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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時間:2024-12-05 14:04:25 澤彪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精選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風險控制體系,指導、規范風險控制活動,確保各項業務穩健發展、持續經營,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戰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試點指引》等法規政策,以及《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國際通行的風險控制和風險管理理念,以及公司實際業務需要制定。

  第三條:風險控制是指公司圍繞經營目標和經營戰略,確定風險控制制度、措施和執行流程,建立健全風險控制體系,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從而實現公司風險控制總體目標的一系列行為。

  第四條:公司風險控制的總體目標:

  (一)有效防范、控制、化解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將風險程度和風險損失降低到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為公司持續經營提供安全保障;

  (二)逐步采用科學統一的風險量化方法,建立完整的風險控制體系和流程,實現對風險的科學管理;

  (三)提高公司經營效率和效果,維護公司聲譽和品牌。

  第五條:公司風險控制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統一,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流程和環節;公司所有部門、所有員工都是風險控制的責任主體,根據部門、崗位職責的要求承擔相應的風險控制責任與義務;

  (二)持續性原則:風險控制不是靜態的制度,而是一個由目標設定、風險識評、風險應對和監督反饋等流程組成的動態的、循環的管理過程。

  (三)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的風險控制部,專職對各種風險履行日常檢查、監控、評估等風險控制工作;

  (四)有效性原則:公司風險控制應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狀況及公司所處的環境相適應,追求效率與效果統一,利用最經濟的成本實現公司風險控制總體目標;

  (五)制衡性原則:公司合理設置內部組織結構,科學規劃業務流程,實現決策部門、執行部門與監督檢查部門以及各崗位的權責分明和相互牽制。

  第二章主要風險類別及定義

  第六條:根據業務特點,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有投資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道德風險、信譽風險等六大類風險。

  第七條:投資風險,是指公司實施股權投資的過程中,可能導致投資損失或無法達到預期回報率的各種風險。該風險存在于項目篩選、盡職調查、投資決策、組織實施、后續管理和退出安排等各個投資流程與環節中,具體包括目標企業風險、投資分析風險、投資決策風險、項目管理風險、項目退出風險等。

  (一)目標企業風險:指中小企業成長和發展過程中本身具有的不確定性,包括技術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

  (二)投資分析風險:指項目篩選及盡職調查過程中,由于盡職調查不徹底、評估方法不合理等原因,不能全面識別、正確評估項目潛在問題的風險;

  (三)投資決策風險:指項目投資決策過程中,由于決策流程不完善、投資決策者個人偏好、知識結構不全面等原因,造成決策失誤的風險;

  (四)項目管理風險:指項目投資后,在組織實施及后續管理的過程中,由于跟蹤管理不善,無法及時發現項目不良跡象并進行控制的風險;

  (五)項目退出風險: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項目無法退出或者虧損退出的風險。

  第八條:管理風險,是指公司由于經營戰略、治理結構、管理制度、組織架構設置等不完善、不科學,從而給公司經營管理、業務運作帶來的風險。

  第九條:市場風險,是指由于投資行業競爭加劇,或者宏觀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如利率變化、經濟周期變化等)導致公司發生損失或者投資回報率下降的風險。

  第十條:政策風險,是指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發生變化,給公司經營帶來的風險。

  第十一條:道德風險,是指公司員工出于自身利益,或是自律性差、責任感不強等原因,利用信息不對稱等優勢,損害公司及客戶利益的風險。

  第十二條:信譽風險,是指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突發事件對公司聲譽造成損害,從而使公司面臨客戶流失、人才流失、業務開拓困難等不利狀況的風險。

  第三章風險控制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十三條:公司風險控制的組織體系由董事會、監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評審委員會、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風險控制部、業務部門以及其他職能部門組成。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權利機構,也是風險控制的最高決策機構,擔負公司風險控制的最終責任。其在風險控制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確定公司風險控制的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

  (二)決定公司風險控制制度,批準各項風險控制措施和辦法;

  (三)了解和掌握公司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風險控制現狀,對公司所有風險控制活動進行整體監督和全局指導;

  (四)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進行風險審核及決策;

  (五)決定公司風險控制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方案;

  (六)決定公司危機處理方案;

  (七)督導公司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八)決定公司風險控制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監事由股東委派,負責對公司的風險控制活動履行監督職能。

  第十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的常設投資決策機構,負責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監督、決定對投資風險的控制活動。

  第十七條:總經理就公司風險控制活動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下簡稱“管理層”)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風險控制的日常工作。其在風險控制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訂公司風險控制制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和辦法,報董事會批準;

  (二)向董事會匯報公司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控制現狀以及應對措施;

  (三)推進風險控制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辦法在公司各崗位以及業務流程中的整合與落實,并全面監督其執行情況;

  (四)對投資項目進行風險審查;

  (五)制訂公司風險控制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方案;

  (六)對公司員工在風險控制方面的表現進行考核與評價;

