驗收證明等。
1.1.3購銷合同--相關經辦部門
合同會簽表和合同(加蓋〈請款專用章〉)復印件、驗收證明等。
1.1.4其他合同----合同會簽表和合同(加蓋〈請款專用章〉)復印件、驗收證明等
1.2由跟蹤單位負責人審批;
2.酒店
2.1由酒店財務部合同管理員根據合同和公司有關規定審核此項請款的合理性及正確性,確認付款記錄及已付款金額,凡有已請款金額與已付款金額不相符的要在付款審批表上說明已請款數和已付款數,檢查付款依據及附件是否齊全,檢查結算方式與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是否一致,有無違反合同條款之處,及時提出處罰意見,并簽名確認、登記備案;
2.2由酒店財務部負責人對各項付款按規定權限進行審核,檢查已付款數和應付款數的正確性,除復審合同登記員已審核的事項外,還檢查是否按規定程序辦妥付款審批,對合同規定結算為承兌匯票的是否支付現金,是否按規定扣除貼現息,最后根據批準后的月資金計劃安排出納付款。
2.3由酒店負責人確認合同執行情況;
3.酒店集團對口職能部門
酒店集團各對口職能部門審核管轄內的合同付款是否符合合同執行情況。
4.審核部
對已經審核部會簽立項的合同,付進度款時,不再經審核部審核,但付結算款時必須經審核部審核并簽名。若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合同金額有較大的變更,審核部對此應有明確的確認意見。
5.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
5.1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合同管理員對簽收到的付款審批表分酒店、部門登記;
5.2檢查付款審批表的審批程序是否完整,酒店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是否同意付款,有無酒店財務部確認;
5.3檢查付款依據是否齊全,是否要提出處理意見;
5.4復核付款金額是否正確無誤;
5.5對不合格的付款審批表,退回或通知跟蹤人更正或補齊付款依據;
5.6建立合同付款檔案,核對已付款記錄,核算應付款金額,并提出審核意見;
5.7酒店集團財務負責人對合同付款進行審核。
6.酒店集團總經理
酒店集團總經理對月資金計劃內20萬元以下的合同付款進行審批。
7.集團財務副總裁
集團財務副總裁對酒店集團月資金計劃內20萬元以上和月資金計劃外的合同付款進行審批(超過500萬元由總裁/董事局加簽)。
合同付款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十八條各級審批權限和程序
1.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非結算款或1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付款的合同付款審批程序:
合同跟蹤人--合同跟蹤部門負責人--酒店財務負責人--酒店總經理--酒店集團涉及部門--酒店集團財務負責人--酒店所屬地地區公司審核部
2.金額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20萬元以下的結算款的合同付款審批程序:
合同跟蹤人--合同跟蹤部門負責人--酒店財務負責人--酒店總經理--酒店集團涉及部門--酒店集團財務負責人--酒店集團總經理--酒店所在地地區公司審核部
3.月資金計劃內金額在20萬元以上和月資金計劃外的合同付款審批程序
合同跟蹤人--合同跟蹤部門負責人--酒店財務負責人--酒店總經理--酒店集團涉及部門--酒店集團財務負責人--酒店集團總經理--地區公司審核部--集團財務副總裁(超過500萬元由董事局加簽)
非合同付款審批
開業前行政管理費付款審批
第十九條開業前行政管理費付款審批
酒店經辦部門xx酒店財務負責人xx酒店總經理xx酒店集團財務負責人--酒店集團總經理
行政管理費付款審批
第二十條行政管理費包括工資、福利費、場地租金及管理費、水電費、郵政費、業務費、工作餐、勞保費、交通費、車輛費、差旅費、培訓費、辦公場地費等。
第二十一條行政費用實行預算管理。
第二十二條行政費用預算內付款審批程序
原則:
1.年度預算不得超支。
2.年內各月累計<=各月累計預算的110%。
3.工資福利、業務費、交通費、全年度內不能單項超支。
審批程序:
1.酒店行政費用開支
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酒店財務負責人--酒店總經理
2.酒店集團總部各部門行政費用開支
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酒店集團財務負責人--酒店集團總經理
3.酒店集團總經理費用的開支由集團財務副總裁或其指定負責人審批,并由指定人員審核。
第二十三條行政費用預算外付款審批程序
1.預算外累計費用總額在年度預算額3%(含3%)以內的開支,酒店集團或酒店的',須報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和酒店集團第一負責人審批。
2.預算外累計費用總額超過年度預算額3%-5%(含5%)的開支,須報集團財務副總裁審批。
3.預算外累計費用總額超過年度預算額5%以上的開支,須報董事局審批。
行政管理費外付款審批(預算內)
第二十四條各酒店和部門對于非合同的付款,在辦理請款手續時除費用借支外,必須填寫'付款審批表',費用借支填寫'借支單',寫明請款的原因、用途、金額及計算依據,并附上經審批的附件。
第二十五條各類非合同項目請款及借支所附附件:
1.促銷活動┈┈┈活動預算計劃及會簽表
2.裝飾品、電器等物品┈┈┈預算計劃和購置請示和驗收結算書
3.食品、酒水等其他經營物品的購買┈┈┈采購申請單和三家以上報價比較和驗收結算書
第二十六條行政管理費外緊急借支的審批程序
1.金額在5千元以下借支的審批程序:
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酒店財務負責人--酒店總經理
2.金額在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借支的審批程序:
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酒店財務負責人--酒店總經理--酒店集團財務負責人
3.金額在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借支的審批程序:
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酒店財務負責人--酒店總經理--酒店集團財務負責人--酒店集團總經理
4.金額在4萬元以上借支的審批程序:
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酒店財務負責人--酒店總經理--酒店集團財務負責人--酒店集團總經理--集團財務副總裁
緊急借支的報銷在事后按性質以正常手續審批。
第二十七條行政管理費外非合同付款請款的審批程序
1.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非合同付款的審批程序:
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酒店財務負責人酒店總經理
2.金額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非合同付款的審批程序:
經辦人--酒店財務負責人--酒店總經理--酒店集團財務負責人--酒店集團總經理--酒店所在地地區公司審核部
3.月資金計劃金額在10萬元以上和月資金計劃外的非合同付款的審批程序:
經辦人--酒店財務負責人--酒店總經理--酒店集團財務負責人--酒店集團總經理--地區公司審核部--集團財務副總裁(超過500萬元由總裁/董事局加簽)
第二十八條以上審批程序,包括行政費用預算內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的采購及印刷品的印刷業務,若立項時已經審核部會簽同意或單價為招標單價,付款時可不須地區審核部審批,若立項時未經審核部會簽同意,付款時必須經審核部審批。
資金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資金管理
1.資金的管理原則是既要保證酒店營業所需的資金,又要加快資金周轉。
2.資金管理的依據是按酒店報酒店集團,并經集團財務副總裁審批的現金流量計劃表執行。要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審查各項庫存占用的資金,應收結算款占用的資金。信貸部定期進行核對,及時催收應收款項;合理安排應付款的支付。
第三十條現金管理
1.現金管理采用備用金制度。
1.1根據酒店經營情況,向出納等有關部門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金。
1.2備用金金額的核定是根據每天現金的平均支出量,按三天的用量進行核定。核定出的備用金由使用部門填制備用金申請表,報財務部批準后,從銀行提款。
1.3財務部審
計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備用金的使用情況,核對備用金的金額,并填制備用金核查情況表,說明檢查結果,對于核查出的長短款,要說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酒店財務負責人批準。
1.4酒店支付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款項都要使用出納備用金來支付,因此,出納備用金要根據支出情況隨時補充。酒店支付500元以上的款項都要通過支票或銀行轉帳支付,具體見第三十六條.2.出納申請補充備用金,要填制備用金補充申請表,并將有關零星支出憑證及原始發票附在申請表后,送財務部逐一審核后,填寫支票申請,報財務負責人審批后,從銀行提款補足備用金。
2.對于使用轉賬支票付款的管理
