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1、公司員工遲到在5分鐘以內,一分鐘罰一元錢,5分鐘至10分鐘,罰款10元;10分鐘以后罰款30元。如果因為遲到而不來上班者,按曠工三天處罰。
2、病假:員工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并寫請假條,病假結束后需到行政部進行銷假,銷假時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就醫記錄和買藥發票,否則按曠工三天處罰。
3、公司員工只要在上班期間早退,或者是做些與上班無關的事情,如:逛街、打牌等等,一經發現,從當月工資上扣除200元。
4、當月病假,事假累計不超過三天,病假,事假無薪水。
5、公司員工必須根據《清潔值日輪流表》值日人員必須按照要求打掃辦公室清潔衛生。
6、公司紙杯是為客戶提供的,故公司員工不得使用公司紙杯,飲水者自帶紙杯。
7、上班時間盡量不接打私人電話,緊急或特殊情況,通話時間不易過長。
8、公司員工不利用公司電腦上網聊天,打游戲,做與公司無關的事。
9、公司的辦公桌除電腦、打印機、鼠標、口杯、電話、文具必備資料紙張外,不允許放其他物品。
10、公司的靠背、座椅一律不能放其他物品,人離開時椅子調整。
11、吸煙請在吸煙區,公司員工不得在辦公室區域內吸煙,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2、公司員工只要一進辦公室,沒有佩戴胸卡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交給財務。
13、公司員工一個星期休息一天,周末不能休息。(否則按曠工處理)
14、公司員工加班,財務會負責給員工算加班工資。
15、節約用水、用電,最后一個離開者檢查水、電、飲水機是否關閉。
16、市場部的員工必須把每天做的事情全都記錄在筆記本上,每周星期天交給邵衍,邵衍在交由楊總查看。
17、公司員工不能再公司大聲喧嘩、嬉笑、打鬧。
二、語言規范:
1、交往語言:您好、早上好、再見、請問、請您、勞駕您、關照、謝謝、周末愉快、拜拜。
2、電話語言:電話鈴響三聲內接起,先報“您好!華朗裝飾設計。”請問,謝謝,再見。
3、接待語言:你好,請稍等,我幫你找個設計師,請坐,對不起,請登記,打擾您,好的,行。
三、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設計師職責范圍
1、本公司以輕裝修重裝飾的理念來達到裝修效果。
2、設計師要主動與業主和施工隊長溝通。
3、設計師必須認真詳盡的向施工隊長做好設計交代、勤到現場查看指導。
4、建議業主不妨主動提出要求,在合同上增加相關批注,讓公司利益得到更實質性的`保障。
銷售部職責范圍
1、根據公司的管理要求,上班必須穿戴公司規定的服裝,工作證整齊的掛在胸前,認真的完成公司下達的目標及任務。
2、服從公司的安排和合理的調動。
3、在與客戶交談時應以公司的利益和形象為先,主動和客戶交流和溝通,讓客戶能感覺到公司的熱忱服務和真誠的合作。
總監職責范圍
1、每個工地開工進場,應按公司要求做好成品保護,公司廣告標語應掛在顯人耳目的地方。
2、以安全為天,生產為本的原則,按施工需求進行工人的調動和安排。
3、材料與垃圾應按規定分開,分類;整齊的排放在施工現場。
4、工地衛生是衡量整個公司的唯一標準,所以總監應必須落實施工現場的衛生管理工作。
5、必須每天到施工現場做質量檢驗登記,及時改進不合格產品,以減少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財務部門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管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確保資金有效供應。
4、進行成本費用預收,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5、建立健全各種財務賬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6、負責公司材料,辦公用品的管理。
7、參與項目與施工對結算,參與采購部門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8、參與公司承包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9、按照工程預付款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華朗裝飾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6日
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系,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與交流,并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與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和熟悉,并獲得認同與支持。
(二)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
(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四)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并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五)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則。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二)合規披露信息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五)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
(一)投資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投資者關系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六)其他相關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投資者關系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說明會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二)年度報告說明會。
(三)股東大會。
(四)公司網站。
(五)分析師會議和說明會。
(六)一對一溝通。
(七)郵寄資料。
(八)電話咨詢。
(九)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十)媒體采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十二)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并應特別注意使用互聯網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信息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網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回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可將新聞發布、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系聯系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說、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于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于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并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落實、運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五)準確掌握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及程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系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信息溝通:根據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說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二)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制和郵送工作。