  (七)建立公司危機處理機制,制訂危機處理方案,報董事會批準;

  (八)推動公司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九)執行董事會授權的有關風險控制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具體負責風險控制和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公司管理層負責,專職組織實施風險控制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擬定公司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各項風險控制措施、辦法,報管理層審議;

  (二)建立健全公司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衡量、風險應對、風險監測、風險報告的循環處理及反饋流程,并協助管理層將其整合、落實到公司各崗位以及業務流程之中;

  (三)組織業務部門定期識別、分析各個崗位和流程中的風險,進行評估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議;

  (四)檢查、評估公司業務流程及其他職能部門對于風險控制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辦法的執行情況,向管理層報告;

  (五)組織業務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對風險控制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和反饋,提出完善建議并督促執行;

  (六)對投資項目的投資風險進行獨立核查,具體職責包括:

  1。對盡職調查工作進行檢查,可以實地走訪擬投資公司、查閱工作底稿,掌握盡職調查工作開展情況;

  2。參與項目立項會、投資決策會等重要會議,對擬投資項目進行風險協查,為相關決策提供風險評估意見;

  3。對《股權投資協議》等重要法律文件進行風險評估;

  4。對項目后續管理進行風險監控;

  5。對項目退出方案進行風險評估。

  (七)傳播公司風險控制理念,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八)研究公司危機處理機制的建立,在出現危機事件時擬定處理建議、方案,報管理層審議;

  (九)辦理管理層授權的風險控制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九條:業務部門是項目投資的具體負責部門,也是公司針對投資風險實施控制的第一道防線,其在投資風險控制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在投資決策前負責行業研究、項目篩選、盡職調查,全面識別和評估投資項目的各種潛在風險,出具投資建議報告;

  (二)在項目談判、組織實施、后續管理以及退出階段,勤勉盡責、密切跟蹤、積極管理,及時發現投資風險并如實報告;

  (三)協助、配合風險控制部對項目的投資風險履行核查、監控職責。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是公司風險控制工作的最終落實部門,在風險控制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執行公司風險控制制度和各項風險控制措施、辦法;

  (二)協助、配合風險控制部,定期進行本部門各崗位以及業務流程風險點的識別、分析以及評估;

  (三)定期總結本部門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向管理層和風險控制部提供反饋意見;

  (四)協助風險控制部,在部門內倡導風險管理文化;

  (五)辦理風險控制其他有關工作。

  第四章風險控制流程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風險控制流程如下:

  (一)目標設定及制度制定董事會負責設定公司風險控制的`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據此決定公司基本的風險控制制度,并督促管理層及風險控制部制訂、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

  (二)風險識別、分析和評估其他職能部門應當在風險控制部的組織下,定期對部門內各個崗位以及業務流程中的風險點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

  (三)制訂并執行風險控制措施

  在風險識別、分析和評估的基礎上,風險控制部應制訂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以及具體的實施辦法,各個部門、崗位應當嚴格執行。

  (四)監督與檢查風險控制的執行情況

  風險控制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估公司業務流程以及其他職能部門對于風險控制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辦法的執行情況,及時向管理層和董事會匯報檢查評估結果。

  (五)反饋與完善風險控制體系

  業務部門及其他職能部門及時總結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向管理層和風險控制部提供反饋意見;風險控制部結合監督檢查結果,提出完善建議并督促執行。

  每年年初,風險控制部在業務部門及其他職能部門的配合下,對上一年風險控制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并提出本年度風險控制的計劃方案,向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控制工作報告。

  圖表1風險控制流程圖

  第五章風險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針對本制度第二章所列各類風險,結合業務實際情況,采用第四章所列風險控制流程,持續不懈地研究經濟、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條:為控制投資風險,公司應采取如下具體措施:

  (一)確定科學的投資策略,明確開展投資業務的方向標;

  (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實現投資決策、項目執行、項目監督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約;

  (三)制定合理的投資流程和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四)完善投資協議的交易設計,利用法律手段保護權益;

  (五)對己投資項目密切跟蹤、積極管理;(六)加強研究支持,團隊經驗共享,提升公司整體投資水平;

  第二十四條:為控制管理風險,公司應樹立持續發展的經營戰略,建立健全治理結構、激勵機制、監督和約束機制,不斷提升企業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條:為控制市場風險,公司應通過建立優良的品牌應對行業競爭;公司應加強對宏觀經濟的跟蹤研究,及時發現外部環境的變化趨勢,為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第二十六條:為控制政策風險,公司應隨時跟蹤、深入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及時調整經營戰略以適應政策變化。