2.1財務部根據所附單據或其它有關明細單證審批,由財務部填寫支票后,再送財務總監審核,報總經理簽字批準。
2.2支票領取者,需在財務部的支票登記簿和支票根上簽字后,方可領用。
2.3凡領用后的支票要在7天內將發票送回財務部,并注銷登記。超過一個月未回的支票,由財務總監督促回收,并按制度提出處理意見。
3.每月定期編制現金流量表。
第三節資金調撥
第三十一條資金調撥的權限在集團總部,酒店集團每月報資金計劃,由集團總部根據其資金計劃進行綜合平衡與調配。
第三十二條酒店銀行帳戶的開立、取消統一按《合生集團銀行帳戶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為保證資金計劃的可行性及準確性,可明確預計支付時間及金額的付款事項,原則上禁止計劃外的付款及無計劃的資金調撥。
第三十四條對于計劃內已調撥轉入酒店帳戶的資金,若因故取消付款計劃,酒店及時通知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
第三十五條對于已安排轉入酒店支出專戶的資金,如酒店集團急需時,可直接知會酒店財務部,應立即直接劃入指定帳戶。
第四節資金的支付
現金付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現金付款范圍
1.日常工資、獎金、福利、補貼的發放;
2.行政預算內的各項費用的報銷;
3.經審批的臨時借支項目。
第三十七條原則上可以不付現金的付款都不支付現金。
資金支付的反饋
第三十八條酒店出納員每天下午4:30分之前向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報送(或傳真)《每日資金收付情況一覽表》;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根據酒店出納報送的收付情況表進行匯總,在次日上午10點鐘之前報送至集團財務管理中心。
第三十九條酒店財務部在每月的27日前向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報送《月現金流量表》,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根據酒店出納報送的報表進行匯總后于每月29日前報送集團財務管理中心。
第四十條酒店出納在每年會計年度結束后,將當年的年度資金營運情況表報送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由酒店集團財務管理部匯總后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
第五節監控體系
第四十一條監控主體:資金管理辦法監控主體為酒店集團、集團總部、集團監事會;
第四十二條為加強資金管理降低支付風險,防止挪用資金和計劃外使用資金,酒店集團有權對各酒店資金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檢查周期為每季或每月一次,并出具內部稽查書面報告。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可定時和不定時進行檢查。
第四十三條集團監事會有權對各酒店資金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檢查周期為每季一次,并出具書面審計報告。
第六節獎懲規定
第四十四條基本規定
1.本規定分為獎勵和處罰兩部份,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和物質獎勵,處罰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
2.一年內受到兩次警告者作記小過一次處理,一年內受到兩次記小過者作記大過一次處理。依此類推。
3.主管級以下員工的降級處罰按降低一級工資處理。
4.對出現工作失職但拒不接受本處罰規定的,經酒店查實后予以辭退處理。
5.對未辦正常離職手續擅離崗位的員工,取消其當月及年度獎金。
6.凡員工當月獎金不足以扣罰時以扣除當月全部獎金處理,不再累計到下月執行。
7.造成酒店經濟、信譽嚴重損失或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除按制度辭退外,酒店保留追究其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獎勵規定
1.通報表揚:
1.1嚴格執行資金管理規定,并積極反饋執行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1.2發現資金管理執行過程中存在不足,避免可能給酒店造成損失五千元以下的;
2.物質獎勵:對以下單位或個人,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并給予物質獎勵。
3.發現資金計劃管理中存在漏報,或付款審批管理中存在多頭請付款、請錯款,審批手續不齊,或對資金管理中的違章行為(如暗箱操作等)及時向監事會反映,舉報屬實,避免對酒店造成損失五千至三萬元的,增發當月獎金50%;避免對酒店造成損失三萬元至五萬元的,增發當月獎金100%;避免對酒店造成損失五萬至十萬元的,增發當月獎金100%及年度獎金50%;避免對酒店造成損失十萬元以上的,增發當月及年度獎金100%,同時晉升工資一級。
第四十六條處罰規定:凡因工作失職發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1.警告:凡因失職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對第一責任人給予警告處分:
1.1.各酒店財務部不按規定按時報送資金計劃等有關報表,逾期在一個工作日內,且無正當理由。
1.2.各酒店財務部報送資金計劃、付款審批管理,資金調撥和支付中存在個別過錯但情節較輕微者。
2.記過和降級:凡因失職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損失五千至三萬元者,對第一責任人處以記小過處分,扣發當月獎金5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損失三萬至五萬元者,對第一責任人處以記大過處分,扣發當月獎金100%;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損失五萬至十萬元者,對第一責任人給予降低行政級別一級處理,扣發當月獎金100%及年度獎金50%。
2.1各酒店財務部不按規定按時報送資金計劃等有關報表且逾期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影響資金調配的。
2.2各酒店財務部因未做好資金計劃申請,漏報或有意多報,導致付款不及時,給酒店帶來損失的。
2.3非合同跟蹤人進行請款,造成重復請款,造成酒店損失的。
2.4合同跟蹤單位不按本規定認真履行請款責任,進行合同請款、付款登記,辦理合同跟蹤移交手續而造成損失的。
2.5跟蹤人不按本規定認真填寫付款審批表,所要求的應附附件不齊全,不認真履行請款人對合同條款執行情況及請款金額的基本審核職責的。
2.6各級付款審核人未能履行其審批職責,造成多頭請款、重復請款、錯誤請款和付款的。
2.7未經審批,擅自改變經指定的擬付款項目付款的。
2.8對已調撥資金,由于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付款的。
2.9其他未按本規定執行,而造成損失的。
3.辭退:凡因失職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且造成或將造成酒店直接損失達十萬元以上者,對第一責任人給予辭退處理,扣發當月獎金及年終獎金,酒店保留追討有關經濟損失或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3.1付款審核人未能履行其審批職責,造成多頭請款、重復請款、錯誤請款和付款的。
3.2在資金管理執行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不正當地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3.3各酒店財務部不認真履行資金管理規定職責的;
3.4凡有任何賬外經營或其他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第四十七條獎罰程序:
當事人或責任人為各酒店人員的,不管其職位高低,均由集團監事會作出處理決定,由集團人事部進行獎懲。
資金管理制度8
1、主題與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資金的歸口、分級管理、資金的日常管理、借款與支付、月度資金計劃的管理、現金管理。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資金管理。
3、管理原則
歸口管理、分部負責、限額使用
4、月度資金計劃管理
4.1月度資金計劃的編制
a.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任務和實際情況,編制本部門下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填寫《月份資金計劃申請表》并于當月25日前提交財務部。
b.財務部匯總各部門資金計劃后呈交總經理審批,并以審批后的資金使用計劃為依據進行項目審定和資金使用監督。
c.資金計劃編制要求:具體、細致按部門分項目進行;分清事情輕重緩急,按生產優先的原則將有限資金進行合理配置。
4.2.資金計劃的實施
a.財務總監應對各部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量入為出、按計劃使用;對于各部門的超支項目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付款。
