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
一、引言
工程項目管理是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核心,是建筑施工企業創造經濟效益及創建品牌的關鍵,亞泰建筑公司的管理體系是以項目部的目標管理為工作重點,圍繞項目部的各項管理目標而開展工作。因此,如何引入薪酬分配、績效考核等競爭機制,激發項目部的活力,調動項目部的積極性,是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
實踐證明,項目部管理人員的薪酬分配、績效考核必須和工程項目的各項管理目標掛鉤,特別是利潤掛鉤,否則項目部就會缺少競爭動力,公司就會缺少發展活力。因此建立一個新型的、科學的績效掛鉤薪酬分配機制勢在必行。
二、項目部薪酬管理現狀及分析
(一)項目部薪酬管理現狀
目前,公司的項目管理是以項目部的目標管理為核心,項目部是建筑公司經營管理基本核算單位,建筑公司依據集團公司效績考核標準審定的企業級別,按各級管理人員崗位確定工資標準,所有項目部之間的項目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工資在同一標準下基本相同,沒有差別。
(二)項目部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
1、現有的薪酬制度,沒有靈活有效地運用公司的企業級別評定、職別評定、薪酬制度和競爭機制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沒有針對各項目部承擔任務不同來確定管理人員的薪酬。而是一直延用傳統的薪酬分配體制,在這方面的工作沒有改革創新。
2、在現有的薪酬體制下,項目部之間缺少公平競爭,沒有積極性、主動性,等、靠、要思想極其嚴重。
3、在現有的.薪酬體制下,薪酬分配沒有和利潤掛鉤,項目部參與市場競爭意識差。在如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沒有市場競爭的企業就等于沒有競爭意識,沒有生存空間,長此以往不利于公司長期穩步向前發展。
(三)項目部薪酬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建筑公司項目部承建的工程項目,由于規模不同,產值不同,產生的經濟效益與付出也不同。建筑工程規模越大、效益越高,往往是風險更高、付出更大。而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資卻無差異或固定不變,這種工資無差異化,使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工資占工程總造價的比例不同,透過現象分析其本質,薪酬分配不公平是其主要原因,這種薪酬分配不公是現代企業管理中,典型的平均主義。由于現有分配體制,體現不出高風險、高回報,會使項目部里的個別管理人員心理不平衡,造成在管理上不思進取,不克盡職守,管理積極性不高,管理松懈,甚至玩忽職守。由此更會加大公司的監督管理難度,特別是工程成本的監督審核、控制難度將會加大,也會加大公司各方面管理工作難度。合理的薪酬分配體制應與市場規律有機地結合,那種“不費力、無風險、穩收入、非競爭”的平均主義不能做到績效的統一。各項目部管理人員之間工資標準不應按同一個平臺去操作,應參照集團公司對企業等級劃分那樣進行效績劃分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薪酬分配方案,充分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充分調動人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挖掘人的潛力,充分調動項目部的競爭意識。
解決好薪酬分配同項目績效掛鉤、同利潤掛鉤的競爭機制,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是保證建筑公司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必須解決的問題,是評價我們管理科學與否的具體體現。
三、項目部薪酬管理體系的建立
(一)項目部薪酬管理體系建立的原則
1、不搞“一刀切”。不同的職別、職級人員實行不同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獎金分配同管理目標掛鉤,既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又力爭做到大家在同一起跑線上的公平競爭,減少人為的分配不公現象發生。
2、不搞“保險承包”。不同的工程類型和施工條件,采取不同的經濟技術指標進行目標管理,在目標的確定上,要以項目部經發奮努力才能實現的先進水平為標準,制定合理的目標,應避免“不費力,無風險,穩收入”的目標管理,要做到客觀、公正。
3、不搞“形式”。在項目管理中,要重視過程控制,重視量化管理,對因不可抗力而導致項目目標難以實現或計劃目標過低,應及時調整目標,使每個項目承包管理者既感到風險壓力,又能充滿信念,公司的經濟利益又能得到保證。
(二)項目部管理人員薪酬標準
公司依據上述原則,按集團公司以“職位(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獎金”為薪酬管理方法,管理思想,對建筑公司項目部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體系進行重新規劃。即根據集團公司的崗位職位評價制度,依據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崗位、學歷、職稱、職位確定崗位、職位工資標準。依據項目規模、工程造價、施工期間、未施工期間制定效益工資標準。根據產值、利潤等指標的完成情況,確定獎金分配。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職位(崗位)工資確定標準
一級項目經理每月工資2700元。二級項目經理2600元。三級項目經理2500元。高級工程師2100元。工程師1900元。技術員1500元,有學歷的保管員、材料員450元。沒有學歷的材料員、保管400元。對于項目經理,工程師一年內,在公司及建筑市場沒有競爭到工程,崗位工資按相應的管理人員重新確定,多發放的工資在下年度工資中扣回,連續兩年沒有工程項目,撤銷其崗位。
2、效益工資確定的標準
項目部在沒有施工項目期間,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的效益工資為0,只有職位(崗位)工資,跨年工程,年末停工期間及工程竣工后結算時除外。
工程造價或產值300萬元以下,項目經理每月效益工資1500元,工程師每月工資1300元,技術員每月工資1000元,保管員、材料員每月工資500元。
工程造價或產值在300—500萬元之間,項目經理每月效益工資20xx元,工程師每月工資1500元,技術員每月工資1200元,保管員、材料員每月工資600元。
工程造價或產值在500—800萬元,項目經理每月效益工資2500元,工程師每月工資1700元,技術員每月工資1400元,保管員、材料員每月工資700元。
工程造價或產值在800萬元以上,項目經理每月效益工資3000元,工程師每月工資1900元,技術員每月工資1600元,保管員、材料員每月工資800元。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2
(一)物資的驗收
1、物資入庫(進場)應及時驗收,認真填寫“物資入庫驗收單”。
2、驗收工作應對物資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逐項進行。
3、大宗物資的驗收,實行三級驗收制度:由倉庫人員、技術人員和項目部共同進行。
4、主要物資的入庫驗收應具備合格證和材質證書。
5、不合格物資應拒絕入庫,并通知有關人員聯系退換。
(二)物資的保管
1、對庫存物質應采用標識、標記、標牌等方法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2、及時做好建賬、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時做好防火、防盜、防潮濕等工作。
4、做好物資盤點工作,做到月清月結,確保帳、卡、物、相符。
(三)物資的'發放
1、物資發放應根據生產的需要,及時、認真、準確。
2、項目部領用消耗材料時,必須持各主管技術員簽發的領料單,注明材料的數量及規格,倉庫要按各項目部建立其領用、發放臺帳。
3、出庫物資要按照“先進先出,易損先發的原則,先發舊料后發新料,先發零料后發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機具應及時清點入庫,做好回收登記。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筑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條例》、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筑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注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筑活動的建筑業企業。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筑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筑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外埠建筑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項目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項目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并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項目。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文件后,應進行登記、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文件后,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進冀建筑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后,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機構)領取《進冀建筑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進冀建筑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其內容包括:
(一)進冀建筑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筑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范性文件。
第十一條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并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筑業企業基本運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進冀建筑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并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為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項目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為、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檢查結論為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九條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注冊地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建筑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進冀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冀建建[20xx]16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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