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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管理辦法
安全風險管理辦法1
一、目的:
為真正樹立人人關注安全、事事先抓安全、處處確保安全、與企業共發展的理念。充分體現風險同擔、利益共享獎懲分明、全員管理的原則。為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思,強化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穩定發展,實現安全目標。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根據崗位不同、安全責任大小、繳納數額的不同。特制定本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二、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審批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繳納與發放。
2、行政人事部、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繳納。
3、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四、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標準:
1、公司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每人每年繳納5000元。其他公司高層領導每人每年繳納4000元。
2、公司部門經理和副經理每人每年繳納3000元。
3、公司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每人每年繳納1000元。
4、公司各部門生產、后勤班組正、副組長每人每年繳納200元,生產、后勤員工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五、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管理,財務部應建立"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用帳戶。
2、每年一月之前由綜管部匯總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表冊,參加安全風險抵押的員工將安全風險抵押金交到部門辦事人員統一交到綜合管理部后交財務部。財務部將收到的安全風險抵押金進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清單,抄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六、安全生產考核目標:
1、公司全年無重大火災事故、無重大爆炸事故、無人員死亡事故。各類輕傷事故(評級)控制在10人次。
2、微傷事故控制在60起。
七、安全風險抵押金相關管理規定:
1、目標考核:
(1)公司全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爆炸事故、人員死亡事故,扣發全體員工繳納的風險金。
(2)公司全年各類評殘工傷事故超過10起的,扣除個人繳納的風險金5—10%。超過微傷指標的部門扣除30%風險金。
(3)因為安全原因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等行政處分的員工分別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5%、10%、20%、25%。
(4)因職務調整或其它原因應退、補交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由行政人事部提供資料,綜合管理部在分段計算范圍內按規定及時統計、匯總報總經理簽字后通知本人,給予調整。調整人員必須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補齊安全風險抵押金,否則,按未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處理不享受獎勵,同時,按相應交納本金承擔風險。應退回風險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崗責任對待。當職務發生變動時,行政人離資源部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按規定調整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
(5)新入職員工從正式上崗月份算起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及承擔相應安全崗位風險。
(6)通過年度安全指標(未超)考核,享受年度安全風險抵押金一倍獎金。未完成安全指標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依照規定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以個人繳納額為限)。
(7)年度結束,開除、撤職、辭職、病假超過90天等提前退回安全風險抵押金人員,一律不享受年度安全風險抵押獎勵。
(8)新入職員工因職務或崗位變動而對安全風險抵押金調整的人員,可分段享受獎懲。
安全風險管理辦法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風險安全管理,遏制并杜絕生產安全事故,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建設、監理單位,行業、屬地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風險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生產安全保證體系。
第三條安全生產必須形成“領導重視,部門協同,層層負責,人人把關,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積極營造良好生產安全環境。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中鐵二十局集團涪秀二線鐵路四標段的安全風險管理。
第二章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鐵路建設工程安全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建設單位標準化建設管理手冊》(試行本)
《中鐵二十局集團公司標準化管理》
設計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建設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文件
第三章工程概況
第一條工程內容:
本標段為渝懷鐵路涪陵至梅江段(成都局管內)增建第二線工程站前4標段,位于重慶市彭水縣及黔江區境內,標段起訖里程YDK242+000~ZDK294+425,新建正線長度52.939km。
第二條高風險工地:
1、狗耳泉左線特大橋:
狗耳泉左線特大橋中心里程ZDK251+945,全橋長1156.5m,為單線特大橋,全橋孔跨布置為35-32m簡支T梁;橋臺采用單線T形橋臺,1#~7#、28#~34#墩采用單線圓端形實體橋墩,8#~27#墩采用單線圓端形空心橋墩,其中18#墩身高68m,19#墩身高66m;基礎采用鉆孔灌注樁基礎、明挖擴大基礎。18#、19#墩橋址區水深2.4m,此橋距離既有線距離5~20m。風險等級評定為高度風險。
2、新魚塘灣隧道
新漁塘灣隧道起訖里程為ZDK248+737~ZDK249+810段,全長1073m。此隧道址區屬中低山剝蝕地貌,地面高程300~430m,自然橫坡10°~45°,最大埋深100m,洞身ZDK248+948.63~ZDK249+810段位于半徑R=1000m的右偏曲線上,其余段均在直線上。全隧為單面上坡,自進口至出口分別為11‰的上坡、8.6‰的上坡。新建正線里程ZDK248+737~ZDK249+200段與營業線距離50~200m,ZDK249+200~ZDK249+810段與營業線距離超過200m。ZDK248+737~ZDK248+762、ZDK249+740~ZDK249+810段淺埋、軟巖、ZDK248+980~ZDK249+080段斷層、角礫層均評定為高度風險。
3、新四方沱隧道
新四方坨隧道起訖里程ZDK252+660~ZDK253+995,全長1335m。此隧道址區屬構造剝蝕、溶蝕低山地貌,地面高程360~510m,相對高差約100~140m,地面自然坡度20°~45°,局部地段陡崖,坡面基巖出露,覆蓋層較薄。最大埋深約100m,出口端為可溶巖地區,巖溶發育,地表可見漏斗、溶溝、溶蝕洼地、溶槽、大型溶洞及暗河等溶巖地貌,植被發育一般,交通條件較差。設計縱坡為11.2‰的單面上坡。新建正線里程ZDK252+660~ZDK253+000段與營業線距離20~50m,ZDK253+000~ZDK253+995段與營業線距離超過50~200m。ZDK252+660~ZDK252+820、ZDK252+860~ZDK252+880、ZDK253+560~ZDK253+940段塌方、突水突泥評定為高度風險;ZDK252+820~ZDK252+860、ZDK252+880~ZDK253+560塌方突泥突水評定為中度風險。
4、K242+000-K244+000段路基
K242+000~K244+000段路基鄰近既有線工程全長20xxm,線間距5m,路塹開挖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評定為高度風險。
第四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安全風險管理機構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機構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部。安全風險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等。
