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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學名師工作室管理辦法
市中小學名師工作室管理辦法1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師德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工作的原則
1.師德考核必須公開、公平、公正。
2.堅持師德考核與業務考核并重,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
二、考核對象
本區域所有履行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責的在職在崗人員。
三、考核內容與等級的確定
(一)師德考核重點內容為:“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六個方面。“終身學習”考核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考核規定執行。
(二)考核等級分為合格、優秀、不合格三個等級。
1.合格。自覺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且達到以下要求:
(1)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師職責。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無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熱愛學校,熱愛學生;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勤奮工作,敬業樂業,不對本職工作敷衍塞責,不在工作時間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認真執行教學計劃,自覺遵守教學規范,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積極承擔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正當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教書育人。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精心組織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高度重視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5)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于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6)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恪守學術道德,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鉆研業務,勇于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完成年度繼續教育任務。
2.優秀。模范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現:
(1)熱愛學生,事跡感人。關愛每一名學生,關心學生健康成長,在資助特困生和關懷、轉化學困生等方面成績顯著。
(2)遵循規律,業績突出。模范執行省“五嚴規定”。所教班級學生學習輕負擔高效率,教育教學效果好,學生、家長評教滿意率高。
(3)人格高尚,堪稱表率。模范遵守社會公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敬長輩,教育子女有方;尊重家長,主動做好家長工作,群眾滿意率高;關心集體,維護學校利益,在師生中受到廣泛贊譽。
3.不合格。有《市中小學教師師德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違反師德行為之一者。
四、考核組織工作
師德考核工作由各市(區)教育局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和考核量化標準;由學校根據教師年度考核安排組織實施,師德考核結果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學校考核工作程序為:
1.成立考核小組。考核小組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代表人數不少于考核小組成員的50%。
2.個人自評。被考核教師對照要求進行自我評估,填寫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圍內作師德述職報告。
3.組織評議。學校考核小組組織學生、家長、教師開展師德評議。學生(家長)評議:以班級為單位,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班主任在本班評議,任課教師由考核小組抽取所任教班級進行評議。教師評議:以年級組或學科組為單位,組織教師對照師德考核內容要求進行自評互評。
4.綜合評定。學校考核小組根據學生(家長)評議和教師評議情況,結合教師平時的師德表現,對每個教師作出客觀評價,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5.確定等次。考核擬定等次在本校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教師師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內以適當方式公布。學校考核小組應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師反饋考核評價意見,并簽字確認,考核結果存入教師個人業務檔案。教師對師德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饋結果之日起一周內向考核小組提請復核,被考核教師若對復核意見仍有異議,可向學校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提請復議。
五、考核結果的應用
1.師德考核優秀是年度考核優秀的'必備條件;師德考核等次定為不合格的教師,其當年度考核等次一律定為不合格。
2.師德年度考核等次定為不合格的教師,當年績效綜合考核一律為不合格。
3.師德年度考核等次定為不合格的教師,3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
4.師德年度考核優秀的教師,在職稱晉升、評先評優、提拔任用等方面優先。
5.師德考核結果記入教師個人業務檔案。