b.對于資金計劃內沒有安排又必須要辦的項目,項目經辦部門應提出資金追補計劃報財務部備案并征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對未按以上程序確定的計劃外項目財務部拒絕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序:申請人根據任務所需資金填寫借支單,交部門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相關手續。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備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歸還;出差及臨時性借支人員應在帳目沖銷當日還清相應借支款項,經核查未及時歸還的的個人借支于當月工資中扣除。
6、原材料、助劑等采購資金支付的管理
6.1供應部按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定,根據下月的銷售計劃編制和申報資金使用計劃呈總經理審批。
6.2財務部根據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計劃和銷售周計劃報表合理地安排資金。供應部應及時追繳發票,月度內付款應在一個月內追繳發票。
6.3單次付款由供應部填寫資金支付申請后,呈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已掌握的價格標準)、財務總監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手續。
6.4采購人員報帳時經濟業務在1000元以上的應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開具現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現金。
6.5財務部根據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庫數與回發票情況進行核對,主要審核發票的`金額、票面金額與數量、價格是否相符,發票的真偽等等。
7、其他部門資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請人擬制費用申請報告,報告內容須注明申請資金原因,并寫明各項使用資金的明細;
7.2報告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定或根據臨時下達的任務)、財務總監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 手續。
7.3財務部辦理支付手續時應遵循生產優先的原則,合理配置資金。
8.在各經濟活動中盡量采取轉帳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8.1允許使用現金的范圍如下:
a.各種工資性津貼、中晚班費、加班費等;
b.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c.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頒發給個人的科技、質量、生產及其他特殊貢獻的各種獎金);
d.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
e.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f.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現金支出。
8.2轉帳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會計人員在公司購銷業務結算中不應區分結算形式的優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承兌匯票和本票等結算票據。
8.3根據業務需要,財務部另設備用金領用制度:
a.出納人員按實際業務發生在備用金限額內支付現金,同時建立備用金支付的臺帳,逐筆登記備用金支付情況,包括經濟業務類型、金額、經辦人簽字等,并及時結算備用金往來,補充足額備用金。
b.原則上不允許以本單位名義開具現金支票時,不允許開具空頭支票。
8.4出納人員收到貨款現金、廢品收入現金、押金等應及時開具收據,將現金按業務內容填制解款單存入就近開戶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險柜,以免造成被盜的損失,更不能與備用金混在一起。
8.5營銷分公司嚴禁坐支貨款。如發生費用支出時,應從營銷公司核發的費用包干定額中支付,收到的貨款現金應及時存入專款戶,在一個工作日內及時匯回總公司指定的存款帳戶,否則按挪用公款論處。
8.6為保證現金和存取款人員的安全,凡公司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業務必須有陪同人員在場,同時,應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進行現金存取款業務。
8.7發放工資由綜合管理部上報工資總額、人力資源辦公室上報當月考勤異動,報財務總監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通過銀行轉帳發放至個人工資存折中,原則上不允許以現金方式發放。
9.其他
9.1為了加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便于平衡收支計劃,對各類資金的支付應分別對待;
9.2各部門用款后月末應及時報銷,不按規定時限報銷的按挪用公款論處;
9.3市內采購及零星采購應在本月度以內報銷發票,原則上不做暫估入帳,特殊情況書面說明,否則每日按付款金額的1‰處罰經辦人。
9.4各部門或個人都必須無條件支持和配合財務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資金,加大資金使用的計劃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9.5費用超支部分由部門、個人自行承擔。
9.6挪用公款除返還欠款外,還將給予除名處理,且公司保留訴訟的權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9
一、籌資管理制度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分,有創建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么時候,籌集什么性質的資金,由于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為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已的籌資方式,并確定在什么時候,用什么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籌資計劃的編制可以使企業用盡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并能有效防范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后企業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審核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制人員應與審核人員適當分離,以便審核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劣。負責審核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審核,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審核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未來凈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審核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審核結果,并特別注明籌資的執行程序及各項手續。
(三)籌資檢查和考核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了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行情況。籌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序而定。
籌資考核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劃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核制度是為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是指人民幣現鈔,企業用現鈔從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現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其中包括現金的使用范圍、庫存現金限額以及其他現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的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核定后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過部分應于當日終了前存入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三)現金管理其他規定