項目部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具體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分部、架子隊的安全管理工作、現場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各分部成立安全風險管理領導小組,開展本分部的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實行項目部→分部→架子隊三級管理。
各分部設1名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總監,設安全環保部,并配足人員,負責安檢工作;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
為強化項目安全決策和領導工作,項目部和分部的第一負責人均由經理擔任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研究確定本單位安全管理目標,制定本單位安全健康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研究決策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2、部署安全生產檢查活動,聽取工作匯報;對本單位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鐵路交通、公路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建議或做出處理決定。
3、研究表彰、獎勵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處罰在生產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4、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部,負責日常工作。
第二條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職責與權限
一、安全環保部:
1、根據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政策、法規、法令和制度,對工程施工實施安全監督與管理。指導分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項目部安全工作目標。
2、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現場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3、負責項目(分部)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評價,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抓好落實。
4、參與審定重點安全防護工程和特殊工點的安全防護方案和安全保證措施。
5、監督指導分部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6、做好安全資料的統計、分析和上報、下傳工作。
7、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8、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糾正,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有權停工整頓,下發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必要時給予經濟處罰。
二、專職安全員;
1、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
2、對生產物資、機具、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作業現場等進行監督檢查。
3、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案中有關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并監督按期實現。
4、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和發放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報告并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現場安全員:
1、協助班組長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2、檢查本班組作業區域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等,發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班組長或相關人員處理;
3、指導本班組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協助處理傷亡事故。
四、防護員:
1、防護員必須由受過專業培訓的人員擔任,且必須加強防護作業相關規章、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防護員上崗前必須認真檢查、帶齊防護用品。防護用對講機應專管專用,使用前必須確認性能良好。
3、現場防護員必須及時、準確的接受駐站聯絡員發出的列車運行信息、各項施工命令,及時、準確的將列車運行信息、各項施工命令,傳達給施工負責人與施工作業人員并作好記錄。
4、防護員擔任防護工作時不得兼職其他工作。防護員在防護工作中,嚴禁看書、閑談、離崗及從事與防護作業無關的事項。現場防護員在班前要休息好,嚴禁飲酒。
5、防護員應根據現場作業實際,選擇瞭望條件好的安全處所進行防護工作,與施工作業人員一般保持10m左右距離,并隨作業人員同步移動或轉移施工地點。
6、兩端防護員在列車接近作業地點前,應發出緊急下道的通知信號,確保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嚴禁漏報、遲報。如有機具擋道,兩端防護員應果斷顯示停車信號防護,攔停列車。
7、封鎖施工時,工地防護員位于鄰線一側路肩,重點對兩線間作業人員進行防護。
8、現場防護員應及時告知駐站聯絡員施工進展情況。
9、現場防護員在列車確報通知下道時做到“三看”:一看作業人員是否下道完畢,二看使用的機具是否帶到安全處所,三看機具、料具是否超限。
10、現場防護員必須比施工人員早到晚走,保持與駐站聯絡員的通訊聯系,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加強行走途中的瞭望,及時通知行走中的施工人員避車。
五、駐站聯絡員:
1、駐站聯絡員必須由受過專業培訓的人員擔任,佩戴駐站聯絡員標志、上崗證,攜帶對講機、筆、記錄本等。
2、駐站聯絡員必須掌握現場防護員所處的位置、作業內容、作業區段等情況,與現場防護員和施工負責人統一無線電頻道,無線電性能良好。
3、到達運轉室時間規定:必須提前四十分鐘辦理登記手續。
4、駐站期間應隨時掌握列車和調車作業動態,及時準確地通過車站時間等信息通知到現場防護員。通知現場防護員及時停止作業、下道避車。
5、駐站期間隨時與車站值班員聯系,確認控制臺信號,嚴格執行“三確認”制度:確認現場防護員姓名、確認現場防護員聽清、確認現場作業人員及機具下道。
6、駐站聯絡員要堅持崗位,不得脫崗、離崗、串崗。
7、駐站聯絡員要隨時與現場防護員保持聯系,如聯系中斷時,應立即采取站場廣播、手機等方式通知現場防護員通知施工負責人停止作業、下道。
8、駐站聯絡員要實時掌握現場作業動態,現場多個作業點作業時,需記錄現場防護員移動作業地點、時間等的反饋信息。
9、駐站聯絡員工作期間不得與他人交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更不能嬉戲打鬧,手機只作為工作聯系備用方式,禁止接打與工作無關電話,更不能收發短信。
10、離開行車室時間規定:確認現場作業人員已離開線路或到達工區后,辦理銷記手續,方可離開行車室。
六、權利
1、有權制止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錯誤行為,對情節嚴重的,建議嚴肅處理。
2、有權責令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安全設備停止使用,生產場所立即停止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3、有權制止“三違”,對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現場,責令停止作業,并建議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對弄虛作假、隱瞞員工傷亡事故的單位有權監督檢查。
5、檢查發現問題時,根據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有權填發《罰款通知書》實施處罰。
第五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部人員及部門責任制同安全生產責任制。分部人員責任如下:
一、分部經理:
1、對管段內所有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政策、法律和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依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結合管段工程特點,主持制定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并監督其實施。