  第二十七條:為控制道德風險,公司應強化道德教育和員工自律管理,并提高道德違約成本。

  第二十八條:為控制信譽風險,公司應通過專業的服務、良好的客戶關系管理來取得客戶信任,當發生風險事件時應做出積極和恰當的反應,以維持客戶信任,降低信譽風險的損失。

  第六章危機處理

  第二十九條:危機事件是指由于外部環境變化、內部風險控制工作疏漏、無效導致的,超出預期、并可能給公司造成嚴重危害的事件。

  第三十條:公司應逐步建立有效的危機處理機制,在危機事件發生時及時啟動,以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使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公司可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和經營管理的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或細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屬于公司基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發布之日起實施。

  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加強證券公司風險監管,督促證券公司加強內部控制、防范風險,根據《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

  【本條規定本辦法的制定宗旨】

  第二條證券公司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并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制定的《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計算凈資本。

  【本條規定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的編制依據】

  第三條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對風險控制指標及其標準和各項業務規模的計算口徑進行調整。調整之前,應公開征求行業意見,并為調整事項的實施作出過渡性安排。

  【本條規定賦予中國證監會調整風險控制指標及其標準和有關業務規模計算口徑的權利】

  第四條證券公司在開展各項業務時,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風險準備,并根據自身資產負債狀況和業務發展情況,建立動態的凈資本監控和補足機制,確保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在任一時點都符合規定標準。

  中國證監會將根據證券公司創新業務、創新產品的特點和風險狀況,在征求行業意見基礎上確定相應的風險調整比例和風險準備計算比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

  【本條規定證券公司應計算風險準備和建立凈資本動態監控機制】

  第五條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勤勉盡責,對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并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本條規定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第六條公司注冊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對證券公司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數據的生成過程及計算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本條規定對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生成過程的檢查】

  第二章風險控制指標標準

  第七條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0xx萬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同時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億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以上的,以及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億元。

  【本條規定證券公司經營不同業務對應的最低凈資本要求】

  第八條證券公司必須持續符合以下風險控制指標標準:

  (一)凈資本與各項風險準備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二)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三)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8%;

  (四)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五)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本條規定凈資本相對指標和流動比例最低要求】

  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加強證券公司風險監管,督促證券公司加強內部控制、防范風險,根據<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凈資本和風險準備,編制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第三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凈資本計算規則、風險控制指標及其標準、風險準備的計算比例、各項業務規模的計算口徑進行調整;調整之前,應當公開征求行業意見,并為調整事項的實施作出過渡性安排。

  對于本辦法未規定風險調整比例或者風險準備計算比例的新產品、新業務,證券公司在投資該產品或者開展該業務前,應當按照規定事先向中國證監會、公司注冊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報告或者報批。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新產品、新業務的特點和風險狀況,在征求行業意見基礎上確定相應的風險調整比例和風險準備計算比例。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按照分類監管原則,根據證券公司的治理結構、內控水平和風險控制情況,對不同類別公司的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和某項業務的風險準備計算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數據的生成過程及計算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證券公司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月度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進行審計。

  第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自身資產負債狀況和業務發展情況,建立動態的風險控制指標監控和補足機制,確保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在任一時點都符合規定標準。

  證券公司應當在開展各項業務及分配利潤前對風險控制指標進行敏感性分析,合理確定有關業務及分配利潤的最大規模。

  第七條 證券公司應當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年度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進行審計。

  第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勤勉盡責,對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計,并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 凈資本及其計算

  第九條 凈資本是指根據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和公司資產負債的流動性特點,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資產負債等項目和有關業務進行風險調整后得出的綜合性風險控制指標。

  凈資本基本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金融產品投資的風險調整—應收項目的風險調整—其他流動資產項目的風險調整—長期資產的風險調整—或有負債的風險調整—/+中國證監會認定或核準的其他調整項目。

  第十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計算凈資本。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計算凈資本,應當按照有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對自營證券、應收款項、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抵債資產等項目充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中,自營證券應當按月、按單項提取跌價準備。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公司專項說明資產減值準備提取的充足性和合理性。有證據表明公司未充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公司補充提取資產減值準備并相應核減凈資本金額。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當將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中的金融產品投資合并計算,統一進行風險調整。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的股票投資,按照股票的分類和流動性情況采取不同比例進行風險調整。股票的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標準的,應當采用最高的比例進行風險調整。

  對于證券公司違反規定超比例持有的證券投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證券公司在計算凈資本時提高風險調整比例。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對投入資金的數額、期限和承擔責任等進行約定,并在計算凈資本時根據承擔的責任相應扣減公司投入的資金。

  第十五條 應收款項按照賬齡的長短和可收回情況采取不同比例進行風險調整,賬齡應當從業務發生時點開始計算。除存出保證金項目外,應收款項的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標準的,應當采用最高的比例進行風險調整。有證據表明難以收回的存出保證金項目,應當按賬齡的長短進行風險調整。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會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將逾期的拆出資金、買入返售證券、代兌付債券等項目轉入應收款項科目核算,并按照應收款項的扣減原則進行風險調整。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凈資本計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公司期末或有事項的性質(如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擔保等)、涉及金額、形成原因和進展情況、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預計損失的會計處理情況。對于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項,應當確認預計負債;對于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項,在計算凈資本時,應當按照一定比例扣減或有負債。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務的,可以在計算凈資本時將所借入的次級債務按照一定比例計入凈資本。