1.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
2.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人或支取現金。
5.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竄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等。
三、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銀行賬戶管理
企業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其中基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現金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一個企業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紀律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單位必須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包括:
1.不得套取銀行信用,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鑒不符支票和遠期支票以及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
2.不準無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3.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4.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四、資金使用審批制度
企業應當對資金使用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資金業務的審批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資金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一律不得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現金。
(一)審批方式
1.“一支筆”審批。適用于日常資金使用的審批。
2.集體決策審批。對于重要的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如企業的投資決策,由于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應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體決策和審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并填制相應的統一印制的申請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應注明用款人、款項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額、費用預算總額、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結算)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或令其按規定改正后重新審批。對于仍做業務執行用途的經濟合同原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可在審批后以復制件代替原件作為審批的依據。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對經復核有誤的支付申請,復核人有權要求審批人重新進行審批。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復核的支付申請或復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求,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出納人員可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分工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出納簿或日記賬冊。
五、資金預算制度
資金預算通常稱為現金預算,是計劃預算期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并進行現金收支平衡的預算。企業通過編制較為詳細和較為遠期的現金收支預測和現金預算來規劃期望的現金收入和所需的現金支出,從而較為精確地計算出有多少閑置現金可以用來進行臨時性投資和在經營中需要多少現金,以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充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現金預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來編制。預算期的長短主要取決于企業生產經營的穩定程度,生產經營比較穩定的,預算期可適當長些,反之,預算期應短些。通常企業的現金預算按月編制比較合適。
現金預算的編制方法有:現金收支法、凈損益調整法和估計資產負債表法。其中,現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了、易于理解的一種編制方法。不同的編制方法所依據的信息資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財務信息也不同,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及對信息的需求進行選擇。
資金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并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并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縣建設局機關。局屬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三、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四、固定資產管理
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
1資金使用管理的依據
1.1資金使用計劃
1.2進度報告
1.3工程變更
1.4資金管理計劃
2資金使用的控制步驟
2.1比較。按照確定的方式將資金使用計劃值與實際值逐項進行比較,以發現費用是否已超支。
2.2分析。在比較的基礎上,對比較的結果進行分析,以確定偏差的嚴重性及偏差產生的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減少或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發生或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2.3預測。根據項目實施情況預測整個項目完成時的費用。
2.4糾偏。當工程項目的實際費用出現了偏差,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偏差分析和預測的結果,采取適當的措施,以期達到使費用偏差盡可能小的目的。
2.5檢查。對工程的進展進行跟蹤和檢查,及時了解工程進展狀況以及糾偏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
3資金使用的控制方法
3.1偏差分析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橫道圖法、表格法和曲線法。
3.2在進行費用偏差分析時,要考慮以下幾組費用偏差參數:局部偏差和累計偏差;絕對偏差和相對偏差;偏差程度。
3.3在進行偏差原因分析時,首先應當將已經導致和可能導致偏差的`各種原因逐一列舉出來,并通過對已建項目的費用偏差原因進行歸納、總結,為項目采用預防措施提供依據。
3.4對偏差原因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采取糾偏措施,實現費用的動態控制和主動控制:修改費用估算。
3.5采取糾偏措施。糾偏的主要對象是業主原因和設計原因造成的費用偏差。在確定了糾偏的主要對象之后,要采取有針對性的糾偏措施。糾偏可采用組織措施、經濟措施、技術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3.6找出產生偏差的原因后,連同所選擇的糾偏措施以及從費用控制中吸取的其他方面的教訓等都要形成文字材料,作為本工程項目的歷史資料以供參考。
五、財務監督管理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局內財務支出收入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在內部管理中強調規范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形成以集體理財為基礎,領導負責把關的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2、凡由局財務報銷的各種開支票據,必須有經辦人簽字和分管領導簽字,局長審批后,會計方可報銷下賬。原則上一律使用公務消費卡,對票據報銷的需要嚴格把關和控制。
