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單位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行政單位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采購
1、本制度規定的辦公用品是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軟件、辦公文具、衛生用具、照明用具等。購買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門負責人填寫申購表交黨政辦安排購買;購買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但不需進入縣政府采購辦公室采購的物品,各部門事前填寫申購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交黨政辦安排專人購買;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的須經鄉主要領導審批以后,交辦公室統一采購。
2、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物品,由鄉各部門填寫申購單,經鄉主要領導批準后交黨政辦公室,財政所按照有關規定到縣政府采購中心辦理采購手續,由黨政辦公室統一領回發放。
3、一般性采購和不需在政府采購中心完成的采購,由黨政辦公室負責采購、管理、發放。急用現買零散性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采購。
4、采購人員須盡職盡責,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充分掌握所需購物品的性能、價格等情況,力求貨比三家,購得質優價廉商品。
5、不屬政府采購范圍的物品的采購程序:需用部門提出申請→相關領導審批→黨政辦采購、發放→采購人在發票上經手簽字→相關領導審核→鄉主要領導審核→財政所核銷。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領取
1、物品領用實行一次一領、專領專用原則。
2、領取人在領用辦公用品時須在《辦公用品領取登記單》上寫明日期、物品名稱及規格、數量、用途等內容并簽字。單位價格在100以內的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單位價格在100元—200元的由分管領導簽字;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的須鄉主要領導簽字。
3、大件物品領取后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序列,部門應明確使用管理責任人。
4、除黨政辦指定的專人采購外,其他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外單獨購買辦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購點處簽單。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使用
1、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已有,挪作私用。
2、要愛護辦公設備和相關物品,不得隨意丟棄廢置,嚴格執行注銷制度。要認真遵守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延長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印制前要認真做好校對、檢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4、高檔耐用辦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現故障時,由原采購人員負責聯系退換、維修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行政單位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有效貫徹落實政府采購制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與采購單位的聯系和溝通,進一步做好對采購單位的服務工作,切實提高采購質量和采購效率,健全完善監督管理制約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政府采購專管員是指由市直單位確定、經市財政局審核、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相關工作的人員。政府采購專管員是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協調人、聯絡人、執行人和監督人。
第三條市直各單位應嚴把專管員入口關,配備不少于兩名政府采購專管員。人員從單位財務、行政后勤管理部門及其他專職部門的在職優秀工作人員中產生。政府采購專管員由所在單位推薦,本人填寫《滁州市政府采購專管員備案表》,經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后,報市財政局備案,實施動態管理。
第四條各部門、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至少應當明確一名政府采購專管員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和審核把關,非政府采購專管員不予辦理政府采購相關手續,工作中有關事項,請及時與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聯系。
第五條政府采購專管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政府采購事業,并自愿接受市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能夠做到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三)熟悉政府采購的相關政策法規、業務理論知識、工作程序,能勝任政府采購工作;
(四)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五)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政府采購專管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了解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根據工作需要查閱有關政府采購政策法規、文件等相關資料;
(三)參加政府采購工作會議、培訓和業務交流等活動;
(四)指導、協調和規范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
(五)對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政府采購專管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負責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單位的宣傳、貫徹和落實;
(二)具體辦理本單位政府采購事項,包括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項目計劃申報、采購方式變更報批、審核采購文件、實施采購、審查采購合同、組織驗收、信息發布、專家抽取、合同備案和采購檔案資料的保管等工作;
(三)負責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四)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相關業務培訓;
(五)負責政府采購工作的聯系和信息溝通,及時向財政部門反映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協助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做好有關工作。
第八條政府采購專管員應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和規定;
(三)嚴格遵守各項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四)其他應遵循的工作紀律。
第九條政府采購專管員因職務等原因發生變動,不能或不宜履行政府采購職責的,其所在單位應按程序更換人選,到市財政局及時辦理變更審核備案等手續。
第十條市財政局將根據各單位的采購情況及專管員的工作表現,每年評選出若干名優秀政府采購專管員,給予通報表彰。對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能履職盡責導致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出現重大問題的,撤銷政府采購專管員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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