  證券公司向股東或其關聯企業借入的期限在5年以上并具有次級債務性質的長期借款,可以在計算凈資本時將所借入的長期借款按照一定比例計入凈資本。

  計入凈資本的具體比例由中國證監會根據債務的到期期限和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第三章 風險控制指標標準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0xx萬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同時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億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及兩項以上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億元。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必須持續符合下列風險控制指標標準:

  (一)凈資本與各項風險準備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二)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三)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8%;

  (四)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五)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按托管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總額的2%計算風險準備

  (二)凈資本按營業部數量平均折算額(凈資本/營業部家數)不得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

  (二)證券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00%;

  (三)持有一種非債券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四)持有一種證券的市值與該類證券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包銷導致的情形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違反規定超比例自營的,在整改完成前應當將超比例部分按投資成本的100%計算風險準備。

  前款所稱自營股票規模,是指證券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資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證券自營業務規模,是指證券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不包括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

  證券公司創設認購權證的,計算股票投資規模時,證券公司可以按股票投資成本減去出售認購權證凈所得資金(不包括證券公司贖回認購權證所支出資金)后的金額計算。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的,應當按承擔包銷義務的.承銷金額的10%計算風險準備;

  (二)證券公司承銷公司債券的,應當按承擔包銷義務的承銷金額的5%計算風險準備;

  (三)證券公司承銷政府債券的,應當按承擔包銷義務的承銷金額的2%計算風險準備。

  計算承銷金額時,承銷團成員通過公司分包銷的金額和戰略投資者通過公司簽訂書面協議認購的金額不包括在內。

  證券公司同時承銷多家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發行期有交叉、且發行尚未結束的,應當按照單項業務承銷金額和對應比例計算風險準備。

  第二十三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按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本金的2%計算風險準備;

  (二)按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本金的1%計算風險準備;

  (三)按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本金的0.5%計算風險準備。

  第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對單一客戶融資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

  (二)對單一客戶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

  (三)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股票總市值的20%;

  (四)按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的10%計算風險準備;

  (五)按對客戶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風險準備。

  前款所稱融資業務規模,是指對客戶融出資金的本金合計;融券業務規模,是指對客戶融出證券在融出日的市值合計。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上一年營業費用總額的10%計算營運風險的風險準備。

  第二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對各項風險控制指標設置預警標準,對于規定“不得低于”一定標準的風險控制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對于規定“不得超過”一定標準的風險控制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

  第四章 編制和披露

  第二十七條 設有子公司的證券公司應當以母公司數據為基礎,編制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證券公司以合并數據為基礎編制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半年度、年度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簽署確認意見。

  證券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應當對公司月度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簽署確認意見。

  在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上簽字的人員,應當保證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對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報表上注明自己的意見和理由。

  第二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每半年經主要負責人簽署確認后,向公司全體董事書面報告一次公司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的具體情況和達標情況;證券公司應當至少每半年經董事會簽署確認,向公司全體股東書面報告一次公司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的具體情況和達標情況,并至少獲得主要股東的簽收確認證明文件。

  凈資本指標與上月相比發生30%以上變化或不符合規定標準時,證券公司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全體董事書面報告,10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全體股東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月度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派出機構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轄區內單個、部分或者全部證券公司在一定階段內按周或者按日編制并報送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第三十一條 證券公司的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與上月相比變化超過20%的,應當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說明基本情況和變化原因。

  第三十二條 證券公司的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達到預警標準或者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應當分別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3個、1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說明基本情況、問題成因以及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期限。

  第五章 監管措施

  第三十三條 證券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凈資本計算表、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或者帶有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證券公司應當就涉及事項進行專項說明。

  涉及事項不屬于明顯違反會計準則、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等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證券公司說明該事項對公司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的影響。

  涉及事項屬于明顯違反會計準則、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等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證券公司限期糾正、重新編制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證券公司未限期糾正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認定其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低于規定標準。

  第三十四條 證券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凈資本計算表、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認定其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低于規定標準。

  第三十五條 證券公司凈資本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其出具監管關注函并抄送公司主要股東,要求公司說明潛在風險和控制措施;

  (二)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公司采取措施調整業務規模和資產負債結構,提高凈資本水平;

  (三)要求公司進行重大業務決策時,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報送專門報告,說明有關業務對公司財務狀況和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的影響;

  (四)責令公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頻率,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

  第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凈資本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責令公司限期改正,在5個工作日制定并報送整改計劃,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證券公司未按時報送整改計劃的,派出機構應當立即限制其業務活動。

  整改期內,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區別情形,對證券公司采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批準新業務;

  (二)停止批準增設、收購營業性分支機構;