3、一般開支由局長審批,重大開支必須經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4、會計、出納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禁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要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日清月結,準確無誤,財務人員公款丟失由個人賠付,現金差額由個人負擔。
5、由上級部門下撥的項目資金及事業經費等都要由局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6、各種辦公用品的購買一律由辦公室按需求實際作出計劃,經局長批準后統一布置,調配管理,需要政府采購的按照規定執行,其余一律使用公務消費卡購買,財務部門需嚴格審核把關。
7、嚴格控制招待費開支,單位來客須向主管領導請示,局長批準后方可招待。要減少陪客人數,嚴格用餐標準,具體要求按照xxx紀發xxx號和xxx委辦發22號文件規定執行。
8、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對內要接受群眾的監督。
9、財務人員做嚴格執行財會管理制度的表率,自覺把好關,做“一口清”、“紅管家”和“鐵算盤”。
10、未盡事宜,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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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加強結算資金管理,增進資金運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原則
3.1結算資金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
3.2財務部負責公司應收帳款、應收票據、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和應付款項等會計業務的核算和管理,相關業務部門負責核對、催收等配合工作。
3.3公司各級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必須按會計制度正確、及時處理應收應付往來業務,做到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反映清楚。記帳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所管理的債權債務帳戶進行清理核對,對處理有誤的業務憑據要進行帳務調整。
4.應收帳款
4.1應收帳款按交易發生時的債權金額入帳。并以購貨單位為對象設置三級明細帳,以有關責任公司或個人為對象設置二級明細帳,及時登記帳簿,準確無誤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
4.2賒銷業務應由商務部按公司規定簽訂賒銷業務的合同或協議等法律文件。此種方式適用于對信用較好業務經常往來的客戶,并在鋪底賒銷限額之內辦理。超過限額應停止發貨。
4.3月終由財務部結算出欠款單位明細與鋪底指標相核對,檢查是否超額發貨,貨款回籠是否正常等。每一季度末財務部向商務部提供所有單位的欠款情況,由其進行全面催收。對帳齡較長、購貨單位有破產、重組跡象等不正常情況的要立即落實催收措施,落實有關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促使盡快收回。
4.4年度終了財務部對應收帳款余額列出分戶清單并作出詢證函交商務部負責人。由商務部發出詢證函,對債權進行詢證,并在1個月內由商務部完整收回詢證函回執交財務部核對,并裝訂歸檔。
4.5年度終了財務部按年度末應收帳款余額進行帳齡分析,按公司規定標準清理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并于每年年終根據應收帳款清理情況,對已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由責任單位按公司有關規定提交申請報損的書面報告,備齊有關單證并上報公司批準,列作壞帳損失。
5.應收票據
5.1應收票據指公司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時,因銷售產品而產生的以票據形式所擁有的債權。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考慮資金的安全性,一般情況下只能收取銀行承兌匯票,不接收商業承兌匯票。
5.2因銷售產品等收到的商業匯票,交財務部進行會計處理,應收票據按面值入帳。應收票據貼現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5.3應收票據由出納員保管。應收票據到期收回或提前貼現,背書轉讓等與此相關的'會計業務由管理'應收票據'科目的財務人員協助出納及時辦理。
5.4負責'應收票據'科目的財務人員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還應登記每一筆應收票據的種類、票號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最后一個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承兌匯票移交人,承兌匯票的簽收人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據后,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6.其他應收款的管理
6.1其他應收款指公司發生的除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帳款等以外的其它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6.2公司設置'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并按其項目的不同債權人設戶,進行明細核算。月末結出各明細帳戶余額,并與總分類帳核對,作到帳帳相符。
6.3財務部負責其他應收款的管理的人員,定期(一年不少于一次)與債務人核實債權情況,并發出詢證函。敦促各債務人及時交回款項。非經營性如賠款、存儲保證金、各種墊付款等,在'摘要欄'注明經辦人(清算人)以便落實責任,追回款項。對市場借支每季度末向商務部提供欠款余額清單,年末結算市場經費時要清收扣回借支款。市場經費借支要敦促商務部及時清帳。
6.4備用金的管理
6.4.1請領備用金需填寫請款單,注明用途、金額、預計報帳歸還日期。經公司負責人和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方可借支;
6.4.2因特殊原因,各職能公司所借的備用金,年底必須全額收回,次年,確因工作需要繼續借支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不準長期占用公款;
6.4.3財務部設置備用金明細帳,按公司借款人進行明細登記,及時催收。對已借備用金未作報銷結帳,不予辦理重新借支。財務部根據情況有權從借款人工資中一次或分次扣回。借備用金的人員工作變動移交時,其所借備用金全額交回財務部結帳,新工作人員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一律不準私下移交備用金;
6.4.4因公出差人員借支的差旅費,出差返回后三日內必須報銷清帳。
6.5年度終了,負責其他應收款的管理的人員要對其他應收款進行全面清理,編制帳齡排隊表,按公司規定清算壞帳準備。對已確認無法收回的款項列出清單,提供相關證據和責任人的書面說明,報請公司批準后列作壞帳處理。
7.應付票據的管理
7.1應付票據指公司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因購貨或接受勞務時開出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7.2應付票據的業務必須以具有真實的商品購銷業務并簽訂經濟合同為前提,不符合這一前提條件的業務不得使用這種結算方式。
7.3公司辦理應付票據的業務公司必須考察供貨單位的履約能力,防止向無履約能力的皮包公司'簽發商業匯票。
7.4公司辦理應付票據的業務公司必須考證供貨單位不同付款方式的價格差異,以便確定是否采用票據結算方式或確定票據簽發的時間長短。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無錫xx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規則和《無錫xx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募集資金”系指公司通過法律規定的向投資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資金,包括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第三條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資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資金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四條公司董事會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并確保本制度的有效實施。
