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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監測監控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加強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設備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設備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由監控隊隊長負責,其主要任務是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完好。
第四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志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于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于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第五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到貨后,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監測部門、供應商共同開箱驗收,三方辦理驗收手續,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協商解決,確認數量、質量無誤,移交監控隊。
第六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配套的制造廠家原始圖紙、安裝使用說明書、資質證明、合格證等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確保資料完整,相關的規定祥見《安全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第七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供應部門移交監控隊后,監控隊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庫管員將所有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臺帳》。
第八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需要投入使用時,監控隊庫管員要及時辦理出庫手續,同設備領用人共同確認出庫的數量,庫管員將領用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臺帳》。
第九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第十條根據設備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設備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一條對由于設備管理不善,設備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2
一、供電
1、監測監控系統的供電,是保證監測監控系統不間斷可靠運行的必要條件。監測系統分站的.電源必須取自工作面總饋電開關的電壓側。
2、監測系統分站的裝設地點,綜采工作面分站安裝在工作面進風巷口高壓開關處,掘進工作面分站安裝在工作面巷口總饋電開關處。
二、斷電
1、機電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電設計時,要考慮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時的斷電執行,每個采煤工作面要在適宜地點設立總開關。采掘面所設立的總開關,都能夠與瓦斯超限斷電的輸出執行信號——常閉或常開接點相配接,并保證總開關方便自動斷電。
2、井下各點瓦斯超限時,斷電范圍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實施細則在生產作業規程中確定。
3、當發生瓦斯超限斷電時,系統應立即報警,生產調度人員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并通知有關部門。
4、斷電方案由機電科提出,通風科實施。斷電的可靠性由通風科、機電科會同安檢科定期組織試驗,并認真作好記錄。
三、復電
復電前必須首先向礦調度室打電話詢問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斷電,如屬瓦斯超限斷電的復電必須按照規程及礦有關規定執行,由礦總工程師及通風部門指揮執行。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3
一、瓦斯監控室必須堅持全天24小時有人值班,不得脫崗、睡覺或做一切與監控無關的事。
二、若發現井下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匯報有關領導,并做好記錄。
三、瓦斯監控人員必須對每班監控情況作好記錄,有事外出必須請假,同時必須安排人員接班。
四、井下瓦斯超限時,必須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查明原因,同時作好記錄。
五、非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機房。
六、保持機房內的清潔衛生。
七、微機出故障或井下探頭有故障,必須請示礦領導,隨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并做好記錄。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4
一、建立健全安全監測機構。配備足額的監測隊伍。負責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維護、調試工作。
二、監測監控隊伍,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培訓。
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安全監測人員不得隨意調動,不得兼職,如需調動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
三、根據《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規定,安裝使用各類型傳感器,并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健全,不準驗收投產。
四、凡應安設安全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和聲光箱,動力開關的開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鋪設,控制區域作出明確規定,并繪制監測系統圖報分管領導批準,對不具備安設裝置的地點,由通風隊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五、應安設監控裝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表,報送信息化辦公室。
六、相關監測人員接到安裝申請表后,負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使用單位和機電隊負責提供接通井下電纜和控制線、電源線,進行連接時,必須要有井下監控負責人現場監護。
七、井下裝置定期維護調試,每隔10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調試,調試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
八、井下裝置發生故障,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井下裝置。如8小時內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繼續生產,否則必須停產處理。
九、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十、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誤差范圍(0.2%)內時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如人工監測與裝置監測誤差超過0.2%時,應及時對傳感器調試,在此期間不得擅自停用裝置。
十一、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六個月至十二個月后,應升井做全面的檢修、清理、調試和校正。
十二、監控系統地面機房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電腦屏幕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各種記錄。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5
為確保井上、井下監控通訊設施正常有效運行,服務生產,確保安全,提高監控人員工作積極性,增強人員責任心,強化人員勞動組織紀律,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1、監控中心站實行8小時值班制度,實現24小時不間斷連續監測監控。
2、監控維護人員實行早班、貳班入井對井下設備進行維護、故障處理及設備搬遷等工作,值班主要負責地面監控設備維護、修理及夜班井下突發故障處理及設備搬遷等工作。
3、早班8∶00~15∶00,貳班14∶30~22∶00,值班24小時,每班兩人。
4、入井人員應嚴格遵守《規程》及礦有關規定,確保自身人身安全。
5、監控中心站值班員應密切注意井下瓦斯及各種開關量傳感器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6、中心站值班員應對中心站內監控設備運行情況做出正確判斷,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7、監控人員嚴禁出現遲到、早退、空崗、脫崗、缺崗、睡崗(中心站)等違紀現象。
8、監控維護人員每月入井不少于22次,入井時間每次不少于4小時。
9、值班人員應對工作場所進行衛生清掃工作及設備、記錄等要擺放合理,不得亂扔亂放。
10、對井上、井下出現的監控故障要及時、有效處理,不得拖延或拒不處理。
11、根據生產情況及時對井下監控設備布置進行搬遷、調整。
12、嚴格按照其它有關規定完成對監控通訊設施的維護及故障排除等工作任務。
以上制度如有違反嚴格按照《月度經濟責任制》予以考核。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6
1、建立瓦斯監測系統的礦井要配夠監測人員。監測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調動必須經通風礦長同意。
2、各礦井應根據國家《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使用管理規定》安裝各種監測儀器。
3、需要安裝監測儀的.地點,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種類、安設位置、報警值、斷電值、控制范圍等。安設后由監測隊和現場瓦檢員共同管理。
4、新購置或新檢修的監測儀器都必須在地面經3天通電試驗,調試合格方準入井使用。井下所有安設的探頭每7天必須用標準氣樣按規定校驗一次。
5、井下監測儀發生故障監測隊應立即派人修理。
6、監測隊應制定有關監測儀的使用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等,按規定作好各種記錄臺帳。
7、瓦斯監測儀顯示數據與人工檢查誤差超過0.1%時,監測人員應及時校對。誤差不超過0.1%時以測值大為準。
8、監測儀器必須是專電源、不能因風機停電、換扇、采區斷電而造成監測儀器停電。
9、瓦斯監測儀斷電后,各作業點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準人工復電。
10、對井下使用的監測儀器因儀器超差不準、無故停電造成事故的要追查監測管理人員責任。
11、各井(區)監控系統必須保證遠程監控聯網系統準確、可靠、好使,以便上級部門隨時查詢數據。
12、監測中心所獲取各種資料需保存2年以上,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13、凡發生擅自移動、停用或破壞監測裝置現象,視情節輕重給予嚴厲處罰。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7
一、建立建全通訊設備、設施、儀表的技術檔案,并進行分類管理妥善保存。
二、對系統采取定期檢查發現的故障以及處理的情況必須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三、對所有收集的技術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便于指導今后的工作。
四、設備、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必須查明事故原因,檢修情況都必須進行記錄。
五、技術資料管理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人員方能上崗。
六、各類技術資料檔案一律不準銷毀,否則,給予當事人按情節輕重進行經濟上的.處罰并開除礦籍。
七、系統技術檔案資料的查閱,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外單位因工作需要查閱資料,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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