(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四)分析研究。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五)溝通與聯絡。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并予以發布;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咨詢;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六)公共關系。建立并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系;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后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并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八)網絡信息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置專線投資者咨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并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咨詢。當公司投資者咨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后的咨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于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并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范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并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采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采訪計劃報董事會秘書審核確定后方可接受采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系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并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臺。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秘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二)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三)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四)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五)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x個交易日發布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系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范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弘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一)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公司管理制度3
1目的
對生產產品的工作現場進行管理,保持生產設施處于清潔、整齊、有序的狀態,并持續不斷地改進工作環境的條件,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為確保產品質量創造條件。
2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產品質量有關的辦公場所、生產現場、車間、倉儲和廠房區域等工作環境的控制管理。
3職責
各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相關生產現場、辦公場地、廠房區域等的工作環境執行、維持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為確保公司的工作環境對人員的能動性、滿意程度和績效/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以提高公司生產、經營的業績,各單位、部門應對產品生產現場的工作環境和員工生活的工作環境進行策劃和規劃。
4.2各單位、部門應識別和確定對產品質量及其實現過程有影響的工作環境,并按照工藝要求,對工作環境進行策劃和規劃。
4.3各單位、部門負責組織相關人員確定并管理為實現產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環境中人和物的因素,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確定并提供必須的作業場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應包括:
4.3.1創造性的工作方法和更多的參與機會,以發揮公司內人員的潛力;
4.3.2設備設施的管理,并力求提高設備的效率和安全性;
4.3.3 提供適宜的勞保和防護用品;
4.3.4工作場所的位置;
4.3.5與社會的相互影響;
4.3.6熱度、濕度、光線、空氣流動;
4.3.7衛生、清潔度、噪聲、振動、防靜電和污染。
4.4工作環境區域劃分:
各單位、部門根據各單位內部實際的工作區域使用情況劃分內部各部門的工作環境責任區域,明確各部門工作環境責任區域的負責人員,并賦予其職責和權限。
4.5工作環境的維護
各區域負責人負責對工作環境進行保持維護以達到生產經營的需要,可通過使用看板管理、目視管理、定置管理和7S管理等各種方法實現。
4.6工作環境的監督檢查
各單位、部門根據各單位內部實際情況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對照前期策劃的工作環境要求對其內部工作環境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事項按相關程序文件要求由缺失責任單位進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并對其執行的糾正/預防措施的效果進行確認、驗證,直至其符合規定要求。
4.7工作區域環境要求
工作區域環境要求應符合《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AQ/T 7009-20xx)要求,主要包括:
4.7.1通道的環境要求:
a)通道寬度要求:
1)人行安全通道寬度宜大于0.8,分割線應清晰、準確;
2)車行道寬度應大于3.5m;
3)專供叉車通行的單行道應大于2m。
b)通道規劃的顏色要求:
1)通道線顏色:黃色;
2)通道線表示法:用黃色膠帶粘貼或黃色油漆涂刷。
c)通道的其它要求:
1)盡量避免彎角,考搬運物品的方式采取最短距離;
2)通道的'交叉處盡量使其直角;
3)左右視線不佳的道路交叉處盡量予以避免;
4)在通道上不可停留和存放任何物品;
5)要時常保持通道地面干凈,有油污時應立即清除;
6)安全出口必須暢通,不可堵塞,并且要有“安全出口”標示。
4.7.2工作場所的環境要求:
a)使用清掃工具定時清掃工作場所的地面、塑料板、工作臺、機器設備、測量設備等;
b)工作場所內不可放置3日內不使用的物料;
c)易損零件、產品或材料應將其置于容器或存放設施內,不可直接將其置于地面上,并且對其要有一定的標識;
d)零件、外購/外協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不可掉于地上;
e)經常清理地面,使其清潔、干凈,不可有油漬(油污)或水漬;
f)消防栓、配電柜與公告欄前均不可有障礙物;
g)工作場所內不可有“沒有必要”的架子或障屏影響現場的視野;
h)車間現場車行道、人行道及安全通道要暢通,地面應平整無破損;
i)地面、墻壁、工具箱內外,工作臺上下,機床內外均需保持整潔,無散落套圈,機床周圍不準放置與本機臺無關的物品;
j)檢測儀器、器具、標準件應放置有序,位置適當,便于使用和操作,防止變形和工序磕碰傷;
k)工位器具(工具箱、工作臺、在制品塑料/筐板等)均需按規定位置擺放,不能超出規定的標準線;
l)工序間產品要擺放整齊,在加工擺放過程中要輕拿輕放,防止磕碰受損,并及時交檢;
m)生產現場嚴禁吃零食,吃飯,看書刊雜志,不準將雨具帶入生產車間;
n)廠區內嚴禁吸煙,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o)生產現場不準穿拖鞋,不準穿高跟鞋,穿好工作服,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可在某區域集中放置);
p)對暫時不用的物品,全部清理出生產現場。
4.7.3工作區域的標示要求:
a)區域線的顏色規定:
1)合格區:綠色油漆或綠色膠帶,5cm寬;
2)不合格區,可疑品區或安全警戒線:紅色油漆或紅色膠帶,5cm寬;
3)待檢驗區域、定位線或通道線等:黃色油漆或黃色膠帶,5cm寬;
4)辦公區、工作區、作業區域,待作業品區域等:白色油漆或白色膠帶,5cm寬。
b)區域定義:
1)合格區:指專用來存放本制程檢驗員判定為符合檢驗標準及規定要求之物品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2)不合格區:指專用來存放本制程檢驗員判定為不符合檢驗標準及規定要求之物品存放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3)可疑品區:指專用來存放因無標識或標識不完整而無法辨別產品名稱種類或無法明確產品狀態(合格或不合格)之產品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4)待檢驗區:指專用來存放等待本制程檢驗員檢驗的物品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需要所而定;
5)暫存放區:指因需流入下一流程或等待電梯或等待出貨等物品暫時存放的區域,暫放時間限為一周內,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6)×作業區:指某一流程正在或即將作業的區域,如進貨檢驗區等,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7)×放置區:指用來定位某些非質量體系類物品的區域,為了現場的整體美觀,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如清潔用具放置區、文件柜放置區、報廢產品放置區等。
4.7.4倉庫、儲存室的環境要求:
a)倉庫、儲存室須有管理責任者的標示,倉庫、儲存室管理員對所保管的物品應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領發作業,并確保其“帳、物、卡一致”;
b)光線的照明亮度應適適宜,且倉庫、儲存的區域應通風、不積水、不潮濕、干凈、整齊;
c)必要時,倉庫、儲存室需有貯存平面布置圖標示,其內儲存、存放的物料、材料等應以標簽、標識牌等作明確的標識;
d)倉庫、儲存室存放的物品、材料如以紙箱儲存,須有疊放高度的限制;
e)對倉庫、儲存室所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險物品、化學藥品等儲存須以明顯的標識牌進行標示,并對其予以隔離、防潮及采取各種安全防護措施;
f)貯存區或其料架上不允許有好幾種材料、零件、配件等混淆放在一起;
g)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定期對倉庫、儲存室等內材料進行盤點和檢查,清理呆料和已經生銹變質過期的材料;
h)貯存區料架上不準存放呆料、廢料或其他非材料的物品;
i)已生銹或變質的材料或零件、配件不準放置于貯存區內或其料架上。
4.7.5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管理的環境要求:
a)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須有管理規定:如編號、目錄、存放處定位;
b)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須有專用的文件柜,并有管理責任者之標示;
c)文件檔案實行目視管理,讓人能隨時使用;
d)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保管須有目錄、有次序、且整齊,讓人很快能使用;
e)個人資料(卷宗)不可放在共用文件柜內。
4.7.6機器設備(包括測量設備)的環境管理要求:
a)生產現場各單位的機器設備擺放必須整齊、干凈;
b)建立機器、設備的責任保養制度(包括:機器、設備的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制度),并定期檢查機器、設備潤滑系統、油壓系統、空壓系統、電氣系統等;每一臺設備都要有保養記錄,設備使用者及管理者均需作明確標示;
c)建立機器、設備的操作指導書,要求所有人員按規定對機器、設備進行操作,并掃除一切異常現象;
d)不可有短期內(二周內)不使用之設備存放于生產現場,如有則需以“停用”等標牌進行標識。
4.7.7實驗室工作環境管理要求
a)實驗室必須按防火、防災害事故的要求,建立健全實驗室負責人為責任人的管理機制;
b)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動力電源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c)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貴重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妥善管理;
d)實驗室內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注重防火防爆;
e)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壞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f)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工作結束后,關閉所有用電設備、設施,注意關好門窗,方可離人。
4.7.8用電安全管理
a)配電房管理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房;
2)高壓電房只準合格電工操作,并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執行。
b)生產過程用電管理
1)每臺生產設備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設備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2)設備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3)有接地要求的設備,使用前一定要接地,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線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4)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
5)屏柜調試過程中應按照要求將屏柜接地。
4.7.9飲食管理要求
a)地面、臺面、用具及就餐環境管理要求
1)每天工作結束應及時打掃地面、地溝、臺面,不留死角;
2)定期對食堂各個功能間進行徹底清潔大掃除,包括:墻面、地面、餐飲具、公用具、案臺面、冰箱(柜)內外壁等,保持干凈整潔,特別是放假結束后的食堂清潔衛生;
3)餐桌應當餐前擦凈,餐后除油清洗干凈,桌面、桌腿及各部位無灰塵、無油膩感。應當有專用于擦餐桌的抹布,抹布應當保持干凈,定期更換;
4)餐廳地面、墻壁、門窗、燈具、暖氣、空調機清潔整齊;
5)餐廳安裝滅蠅燈、紫外線燈、門簾、風幕及其他防菌、防蠅、防鼠、防塵等措施;
6)使用的各種工具、容器或機械用后要及時清洗消毒,擺放整齊,放于原位;
7)配餐過程快餐公司職工服裝要求整潔,掛胸牌,戴帽子、口罩、手套;
8)運餐車輛要求清潔,盛裝飯、菜、湯的器具必須加蓋或用保鮮薄膜包裹,嚴禁人貨混載;
9)全體員工就餐時應保持就餐環境的清潔衛生;
10)各加工產生的廢料、廢棄物及泔水等應存放在加蓋的垃圾桶內,并及時清理運走,清理后的垃圾桶應里外清潔不遺留食物殘渣;
11)飯菜留樣48小時,每份重量不低于150克;
12)伙食管理委員會成員參與日常食品衛生安全檢查與監督。
b)食品采購和儲存管理
1)應當嚴把食品、原材料采購關。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原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并記錄。要相對固定食品、原材料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和便于監督;
2)嚴禁采購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3)設立專職倉庫保管員,要嚴格食品入庫登記制度。食品入庫驗收時要檢查食品質量、衛生狀況、數量、索取有效證件(票記要與食品批號相符);
4)貯存食品、原材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貯存食品、原材料的場所應當通風良好;
5)儲藏的食品應隔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列整齊。庫內不得存放變質、有臭味、污穢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6)儲藏場地,要通風良好,溫濕度低,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
7)食品儲存過程中應采取保質措施,堅持先進先用的原則,切實做好質量檢查與質量預報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征兆的食品。
c)飲用水安全管理
1)運營保障中心負責對公司內茶水間的開水器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清洗,并做好記錄;
2)運營保障中心負責對公司生活水箱內的水一年換水兩次,并保存相關記錄;
3)運營保障中心負責對公司生活水箱內的水質每年做好水質化驗,并保存化驗記錄。
4.8工作環境管理的實施
4.8.1各單位上班工作前及下班生產結束后,須對其工作區域地面、工作(辦公)桌內外、機器設備(包括測量設備)、物料存放區、廢料箱及周邊環境進行清掃,并在工作過程中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整潔有序。