  (三)限制分配紅利;

  (四)限制轉讓財產或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第三十七條 證券公司整改后,經派出機構驗收符合有關風險控制指標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措施。

  第三十八條 證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到期的次日起,派出機構應當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業務活動;

  (二)責令暫停部分業務;

  (三)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四)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五)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六)認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不適當人選。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風險控制指標情況繼續惡化,嚴重危及該證券公司的穩健運行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撤銷其有關業務許可。

  第四十條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無法達標,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停業整頓;

  (二)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

  (三)撤銷經營證券業務許可;

  (四)撤銷。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風險準備:由于各項業務存在一定風險并可能導致凈資本損失,所以應按各項業務規模的一定比例計算風險準備并與凈資本建立對應關系,使得各項業務的風險準備均有對應的凈資本來支撐。

  (二)敏感性分析:指在保持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研究單個或者多個因素的變化對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可能產生的影響,并判斷是否會導致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預警標準或規定標準。

  (三)負債、流動負債:指對外負債,不含代買賣證券款。

  (四)資產、流動資產:指自身資產,不含客戶資產。

  (五)或有負債: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者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

  (六)一種證券:指一個發行人發行的股票、債券或其他證券;其中,在不同市場發行的股票不屬于一種證券,應分開計算。

  (七)存出保證金項目:指證券公司由于交收時差產生的應收款項以0及存放在其他單位的押金。

  (八)重大業務:指經過測算,可能導致凈資本或其他風險控制指標發生10%以上變化的業務。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已投資項目管理,實現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投資資金的有效增值和安全,依照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管理中的所有環節和相關人員。

  第二條基本準則

  (一)分工協作

  為高效完成投資業務和控制投資風險,公司各部門和投資部門內部應分工協作完成投資項目各環節工作。

  (二)分工協作

  書面報告

  投資部門應定期、不定期對投資項目的情況給予書面正式報告,報告流程按既定管理流程逐級上報。

  (三)分工協作

  例會討論

  為更好地溝通協調投資管理工作,投資部門應每周至少舉行一次項目例會,對項目投資各階段的情況進行討論和總結。例會由執行總裁或其授權的人員主持,如有必要,可召開臨時討論會。

  (四)分工協作

  實地調研

  投資管理人員應每半年至少對已投資項目進行一次實地調研,以了解企業狀況,并核實報告內容,同時根據投資協議規定參加項目方的重要會議。

  (五)檔案管理

  投資部門應以投資項目為模塊建立業務檔案,其他部門及相關人員應予以配合。項目階段性結束及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投資部門應將相關資料,交由運營部門歸檔保管。

  第二章投資業務流程

  第三條項目搜集

  公司的投資項目主要來源六個方面:

  1、依托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的直接投資機會;

  2、與國內外投資公司結成策略聯盟,聯合投資;

  3、中介或顧問機構介紹;

  4、各省市政府管理部門推薦;

  5、公司業務開發,包括研究利用公司產業鏈業務延伸的投資機會、內部員工推薦等;

  6、各基金合伙人推薦。

  第四條項目初審

  投資經理在接到商業計劃書或項目介紹后,經初步判斷具有投資價值的,填寫《項目入庫申請表》,列入公司項目庫。

  第五條簽署保密協議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業計劃書之前,投資經理應主動與企業簽署《保密協議》。若企業一開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業計劃書,則在接受對方的商業計劃書之后就可與之簽署《保密協議》。

  第六條立項申請與立項

  投資經理經批準可與研究員討論分析項目、與業內專家交流、初步洽談投資方案、明確退出預案、展開初步調研論證,并提交投資項目初步分析報告。

  如果投資經理判斷該企業基本符合公司的投資方向、標準和要求,則由投資經理填寫《項目立項審批表》,報立項小組討論形成是否立項意見,每次立項會須形成《會議紀要》。《項目立項審批表》經執行總裁批準后,投資經理可以推進后續盡職調查工作。

  第七條盡職調查

  投資經理應填報《盡職調查方案審批表》,擬定盡職調查方案和調查提綱,擬參加盡職調查人員名單,并報執行總裁批準執行。必要時,投資經理可申請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一步協助和完善盡職調查。盡職調查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投資經理負責編制《盡職調查報告》。

  投資經理在收到企業提供的盡職調查資料時,應妥善保管,并在項目未獲通過或項目投資完成后10日內將該資料整理歸檔。

  《盡職調查報告》應經另一位投資經理復核后,報執行總裁批準。經執行總裁批準后,投資經理應根據《盡職調查報告》制作《投資建議書》,《投資建議書》經執行總裁批準后可報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

  第八條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所管理的各股權投資基金專設的`投資決策機構,并按照各股權投資基金批準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工作規則》負責對各投資項目的投資方案進行評審與決策。評審和決策工作應自執行總裁批準《投資建議書》之日起10日內完成,并形成《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意見表》。

