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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崗位人員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敏感崗位人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敏感崗位人員管理制度1
第一條 敏感崗位的定義
敏感崗位是指公司在對外合作交易中被賦予一定考察選擇、考核評判和資源分配職責,以及在公司內部管理中被賦予管理和接觸大量集團、個人客戶資料及信息的非領導職位,主要包括物資采購、工程管理、基建管理、渠道管理、廣告宣傳、合作方管理、帳務分析、IT系統維護等崗位。
第二條 敏感崗位的任職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認同企業文化。
二、堅守職業道德,正直誠信,處理問題公平、公正。
三、業務能力強,熟悉業務流程。
四、廉潔自律,自覺加強自我修養的提升,嚴守廉潔從業的行為規范。
員工任職敏感崗位前,應由市分公司紀檢監察室和人力資源部組成聯合考察組,進行任職前考察,不符合條件一律不得錄用。
第三條 敏感崗位的在崗監督與管理
一、分級管理、逐級負責
敏感崗位員工的監督與管理均應按照人員管理權限進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同時承擔管理監督責任。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對敏感崗位管理負領導責任;各級直線經理對分管范圍內敏感崗位管理負直接責任。
二、思想教育與制度建設并重
要重視對敏感崗位員工的思想教育,加強相關業務知識和廉潔從業內容的培訓,強化責任和風險意識,提高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同時要注重加強制度建設,規范敏感崗位員工的'業務管理行為,堅持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提高自我約束能力和制度制約能力。
第四條 監督與管理制度
一、輪崗制度
敏感崗位員工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原則上不超過三年,任職期滿后須進行制度性輪崗。敏感崗位員工的制度性輪崗須進行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
對于在任職期間工作業績優良、職業操守較高且暫無合適繼任人選的,經征求本人同意后,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延長任期。市分公司紀檢監察室和人力資源部聯合考察合格后,可適當延長任期。連續任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6年。
對于正常輪崗離任敏感崗位的人員,組織應予以適當照顧和保護,安排至原職級其他崗位工作;在組織競聘等工作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二、定期考核制度
各單位每年應對所轄敏感崗位員工負責的業務事項至少進行一次考核檢查。要建立敏感崗位員工業務檔案登記制度,對考核結果進行全面登記,并作為績效考核的組成部分。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對考核中應發現糾正的問題而未發現和糾正,以致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處理當事人的同時,要追究其上級領導的連帶責任。
加強敏感崗位員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在年度述職的同時要進行述廉。
三、廉政談話制度
對敏感崗位員工的廉政談話包括例行談話、任職談話和戒勉談話,談話的方式、主要內容和要求按照公司《廉政談話實施細則(暫行)》執行。
四、離任交接制度
應建立敏感崗位離任交接制度和交接臺賬,以書面形式出具詳細交接清單(內含崗位職責、主要工作內容、以往工作重要資料等)。直線經理應積極履行其輔導、監督等職責,保證平穩過渡。
部門應對交接內容、資料等進行審核確認,并由交接雙方及部門分別存檔。
第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敏感崗位人員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增強企業活力,培養高素質的員工隊伍,進一步培育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職業操守,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殊敏感崗位,包括業務性較強、敏感性、經營性強的崗位,具體有:
質檢中心:取制樣人員、原料成品分析人員。 資產財務部全體人員。
物流部:自動取樣機操作人員,現場管理組人員。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管理各單位特殊敏感崗位的`輪崗工作,并對輪崗情況進行監督。
3.2各單位做好本單位特殊敏感崗位人員的管理,并依據輪崗原則及周期,對本單位特殊敏感崗位進行輪換。
4.崗位輪換的原則
4.1定期輪崗與適時輪崗相結合。
4.2單位內部輪崗與外部輪崗相結合。
4.3人盡其材與擇優使用相結合。
5.輪崗實施辦法
5.1如臨時有特殊原因不能滿足輪崗周期,由員工所在單位提出,報公司批準后變更執行,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崗位輪換安排的,按公司經濟責任制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5.2各單位應建立《員工輪崗工作檔案》,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作為員工獎懲、培訓、晉升、輪崗的依據。
5.3各單位應切實做好輪崗人員的針對性培訓,將本年度輪崗計劃及培訓需求報人力資源部培訓主管備案。
5.4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涉及企業重要經營機密和關鍵崗位的員工輪換進行統籌規劃,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5員工輪崗離職前,應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必要時進行離崗審計。
6.管控說明 在以上的輪換時間之內,如果上述敏感崗位人員在工作崗位上出現違規問題按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以上各崗位跨車間的輪換,必須由車間(部門)提出申請,履行公司內部調動手續。對于違反此條規定的,依照人事管理的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輪換制度只是作為針對上述敏感崗位問題的一種預防和控制措施,各單位應該在此之外,加大對上述崗位的管控,預防問題的發生。 人力管理部將按照此輪換方案,由人事管理員在每一輪換周期對相關單位是否執行了該輪換方案進行監督,對于未認真執行的單位,視情況給予100-500元罰款。
7.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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