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員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人員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員管理制度1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1、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50元,每月2天假,超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準時上下班不許遲到早退翹班沒有特殊情景不能請假。
2、顧客就是上帝在店里顧客永遠是任何情景下不能頂撞顧客或和顧客發生爭執違者扣20元次
3、衛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后未整理干凈者扣罰5元次;
4、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吸食毒品,睡覺而影響生意、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
6、不許帶情緒上班如對自我的上級有不滿意的能夠越級投訴(但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7、所有工作人員為客人服務時不得接聽手機、電話,在完成手中工作后,方可回電。
8、員工不能私自免單,特殊情景可申請按材料費出價
9、員工必須提前三個月提出辭職,以便公司安排。
人員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職責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職責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可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能夠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樣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能夠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能夠解除聘用合同。可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職責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能夠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能夠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一樣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一樣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提高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貼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能夠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章:法律職責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員管理制度3
一、報表回傳:
1、所有報表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的要求、及時回傳至公司。
2、報表要求字跡工整、認真,不工整、不仔細的視為未交報表,一次罰款20元。
3、報表有不報者,除處罰責任人外,區域經理附帶50%的連帶責任。
4、《業務周報表》區域經理、業務主管都要回傳,業務主管的《業務周報表》可以沒有區域經理簽字網絡傳送。業務代表的《業務周報表》可以直接上報致區域經理。傳送《業務周報表》必須體現準確性數字。不報或者報告不清楚的一張罰款20元。
5、《月度生產計劃表》必須按規定時間回傳,正負準確率在75%,經過核準后不報或者低于標準的,罰款100元。
6、《進場費》、《堆頭陳列費》等必須嚴格執行公司《關于市場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要求,否則不予受理,而且必須統一使用公司制定的的申請表格,否則不予審批。其他日常的申請如果沒有正規表格的用公文審批卡。
7、《競品動態表》每月25號要求所有業務人員嚴格上報至公司郵箱,凡是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時報表者罰款50元,二次雙倍罰款,區域經理負50%的連帶責任。
10、《月度生產計劃》、《單口味統計》每月26號由配送部匯總完交給銷售內勤、市場部、銷售部、營銷總監各一份,每月30號銷售部給配送部下準確的.下月生產計劃。
11、每月15號、30號各區域經理分別上報各市場經銷商庫存表至總部銷售內勤處。凡是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時報表者罰款50元,二次雙倍罰款,
12、凡已經審批的文件,要求區域經理必須留有存檔,以便將來進行帳務核銷。
13、銷售內勤要對所有表格進行編號存檔,并負責對報表回傳進行落實、追蹤。
14、市場部每周一把促銷品的庫存以及發往各地促銷品的匯總以電子版的形式傳給區域經理和營銷總監,每月5號前市場部要把當月產生的費用詳單上報。
出差:
1、區域經理每月出差天數不超過15天,出差要填寫《出差計劃表》,經銷售部長或大區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不予報銷,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
2、出差業務人員在途中一律不允許逗留(除特殊原因外)不允許游玩,更不允許借機探親,訪友,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作解聘處理。
3、業務人員出差按工作行程計劃嚴格執行,否則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要及時向銷售部長或大區經理說明,同意后方可順延。
4、業務人員在異地要保證每日8小時工作制充分利用時間進行運作,否則出現一次罰款50―200元。
手機:
1、手機晚10點前不得關機,早7點以后必須開機。
2、月度關機一次扣除當月通訊補貼的10%,關機二次扣除當月通訊補貼的50%,連續停機、關機5次,扣除當月通訊補貼。
3、手機換號要及時匯報公司。
出勤管理:
1、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日8:00―17:30(具體時間可根據各區域情況進行調整)
2、遲到、早退:
遲到、早退15分鐘內依人資考勤標準一次扣除10元;
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
3、曠工:
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曠工超過3天開除。
4、離崗:工作中發現離崗1次,按曠工1天處理,發現離崗3次被開除
5、請假:在外人員請假需填寫假條傳至總部內勤處,報給綜合部備案,由總經理批準。
人員管理制度4
一、項目主管工作職責:
1、在公司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物業服務的日常保潔管理工作的實施。
2、根據校園各時期的實際狀況,提出改進和提高物業服務工作水平的意見措施。
3、對公司和學校雙方負責和匯報工作,聽取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并在規定期限內改進工作。
4、負責召集各部門每月例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布置工作任務,協調關系,就物業服務執行中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若發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崗位職責權限的應立即向公司和學校匯報。
5、進行巡視,對保潔的服務情況進行了解,每天檢查各個重點環節,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發生緊急事件時,立即組織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按應急方案制定的措施執行。對發生的緊急事件應在事后組織相關責任人員總結、學習,分析原因并寫出報告向公司和學校匯報。
7、統一協調本物業各員工的工作,并檢查其工作狀況和落實情況,負責對員工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定。
8、負責參與、組織每季的物業管理質量大檢查及配合作好質量管理體系評審的有關工作。
9、負責項目部內外部的溝通和聯系,及時處理本物業的相關投訴,并向當事人通報處理意見和結果。
二、保潔服務范圍工作細則
1、保潔范圍:校領導室、會議室功能房、樓道、走廊、衛生間、操場等公共區域。
2、保潔工作要求:
對上述范圍進行清潔、保潔。不間斷巡掃,保持無果皮紙屑、無明顯痰跡、無污垢、無蜘蛛網,衛生間無尿垢、臭味、無垃圾堆放,無衛生死角。
A、每天對校領導室、會議室進行保潔;
B、做好會議室會前會后清潔衛生,并保潔;
C、樓道每天清掃,不定時進行巡查,保持無可視垃圾,樓梯扶手每周清洗一次,確保校園干凈整潔;
D、衛生間、洗滌盆每節課上課后清洗一次,每周對衛生間用藥劑進行清洗一次,保持衛生間清潔無異味;
E、對操場每日清掃,不定時保潔,每周沖洗一次;
F、保持各樓層走廊干凈整潔;
G、負責校園內垃圾的清理,日產日清,將垃圾送到垃圾庫傾倒;
H、服從管理、服從安排,完成學校和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服務人員違規處罰細則
(1)按時上下班制度
A、遲到5分鐘內處罰5元,10分鐘內罰15元,30分鐘內扣罰當天工資,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
B、中途脫崗發現一次扣罰10元,30分鐘內扣罰當月工資,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扣罰3天工資。
C、早退一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扣罰20元,1小時以上扣罰當天工
(2)不假不到崗位處罰每次25元,并按曠工處理扣罰三天工資,連續3天(含3天)扣罰當月工資,并辭退。
(3)上班偷工減料,不清掃到位留下死角,發現一次扣罰50元。
(4)辦公室組織檢查時,達不到標準、不干凈、不徹底一次扣罰10元。
(5)保潔服務時由于個人原因損壞物品、公共設施照價賠償,扣罰10元。
(6)對業主、來訪人員的詢問、不耐心、用臟話發現一次扣罰50元。
(7)對客戶投訴,經查實屬實者,按情節輕重處10元—100元罰款。
(8)向業主客戶索要小費者,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9)員工辭職須提前15天書面告知公司辦公室,經同意后方能離崗,否則扣罰半月工資。
人員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到達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調動各方面的工作進取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系,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系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經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準后,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須的范圍內,按照必須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必須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優化我礦干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
第十二條: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干部職數。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必須的標準,按照必須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并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干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資料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群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本事、組織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景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進取性。
第六章:領導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干、畢業生分配、軍轉干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閱、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余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并經礦務會研究批準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雇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解雇。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貼合解雇條件的,按照必須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辭職。員工自愿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可辦理辭職手續,并享受必須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準,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一樣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凈值、稅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職責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職責、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并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詳見《天安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度試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于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景而定:對于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于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對于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一樣,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由井下輔助調到采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15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采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采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必須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后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光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杠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進取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景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必須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對貼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后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貼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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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人員管理制度06-25
集團人員管理制度03-23
生產人員管理制度04-22
現場人員管理制度03-23
崗位人員管理制度03-31
(精選)銷售人員管理制度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