  如在項目投資實施過程中,發生與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所依據的《投資建議書》表述的情況有重大變化時,投資經理應撰寫書面報告并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重新決策。

  每次評審決策會均應形成《會議紀要》。

  第九條簽訂投資協議

  經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同意投資的項目,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相關章程、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后,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代表與被投資方簽署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

  第十條委派董事、監事和股東代表

  在投資協議生效后,公司根據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決定對被投資企業委派董事、監事或股東代表人選。

  第三章已投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股東代表具體負責已投項目的跟蹤管理,除了監控企業經營進展外,還應組織為企業提供各種增值服務,幫助企業快速增值。

  第十二條信息收集

  股東代表應定期(每月或每季,視投資項目具體情況而定)取得企業資料,每月或每季20日前遞交《項目管理報告》,主要信息包括:企業一般管理信息、企業營銷信息、生產或服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研發信息、財務信息、戰略規劃信息、行業信息和利益相關人信息等。

  第十三條動態監測

  股東代表應按規定及時參加企業重要會議,如股東會、董事會、上市工作項目協調會以及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中規定公司擁有知情權的`相關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股東代表還應每半年對企業進行至少一次實地調研,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咨詢意見,并向公司提交《被投資企業調研匯報》。動態監測的主要內容包括:經營計劃執行情況、制度執行情況、企業異常變動情況和重大事項等。

  第四章投資的退出

  第十四條在項目評審之初,投資經理應為項目設計退出方案,并隨著項目進展及時修訂。具體的退出方式包括五種:IPO(首次公開發行)、回購、出售、重組、清算或破產。IPO(首次公開發行)指國內上市,國外上市等;回購指向公司控制人出售股份或公司回購股份;出售分為向管理層出售、向其他公司出售或通過產權交易市場掛牌出售;重組指通過制定各種股權重組方案實現股權退出;清算或破產指所投資項目經營狀況差且難以扭轉時,經股東會批準解散或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5

  第一條 為保證基金管理規范化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客戶及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公司及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第二條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 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 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 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4) 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第三條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并普遍適用于公司每一位職員;

  (2) 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4) 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5)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6)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第四條 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第五條 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投資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與項目組成員有不同人員擔任,人員之間保證相互獨立。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并評判各投資項目;項目組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責項目篩選、項目立項、項目調研和項目分析報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明示股權投資過程中各種禁止性行為。

  ④多重監控和反饋。投資部負責人對項目組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控;審計部門進行事后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并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②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③公司真實、全面、及時地記載各項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確保信息資料的真實與完整;建立完整的業務臺賬系統,并通過業務臺賬系統和會計核算系統交叉印證,防止出現帳外經營、賬目不清等問題。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強化資產登記保管工作,確保公司及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審計制度

  公司設立了審計部門,負責公司的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第六條 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七條 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風險控制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第八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6

  第一章總則

  根據公司的經營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為有效發揮薪酬在人才吸引、保留和激勵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為各級員工提供明確、充足的發展空間,在企業與員工雙方和諧雙贏的基礎上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薪酬管理原則

  (1)戰略性原則:薪酬管理模式體現公司的戰略導向和企業文化價值取向,并與公司現階段經營管理狀況相適應。

  (2)內部公平性原則:充分考慮公司薪酬管理數據的前提下,基于科學的職位評估得出準確、客觀的職位價值,作為公司薪酬體系優化的基礎,保證公司職位薪酬標準內部差距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3)市場化原則:在充分掌握區域、行業市場薪酬狀況的前提下,以公司員工當前總現金收入回歸后的市場定位為依據,按照區域、行業市場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進行調整。

  (4)績效導向原則:將公司每年經營目標落實到全體員工,將員工的績效獎金與公司年度績效和個人考核成績相掛鉤,強化各級員工的業績意識、全局意識和協同意識,實現風險、貢獻與個人收益的對等。

  (5)素質優異傾斜原則:公司每一職位級別對應相應薪資,各級員工的薪酬水平均傾向于公司任職時間長、經驗豐富、專業素質優異、業績高的員工,以強化各級員工為公司長期服務,并主動、持續提升個人能力素質和工作績效的職業動機。

  第二章職位管理

  1.公司職位級別設置

  公司建立并不斷完善以崗位價值為基礎的職位管理體系。職位管理體現崗位導向,職位管理和職位評估遵循職級架構統一、集中管理與定期維護相結合的原則。

  2.職位設置

  公司根據每一個項目設置為:管理人員、項目人員、營銷人員和內勤人員三大類。

  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

  項目人員:基金經理,項目助理

  營銷人員具體包括有:營銷總監(初級、高級)、團隊主管(初級、高級)、客戶經理(初級、中級、高級)等崗位;

  內勤人員具體包括有:人事崗、行政崗、培訓講師以及前臺等。

  第三章員工薪酬

  1.員工薪酬的內容(基本工資+績效部分)