4.8.2必要時,各單位工作區域的環境可以設專人每天進行清掃。
4.8.4外購/外協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不合格品及其他生產廢料等必須整齊放置于指定區域,并對其進行標識,嚴禁將其凌亂堆放,其具體按公司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8.4生產所需要的推車、電瓶車、叉車等各類轉運工具必須分類停放到存放區,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4.8.5各單位建立工作環境監督檢查機制,定期進行檢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跟蹤整改。
公司管理制度4
1 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同仁出勤、休假等相關事項,特制訂本辦法,以作為遵循依據。
2 范圍:
本公司全體同仁之出勤、休假等相關作業。
3 職責:
3.1 工作時間、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人資部門負責。
3.2 差假之確定與核準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
4 作業內容:
4.1 工作時間:
4.1.1公司依據國家法規規定各類員工工作、休息、休假時間。本公司管理類、技術類、運營類、行政類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休息,另外有一天機動調休假期;營銷類、客服類人員實行調休制度,每月假期5天;在此基礎上同時執行國家公眾休假制度。
公司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上班簽到時間需提前5分鐘,即早上08:25簽到,中午13:55簽到。
4.1.2 由于停電、停水、自然災害或法律規定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及因公司業務需要,公司可適時改變工作時間。屆時以公司書面通知為準。
4.2 員工考勤規范:
4.2.1 本公司所有人員均須采用簽到考勤。采用打卡簽到考勤與照片簽到互補的方式進行管理。每月3日前各部門根據打卡記錄、核決的考勤單、考勤照片等考勤資料匯總部門考勤表經部門經理審核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核算薪資。員工對考勤結果有異議的,應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異議,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員工未按本辦法規定提出異議的,視為員工認可考勤結果。
4.2.2 員工超過簽到時間15分鐘(含)以內簽到者為遲到,超過簽到時間15分鐘(不含)以上簽到者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下班時間提早5分鐘(含)以內簽到者為早退,超過5分鐘(不含)以上提早簽到者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單個自然月遲到一次可豁免。若有第二次遲到,對第一次遲到予以追罰10元(管理人員翻倍),同時對第二次遲到將處以罰金罰金翻倍;多次遲到者按次數翻倍處罰(管理人員再翻倍)。例如:第三次的罰金為10*2*2=40元,管理人員80元;第四次的罰金為10*2*2*2=80元,管理人員160元;依次類推。所有罰金并入員工活動基金。
每個自然月超過3次(含)遲到或早退將公開批評,超過4次(含)遲到或早退冠名“遲到大王”,超過5次(含)遲到或早退冠名“遲到天王”,以上懲罰均將在公司公告欄發布;每個自然月遲到或早退超過6次(含)以上公司將有權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4.2.3 員工因故未簽到,需提交核準的《因故未簽到補抵申請單》,此種情形每個自然月只限一次(一個班次漏簽視為一次漏簽)。超過一次部分(不含一日內上、下班刷卡記錄均無者)由部門主管出具該員出勤證明并確定請假時間,但最低請假時長以所請假別的一個計算單位為原則,否則按事假處理。一日內上、下班刷卡記錄均無者,請假時長以當日應出勤之計劃工時為請假時長,并補辦請假手續。
4.2.4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權責主管核準后作為考勤依據。
4.2.5 員工出勤記錄不完整,又沒有差、假審批資料證明其出勤者,均以曠工論處。
4.3 員工加班規范:
4.3.1公司不提倡加班,確因經營需要或突發事件需要員工加班的,按事先申請事后確認的方式處理。除特殊部門外,原則上不安排公休假加班,休假臨時加班須經主管上級批準報備后方可執行。履行了加班申請程序并具有簽到記錄的加班方可認定為加班,非公司安排或未經批準的加班不視為加班。
4.3.2 加班人員規范:
加班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前提報經權責主管核準加班,加班可申報倒休,提報加班或倒休最高以8小時為限。
4.3.3 因經營狀況需要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時,相關人員應全力配合加班。各部門主管應將員工加班嚴格限制在國家法定加班時數以內。
4.3.4 員工出差不計加班,但如因工作需要于節假日、休息日出差工作,應事前呈報權責主管核準后執行,每天最高以8 小時為限。另出差往返在途時間皆不得提報加班。
4.3.5 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參加公司內、外培訓或會議,均不屬加班。
4.3.6 員工加班需提交核準的《加班申請單》,無《加班申請單》者不計加班,或申請時間有誤差,以實際簽到及核準的《加班申請單》之較短時間計算加班時數。
4.3.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許填寫《加班申請單》辦理加班補報審批手續:
A 加班不在公司內部的外出加班者;
B 節假日或休息日因緊急狀況而加班者;
C 辦理加班補報,員工應于加班后兩個工作日內補報,權責主管于員工加班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并提交人力資源部。
4.3.8 加班倒休:
員工加班倒休須在加班后3個月內調休完畢,人資部門每月結算上月員工剩余的加班倒休時數,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方可倒休。
4.4 休假管理:
4.4.1 依照國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下列期間安排同仁休假。
A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B 其他節假日以公司總經理簽發的放假通知為準;
C 公司規定的其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孕檢假、晚育陪產假、哺乳時間、工傷假、帶薪年休假。
4.4.2 請假規定:各假期規定詳見《員工請假規定明細表》。
4.4.3 請假方式:
A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休假申請單》,經權責主管核準后作為考勤依據;因病或發生緊急事件而無法事先請假者,應于當天與其部門經理溝通確認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休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B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核準擅離工作崗位或不到崗者,除因臨時發生急病或重大事故經權責主管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
C請休假需附實物憑證的,申請人于請假時依要求附憑證影印件,并將原件送交人資部門備查。
D 同仁休假、出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回公司或推遲休假、出差者,皆應按出勤規定簽到,并于當日上班后重新提交核準《出差/休假申請單》。
4.5 假期計算單位:
4.5.1 帶薪年休假、加班倒休、事假、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4.5.2 曠工、孕檢假以“4小時/半天”為計算單位。
4.5.3 婚假、喪假、產假、晚育陪產假、工傷假均以“8小時/天”為計算單位。
4.5.4 請假核決權限之界定依《公司人事作業職務權限規定表》執行。
4.6關于曠工的處理:
4.6.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曠工處理
A 未辦理完畢請假、續假手續(以取得請假批準回執為準)而缺勤;
B 遲到15分鐘(不含)以上或早退5分鐘(不含)以上,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
C 因員工個人原因未簽到,且未辦理補抵申請的;
D 申請休假的理由與實際情況不符(或無法提供休假證明)而已休假的'。視為曠工行為,所休天數計為曠工天數;
E 騙取、偽造、纂改、涂改休假證明的,休假期間計曠工;
F 利用公出時間辦私事的,公出時間計曠工;
G 出差未按規定辦理手續,且無法得到上級主管確認的;
