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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物資處置管理辦法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廢舊物資處置管理辦法,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廢舊物資處置管理辦法 1
1.總則
為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完善和規范廢舊物資處置行為,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公司資產流失,維護企業經濟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2.編制依據
參照區局《物資供應、廢舊物資處理管理流程》,依據《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編制本辦法。
3.適用范圍
局公司下屬分、子公司(不含參股公司)范圍內的生產性及非生產性的報廢物資設備、材料的處置管理。
4.術語
廢舊物資是指屬于公司經批準報廢的資產賬目及未列入資產賬目的設備、工器具、材料及辦公設備等物資。
5.歸口管理部門
局物資回收經營部為公司廢舊物資處置部門。
6.監督部門
公司審計部對公司范圍內廢舊物資處置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7.審核部門
公司范圍內的生產性廢舊物資處置由公司財務部核準;非生產性廢舊物資(辦公設備等)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核準。
8.價值歸口部門
所有分、子公司廢舊物資處置價款統一歸集到局物資回收經營部財務。
9.工作職責
9.1局物資回收經營部職責
9.1.1局物資回收經營部是全公司廢舊物資處置的歸口管理部門。
9.1.2在公司物資回收工作領導小組下,建立健全物資回收管理流程,并嚴格執行。
9.1.3建立具備物資回收資質回收商的檔案信息,所有物資處置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回收商。
9.1.4接收各分、子公司提交的經審批同意的相關報廢手續和《報廢物資設備材料局細清單》,根據清單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9.1.5提出物資報廢建議,辦理相關手續。
9.1.6按照公司批準的競爭性談判金額,負責相關物資處置合同、協議的簽訂。
9.1.7負責對申請報廢物資的現場核驗和分類處置、負責按合同約定收取處置資金。
9.2財務部職責
9.2.1財務部對局物資回收經營部廢舊物資處置的價值進行審核。
9.2.2負責對各分、子公司《固定資產(設備)報廢鑒定表》進行審查。
9.2.3按照各職能部門簽字認可的報廢物資及局回收經營部廢舊物資銷售結算單審核回收資金。
9.2.4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處置過程中允許列支發生的相關費用進行審核、監督。
9.2.5按現行財務會計制度、法規和財務管理流程指導局物資回收經營部進行帳務處理。
9.3審計部職責
9.3.1審計部是廢舊物資處置的監督部門。
9.3.2視工作需要,對各分、子公司申請的廢舊物資回收管理流程、內部控制以及涉及到的相關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9.3.3針對工作中發現或暴露問題,對相關責任部門提出建議或意見。
9.3.4對違規單位、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9.3.5對監察建議、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9.4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9.4.1總經理工作部是公司車輛、生產性建筑物、非生產性固定資產、辦公用計算機、電子類設備固定資產報廢的審核管理部門。
9.4.2負責對各分、子公司報送的車輛、生產性建筑物、非生產性固定資產、辦公用計算機、電子類設備、打印機、復印機、服務器、數碼照相機、掃描儀等固定資產的`《非生產性固定資產(辦公設備)報廢鑒定表》《計算機設備報廢申請表》(見附錄三、四)及資料進行審核。
9.4.3負責組織對退役、報廢非生產性固定資產、車輛、生產性建筑物、辦公用計算機、電子類設備、打印機、復印機、服務器、數碼照相機、掃描儀等固定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工作。
9.5各分、子公司職責
9.5.1各分、子公司是所轄固定資產的管理單位。
9.5.2負責所轄固定資產報廢申報工作,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履行資產報廢程序。
9.5.3依據原始設備臺帳,填報《報廢物資處理申請表》(見附錄五),提供報廢資產相關設備、材料的名稱、類別、數量以及重量的《報廢物資局細》(見附錄六)。
9.5.4向局物資回收經營部辦理相關報廢物資材料移交手續。
9.5.5如遇廢舊物資與所報申請回收的廢舊物資發生更改時,資產管理單位需提供書面情況說局。
10.管理規定
10.1基本準則
10.1.1公司報廢物資的報批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10.1.2公司廢舊物資實行歸口管理,統一處置的原則,其它任何分、子公司、班組及個人均不得擅自處置廢舊物資。
10.1.3資產管理和使用單位必須保持報廢設備的完整性,不得任意拆卸報廢設備上的配品配件。如確因工作需要,需事先向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經批準后方可拆卸。
10.1.4資產管理和使用單位在辦理報廢資產移交手續時,須按照《固定資產(設備)報廢鑒定表》的審批內容,依據原始設備臺帳,提供報廢資產相關設備的名稱、類別、數量以及重量的局細清單。
10.1.5廢舊物資的處置本著易于工作的原則開展,可分為集中處置及現場隨工回收兩類。
10.1.6未列入資產帳目的廢舊物資,由局物資回收經營部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置。
10.1.7列入資產帳目的廢舊物資統一集中在局物資回收經營部倉庫后,由局物資回收經營部按照競爭性談判確定的回收商進行處置。
10.2處置管理
10.2.1凡通過公司審核報廢物資的各分、子公司單位,對所處置物資的完整性及數量準確性負責。
10.3運輸管理
10.3.1報廢物資的運輸由局物資回收經營部負責組織完成。
10.3.2廢舊物資的運輸費用在該廢舊回收處置項目中列支。
10.4監督檢查
10.4.1各職能部門及資產管理的分、子公司,對廢舊物資處置過程的真實性、有效性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10.4.2審計部視工作需要,組織對項目開展情況和執行過程進行監察或審計,參與廢舊物資處置項目的各個環節人員,均有義務向監察、審計人員介紹項目開展情況,如實提供監察、審計所需的資料。
10.4.3對監察、審計過程提出的整改意見、建議,有關部門、分、子公司,應對執行監察、審計意見、建議的情況做出書面回復。
11.處罰
11.1凡因管理不善或未經批準隨意報廢設備資產的,除由資產管理和使用單位做出情況說局外,視情況給予經濟考核。
11.2資產管理和使用單位違反規定擅自處理變賣報廢物資的,一經發現除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外,視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11.3為促進公平交易,降低交易成本;預防商業賄賂侵蝕,提升廢舊物資處置過程依法經營和抗御風險能力,對回收商在公務交往中贈送禮品禮金乃至行賄等不良行為,按照規定實行記入誠信檔案制度。
11.4對在公務交往中發生的違紀違規的行賄單位(個人),除給以公布不良信息名單外,自名單公布之日起,禁止進入公司從事業務往來。
11.5各有關部門違反禁入規定,繼續同禁入的行賄單位(個人)發生業務往來的,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
12.附則
12.1本辦法由局物資回收經營部、財務部、審計部、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解釋。
