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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單證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進出口單證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進出口單證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報關單審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報關單初審、復審應掌握的三原則:
一是符合海關報關單填制規范的要求;二是客觀反映進出口貨物實際;三是客觀反映進出口貿易性質。
第三條審核填制的報關單應抓住重點,緊緊圍繞涉及許可證、貿易方式、征免性質等,對所填數據進行合法性和邏輯性綜合審核。
第四條審核備案號、許可證號、合同協議號、提運單號、批準文號、隨附單據是否正確。
第五條審核經營單位、收/發貨單位、申報單位是否正確。
第六條審核進/出口日期、進/出口口岸是否正確。
第七條審核運輸方式、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是否準確。
第八條審核進口貨物的起運國(地區)、原產地、境內目的地、裝貨港和出口貨物的運抵國(地區)、境內貨源地、指運港、最終目的'國是否正確。
第九條審核貿易方式(監管方式)、征免性質、征稅比例/結匯方式、征免是否準確。
第十條審核成交方式、運費、保費、雜費單價、總價、幣制是否合理。
第十一條審核申報貨物毛重、凈重、件數、包裝種類、標記嘜碼及備注是否正確。
第十二條審核進/出口貨物商品編碼、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是否正確。
第十三條審核法定計量單位和數量、申報計量單位和數量、成交計量單位和數量是否正確。
第十四條審核是否加蓋報關專用章及責任報關員簽字。
第十五條報關單發生差錯的,根據海關要求及時修改報關單,并按本規程重新審核報關單。
進出口單證管理制度2
1、目的:為了規范報關管理,使報關業務更加有效,準確與符合法規要求
2、范圍:適用于企業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3、公司屬自理報關企業,僅為本企業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由于出口口岸的限制,一般通過口岸的`代理報關企業代為辦理手續。
4、貨物出口時報關業務員必須在貨物裝船前一或二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進行報關業務。
5、報關業務前必須做好以下單據:
5.1出口業務:出口報關缺乏委托書,出口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出口商檢委托書,出口商檢換證憑條或憑證,出口核銷單。如涉及加工貿易業務的必須提供手冊報關。
5.2進口業務:進口報關委托書,進口發票、裝箱單、提單和其他特殊單證,如手冊、進口許可證、無木質包裝聲明等。
6、報關業務管理
6.1出口業務
6.1.1業務員必須在貨物出運至少7天前制作好出口報關單證;
6.1.2報關資料須經公司單證審核員復核,尤其在產品規格、數量、金額、港口等方面進行嚴格檢查,并作好復核合格率的登記,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6.1.3出口業務操作員在報關日至少2-3個工作日前,寄全套報關資料給報關行/報關公司,并做好交接手續,同時要求報關行/報關公司回傳交接單;
進出口單證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明確進出口業務的程序,規范進出口業務操作,促使進出口業務的順利開展和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進出口業務操作所涉及的程序。
3、一般貿易進出口業務
3.1出口業務
3.11業務部門向客戶寄發樣品或客戶寄樣,要求憑樣生產。客戶確認樣品后,雙方簽訂合同;
3.12合同的付款方式,若是采用信用證付款,業務人員必須要求客戶在規定時間內開出信用證;
3.13接單人員必須根據合同下達生產訂單給生產部門,并明確貨物完成期限、質量標準、裝箱等貿易資料。
3.14接單人員在生產部門要求的時間內,提供包裝資料給生產部,提供特殊的質量要求給質檢部,并提供運輸信息與要求給銷售部;
3.15生產部應根據生產訂單,評審無誤后根據交貨期和生產能力合理安排生產,編制生產任務書下發給相關車間;