第二章 募集資金儲存
第五條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于董事會確定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專項用于募投項目的支出。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條公司應當在發行股份認購結束后驗資前,與主辦券商、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并將三方監管協議在股票發行備案材料中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提交報備,在有效期屆滿前因主辦券商或商業銀行變更等原因提前終止的,公司應當自協議終止之日起兩周內與相關當事人簽訂新的協議。
第七條募集資金到賬后,公司應及時辦理驗資手續,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公司應將募集資金及時、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資金專戶內。
第三章 募集資金使用
第八條公司在取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具的股份登記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發行募集的資金。
第九條募集資金應當用于公司主營業務及相關業務領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發行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條募集資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營業務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不得通過質押、委托貸款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方利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在募集資金使用過程中,在不影響項目建設的前提下,經公司董事會決策并披露后,公司可以將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其投資的.產品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
(二)流動性好。
(三)投資產品的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投資產品不得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如適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條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產品的,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后2個工作日公告下列內容:
(一)本次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包括募集時間、募集資金金額、募集資金凈額及用途等;
(二)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產品的額度及期限;
(三)投資產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資范圍及安全性;
(四)監事會出具的意見。
第十四條公司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披露,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者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二)已歸還前次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如適用);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時,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債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第十五條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的實際情況通過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按照相關法規規定的程序予以置換。若本次募集資金凈額低于上述項目擬投入募集金額,不足部分公司自籌解決。在不改變本次募投項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會可根據項目的實際需求,對上述項目的募集資金投入順序和金額進行適當調整。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 募集資金用途變更
第十六條公司募集資金應當按照發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資金用途發生變更的,必須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經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后方可變更。
第十七條公司擬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應當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后2個交易日內公告以下內容:
(一)原募集資金用途及變更的具體原因;
(二)新的募集資金用途;
(三)監事會對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意見。
第五章 募集資金用途使用管理與監督
第十八條公司財務部應建立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臺帳,詳細記錄募集資金存放開戶行、賬號、存放金額、使用項目、逐筆使用情況及其相應金額、使用日期、對應的會計憑證號、對應合同、批準程序等事項。
第十九條監事會應當持續關注募集資金實際管理與使用情況。監事會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鑒證報告。公司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并承擔必要的費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報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批準后方才有效。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觸的,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負責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運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募集資金是指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及上市后配股、增發等再次發行股票)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資金。
第三條募集資金的使用應堅持周密計劃,精打細算,規范運作,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非經公司股東大會依法作出決議,任何人無權改變公司招股說明書或募集資金說明書公告的募集資金使用用途。
第五條公司應負責、謹慎使用募集資金,以最低投資成本獲取最大產出效益為原則,把握好投入時機、投入資金、投資進度及項目效益間的關系。
第六條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募集資金,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應給予相關責任人以處分。
第二章募集資金存放
第七條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應及時辦理驗資手續,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并應由董事會按照招股說明書所承諾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管理和使用募集資金。
第八條公司實行募集資金集中存儲管理。公司認為募集資金的數額大,并且結合投資項目的信貸安排確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銀行開設帳戶的,應堅持集中存放、便于監督的原則進行存儲。
第三章募集資金的使用
第九條募集資金應按照招股說明書或募集資金說明書承諾的投資項目、投資金額安排使用,實行專款專用。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的具體依據是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
