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小學教師管理辦法
小學教師管理辦法1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教師品位、提高教師素質,同時,也為了充分發揮骨干教師在學校管理過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程序和標準:
1、評選程序嚴格按照今年硬件占50分,演講占50分的規定。
2、評選標準考慮到一個同志工作的歷史和現狀,也考慮到有些客觀因素(如年齡關系不能夠反復參加比賽等),硬件在今年的基礎上,以后逐年累加,教學成績只計算當年的。
二、知名教師評選一般在暑假期間進行(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到開學后),學校知名教師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新一屆知名教師選出后,前一屆自動終止。學校知名教師每月享受70元津貼(不包括假期)。
三、學校知名教師的職責:
1、加強師德修養,做師德表率;
2、完成學校交給的'教學任務;
3、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4、加強理論學習,每學期讀一本教育專著,并寫出相應的業務筆記,寫一篇心得體會,探索班級管理和學科教學的規律,并不斷總結,每學期至少寫出一篇高質量的教學論文;
5、積極參加教學研究活動,每學期至少跨年級或跨班級上好一節觀摩課或研究課;
6、積極參加學校教育科研工作,并力求取得一定成果;
7、每學期義務完成一項學校交辦的工作;
8、作為校長專家顧問團的成員按時參加會議,每學期以書面形式向校長提交一份關于學校教育教學的議案,積極為校長決策提供依據。
小學教師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嚴肅培訓經費開支紀律,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師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現根據教育部、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精神,結合我局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教師培訓是指中小學校在職教師(含校長,下同),為提高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教學技能參加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培訓。
第三條中小學教師培訓經費列入區教育局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由預算內財政資金予以全額保障。各中小學要按照不少于學校年度日常公用經費總額5%的比例,提取教師培訓經費用于教職工培訓開支。
第二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教師培訓經費的使用,應遵循統籌規劃、合理使用的原則,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應嚴格按規定的使用范圍、開支內容和標準。
第五條學校要結合實際,合理制定教師年度培訓計劃和經費使用計劃。在安排教師培訓經費時,應先使用公用經費總額的5%部分,再使用師訓專項經費。
第六條學校要認真執行教師培訓經費的預算決算制度,增加教師培訓經費透明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教師培訓經費當年安排當年使用。
第七條教師培訓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辦公經費、非師訓性業務經費等開支。
第八條教師培訓經費使用應堅持普惠性原則,保證每一位教師都能參加培訓,并在規定周期內應完成培訓學時數,杜絕師訓經費集中使用至個別教師身上的情況發生。
第三章使用范圍及標準
第九條教師培訓經費原則上用于在職專任教師的相關培訓、學歷培訓補助及上級教育部門批準的干部培訓和骨干培訓補助。凡與培訓無關的會議、參觀及帶有福利性質的休養等活動,其經費不得從教師培訓經費中列支。
第十條教師經學校批準參加專業發展培訓,一般由教師向培訓機構支付。培訓結束后,教師憑培訓通知書、培訓結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和培訓時實際發生費用的'正式發票到所在學校結報,超出標準限額部分,由教師個人負擔。
第十一條教師參加專業發展培訓,差旅費報銷按照《黃陵縣縣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教師培訓經費列支內容:外請專家的講課費、招待費、差旅費、住宿費等與培訓相關的費用,教師參加專業發展培訓所產生的差旅費、資料費、培訓費、考察費、會務費、管理費等費用。
第四章監督與考核
第十三條要嚴肅培訓和經費開支紀律。嚴禁以培訓的名義,變相外出旅游,嚴禁學校之間無實質工作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嚴格控制集體外出培訓的次數和數量。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遵守培訓經費開支規定和相關財經紀律,十分珍惜培訓經費。
第十四條教師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應定期公開,并自覺接受教師的監督。
第十五條縣教育局將各學校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使用績效情況納入學校規范化管理和校長年度考核的內容,并不定期地進行專項督查。對違反教師培訓經費使用規定,超標準、超范圍開支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及學校校長的責任,并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未涉及到的事項按區教育局、區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教育局負責解釋。
小學教師管理辦法3
為規范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和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實施細則(試行)》精神,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教師培訓經費的來源
1.培訓專項資金。
區財政按不少于全區教職工工資總額3%的比例安排培訓專項資金,其中專項資金的30%用于本區指定培訓項目,由區教育局委托區教師進修學校負責管理;其中的70%用于教師自主選擇性培訓,按人均以學校為單位下撥,由學校負責管理。
2.生均公用經費。
各中小學按照不少于學校年度日常生均公用經費總額10%的比例,提取教師專業發展培訓經費。