3.16質檢部必須對產品品質進行控制,在生產過程中進行抽檢,把握出貨產品質量;貨物備齊后,如需法定商檢的產品向商檢局申請報驗。
3.17銷售部在合同要求的出貨時間前3天應提供以下資料:銷售合同、該合同下的信用證、貨物明細表。
3.18單證員根據貨運委托書向船運公司或貨代訂艙,單證員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取得訂艙信息,若不能訂到艙位或目的港不能確認的,要在當天通知業務員,以便及時通知客戶。
3.19定好船期后,要發裝箱通知單給成品倉庫;集裝箱拖走后,相關人員要向成品倉庫索取發貨清單。
3.110據實際發貨情況填制報關文件,報關文件包括:
A、出口銷售發票
B、出口裝箱單
C、出口報關單
D、商檢通關單或換證憑單
E、報關委托書
F、其他特殊文件
3.111以上報關資料蓋好公司在海關備案的法人及法人代表章或報關專用章連同備案后的核銷單寄給相關單位。
3.112制作好整套議付單據,在開船后五個工作日內遞交整套議付單據。
A、在L/C結匯方式下,若議付行對單據有異議時,單證員必須耐心解釋或及時更正,需要擔保時,認真出具擔保書。
B、在D/P或D/A結匯方式下,要向客戶取得準確的國外代收行詳細地址,并提供給委托行。
C、在T/T結匯方式下,要求一律要等收到財務部的貨款到帳通知后,再將正本單據寄往國外客戶。
D、在任何一種結匯方式下,若客戶有要求扣款或減價時,必須取得銷售經理的.批準后方可放單。
E、業務員對單據要跟蹤查詢,直到單據安全到達對方手中。
F、任何正本單據在交接過程中都要做好登記和簽收工作。
3.113議付單據送交銀行的同時,根據報關單內容制作“稅務”出口專用發票。
3.114出貨后一個月內,要做好核銷單及退稅單的退單工作,退回的核銷單有收匯后及時到外管局核銷。
3.115所有單據副本,要做好歸檔工作。
3.2進口業務
3.21由采購部與國外出口商簽訂合同,財務部根據進口合同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3.22進口貨物涉及進口許可證的,采購部需事先辦妥有關手續,并領取許可證后,方可組織貨物進口。
3.23貨物到港后,委托報關行報關,繳納海關稅款后,及時將進口貨物拉回工廠投入生產。
4、加工貿易進出口業務
4.1進口業務必須由專門操作員向外經貿局和國稅局審批有關手續,到海關申請辦理進口手冊并獲得批準才可操作;
4.2保稅貨物到港和單證收集后,由報核員委托進口港當地報關行向有關主管單位辦理進口報關、清關、拖柜和商檢等事宜;
4.3報核員進出口報關時必須控制好手冊的使用,手冊執行完畢后核銷結案并建立完整的加工貿易合同檔案。
4.5保稅貨物入庫后,倉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加工貿易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出售經海關特準進口的保稅貨物。
4.6其他進出口業務管理及手續依照3.0
5.采購人員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合法途徑采購進口貨物,不得非法收購走私進口貨物。
6.公司不得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法規,擅自無證進出口貨物。
本制度自發文即日起生效,任何人違反應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進出口單證管理制度4
1.依照境內訂單的規定交貨日期1個月至1個半月前開始作業,由裝押助理按外勤人員的報告或直接與工廠聯系后填寫裝船通知單。
送貨柜場者:共四聯
第一聯:寄工廠,由裝押助理寫好廠商信封交營業助理簽字后再送收發。
第二、三聯:
(1)寄有關外務員,在第二聯上填妥確定出貨日期、
凈重、毛重、體積、未能如期交貨原因后寄回經理,再交裝押助理協調安排出貨。
(2)如每一item超過美金5千元者,第二聯交有關科長,第三聯仍寄交交外務員。
第四聯:裝押助理存查。
貨送倉庫者:填"送倉裝船通知單",共二聯
第一聯:寄工廠,由裝押助理寫好廠商信封交營業助理簽字后,再送收發。
第二聯:裝押助理存查。
如重要訂單未能如期交貨,得填寫"重要訂單逾期追問單"交有關科長協助處理。
2.如境內訂單規定收到l/c后才通知生產者,收到l/c當日即發出裝船
通知單上注明"l/c已收到"船期通常以s/d期限前三星期為宜。(彈性應用)(schedule delivery)
3.如境內訂單規定須等樣品確實通過才生產者,當收到客戶確認或回電時,由營業助理填寫確認函交工廠,并將留底聯交有關裝押助理簽收,并在境內訂單裝運聯上登記后,再交回營業助理,以便安排船期。