第十條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由公司總經理組織編制、實施,并報董事會備案。如出現本辦法第十一條的第4種情況時,需報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依照下列程序編制和審批:
一、由公司項目實施部門根據相關文件和具體情況,本著充分維護投資者利益和以最小投入獲取最大收益的原則,編制公司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公司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應充分說明各項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預期的效果;
二、公司投資發展部根據本辦法第五條的原則對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進行審查、評價,并出具審查評價報告,需要時可要求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編制部門對計劃書進行補充說明或論證;
三、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四、因國家有關政策、市場環境、相關技術及合作方情形等因素發生變化,如果按原投資方案實施項目可能會不經濟、或給股東帶來損失時,總經理辦公會應按謹慎性原則從嚴或推遲審批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董事會。
五、董事會收到總經理的相關報告后,認為需要對全部或單項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進行審議時,應召開董事會討論并審批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二條依據經審批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使用募集資金時,應當按照《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貨幣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履行公司貨幣資金使用的申請和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使用募集資金申請,是指使用部門或單位根據經批準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提出使用募集資金的報告,內容包括:申請用途、金額、款項提取或劃撥的時間等。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使用募集資金的審批手續,是指在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或公司預算范圍內,針對使用部門的使用募集資金由財務部門審核,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批,會計部門執行的程序。
在募集資金使用過程中如出現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4種情況,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審批資金申請,要求項目實施部門采取補救措施,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五條使用募集資金超出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書的計劃額度時,超出額度在計劃額度20%以內(含20%)時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超出額度在計劃額度20%以上時,由董事會批準或授權董事長批準。
第十六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嚴格按工程預算投入或對外投資協議約定。因特別原因,必須超出預算時,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由公司項目負責部門編制投資項目超預算報告,詳細說明超預算原因、新預算編制說明及控制預算措施;
二、實際投資超出預算15%以內(含15%)時,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
三、實際投資超出預算15%以上時,報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募集資金可以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在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規范性文件許可的范圍內,用于不超過一年的短期投資。
募集資金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時,由公司財務部提出補充流動資金計劃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
用于短期證券投資時,要由公司證券部提出投資報告,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于委托理財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禁止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占用募集資金。
第十九條實際募集資金超出項目投資計劃所需資金的部分,可作為補充流動資金或其他項目投資的后備資金。
第二十條公司使用募集資金收購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的資產或股權的,應按照關聯交易的處理規定辦理。
第四章募集資金項目實施管理及監督
第二十一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負責執行。
第二十二條在項目投資過程中,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實施計劃的制定、質量的控制、項目的實施組織、工程進度跟蹤、建立項目管理檔案等。
第二十三條財務負責人負責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財務部負責資金調度和安排,對涉及募集資金運用活動應當設專人建立有關會計記錄和臺帳管理。
第二十四條項目完成后,由公司項目管理部門、項目實施單位、財務部門、審計單位及公司外聘機構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項目管理部門或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編制項目評估報告,財務部牽頭組織工程決算和項目效益評價,并將評估報告、決算報告及效益評價報告及時提交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若因國家有關政策、市場環境、相關技術及合作方情形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發生需要終止項目實施、投資超預算、進度延期等情況,有關部門應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報告。需要終止項目實施、投資超預算20%以上的應向股東大會報告。經股東大會批準后,項目終止實施、增加投資方能執行。
第二十六條項目交付使用后,項目使用單位須作好運行數據統計、建立臺帳、報表制度,財務部應定期提交項目投資評價報告。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須按定期報告有關規定向董事會提交募集資金運用情況的總結報告及已投運項目的效益核算情況。
第二十八條項目管理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對以下情況作出詳細的書面解釋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抄送董事會秘書:
一、項目實際進度達不到計劃進度且無法按期完成;
二、項目所需的實際投資金額超出預算;
三、項目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
四、項目實際效益達不到估算或預測效益。
如果差異較大的,總經理應當及時報告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應當定期召開辦公會議,聽取和檢查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總經理應當定期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專項報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并抄報公司監事會。
第三十一條公司審計委員會有權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可以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第三十二條公司監事會有權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局財務有關規定及《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特制定本規程。