H 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未到新的工作崗位出勤,或出勤后無故不進行工作的;
I 因嚴重違法被公安部門扣押或拘留審查而未出勤的;
J未正式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擅自不上班的;
K 其他曠工行為。
4.6.2 一個自然月內連續或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三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6天者公司有權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條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部門主管審批,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給假。
第二條 員工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三條 員工請假應說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項,同時出示相關證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條 提前結束假期回公司須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需要延長假期的須出示延期證明,再次審核、批準。
第五條 請假或延長假期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三天以上曠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 請假期間,扣除請假期間的工資。
第八條 假期規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本人婚嫁給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給予2天;產假(女)90日;流產假(女)7天;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給假3天;
第十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公司工程管理,確保公司各項業務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公司內裝飾工程及所有相關人員。
一、施工前準備:
1、 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現場并積極地配合其他工種的工作。
2、 進駐施工現場當日,須將施工單位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現場管理表格。并在醒目處配置合適的'滅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員在接到施工通知后應及時熟悉施工環境并依據設計圖紙與設計師進行現場放樣,合理有序地進行現場施工。工程進度安排表、施工人員名單等文字內容須填寫完善。
4、為保證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經同意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公司的施工項目,不得隨意進出現場。
二、施工期間:
1、 現場工程部負責人全權管理施工現場,統一安排,施工人員有事聯系現場工程部人員,若然聯系不上,可聯系現場質檢員或其他管理層人員,不可擅自行動。
2、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嚴禁喝酒,施工現場嚴禁抽煙,不得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大小便到物業指定地點,不準使用客戶潔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掃,垃圾入袋。
3、工人員須保證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衛生間保持清潔,不得有垃圾雜物、積水;材料擺放應有條不紊,用料須分門別類堆放整齊,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應及時清理,外運到公司指定地點,每日施工完畢,須清理施工現場,做到無垃圾堆積。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點分類存放,嚴禁假冒偽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材料需為公司檢驗蓋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詳細使用明細;嚴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5、施工時注意文明用語,應維護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業主的意見和建議,不得發生頂撞或沖突;愛護業主的設施,愛護成品物,不得損壞。不得向業主索要物品,不得向業主提出無理要求,更不得偷竊或私自使用客戶物品。
6、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公司工藝標準和驗收標準,不得出現漏項、錯項,嚴禁材料浪費,不得任意變更工程內容,在圖紙與施工現場有偏差、誤差時應及時與設計師聯系,嚴禁盲目施工。
7、 現場施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施工工藝操作規范,絕不允許偷工減料,一經發現,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8、 施工人員應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改動。發現設計問題應盡快與現場管理人員或設計人員聯系,服從現場工程部負責人的指令。
9、施工期間,施工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嚴禁無故停工,嚴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經公司同意嚴禁帶走施工現場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員應注意安全用電和動火,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電動工具、燒焊等操作規范,節約用水、用電,嚴禁使用無插頭、插座連接施工機械的電源。
11、施工期間,現場管理層所有人員均應嚴把質量關,尤其是水電和煤氣管線的隱蔽工程,切要嚴格把關,萬萬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許不負責任的野蠻施工。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整改,不得隱瞞、搪塞,并做好相應的每天施工日志記錄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計劃和施工材料安排計劃。
公司管理制度7
1、負責區域內取件、派件工作,確保客戶及時無誤地收件、發件,并保證貨款的.及時返回;
2、嚴格執行業務操作流程,準時送達物品,指導客戶填寫相關資料,并及時取回;
3、整理并呈遞相關業務單據和資料;
4、維護客戶關系,及時有效地處理并反饋客戶的咨詢和意見;
5、擴大本區域取件、派件業務量,開拓新市場,發展新客戶;
6、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員工出勤管理,規范員工請休假作業,確保工作之績效,使員工勤于職務,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 公司上班時間為: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冬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4月30日)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條 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不超過40小時。
第四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周六、周日)。
2. 年休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假期5日。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分開休,只作一次性休完,且須當年休完,不得累計作為次年休假,休假前須提前一星期報部門批準,部門作出相應安排后報主管領導審批,休假人持審批單到辦公室備案后方可休假。
3.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節,放假3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1日;
(4) 國慶節,放假3日;
(5) 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放假1日;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半天)