市中小學名師工作室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校工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的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會計法》以及財政部頒發的《工會會計制度》、《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會的性質和業務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工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的群眾組織。學校工會財務管理部門在學校工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校財務部門指導監督下,負責全校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學校工會財務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經費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事業活動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工會經費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工會經常性收入與支出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工會重大投資事項按學校有關規定申報。
第六條學校工會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負責財會工作。會計、出納、稽核崗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
第七條學校工會財會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預決算管理
第八條學校工會財務預算是指學校工會根據工會發展規劃和年度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和全面性原則;支出預算貫徹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原則。
第十條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學校工會財務預算由學校工會辦公室會同財務管理部門編制。編制完成的預算草案經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工會常委會討論、工會委員會通過后上報上級工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決算的編制。年度決算是對學校工會全年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在預算年度結束時,工會財務管理部門應認真總結,按有關要求,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編制決算,經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無誤,報學校工會主席審批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收入是指學校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工會收入按來源分為會員會費收入、學校行政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嚴格按照《工會法》的要求,確保學校工會的各項收入能夠及時足額入賬。各項工會收入的確認,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權責發生制為補充。工會的各項收入按實際發生額入賬。學校工會在每個季度末將撥繳經費收入的40%及時足額上解省教育工會。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工會經費支出是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工會經費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條學校工會經費支出必須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教職工提供的公益服務和開展的各項工會活動。
第十六條學校工會經費的具體使用遵循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各項管理辦法,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十七條學校工會經費支出的確認,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對個別事項或特殊事項的處理,也可采用權責發生制作為補充確認的基礎。
第六章資產與負債管理
第十八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第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和庫存物品等。
學校工會的貨幣資金,除保留限額內的庫存現金之外,其余都必須存入開戶銀行。工會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賬戶必須由工會財務管理部門統一開設和管理,避免多頭開戶。工會組織要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現金收支業務,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使用現金結算,并且不得坐支現金。
庫存物品指學校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條學校工會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工會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工會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學校資產管理部門應每年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使賬實、賬卡、賬賬保持一致,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清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工會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和有價調撥要嚴格按規定履行申報鑒定審批程序。對于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有關部門鑒定,工會主席審批后,按有關規定程序報批;一般設備的報廢、轉讓由工會主管部門提出,報工會主席審批后,工會財務管理部門予以核銷。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學校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它代表著工會的償債責任和債權人對工會的權益,包括應付個人收入、借入款、應付款項和代管經費等。