第一條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確保需要、統籌上報、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二條各基層單位結合生產實際及安全活動等情況每季度末上報下季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至發電中心生技科,經生技科復核,報發電中心主任審批后,由生技科上報局有關領導及科室,申請資金。資金的使用由各基層單位根據安全投入計劃專項專用,并建立安全費用臺帳。由發電中心生技科負責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條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因素、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四條安全生產費用的開支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措施費用。指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培訓、職業病防護和勞動保護;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改造費用;各種警示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設備設施、安全標志、工器具費用;臨時性安全防護設施費用等。
(二)重大危險因素、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等。指對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因素進行的評估、整改、過程控制所發生的投入費用,以及發生事故后各單位對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整改等費用投入。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安全活動費用。指企業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工種變換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知識講座等);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安全咨詢、安全法律法規收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與維護及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技能競賽、安全文化建設與安全月活動等。
(四)勞動防護與職業健康費用。指為保障生產過程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防護器具費用。如個人、集體、專項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器具費用。(勞動服裝、絕緣鞋、絕緣手套、安全帽、安全繩、防護面罩、專項安全用具、防暑、防寒等設施費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費用。指安全生產管理日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安全生產方面的考核、獎勵、各種安全活動中表彰獎勵、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等費用。
(六)反事故措施:設備重大缺陷和隱患治理、針對事故教訓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實技術標準及規范進行的`設備和系統改造、提高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的技術改造等。
(七)應急管理:指為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和開展應急管理的費用。包括應急救援設施、應急救援培訓費用及應急物資、應急演練、應急救援等費用。
(八)防汛及消防投入費用。防汛物資儲備的費用,防汛演練籌備與演習用物資費用。消防器材購置、定檢、充裝、更換及消防演練費用。
(九)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五條安全生產投入統計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采購、維護、保養、使用、更換、管理等費用:
(一)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等;
(二)勞動防護用品;
(三)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
(四)安全警示裝置、安全標識;
(五)安全裝備、裝置、器材和儀器等(不包括機械設備);
(六)安全設施技術改造,專項措施費用;
(七)環境治理,職業病防治;
(八)安全技術規程、規范修編;
(九)安全檢查考核,安全評價;
(十)重大危險因素監控,應急預案;
(十一)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十二)安全生產獎勵;
(十三)服務于安全生產的證照辦理;
(十四)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十五)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開支(如臨時設施、圍擋、文明施工的投入等)。
資金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加強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保證建設項目施工進度,依據《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和《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工程資金是指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用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州、市承擔的配套資金;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
第三條工程資金撥付,校安工程項目業主根據與項目施工單位合同約定預付工程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結算工程價款的活動。
第四條工程預付款時,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同時提供項目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等相關財務資料;工程預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額的30%。
第五條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根據項目監理工程師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項目施工單位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項目業主審核并扣減相應的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的撥付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的.85%。
第六條工程竣工價款結算,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建設項目資金結算申請書》,憑《項目工程造價審查定案通知書》等相關財務資料提出項目工程結算申請,項目業主按工程項目決算價款的5%暫扣留質量保證(保修)金后與項目施工單位進行結算。
第七條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審批程序,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工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工程師確認工程計量結果,提出付款意見,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項目監管人員審核蓋章,項目業主審批,單筆金額超過80萬元的,報分管副市長審批。
第八條項目施工單位憑審批完整的《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項目工程完稅發票到項目業主辦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第九條項目業主在支付資金時,嚴格按項目資金性質來源撥付資金,嚴格執行銀行轉賬制度,杜絕一切現金支付行為。
第十條本制度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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