第五條 請假管理
(1)公司目前共有:事假、病假、婚假、喪親假、產假、法定假等六種。
(2)員工請、休假須填報《請(休)假審批單》,提前1天或于當日將批準后的請假單報送公司辦公室備查案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期滿需要續假的,必須提前履行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員工電話請假。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趕回公司請假的,電話請假后需補填請假條。
(4)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據,否則按曠工處理。
(5)以上請、休假期間,遇有法定休息日、公休日,均視為假期,不能在假期中沖減。
第四章 考勤范圍
第六條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七條 特殊部門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員工的'考勤情況,工程部(西南名都)、營銷部(西南名都)、保安部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負責,辦公室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其他部門統一由辦公室打卡考勤。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公司采用指紋機考勤制度。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事未能及時趕回公司打考勤時,須說明情況,并填寫《未打考勤證明》,以備辦公室月底考勤審核統計。
第十條 加班:根據工作或生產需要,公司安排部分或全部員工在正常工 作時間以外或休息日和休假日工作時,稱之為加班。
1.因部門或個人原因導致未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而發生工時延長或重工者,不謂加班;或基于公司每周工作時長不足40小時,因公司項目開發,工作繁忙導致公休日被指派上班的,不謂加班。
2.公司員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否則視情節輕重懲處。
3. 員工加班3小時以上算半天,加班6小時以上算一天。
4. 員工加班后第二天應將加班內容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報辦公室審核簽發后方能生效。
5.對正常加班員工,辦公室可安排同等調休,調休時間有效期為半年。
第十一條 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上班時間應到而未到崗者。
2. 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3. 曠工:未經批準無故缺勤、工作時間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
4. 請假:事假、病假(需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 加班、調休。
8、忘記打卡。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如:《未打考勤證明》、《請休假審批單》、《出差審批單》等。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辦公室負責每月統計《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 考勤辦法。
1. 遲到、早退:凡遲到、早退15分鐘之內不計扣罰;遲到、早退16-30分鐘者扣罰20元薪資;遲到、早退31-60分鐘扣罰40元薪資;凡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扣罰全天基本工資;遲到、早退兩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論處。
2.曠工:曠工按三倍基本工資扣薪, 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五天者按自動離職或開除處理,不發任何薪資.
3.請假:
(1)事假;凡請事假者扣發全天基本工資。
(2)病假;凡請病假者扣發半天基本工資,并需附醫院相關證明。如無醫院相關證明者,則作事假處理。
5、忘記打卡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備案,月累計三次以上忘記打卡者扣罰30元薪資;月累計六次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4. 以上處罰均由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公司辦公室執行本制度,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頒行。
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條 會議室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公司會議室包括大會議室、小會議室。
第二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提前一天到辦公室申請使用會議室,并登記。
第三條 會議室內的'設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如麥克風、音響、空調等,辦公室負責設備調試。
第四條 會議期間損壞設備,須由相關部門或當事人按原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必須要有紀錄,重要會議必須會簽確認。
第六條 做好會議的貫徹執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七條 公司重要會議、年度總結大會等,不得無故缺席、遲到,不能到會者,需提前向分管副總、總經理請假。
第八條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第九條 開會人員應注意保持會議室衛生清潔,會后打掃衛生,關好門窗、空調,整理好會場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10
電梯公司電扶梯安全管理規定
電扶梯屬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是大廈主要的交通工具。為了保證電扶梯正常運行,更好地為業主服務,特制訂以下幾條:
1、具有電扶梯維修保養相適應的各種機具、設備、儀表、儀器、和調試、檢測手段;要有具體的質量保證體系。
2、維修技術人員必須經深圳市技術監督局培訓取證后方可上崗。
3、電扶梯任何設備非電梯維修人員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隨意調動)。
4、各電梯隊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要求電梯工bp做到隨叫隨應,各應急維修人員bp機應隨時保持開機狀態,從接到電扶梯故障投訴起不得超過合同規定時間到場。
5、如電梯發生困人故障,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后盡快趕赴現場安慰乘客不要驚慌,盡快采取措施救援乘客。
6、電梯工應每周對電梯進行巡視檢查、并填寫記錄;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書面報告公司研究解決,隊長及人員對巡視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簽字認可。
7、未經公司書面批準,電扶梯任何設備及功能不準變動,否則后果自負。
8、電梯隊認真執行電扶梯的`定期保養內容,認真維修電扶梯所發生的故障,并填寫保養報告及召修報告。
9、維修、保養、正常停電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應在基層掛牌告示。
10、每月初公司召開一次安全會議,要求全體人員參加(除值班員外),并作記錄。
11、每季度公司安全主任組織人員,對各電扶梯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所提出的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公司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財會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公司經濟實力為宗旨,制止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把財務工作做好。
第二條 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公司各項經濟活動。
第三條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第四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制度的款項,應拒絕支付、并及時上報分管領導、總經理。