二、教師培訓經費的開支范圍
教師培訓經費主要用于以下教師培訓項目:
1.教師全員培訓。五年一輪的教師專業發展360學時培訓,包括90學時集中培訓、短期分散培訓、校本培訓、遠程培訓等。
2.各類指定性培訓。包括干部培訓(中小學、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教學機構中層以上干部)、骨干教師培訓、班主任培訓、新教師培訓等。
3.其他方面培訓。國家、省市區以及學校舉辦的其他方面的教師培訓,包括教學研討活動、送教下鄉等。
教師培訓經費主要用于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資料費、住宿費等與教師培訓有關的費用,以及組織教師培訓時所需的培訓場地租用費、接送車輛租用費、外聘授課專家講課酬金等開支。
三、教師培訓經費的使用
1.培訓費、資料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培訓結束后,教師持相關文件或培訓通知、正式票據等,按標準據實報銷。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報銷標準,按區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住宿費一般每人每天不超過200元,伙食費一般每人每餐不超過30元。培訓機構提供食宿等費用的不再報銷相關費用,外出培訓不安排食宿的.,按區公務出差標準報銷。外聘授課專家一般按三星級賓館標準住宿。
2.培訓場租費、包車費。
原則上應利用學校的場地開展各類培訓教育活動,確因學校無法容納,可向外單位租用場地。培訓場租費、包車費需厲行節約,按需使用。
3.講課費。
用來支付外聘專家的講課報酬,本校教師不享受。培訓開展前,根據活動方案和預算要求制作培訓任務書,明確專家講課工作量和報酬金額;培訓結束后,憑培訓通知或培訓計劃、培訓任務書和勞務簽領表,經學校領導審批后,報銷講課酬金。外聘專家酬金參考標準如下:
(1)區級專家講課酬金每人每天500元-800元左右;
(2)市級專家講課酬金每人每天800-1000元左右;
(3)省級專家講課酬金每人每天1000-XX元左右;
(4)國家級專家講課酬金每人每天XX元-3000元左右;
(5)確因特殊情況,專家講課酬金無法參照上述標準,經校長辦公會通過,學校可自定酬金標準。
4.異地培訓
教師培訓安排原則上應就近便利,如確實需要異地培訓(出鄆城主城區),必須依照教育局相關規定進行報批。具體要求如下:
(1)長途異地培訓原則上每人每兩年不超過一次,時間不超過6天。為了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長途異地培訓需分期分批外出,每次組織外出人員不超過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人數不超過30人,費用控制在人均4000元以下。培訓經費按區教育有關規定安排,其中使用培訓專項資金兩年合計不超過1000元。
(2)短途異地培訓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一次,時間2-3天,每次費用控制在人均600-800元。
(3)全年異地培訓經費實行總額控制,控制在人均2500元以下(包括教師培訓費和教師公用經費,不含工會經費)。
(4)參加上級組團的,按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規定執行。
教師異地培訓報批程序具體如下:
(1)每年8月底,各校制定一學年教師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的時間、主題、對象、形式等。如安排異地培訓,需在計劃中注明,異地培訓的主題、大致時間段、培訓天數、考察費用等要明確。
(2)每年9月初,區教師進修學校對各校的異地培訓計劃進行審核備案。
(3)各校根據已備案的異地培訓計劃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并按照《XX市教育局關于加強系統內干部、教師外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區教育局相關部門進行外出審批。對于沒有列入學年計劃的異地培訓,原則上不批準。
四、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
1.教師培訓經費要合理規劃、科學使用。校長應當認真做好培訓計劃和預算的審批以及培訓經費報銷的復核工作;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按照培訓要求、培訓項目和相關財務規定及本辦法認真做好報銷單據的審核工作;然后由江干區會計結算中心教育分中心認真審核,不符合報銷相關規定的一律予以退回。
2.由區教育局委托區教師進修學校管理的教師培訓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區級指定性培訓項目。培訓前,項目負責人要做好培訓計劃書及教師培訓經費預算,報進修學校領導審批;培訓總金額超過10萬元及以上的指定性培訓項目,須經區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后方可實施。報銷培訓經費,除提供相關票據外,還要附上培訓計劃書或培訓通知以及培訓經費預算審批表。
3.教師培訓經費嚴格現金支出。除培訓活動發生的交通費、培訓公雜費、外聘專家差旅費和講課酬金等符合現金支出規定的費用外,其他費用,無論支付給個人或單位,一律轉賬支付。
4.教師培訓經費要嚴格管理,加強監督,做到專款專用,合理使用。任何部門、單位、個人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要嚴肅處理。
5.學校教師培訓經費不得用于旅游性質參觀考察費、職稱晉升資格培訓費;不得用于管理人員工資、津貼、獎金等勞務性支出;不得用于辦公設備、教學設備、交通及通訊工具購置;不得用于購買與教師培訓無關的資料等。
6.學校教師培訓經費使用情況應每年公布一次,自覺接受上級部門及本校教師監督。區教育局每年對各學校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學校績效評價和學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據。
小學教師管理辦法4
根據縣教育局《關于做好20xx年全縣初中、小學教師高層次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谷教文[20xx]4號)精神,為了加強對中小學教師高層次學歷教育的管理,切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確保達到縣教育局為解決全縣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不合理,學科不配套的預期目標,特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一、學期注冊:
在籍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履行報到、繳費、注冊手續,遠程教育學員第一學期入學時必須在三級(中央電大、省、市電大)網站上進行實名注冊。因故不能如期履行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逾期二周不注冊的學員,將不安排本學期結業考試。
二、考勤規定:
在籍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教學課程安排到校參加面授輔導或網上學習,不得無故請假,因故確需請假者需持鄉鎮中心學校簽署意見的證明方可請假。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面授輔導或網上學習者,作曠課論處,每學期曠課超對面授時間50%,將不得參加本學期結業考試并通報全縣。
三、自主學習:
電大遠程教育實行“一網雙學”的主導型教學模式。“一網雙學”教學模式的涵義為:“為實現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基本目標,以網絡教學系統為支撐(一網),通過學生的自主學習與教師的輔導教學相結合(雙學),形成一種基于網絡為基礎的遠程開放教學模式”。根據這一教學模式,以學員任職單位為基礎建立自學小組,每個自學小組每學期開展自學活動不得少于4次,并做到有活動計劃,有活動時間安排,有活動內容,有活動記載。
四、形成性考核成績評定:
在籍學生每門課程形成性考核成績占20%,學員每門課程必須上網學習4-6小時,完成4次形成性作業,參加面授輔導或網上學習出勤率達到80%,形成性考核成績方可及格。形成性考核成績不及格者不得參加本學期結業考試。
五、獎勵和處分:
凡自覺遵守紀律,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學習,成績優良,給予表彰并向任職單位通報。
凡違學校紀律,經常無故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分并通報任職單位;因曠課太多,造成二分之一以上課程結業考試不及格,縣教育局將取消其學費補肋并通報全縣。
六、畢業、結業:
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完成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和畢業實習,通過教育部組織的網上考試,成績合格,思想 品德鑒定合格,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正式注冊學籍的學員,其所修課程的學分8年內有效。其間每門課程均可辦理結業證書。
小學教師管理辦法5
為了加強學校宿舍宿舍管理,優化教師居住環境,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學校宿舍安置對象
1、未婚在編教師;
2、已婚且有住房困難的教師;
3、在校值班人員;
二、居住管理規定
1、教師宿舍由校辦統一安排和管理。凡需住宿的教師由本人向學校提出住宿申請,經學校領導審批后報校辦;校辦根據申請及審批意見酌情安排住宿,并與教師簽署住宿協議書。原則上兩人一間;人才引進或夫妻兩地分居需要照顧孩子的教師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同意后可以一人間。
2、向學校租用的宿舍只能是教用教師本人居住,不許轉讓或轉借他人,一經發現取消住宿資格。
3、居住學校宿舍教師不得從事有礙房屋安全、影響居住環境的.活動;保持通道整潔通暢,生活垃圾及時處理。
4、教師自行安裝的設備,在退住時自行拆除,退房時須將房內清空(包括廢棄物)、結清費用、鑰匙移交。
5、居住教師對房內設備、設施必須愛護,具有保管義務,如屬人為損壞的,由居住教師負責修復或賠償。
6、居住教師不得在教師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
7、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居用人應按規定期限遷出,將宿舍交還學校:
⑴調離學校者;
⑵辭職者、自動離職者;
⑶開除、解聘、解除勞動合同者、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簽者;
⑷長期不交房租者;
⑸不遵守宿舍管理辦法,屢教不改者;
三、衛生要求
1、床上用品做到“三齊”:即每天被褥疊放整齊,床單拉平整齊,枕頭擺放整齊。
2、保持墻壁清潔,做到“四無”,嚴禁“四亂”。即做到無蜘蛛網,無污跡,無手、腳印。嚴禁亂釘釘子,亂掛雜物,亂貼字畫,亂扯繩子。
3、毛巾架、鞋架要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排放整齊。
4、注意室內通風。每天根據天氣情況啟閉窗。
5、室內清理的垃圾必須袋裝,每天及時送到垃圾箱內。不準將室內垃圾隨便掃在走廊公共區內堆放。
6、保持宿舍、走廊、樓梯和扶手的清潔。不能亂丟雜物,亂吐泡泡糖,亂扔煙頭,亂畫墻壁。
7、保持衛生間、浴室和洗手間的衛生。便后要放水沖洗。洗發精等包裝袋要放在垃圾箱內。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現象要及時清除。
四、安全要求
1、嚴禁擅自接駁電源,亂拉電線;嚴禁擅自使用電飯煲、電爐、電熱棒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按要求使用和保管好電器,用電器出現異常或損壞應及時報修,并說明責任。違規使用電器或使用明火造成火災、供電設備損壞或其它事故,違規人員應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2、嚴禁開常明燈、常流水,做到人離燈關,人離水停。
3、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大額現金應存放銀行,有價證券、小件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節假日、寒暑假或長時間外出時,更應做好個人物品的妥善保管工作。
4、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租用期限和收費標準
1、教師宿舍租期原則上不超過二年。
2、教師宿舍每月每間租費400元,另學校給每位入住教師每月補貼100元。租費從領鑰匙之日起開始計,不足半月以半月計,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小學教師管理辦】相關文章:
管理辦工作計劃02-04
項目辦主任遴選管理辦法01-09
小學教師管理辦法04-21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08-10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04-22
小企業辦食堂管理制度(精選9篇)12-26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通用10-29
全市目標管理辦工作總結(通用10篇)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