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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員管理辦法(精選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差人員管理辦法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差人員管理辦法 1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管理和節約費用開支,以求增強競爭能力和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上級差旅費管理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出差派人要本著節約、效益的原則,能用其他方式解決問題,不需派人親臨的,要盡量不派人。
2、出差費的審批權限:部門領導出差需經公司領導批準報銷;其余人出差,到省外的由公司領導批準報銷,到省內的由部門領導安排,公司領導批準報銷。特殊情況,如需乘坐飛機、出租車、或超過規定標準的報銷,需經公司領導單項另批。司機報銷一律歸口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審批。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
(1)要嚴格控制乘坐飛機。省內出差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省外出差國路途較遠或有緊急任務需乘坐飛機者,應事先取得公司領導同意,機票報銷需單獨經公司總經理審簽。
。2)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允許乘坐火車硬席(硬坐、硬臥),輪船三等艙,超標部分原則上自理。
(3)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出租汽車,確因特殊需乘坐者,應事先取得公司領導同意,出租車票報銷時需說明理由經公司領導單獨審簽。出差時間在晚上10點凌晨6點出發或到達需坐出租車者,坐火車控制在30元內,坐飛機控制在40元內(機場到市內售票處區間應坐民航班車)據實報銷出租車票。
。4)出差期間,未派單位汽車隨同出差,其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天3元包干使用,不再報小票。外出學習,開會者不報市內交通費。
4、出差住宿費的規定:
。1)公司派住外地機構或長駐施工現場人員(機構和人員名單由公司領導審定),租用辦公、住宿費用應控制在每床位每天10元左右標準開支。因住宿費節約(若不能節約住宿費的,不發給補貼費),處級及以上職務和高級職稱人員按每人每天25元,其余人員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并按在現場的實際天數補貼給本人。
(2)流動到各施工現場出差和其他出差人員,到公司住外機構或施工現場利用空鋪住宿,沒有住宿發票的,取得證明,可按現場人員標準,處級及以上職務的和高級職稱人員按每人每宿25元,其余人員每人每宿20元標準補貼給本人(在差旅費報銷單上注明住現場空鋪)。
(3)沒有空鋪住或不愿意住空鋪者,其住宿費用按處級以上職務和高級職稱人員每人每宿60元,其他人員按每人每宿40元的標準控制,憑住宿費發票報銷,低于上述標準的,其節約部分全部補貼給本人,超出上述標準的`部分自行負擔。
。4)小車司機(聘用司機應從其合同規定),按其他人員類的標準和報銷規定辦理。
5、出差伙食補助:
(1)住外機構或常住施工現場人員(機構和人員名單由公司領導審定),不分職級,按在現場實際工作日歷天數每人每天補助15元。
。2)流動到務施工現場出差和其他出差人員,不分職級,按實際出差日歷天數(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每人每天補助15元。
。3)小車司機(聘用司機應從其合同規定)的出差補助辦法及標準仍按原局機關對司機的規定執行。
6、出差到涼山、阿壩、甘孜少數民族地區,每人每天補助際區津貼3元。出差到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市和海南省,其住宿費標準可在上述住宿費標準基礎上提高20元控制限額,據實報銷。
7、外出開會、學習等的報銷:
。1)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其住宿費憑據按實報銷,未統一安排住宿者,其住宿費不得超過上述住宿費標準,憑據報銷。其伙食補助需憑主辦單位“會議期間無伙食補助證明”方可按每人每天補助15元報銷,否則不予補助。
(2)外出學習一個月內的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5元處理;超過一個月者,其以后不再發給伙食補助。學習住宿費標準不超過上述出差住宿費標準,憑據按實報銷。
(3)公司自辦的各種會議,因列入會議預算開支,個人不得再報住宿費用和伙食補助。
8、出差人員借用差旅費備用金要按預算控制。出差完畢逐次及時沖清借支,一般不得超過五天。未還借款要經常與財務部門核對。要遵守結算紀律,不得將差旅費借支挪作它用,前帳不清,不借后帳。
9、本辦法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出差人員管理辦法 2
為規范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著“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出差制度》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二、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準后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三、出差申請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審核批準,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審核批準,簽字后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后補辦申請手續。
四、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于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后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粘貼簽》上粘貼齊備,并在每張單據的背面注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審核后,到出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五、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采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采取包干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出租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招待客戶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征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征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3.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4.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范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干報銷。
六、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盡量節約開支。
七、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戶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并潔身自愛,違法者后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八、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出差人員管理辦法 3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出差人員管理辦法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教職工因公出差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體教職工(含聘用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出差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從事公務活動的行為。
第二章:出差的原則
第四條:出差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蚴略瓌t。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出完成工作任務的,才能提出出差申請。
。ǘ┚喸瓌t。盡量減少出差人員和出差次數。若無特殊情況,上報、領取材料等事務性的工作,一般采取信函、傳真、代送等方式辦理。
。ㄈ⿻r限原則。出差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出行和返回,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出行或推遲返回。
。ㄋ模⿲徟瓌t。擬出差人員應按本辦法規定逐級向上提交出差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三章:出差的條件和內容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出差行為:
。ㄒ唬┥霞壷鞴懿块T安排的各類會議、學習、培訓等;
(二)參加由學校安排的各類外出學習、培訓等;
(三)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審批各類相關材料等;
(四)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類學習交流活動,與工作聯系緊密并確有必要參加的學術研討培訓等活動;
。ㄎ澹┙泴W校主要領導批準同意的其他出差活動。
第六條:社會團體、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學習、培訓和會議,原則上不安排參加;如確有必要的,應事先報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后,再按本辦法辦理。屬進修行為的,按學校教職工進修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出差申請程序
第七條:擬出差人員出差前應填寫《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差。《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用于財務處報銷差旅費時用。
第八條:出差申請流程如下:
。ㄒ唬⿲W校主要領導(黨書記、校長)出差,應于事前相互溝通情況,并由黨政辦按上級規定向市、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二)其他校領導出差應事前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并將行程通知黨政辦。
(三)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應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ㄋ模┎块T副職出差經本部門正職同意后,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ㄎ澹┎块T其他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情況特殊,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需要校領導審批的,應至少在出差前1天報請學校領導審批,并在出差前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條:出差人員的出差時限由審批領導予以核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應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報告,返校后補辦審批手續。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應事先向審批領導請示批準,返校后補辦手續。