  (1)客戶經理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

  (2)團隊主管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

  (3)營銷總監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

  (4)人事崗位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5)行政崗位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6)前臺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7)基金經理薪資=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項目提成

  (8)基金助理薪資=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項目提成

  (9)運營總監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項目提成

  (10)副總經理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項目提成

  2.員工總現金收入構成

  (1)員工總現金收入由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和業績提成構成。

  (2)員工總現金收入實得金額為員工總現金收入應發金額扣除個人所得稅及各類保險等后實際領取的金額。

  (3)總現金收入的內部比例體現層級越高績效比例越大的原則。

  (4)員工薪酬總額均為稅前薪酬。

  第四章薪酬標準

  1.薪酬結構與標準

  2.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設立的目的在于鼓勵員工努力創造優良的工作業績,實現績效目標,從而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績效工資的核算方式為:績效分(100分滿分)x績效工資=當月績效工資

  例:80分x1000元=800元

  各級工作人員每月績效考核評分由上級領導根據當月工作情況評判。管理崗位績效工資由總經理評判

  連續6月績效分高于90分,晉升一級。

  3、業績提成

  客戶資金到位后的下一月,公司按照業務提成方案發放業務員提成獎勵,如客戶是通過三方中介機構介紹引入資金,中介費用在客戶引入資金三個工作日內給中間人發放提成資金

  4.津貼補助

  凡入職轉正員工可享受全勤獎,生日獎,婚慶補助,生育補助等等獎金補助

  5.薪酬普調

  公司將根據行業市場薪酬變化情況,結合企業的戰略目標和戰略定位,定期動態對全體員工的總現金收入水平進行普遍調整。調整的參考因素包括上年度公司經營績效表現、本年度公司經營績效預期、企業利潤率增長情況以及市場薪酬水平的變化情況等

  5.發放標準

  員工每月完成對應考核任務,全額發放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未能完成考核任務則只發放基本工資。

  第五章福利待遇

  1.福利內容:

  員工福利主要包括法定福利和補充性福利。

  (1)法定福利:員工可以自行選擇是否繳納社會保險或選擇公司提供的.保險補貼。(員工選擇繳納社會保險所對應的繳納金額將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2)補充性福利:

  a工齡補貼:內勤人員工齡補貼根據員工加入公司時間長短而確定,工齡補貼為100元/半年,每半年調整一次。

  b其它福利:公司在福利費余額范圍內為員工發放的其它福利。

  住院員工慰問:

  人事部門負責安排慰問品并代表公司向因病祝愿的員工問號,慰問品包括鮮花水果或營養品,具體選擇由總經理決定,慰問品價值不得超過500元。有關部門需提前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住院員工的詳細資料:姓名,醫院,入院日期,房間號碼,聯系方式等。

  員工聚餐:

  在合理支配及使用公司資源的基礎上,豐富員工福利,使員工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同時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及員工的歸屬感。

  聚餐類型有員工年終聚餐、特殊工作日或特殊項目期間的用餐等。任何一種形式的聚餐均需要在費用產生之前得到總經理的批準,不得超出費用審批上限。就餐地點需要貨比三家進行比價。行政部門需要把初選的結果,就餐安排、活動內容等資料交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為豐富內容,可增加員工參與表演等項目。

  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7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評價范圍

  1、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常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可根據需要,選擇有效、可行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等。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五、評價組織

  1、公司成立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2、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六、其它要求

  1、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2、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3、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4、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8

  一、目的:

  識別、評價影響職業安全健康的危險源,確定、更新〈〈重大危險源清單》,為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和危險源的控制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各項管理、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

  三、術語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2、事件:造成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3、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5、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

  6、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

  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

  8、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四、評價時機:

  1、總經理承諾常規活動每年一次(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遇有下列情況應在開始之前: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技術改進項目;

  生產設施的變更項目。

  五、評價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關行業的規范,技術標準。

  3、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5、合同規定。

  六、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并將結果填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價表》,書面報送安全環保科。

  2、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全公司的危險源作進一步辯識、匯總、登記及評價。

  3、綜合辦公室、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熟悉工藝、設備、電器儀表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風險評價。

  4、安全環保科負責確認重大危險源清單。

  七、評價程序

  風險評價程序如下圖所示

  八、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選擇:安全檢查表分析(SCD對設備

  設施(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危害分析表(JHA)對作業活動、預危險性分析(PHA對系統危險性、HAZO就對危險性工藝等進行風險評價

  九、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的組織,公司設立風險評價組織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安全環保部、設備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技術中心、工會有關人員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1)頻次、時機

  A、安全環保部對公司級五個重大危險源(包括上報鹽城市安全局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每季度評價一次,分別在每季度上旬找出其危險因素,確定其危險等級,注意其變化趨向,寫出安全評價報告,報到鹽城市安監局,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風險降低。

