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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領導現場帶班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領導現場帶班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管理中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部日常管理。
三、術語、定義
1、領導:是指企業主要責任人和領導班子內的其他成員。
2、現場帶班:是指企業值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現場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3、值班:是指企業領導在節假日期間為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而專門進行的值守和監督的管理行為。
四、職責
1、企業生技部負責本規定的`制訂和企業領導值班與現場帶班表編排;負責本規定的具體開展情況的監督落實;負責對違反本規定人員的考核。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領導現場帶班、值班表的編制;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帶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監督落實。
3、帶班領導的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2)檢查、糾正作業現場出現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及作業環境不良的狀況;
(3)督促檢查現場出現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4)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5)組織處置本班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生產安全事故,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命令。
五、管理內容
1、值班和現場帶班的工作形式
2、企業領導現場帶班制,是由負責帶班的領導,對正常工作時段內本單位全過程所有作業活動進行現場巡查與監督管理。
3、企業領導值班,是由負責值班的領導,在節假日(8時17時),在規定的辦公地點進行值守,檢查指導、協助解決問題及信息收集和反饋。
4、正常情況下領導值班和現場帶班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值班或帶班結束后應給予相同工時的換休。
六、企業領導帶班制的具體規定
1、企業辦公室負責每月27日前編制完成下月的現場帶班表(標注帶班領導手機號碼),經企業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并報送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2、帶班表必須明確規定工作日的帶班領導,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空缺。
3、企業辦公室建立并保管領導現場帶班記錄,由帶班人員填寫在帶班過程中發現并處置的有關事項。
4.、領導帶班必須規定時間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
5、每日值班領導必須與下工作日值班領導進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6、嚴禁領導帶班空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當班時,必須向企業負責人請假,并由企業辦公室安排其他領導值班,同時向安全管理部門通報變動信息。
7、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七、考核
1、企業辦公室或子(分廠)未按時編排帶班表或有遺漏、空缺的;或未按時報送備案的,考核責任人50元。
2、未安排領導帶班,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
3、現場帶班人員出現以下事項的,考核責任人300元。
(1)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的;
(2)無故不帶班或因故無法帶班但未請假導致空班的;
(3)未進行領導帶班工作交接的;
(4)不填寫相應記錄的;
(5)不認真履行帶班和值班工作職責的;
4、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
或因指揮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導致事故擴大的按企業相關制度執行。
5、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第5條的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八、本制度由企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領導現場帶班管理制度2
一、實施目的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現場的安全管理,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20xx】23號)的精神,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領導帶班人員,“領導”是指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部門負責人管轄內的其他成員現場帶班。
三、職責范圍
1.帶班領導要通過檢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生產期間安全生產現狀,嚴格按要求組織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2.帶班領導在帶班期間要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發生,使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得到嚴格執行。
3.帶班領導在檢查、抽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要嚴格落實監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要果斷決策。
4.帶班領導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和重要設備設施的檢查,每班不少于2次。
5.認真查看重點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確保重要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6.要加強對關鍵生產環節的.檢查,尤其是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管理審批程序,認真落實危險作業現場管理措施,確保生產作業安全。
7.公司發生事故或險情時,帶班領導要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應急救援,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規定時限內將事故情況上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
四、基本要求
1.帶班領導要將本班次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和巡查的時間、地點、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及時記錄歸檔。
2.嚴格帶班工作紀律。帶班領導要堅守工作崗位,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
3.帶班領導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帶班時,需向公司主要負責人請假,安排好替班人員替班人員必須符合公司帶班領導的資格要求后,方可外出。
4.建立帶班人員值班制度,切實加強公司夜間和節假日值班工作,及時報告和處理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
五、考核規定
1.現場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2.帶班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按《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3.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未及時上報,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損失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不低于100元的處罰。
4.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帶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領導現場帶班管理制度3
1、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要求和有關法規規定,為認真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規定所稱的施工現場,是指河北方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朔州市鑫峰雅卿苑小區的作業場地。
3、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領導,是指的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4、本規定所稱項目領導,是指河北方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的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工程師等領導成員。
5、項目領導是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責任主體。從事施工作業活動的施工現場,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和相關分包單位項目部領導必須在施工現場帶班,并與施工人員同時上班、同時下班。
6、項目部領導是監督檢查建筑工程項目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責任主體,應嚴格督促所屬建筑工程項目認真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7、項目部應當建立健全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并嚴格考核。制度中應當明確施工現場帶班領導、帶班生產工作時間、任務、職責權限和考核獎懲等內容。具體為:
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對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負總責,項目部人員各負己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
2)強化施工企業每月對施工項目安全檢查,實行施工企業分管經理帶班制。檢查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施工項目上執行和落實情況。檢查、糾正施工現場出現的不安全情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要對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等分項工程進行重點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一旦發現重大隱患,要確保企業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消除隱患后再施工。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有企業總工實行的帶班審核與審批。專項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4)工程項目發生突發性事件時,施工企業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場,帶班組織啟動應急預案,配合和組織調查,采取措施。如工地發生事故,對事故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5)重大“節假日”施工時,應建立值班與巡查制度,并且施工企業領導或項目負責人實行帶班。檢查施工項目部節假日安全管理與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帶領項目部管理人員值班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確保施工安全生產。
6)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管理實行總監帶班負責制。項目總監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全面履行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審查同意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跟蹤監理。做好有關安全工作內容的監理日志記錄,日常巡視檢查施工作業安全情況,落實節假期施工的安全監理工作,發現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項目總監對監理部其它監理人員的現場監理行為承擔責任。
7)對施工項目無負責人帶班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企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進行處理,同時要求限時改正。對在整改期內仍沒有整改的,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進行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負責人現場帶班的,對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8、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實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向接班的領導詳細告知當前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的領導應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9、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值班交接班記錄由專人負責整理,并存檔備查。
10、項目部負責人定期對建筑工程項目落實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行檢查,并明確帶班檢查人員、檢查方式、檢查的主要內容、時間和頻次、職責權限和考核獎懲等內容。每次檢查結束后,應將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領導現場帶班管理制度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提出的“要嚴格企業安全管理,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根據上級要求,經新汶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研究決定,施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一、現場帶班人員范圍
現場帶班人員范圍和現場帶班人員安排表見附表1。
二、現場帶班工作內容
1、現場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認真落實走動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
2、排查隱患并要求相關單位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協助單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復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并報生產技術部(安監)研究處理。
3、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并按規定給予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4、解決生產中的突發問題;現場無法解決處理的,立即報生產技術部(調度)。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5、對單位領導干部走動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單位落實不到位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6、嚴查“跑冒滴漏”現象,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7、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要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分公司主要領導、生產技術部(調度室、安監)報告。
三、相關要求
1、現場帶班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帶班職責,嚴格執行《現場帶班人員安排表》規定,減少外出,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現場帶班人員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請假,并通知生產技術部(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人員替班,同時將替班人員通知生產技術部(安監)。
3、現場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勞保穿戴,不準著便裝進入生產現場。
4、現場帶班人員要認真記錄檢查問題,并由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產技術部(安監)匯總通報。
5、現場帶班人員在巡查中所發現的違章行為,一并給予單位和責任領導進行處罰,并對嚴違人員進行幫教。
6、各基層單位在執行原走動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產上,切實深入一線真抓實干,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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