第五章:出差管理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前做好相應的工作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如需要處室、系部協調的,應提前提請處室、系部做好協調,相關系部、處室應按規定做好統籌安排,不得因教職工出差而延誤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代表學校形象,應注意個人言行舉止,不得做有損學校聲譽和利益的`事。
第十三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被批準后,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該審批單所明確的事項執行,不得更改出差人、隨行人員、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路線及里程和交通工具等事項。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應報請批準此次出差的學校領導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參加旅游觀光活動。
第十五條: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計劃和有關規定,杜絕無實質性任務的照顧性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繞道、順其他地方。
第十六條: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培訓人員,原則上應在返校一周內將學習培訓心得體會或會議精神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匯報。有時間要求的,應按要求及時匯報。多人同時參加的,可推薦一人負責匯報。
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根據匯報內容和要求,酌情組織參加會議、學習和培訓的人員作專題宣講或專題報告(多人參加的,可推薦一人主講),分享學習培訓成果或傳達會議精神。
第六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十七條:出差費用按學!恫盥觅M管理辦法》、《公務卡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報銷。出差人員憑《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及相關審簽后的票據到財務處報賬。
第十八條: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出差產生的所有費用;
(二)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更改出差路線及里程、交通工具等產生的所有費用;
。ㄈ┏霾钇陂g擅自參加旅游觀光活動產生的所有費用;
。ㄋ模┏霾罱Y束后未經批準不按時返校產生的所有費用;
。ㄎ澹┢渌环仙霞壓蛯W校財務有關規定的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出差管理規定同時作廢。
出差人員管理辦法 5
一、總則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因公出差的教職員工;
2、本制度中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
3、本制度中涉及費用的報銷由報賬員進行初次審核,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銷,對于費用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4、本制度中的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教職工出差簽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職工在出差前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核表”,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出差教職工(管理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辦理考勤登記。
3、出差人員需事先和辦事有關部門聯系,確認可以辦理時,按時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并按規定時間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出差教職工違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因公出差的教職工需預支差旅費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審核表”到報賬員處按規定辦理差旅費預支,預支金額為核準金額的50%。
5、教職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辦公室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6、員工出差核準權限:
a、省、市內出差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核準;
b、國內出差須經文教局主管領導核準;
7、凡參加各種會議,交納會務費,在會議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差旅費;
8、凡兩人一同出差,住宿費用按一人計算,超出標準住宿者,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9、出差結束后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出差費用核銷及提交相關報告。
三、教職工出差相關規定
1、市內出差
學校教職工在市內出差,一般情況下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單位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2、出差費用管理制度
。1)住宿費、交通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會議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復報支。
。2)差旅費用一律憑證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3)出差當日返回不報銷住宿費。
出差人員管理辦法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差旅費預算管理,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結合學校所在地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
第三條:差旅費標準按照分地區、分級次、分項目的原則制定。
第四條:學校建立公務差旅費審批制度,學校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分管領導或聯系領導批準,其他人員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上述人員報銷差旅費時,需持領導批準的參加各種會議或培訓通知書,財務處按規定報銷費用。
第五條:學校各單位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加強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第二章:交通費
第六條:交通費分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
第八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實行定額補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50元(包括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等);在區內其他四市(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和自治區外出差,每人每天補助80元。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二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按自治區內、區外和地區確定。在自治區內具體標準如下:
銀川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固原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具體標準和規定根據財政部、財政廳另行發布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校級領導、其他公務人員依據住宿費等級開支標準住普通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五條: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出差人員無住宿發票的,不報銷住宿費。
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當天往返但公務活動超過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費最高按全天房價的一半報銷。
以上未按規定限額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個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償費用。
第十七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定額補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條:在自治區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補助10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和國家機關差旅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學習、培訓、會議、實(見)習差旅費
第十九條:經學校同意離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必須在就讀學校的普通學生公寓住宿。經學校同意在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住宿費上限標準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費用報銷按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經學校同意參加自治區廳(局)組織的學習或培訓(個人繼續教育學習除外)一個月及其以上的職工,學習期間因公事,經學校領導同意返回單位的,報銷往返長途客車或火車交通費(學校派車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經學校同意安排去黨校、干部學院、其他學等單位脫產學習、培訓、進修、掛職的人員,按財政廳轉發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區外: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0元。住宿費按校內住宿規定,據實憑據報銷不再發放公雜費。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關于“參加中期培訓和長期培訓者,專任教師每月核發生活補貼600元,雙肩挑人員崗位津貼照發”。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經自治區黨組織部等部門安排學校職工在區內掛職(學習)的,按財政廳轉發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每人每天補助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該條款根據新文件規定可隨時調整。
第二十二條:經學校同意工作人員參加各類會議,由召集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費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規定憑據報銷,不享受住宿費和伙食費包干補貼;召集單位未統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往返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學校計算課時津貼,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條:學校學生在見習、寫生期間或參加一些競賽、演出活動等期間,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兩個學生住一個標準間。在自治區內:標準間每天200元;在自治區外:標準間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條:學校安排的長期支教、扶貧人員,實行交通費、差旅費包干補助辦法。原州區內每人每天補助12元,固原市所屬其他縣每人每天補助15元。