  B、對其他危險部位每年進行兩次風險評價,分別在第二、四季度每月上旬關注其他危險部位危險動態,特別是隨氣溫變化趨勢,寫出報告報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C、班組級危險點,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價,時間定在大中修后的10天內,針對情況變化,確定其危險程度,特別注意工藝設備變動后的人員培訓教育。

  D、隨時進行風險評價,生產運行中突然出現問題或經過短暫超溫、超壓運行,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后或重大變更時,發生各類事故時或按照實際要求接受同行業事故教訓時,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一次風險評價。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A、依據已確定的風險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評價內容應全面。

  B、根據風險評價,正確劃分風險等級,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清單》。

  控制措施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逐項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單。

  B、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C、安全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8)的標準確定企業的重大危險源。

  D、安全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并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E、安全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F、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應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G、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建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老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風險控制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B、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

  C、評價結果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

  3、非重大危險源的評價頻次、時機

  A、按照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管理分工,按廠房所在的位置,內部各種設備裝置及工藝性質,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數狀況、活動頻次等,作業流程各階段、各步驟、分析每一個生產經營活動,每個時段存在什么危害,一旦出問題,首先會受到傷害的人員及人數,傷害程度可能性大小進行全面分析形成文件,提出措施,一方面單位以一定形式進行公布、學習、考核,另一方面車間備案。

  B、非重大危險源評價由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任組長,由安全員、技術員和個別班組長為成員,進行經常性危害辨識,辨識結束寫出報告,經生產處、設備處、安全處審閱批準后實施。

  C、各車間按其各白的工作性質以崗位、工段或工種為主,每年進行一次評價。當遇有重大變更時,應隨時進行。

  4、風險評價結束

  編制風險評價報告,除本單位留存外,還應報送上一級管理部門備案十、風險信息更新

  A、對常規活動每年應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和評審,非常規活動應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要求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

  B、每年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C、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地目標和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

  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地通知》(魯政辦字〔2016〕36號)、《關于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推進企業安全風險

  管控工作地通知》(魯安發201616號)、聊城市安委會《關于印發地通知》(聊安委辦發〔2016〕16號)、臨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地通知》(臨政辦字〔2016〕17號)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地思想,實現對風險地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地區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地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地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地物地危險狀態、人地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地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地發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地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地損失地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部門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地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地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 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地投入或生產安全環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地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地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地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地責任主體。 第九條 公司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地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經理,對分管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安全負責人對排查出地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全科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察責任。

  第十條 公司安全負責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科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監察、歸檔和報告地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地,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地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地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二條 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地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地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地隱患。

  第十三條 對查出地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地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地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地方政府協調解決地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安全負責人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地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車間解決不了,須由部門解決地安全隱患。 D級:班組、車間、安全負責人能夠自行解決地安全隱患。

  第十四條 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公司安全隱患分類:管理、設備設施、作業環節、維修。

  第二節 安全隱患地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五條 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崗位、班組、車間、公司。

  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10

  一、風險定義及分類

  風險是指可能發生的計劃外事件或經驗不完整的情況,可能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潛在的負面影響。風險可以分為內在風險和外部風險。內在風險主要由企業內部因素引起,如管理不善、人員不足、設備故障等;外部風險則是由企業所處環境導致的,如自然災害、政策變化、市場波動等。

  二、風險控制流程

  1、風險評估:對企業的環境和潛在風險進行全面評估,確定風險來源、概率和影響程度。

  2、風險識別:通過具體數據和實地調查,確定企業實際面臨的風險。

  3、風險分析:對已確定的風險進行具體分析,找出每個風險背后的根本原因和可能帶來的后果。

  4、風險應對:在分析出每個風險的基礎上,采取對應的應對措施,如預防、避免、減輕和轉移風險,從而降低風險的發生概率及對企業的影響。

  5、風險監控:保證風險應對措施的有效性,同時不斷識別和分析新的風險,確保企業具備應對風險的.能力。

  三、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1、建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由高層領導、業務負責人和專業人員組成,共同協作,制定風險控制計劃,協調各方面的風險控制工作。

  2、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風險識別、量化、評價、應對及風險預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程,并通過培訓、評估和反饋機制來落實和完善制度。

  3、加強風險意識教育:提高員工在事前識別危險、中途防范風險,以及事后總結反思等方面的能力,從而增強企業的風險管控能力。

  4、制定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在應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確保在危機發生時能夠有條不紊地應對。

  四、總結

  風險控制管理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過科學的評估和管理,掌握風險對企業可能產生的影響,采取適當的措施,才能有效預防和降低風險,確保企業的穩定發展。企業應不斷完善和改進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以適應新的風險類型和挑戰,同時需要對過去的風險事件進行總結和反思,不斷提高風險應對和管理的能力。

  綜上所述,風險控制管理辦法是企業保障安全生產和穩定發展的重要手段,需要各級管理者和員工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并遵循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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