第二十四條學校工會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第七章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第二十五條財務分析是學校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工會財務管理部門應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財務管理的需要,編制年度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的執行、資產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凈資產的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財務監督是指以國家的法律規范為準繩,以會計信息資料為主要依據,對即將進行或已經進行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進行評價,規范工會的會計行為,并據以施加限制或影響的過程。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財務管理部門應自覺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學校財務部門和上級工會按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財務審計和財務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工會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工會及各二級學院和部門工會組織。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中小學名師工作室管理辦法3
為了貫徹勤儉辦學方針,管好、用好教學經費,節約用電開支,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辦法:
1、全校現生員工必須人人明確節約用電、節省資金的重要性,讓有限的資金更好地為改革發展教育事業,提高教育質量服務。做到無人必關燈,有人少開燈。
2、屬學校電線中的用電部門及用戶不得擅自改變用電線路,特別是持有分表記量的用戶表前線路不予更改。必須更改,由使用者書面提出申請,經校總務處審核后決定是否可以更改線路或加粗進戶線線徑。
3、在校租用房屋的.單位和個人需要更改線路或增加用電負荷,加粗進戶線徑,也按第二條規定執行。
4、學校安裝的用電設施除照明燈具、日光燈管、白熾燈泡、拉線開關拉線可自行由責任人更換外,其他用電器設施出現故障需要修理,必須先與總務處聯系由學校統一修理。
5、為了節約用電量,學校成立節電領導小組,小組五人組成,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其他另選派四從統一管理學校節約用電事宜。校財產各室責任人兼本室用電管理責任人。
6、各教室照明用電限時使用:白天到下午5:00停止,因教學需要必須用電的教室須經教導處同意(辦理書面手續)報總務處備案。
晚上:八時半下課的為9:00熄燈;九時下課的為9:30分熄燈。全校夏令作息時間最遲10:00熄燈,冬令作息時間最遲9:30熄燈。在限定時間外使用電作違章處理。
7、照明用電限量控制:根據我校現有教室的采光條件,晴天已達到150L*采光標準。除北樓底層教室可限六只日光燈使用外,其他教室一律不使用照明燈具。陰天及晚上限用六盞日光燈已滿足采光需要。各種形式的超標準用電均屬違章用電。
8、全校各室已配置空調機、取暖器的場所(除電腦房等有特殊要求的部門外),按規定使用:取熱5℃以下使用,取冷30℃以上使用(以省氣象臺天氣預報為準)。
9、禁止在學校公共場所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燙斗、電吹風等家用電器,一經發現查實后,視情節處以20-50元罰金。若第二次還要繼續違章用電,除加倍罰款,沒收電器外,視情節在全校教職員工范圍通的批評。
10、獎罰辦法:除第九條按規定標準處罰外其他違章用電經查實按5-15元/次罰金處理;對節約用電做得較好的部門或個人每學期發給30-50元節能獎(班集體獎可補充班會費)。校財務憑罰款通知單,屬教職工罰金可在工資中扣除,屬班集體罰金可在班會費中扣除。無法從以上費用扣除的部門和個人由用電管理責任人責成違章用電人員限期收交罰金。
11、全校屬學校公共用電線路中計量收費部門及教職工的用電管理體制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12、本辦法由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市中小學名師工作室管理辦法4
中小學教師教學大比武評分細則
一、課堂教學能力(60分)
1.課標解讀準確,教學目標符合浙江省學科教學指導意見要求,切合學生實際,全面、科學、明確,可測性強。
2.教學過程重視學科能力的培養,注重方法的引導,教師指導適度、適時、適當,學生學習自主性、探究性程度高、效果好。
3.教學目標達成度高,絕大多數學生學有所獲;課堂教與學樸實、真實、扎實。
二、教育科研能力(10分)
積極參與教學改革,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參與課程建設。論文在海臨市級及以上獲獎或發表;課題為海臨市級及以上主持并結題;開發課程被評為省、市、縣級精品課程。
1.論文(5分)限選2篇,必須是第一作者,起評分3分。教育局(廳)、教研室獲獎論文,省一等加1.2分,省二等加1.0分,省三等市一等加0.8分,市二等加0.6分,市三等縣一等加0.4分,縣二、三等加0.2分;
說明:
①無論有無論文,起評分3分均加入。
②發表論文認定主要看郵發代碼,并視主管主辦單位確定級別,國家級按省一等加分,其它按相應級別的二等加分;20xx字以下的折半加分,1000字以下不加分;報紙發表折半加分;增刊、雜志評獎等論文不加分;如果是第一作者但多人合寫的,除以合寫人數。
③案例加相應分數的一半;學會等其他機構評獎論文加相應分數的一半;交流論文不計分。
④論文滿分為5分。
2.課題和精品課程(5分)起評分3分。課題每人限選一項、必須本人主持。主持研究課題并結題獲獎的,省一等加1.2分,省二等加1.0分,省三等市一等加0.8分,市二等加0.6分,市三等縣一等加0.4分,縣二、三等加0.2分。精品課程加分如下:省級加0.8分,市級加0.4分,縣級加0.2分。
說明:
①有無課題或精品課程,起評分3分均加入。
②子課題、非教科教研系統的'課題降一級計分。只結題未評獎或未獲獎的課題按同級三等加分。
③課題和精品課程滿分為5分。
三、專業引領能力(10分)
1.積極承擔公開課、講座等任務(4分)
評分標準:有公開課或講座的3分,省級及以上加1分,市級加0.8分,縣級加0.5分,教研區加0.2分。
說明:
①無論有無公開課、講座的,起評分3分均加入。
②非教育局和教研系統組織的公開課(如“領雁工程”公開課),按同級別(如臺州學院視作臺州市級)折半計算。
③多次承擔公開課或講座的,按最高一次加分。評比課、評課發言,會議討論發言等不計分。
2.教師自身參加各級業務比賽(6分)
評分標準:起評分4分。省級一等加1分,省二等加0.8分,省三等市一等加0.6分,市二等加0.4分,市三等縣一等加0.3分,縣二等、三等加0.2分。
說明:
①無論有無業務比賽獲獎,起評分4分均加入。
②教師業務多項評比獲獎的,只算最高2項。
③在有效期內已參加過教學大比武且獲獎的按同級別加分。
④教壇新秀按同級別一等加分。
⑤臺州市高中教師解題析題比賽按同級別加分。
⑥說課、教案、課件等評比獲獎的,折半計算。
⑦非教育局和教研系統組織的教學評比,折半計算。非教育局和教研系統組織的說課、教案、課件、錄像課、自制教具等評比獲獎的,按四分之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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