第二十六條:兩地分居的教職工探望配偶或與父母長期遠居的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與父母長期遠居的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分居和遠居指居住在自治區以外。ㄊ、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乘坐由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報銷市內交通費補助。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寧師院發〔20xx〕20號、寧師院發〔20xx〕156號文件同時廢止。
出差人員管理辦法 7
1.總則
1.1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需要,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對因公外出人員,實行定任務、定人員、定地點、定時間、定費用標準的制度。
1.3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限定出差日時,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2.審批程序
2.1員工出差前應認真填寫“出差申請表”,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詳見附件一)。
2.2一般員工出差需經本部門領導、主管副總批準。
2.3部門經理及員工出差需經主管副總批準。
2.4副總經理出差需經總經理批準。
2.5以團體形式出差需經總經理批準。
2.6短期出差(1天以內,包括市內的學習及會議)需經部門經理批準。
3.差旅費報銷規定
3.1副總經理、總經理級別的差旅費實報實銷。
3.2全國分為特殊地區(特區及直轄市)、省會城市、一般城市三類地區。
3.3出差天數按車票天數計算。
3.4住宿憑發票,按規定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自負;出差伙食費、市區內交通費補助分別實行包干制(詳見附件二,員工出差費用標準)。
3.5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室之間的,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可購臥鋪票,而不買臥鋪票的,可按本人乘坐的火車票價折算發給補助。其中乘慢車和直快車可按硬座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車按票價的50%發給補助。
3.6公司工作人員參加的各類會議,已繳納會費的',只允許在規定標準內報銷路途補助。其他費用一律不允許報銷。
3.7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乘坐飛機或軟臥,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
3.8參加本市相關單位組織的會議,需自行解決午餐的,每天每人補助誤餐費5元,報銷交通費用。
3.9員工出差旅費等應提供真實有效票據,如有弄虛作假,按20倍罰款,直至除名。
3.10低階人員陪同客人或高階人員出差的,按客人或高階人員的標準報銷。陪同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出差,費用由領導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不報銷或只報銷個人實際承擔包干費用
4.其它
4.1出差過程中的各種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4.2出差員工回單位后,應按本規定在一周以內報銷,否則每逾期一天按借款金額收取1%的滯納金。
4.3各級人員在出差過程中發生的招待費用,必須事前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4.4公司任何人、部門,出差乘坐出租車,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
4.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人員管理辦法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其次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來回,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別狀況下采納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掌握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方案、月方案、周方案,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方案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方案外費用,特別狀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簽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后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行裁決。
(3)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4)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5)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一般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別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緣由審批。
第八條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簽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審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于最近期發放工資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于日后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方案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準時間支配進行審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別緣由不來公司的必需有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怠⒊霾罘祷貢r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6、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方案訪問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7、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方案支配。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出差人員返回后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成狀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狀況、費用支出狀況等內容)做具體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保、出差報告的審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11、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2、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審核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核銷時,依據實際狀況或依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行核銷,并以財務部門的為準。
。保场閺娀霾钯M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需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于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需提出說明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超出部分始得報銷。
第十條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覺的違規行為應準時處理。
違規懲罰標準: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懲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信息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懲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懲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擔當。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并入賬的,懲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根據作假部分的多少懲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懲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核人擔當。
第十一條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別緣由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來回,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依據其《出差申請》進行相關時間支配;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詳細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別狀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準后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覺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差旅費報銷必需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肯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急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反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款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第十三條本制度(暫行)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十四條附件
附件1差旅費用管理細則
附件2出差申請表
附件3借款單
附件4差旅費報銷單
附件2:《出差申請表》
附件3:《借款單》
附件4:《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人員管理辦法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規范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規定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類別
城市
A類(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
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
武漢、沈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臺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出差人員管理辦法 10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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