4.如出口美、日地區,應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的`原料來源加工處所切結書空白數份填妥,可隨同第一聯裝船通知單寄往工廠或交外務員蓋章填寫后寄回,以便向"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申請產地證明書。
5.需確實注意出口貨品是否含有須辦沖退稅進口零件,協調報關行后與有關工廠辦理手續。
□ 催貨
1.送貨柜場之裝船通知單發出后一星期內如無回音交貨,應立即會同營業助理向工廠或外勤業務人員催貨。
2.退稅資料寄回本公司時,應先告知工廠填寫承辦人姓名,否則經常很多助理有同一家工廠的貨,退稅資料往往誤傳,而發生工廠不能退稅的麻煩。
□ 收到倉庫送來的進貨單
1.裝押助理收到進貨單應立即核對所列之嘜頭、數量、包裝情況是否與境內訂單符合,如需更正即刻通知倉儲科長處理。
2.收到進貨單后,需通知助理前往倉庫驗貨,并制訂"營業部訂單貨款支付核準單"。 3.如未通知送貨柜場而擅自送到倉庫的,應扣運費。
□ 簽訂s/o
1.依據出貨明細表及境內訂單裝運聯所示大約材數計算體積重量。
2.向擬裝運之船公司或報關行查詢是否確實簽到s/o(shipping order)。
3.船期如有提前或延后,應立即與工廠聯系務必配合。
4.打s/o時須查核是否每張均打,如有漏打,應立即補上,以免報關行在船公司重打,浪費時間。
5.簽s/o的時間應提早一星期或兩星期,或事先以電話與船公司聯絡訂船位。
6.如裝整臺貨柜時,貨物實際重量不可超過船公司所規定的重量,如超過時應立即請示主管經理處理。
□ 結關前
1.如由倉庫裝貨柜出貨者,應提前將出貨明細表一份交倉儲科科長,以便送貨(貨未到尚未驗貨,應在明細表上注明)。
2.如由倉庫出卡車者,須在結關前二天將出貨明細表交押匯科長,以便及時通知卡車,貨未到或尚未驗貨必須在明細表上注明。
進出口單證管理制度5
營業助理復查上次該客戶當面所交代或離京后來電或來函所應辦工作是否已完成,如未完成應速辦妥。
1.營業助理對客戶所寄來擬在臺仿制的原樣品,如需準備(counter sample)或報價、確認樣品、印刷盒、紙套、標紙、標頭、陳列箱、說明書等資料,應立即準備齊全,如有問題不能解決,應立即向主管經理請示如何處理。
2.營業助理需準備客戶所欲購項目的最新報價,以滿足客戶再訂購的需要。
3.營業助理應客戶所需,代訂飯店房間,并于到京前一天應再與飯店聯絡,不可有誤。
4.營業助理須通知裝押助理,最遲于客戶來京前一日備妥ool(outstanding order list)。
5.如需采購部有關科長配合準備工作者,營業助理應即與其聯系協調妥善,對大客戶來京應預告其到公司日期。
□ 客戶當日工作
1比縲璧交場迎接,營業部助理應向總務科協調安排接機事宜,并應于飛機抵達前2小時與航空公司機場辦事處聯絡班機確定到達時間。必須提早5分鐘抵達機場或飯店將客人接來公司。
2比緲突需赴工廠察看,營業助理應事先與工廠聯絡,安排行程。
3比緲突需要游覽名勝古跡,營業助理應事先安排觀光行程。
□ 客戶來公司當日
1.赴機場或飯店接客戶前,營業助理應將有關資料、檔案、樣品等置于業務洽談室。
2.如客戶需要飲料、食品等,營業助理應通知樣品室有關人員準備。
3.如需采購部有關科長備詢時,營業助理應事先通知待命。
□ 客戶接洽業務
1.營業部經理及助理陪客戶挑選樣品。
2.經客戶挑選的有興趣產品,營業助理應立即記錄詳細資料及產品編碼、規格、包裝明細、材數、最近工廠價格。如有必要,可與有關科長協調報價。如客戶系以c&f或cif條件采購者,應即計算所擬報單位數量的`運費,如該產品客戶前曾購買者,則應記錄前次廠價與賣價。
3.與客戶洽談中,對報價及客戶所特別要求的規格、形態、大小、尺寸、厚度、結構材料、顏色、包裝、質量、訂購數量等營業助理均應詳細列入記錄,必要時畫上該產品草圖。
4.如客戶當日未能決定采購,須待數日繼續洽談時,營業助理應將所挑選出來的樣品,留條囑咐樣品室有關人員暫保留于業務洽談室架子內。以免下次洽談時重復挑選。(保留期限不得超過一星期)。
5.如客戶不予洽談或已洽商完畢之樣品,營業助理應立即囑咐樣品室有關人員歸還原處。
6.客戶如有任何詢問應即查核答復,如不能即時答復,也應向客戶說明原因并告以何時答復。
7.與客戶洽談中,對客戶所交代之工作應于下次洽談前完成。
1.應客戶需要,將洽談中有興趣的產品,營業助理與采購有關科長協調整理報價單,經主管經理核閱后打出交給客戶。
2.客戶訂購產品,營業助理應于客戶離公司的當日或限期內將o/c單項總價及全部總價底稿整理妥當,呈主管經理核閱后,按o/c所需份數多加二份。如系c&f或cif時,o/c上之材數不予打出。
3.營業助理,應立即核對o/c是否與底稿相符,如有錯誤即自行修改確實無誤,然后抽出一份o/c請示經理后,開境內訂單,連同境內訂單裝運聯一并交裝押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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