12.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廢舊物資處置管理辦法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廢舊物資管理,加強對報廢、積壓閑置物資的修舊利廢,明確廢舊物資處置管理程序,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結合公司系統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廢舊物資是指已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的物資;已辦理流動資產報廢手續的庫存物資;已辦理固定資產退役手續可以再利用的物資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廢舊物資處置主要分為再利用和報廢變賣處理兩種方式,廢舊物資處置實行“統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處置”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的廢舊物資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與分工
第五條 物流中心部是廢舊物資處置的職能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廢舊物資處置管理辦法;
(二)負責組織協調公司廢舊物資處置工作的重大事宜;
(三)負責組織廢舊物資的處置工作。
第六條 物流中心是廢舊物資處置的具體實施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和完善廢舊物資處置實施細則;
(二)負責收集、匯總廢舊物資處置需求,制定廢舊物資處置計劃。
(三)負責實施廢舊物資處置工作。
第七條 物流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收集、匯總公司廢舊物資報廢申請,并上報公司物資管理部。
(二)負責處置經公司物資管理部批準的.、可自行處理的廢舊物資。
第八條 資產管理單位在廢舊物資處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提交報廢物資申請;
(二)配合主管部門進行技術鑒定;
(三)安排已辦理固定資產退役手續可以再利用的物資的使用;
(四)負責廢舊物資拆卸和現場管理工作。
第九條 主管部門在廢舊物資處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廢舊物資的技術鑒定;
(二)負責確定廢舊物資處置方式;
(三)參與廢舊物資的拆卸管理。
第十條 財務部門在廢舊物資處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再利用退役物資資產調撥手續;
(二)負責報廢物資變賣后殘值回收和帳務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審計部門負責對廢舊物資處置工作全過程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二條 法律部門負責對廢舊物資處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三條 監察部門負責對廢舊物資處置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處置原則和方式
第十四條 廢舊物資處置堅持“先利用,后變賣”的原則。
第十五條 可再利用的廢舊物資,由物流中心負責倉儲管理及利庫。
第十六條 報廢物資的變賣處理采用公開招標或拍賣方式進行,以出價最高者中標為原則。
第四章 廢舊物資回收
第十七條 對因工程需要拆除的固定資產,資產管理單位應登記造冊,保證資產實物形態的安全、完整,財務部門應加強資產價值形態的管理,對拆除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十八條 經技術鑒定可處置的廢舊物資,由資產管理單位負責拆卸。
第十九條 物流中心負責對廢舊物資進行現場盤點,核實現場實收數量,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 對可再利用的物資,物流中心及時安排入庫,并負責庫存管理。
第二十一條廢舊物資應及時規范地回收處理,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章 其它管理
第二十二條 廢棄危險品和化學品的處置應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三條 為防止報廢物資回流進入電網建設,對報廢設備在變賣處理前應進行拆解處理。
第二十四條 物流中心牽頭,相關部門參加,負責對各單位的廢舊物資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五條 廢舊物資處置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操作。
第二十六條 資產管理單位負責廢舊物資處置前的保管及防盜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物資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廢舊物資處置管理辦法 3
國企廢舊物資處置辦法主要遵循以下步驟和原則:
一、確定處置方式
國企廢舊物資的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無償劃轉、對外捐贈、轉讓、置換、報廢以及損失核銷等。具體選擇哪種處置方式,應根據物資的實際狀況、市場需求以及企業的戰略規劃來決定。
二、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國企廢舊物資的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這意味著處置過程應透明化,確保所有相關方都有平等參與的機會,并通過市場競爭來確定最終的處置價格。
三、履行審批手續
在處置廢舊物資之前,國企必須按照規定權限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這包括向主管部門提交處置申請,并附上詳細的處置方案和理由。未經批準,企業不得擅自進行處置。
四、確保權屬清晰
擬處置的.廢舊物資權屬必須清晰,取得或形成的方式必須合法合規。如果存在權屬糾紛或不明情況,企業應首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權屬界定,確保處置的合法性。
五、特種行業許可證要求
對于廢舊金屬等特定類型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需要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這包括提交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填寫相關申請登記表、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確保在回收過程中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六、環境保護考慮
在處置廢舊物資時,國企還應充分考慮環境保護因素。對于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物資,應采取適當的處理措施,確保其安全處置。同時,企業還應積極推廣資源循環利用和廢物減量化技術,降低廢舊物資對環境的影響。
綜上所述,國企廢舊物資處置辦法涉及多個環節和方面,包括確定處置方式、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履行審批手續、確保權屬清晰、特種行業許可證要求以及環境保護考慮等。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處置方案,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廢舊物資得到合法、安全、有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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