第五條 建立穩定的`財會人員隊伍。財會人員調動或因故辭職,應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完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第六條 一切現金往來,須憑據收付。
第七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報銷,必須用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辦人簽名,經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八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咨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調度。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并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并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準后,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縣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咨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托發放貸款。
(四)受托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信息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范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審核后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制度13
物業管理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指為提高管理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根據經營方針和工作特點而制定的一系列在企業內部執行的規章和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管理條例
1、勞動用工制度:包括用工原則、員工聘用制度、勞動合同制度、工時制度和干部任免制度等。
2、管理員工行為規范:規定員工遵守國家政策、法令,熱愛本職工作等。
3、員工福利制度:包括享受法定假日、醫療保險勞動保護等。物業公司管理制度。
4、企業獎懲制度。
(二)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主要職責
1、總經理室: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決策機構。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的政策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2)主持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面工作。
(3)設置內部管理機構,制定公司章程,簽署物業管理制度。
(4)選聘各部門經理和關鍵崗位人員。
(5)選聘社會、勞務服務公司分擔具體工作。物業公司管理制度。
(6)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2、各部門經理的主要職責是:
(1)辦公室主任:
①負責傳達總經理指示,安排并組織召開會議。
②督促辦公室人員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
③負責日常人事行政管理,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④做好員工考勤工作,協助培訓員工。
(2)財務部經理:
①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②審核各類會議報表,撰寫財務分析報告。
③檢查、督促各項費用及時收繳。
④審核、控制費用的支出。
⑤提出合理運營公司金融資產的有效措施。
⑥組織擬定物業管理費用標準的預算方案。
⑦制定物業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和操作流程。
(3)公共關系部經理:
①制定物業公司公關活動方案。
⑦策劃公司大型活動。
③組織召開業主、業戶大會,并處理投訴與糾紛:
④組織員工和社區內文體活動。
⑤協助總經理和其他部門工作。
(4)房屋維修部經理:
①落實并實施本部門管理規章制度。
②合理確定和分配員工工作崗位,督促維修工、管理員工開展日常工作。
③布置、檢查房屋保養和維修工作。
④組織本部門員工參加業務技術培訓。
(5)保安部經理:
①落實并實施本部門管理規章制度。
②負責管理區內的治安保安工作、交通安全工作和消防工作。
③制定部門崗位責任制度、執行獎懲規定。
④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保衛、消防等技能培訓。
⑤負責與社會聯防有關方面的聯系與溝通。
(6)清潔環衛部經理:
①制定部門工作計劃與目標,合理安排清潔衛生。
②督促、檢查各項清潔環衛工作的落實情況。
③負責進行轄區內庭院建設和綠化工作。
④制定部門崗位責任制度,執行獎懲規定。
(7)經營發展部經理:
①確定經營項目與經營發展目標。
②洽談經營業務,合理制定各崗位網點的經營辦法,估算經營利潤。
③監督檢查各項目的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員工崗位與工作時間。
④選聘服務人員,開展各項物業管理服務。
⑤定時召開部門會議,評論經營效果,開拓公司業務范圍。
(8)計算機中心經理:
①組織本部門人員使用、開發物業管理系統軟件。
②制定本中心的監控、保密制度。
③檢查計算機的使用、信息輸入和保存等工作。
④做好系統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系統長時間連續穩定的工作。
3、一般員工:指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多種經營和特約服務而設置的工作人員,如房屋管理人員、保安人員、清潔人員、綠化人員和服務人員等,主要職責如下:
(1)房屋管理人員:
①熟悉物業的結構和管區使用人情況,做好有關管理費用的收取工作。
②辦理用戶人住手續,定期回訪。
③參與物業的驗收接管,建立圖紙檔案。
④經常與業主溝通,耐心解答業主咨詢。
(2)房屋及設備維修人員:
①及時完成下達的維修任務。
②及時處理各類管道的跑、冒、滴、漏等故障。
③掌握各種設備的操作方法,及時排除出現的故障。
④巡查管區市政公共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情況,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
(3)保安人員:
①執行24小時保安巡邏制度,看管好物業,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保衛工作。
②做好門衛登記,執行機動車輛驗證制度。
③做好流動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④懂得救護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處理好意外事故。
(4)清潔人員:
①負責管區道路、樓梯的清潔與保潔工作。
②保持管區內公共衛生設施的清潔c
③保證管區內污水排放暢通。
④杜絕蟻蠅,及時外運垃圾。
(5)綠化人員:
①按時剪枝、補種、施肥、澆水、灑藥。
②及時禁止破壞管區內花草樹木的行為。
③做好綠化管理和草木生長情況的記錄。
④保持花園草坪清潔。
(6)服務人員:
①準時到崗,按時開放小區文化娛樂設施,照章收費。
②搞好商業網點服務,有禮待賓。
③做好計時服務、特約服務等。
④管理好文體娛樂設備、設施,及時制止違反規定的行為。
(三)管理制度和規定
1、工作管理制度:
(1)上班必須穿工作裝、戴工牌;男士系領帶(維修工及經批準的員工除外),穿著整潔,頭發梳理整齊,不得留長發;女士應化淡妝。
(2)辦公區內必須保持整齊、干凈,不得在桌面上堆放雜物。
(3)每天上班前各管理人員需查看交接班記錄本,了解各種情況和業主意見,及時處理問題或上門尋訪。
(4)上班期間全體人員必須精神飽滿,積極主動,熱情地投入工作,不得精神不振、上班打瞌睡或偷懶。
(5)紀律嚴明,全體人員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有事要請假,獲準后方能離開。
(6)全體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巡視、查樓必須認真負責,注意發現問題并做詳細記錄,及時匯報并跟蹤解決。
(7)接待業主時態度要和藹、溫文爾雅、落落大方。不管發生什么事,絕對不能與業主發生爭吵,要態度誠懇,仔細傾聽業主的意見,能及時解決的問題馬上派單解決,無法及時解決的要向業主解釋清楚,并告知解決的時間。
(8)接受業主電話 投訴時,要熱情耐心,語言要規范友好。
(9)管理員派單后,一定要追蹤落實,并負責檢查。水電問題要求在12小時內解決,其他急修項目一般在24小時內解決,最遲不得超過72小時。把物業管理師加入收藏夾!
(10)對接受的投訴要認真做好記錄,并到現場查看、了解情況,認真記錄處理的時間、人員和業主對處理的意見。
(11)協助財務人員做好各項費用的派單和催繳工作,派單要派到各戶,催繳態度要友好。
(12)認真管好業主檔案和業主托管的鑰匙。
(13)認真做好裝修審批和管理工作。
(14)不準在上班時間看書、閑聊、做私事,不準在辦公室內高聲喧嘩。
(15)下班后將自己保管的資料(物品)放好,將辦公桌收拾整齊。
(16)休息時間如發生重大事故,或碰到問題要立即解決,不得推脫或不予理睬。
(17)管理處的工作原則是服務第一,工作標準是業主滿意,工作態度是認真負責。
2、業主回訪制度:
(1)管理員必須經常上門征求業主對管理工作的意見,認真做好回訪記錄,及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
(2)管理處負責人也應經常上門訪問,了解管理和上門服務情況,并做好回訪記錄,對業主提出的要求應及時給予答復和解決。
(3)維修人員每次上門服務均應讓服務對象填寫回訪單,以征求對服務的意見。
(4)保安員在值班、巡崗時應定時征求業主對工作的意見,并做好記錄,注意研究、改進。
(5)回訪單、回訪記錄和保安隊的征求意見單,應由管理處指定專人保管,每月集中裝訂存檔,不得遺失。
3、巡崗制度:
(1)保安領班在當班期間,要經常定線或不定線地對各崗位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2)檢查內容包括各崗執勤情況、有無違紀現象、查看值班登記等。
(3)巡查的要求是,一邊檢查一邊觀察,做好巡查記錄,掌握各值勤點值勤情況和動態。
(4)管理員主要負責對物業情況的定期巡查。一般每天巡查兩次,交接班各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派單解決,并負責跟蹤:
4、門衛制度:
(1)每位門衛保安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并對每位業主負責。
(2)按照規定認真巡視,巡視時要掛巡視牌。
(3)認真做好外來人員的檢查登記工作。任何外來人員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4)外來施工人員要有管理處發的臨時出入證才能進入。
(5)認真做好報紙、信件的收發工作。
(6)嚴禁自行車進入塔樓。
(7)業主若向外搬運東西,一般物品需在保安室辦理登記手續,大件物品必須到管理處開具放行條。
(8)電梯運貨時應嚴格遵守管理規定;運送家具、裝修材料等大宗貨物時,必須收取一定得責任押金,在業主填寫責任承諾書后方可準運。
公司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范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筑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并從事建筑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在國家工商
行政管理
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后,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第七條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筑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投資方法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七)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申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第十二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十三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要求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圍
第十五條外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并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三)外資等于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于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筑企業聯合承攬。
第十六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工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第十八條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與其他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工程。
第二十條外資建筑業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超越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承包工程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取得《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的外國企業投資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可以根據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工程業績等申請相應等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已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外國企業,設立新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核定。
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的,參照本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設部頒布的《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32號)廢止。
第二十七條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設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布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若干規定》(建建[1995]533號)廢止。
建設部網站
20xx年11月1日
公司管理制度15
1、 每個員工應該遵紀守法,做合格合法公民。
2、 公司員工應著裝整齊,熟悉公司各項收費標抓。公司車輛應車貌鮮亮,體現公司完好形象。
3、 對待客戶應和氣,嚴禁偷、拿、索要客戶財物。愛護公司,有損公司形象的事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話不說,嚴禁與客戶發生爭吵。
4、 對待業務無大、貴賤之分,認真完成公司交給的'每一項業務。
5、 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有問題應及早反映解決。
6、 干活過程中,在客戶家中不抽煙;在樓道中不打鬧;在行車中不向車外拋棄廢物。愛護客戶財物,對客戶物品做到不丟、不損。
7、 中午期間嚴禁喝酒。
8、 工作當中嚴禁發生打架、吵架現象,嚴禁未經公司統一私自丟活,降價。
9、全體員工應同心同德,共同遵守各項章程制度,共同維護公司對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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