3、按照項目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并明確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續,錄用民工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格用工制度與管理,必須組織上崗安全教育,要對民工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6、領導、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針對問題,組織制定整改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管理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7、發生事故,在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的同時并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
二、分部副經理:
1、分部副經理是安全生產直接管理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日常工作首位,定期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組織安全教育、安全考核評比和安全獎懲工作,交流推廣安全先進經驗,提高隊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支持安監人員工作,使其有職有權履行職責。
5、深入施工現場了解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對現場“三違”果斷處理。
6、參與或接受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分部總工程師:
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細則等安全技術規定。
2、審查、批準技術文件、施工方案;處理技術問題時,必須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標準。
3、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隊伍整體安全技術素質。
4、負責對重難點項目、制定專門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鄰近既有線施工點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編制和審核,在技術上保證既有線施工安全進行。
5、領導和組織、推廣安全管理技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技術人員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對因技術原因造成的員工傷亡事故,承擔技術領導責任。
四、架子隊長:
1、對全隊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規章制度,執行上級指示、決定,合理組織生產,以身作則抓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
3、深入施工現場,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設備、工具、工作場所和工人的個人防護,制止違紀、違章,對事故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4、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保證作業環境、生產設備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及時發放勞保用品并監督正常使用,不斷改善職工作業條件。
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6、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教育,認真抓好安全教育活動的開展,檢查崗前教育和技術培訓情況,對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
7、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組織班組開展安全工作檢查評比,樹立典型,帶動一般,督促后進。
8、支持安檢人員的工作。
9、發生安全事故后,及時組織搶險,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參與或接受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
五、現場技術員:
1、對安全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和項目部的安全管理辦法。
3、在組織編制技術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時,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堅決制止不按技術標準、施工程序執行的違章指揮和違章蠻干。
5、組織制定重點安全防護工程和特殊工點安全防護方案、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并于開工前報審。
六、工班長:
1、貫徹執行上級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本班、組作業人員制訂安全守則,以身作則,帶頭實施。
2、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聽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指導,制止違章操作,保證按正確方法施工。
3、工作前必須先進入工地,對工地、工具、機電設備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堅持交接班制,并將注意事項向本班、組作業人員交待清楚。對不能解決的問題,立即報告上級處理。
4、對使用的危險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防護、防寒用品,應指定專人負責,按規定保管,并教育工人充分注意,正確使用。
5、在工作期間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工地負責人,如情況緊急排除有困難時,應先通知工人離開危險區后,再報告上級處理。
6、發生工傷事故,在積極組織搶救的同時,立即報告上級或工地負責人。組織本班組員工協助調查處理。
7、負責作業人員的日常的安全教育,堅持“三工”制度,配合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種工人的培訓工作。
8、合理安排勞動力,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對不按時作息的人員要進行教育,以保證其休息,避免事故發生。
9、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指令,必要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反映。
10、積極配合執行上級的各項鄰近既有線施工安全規定,保證鄰近既有線施工安全無事故。
11、對“三違”制止不力或因失職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七、崗位工人: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高素質,嚴格執行“兩紀一化”,保證安全生產。
2、了解和熟悉其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嚴格執行“三工”制度,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聯控的安全技能。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4、服從管理,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生產設備,在施工過程中做到“三不傷害”。
5、事故發生后,積極參與搶救并立即報告。
6、對施工現場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有權建議改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為,并可越級反映。
7、因違章操作業或不聽從指揮造成的事故,承擔直接責任。
第六章風險管理內容
1、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技術人員仔細、全面審查設計圖紙,對沒有明確地質揭示的設計缺陷或沒有風險控制措施的,應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質疑,并要求提供解決方案。
2、分部應將有關風險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標準,向作業隊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全程監督作業人員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作業標準施工。
3、分部應結合具體采用的施工方法,對施工全過程進行風險識別,制定風險項目清單,落實降低風險等級、消除風險的措施,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核。措施應涵蓋管理制度、人員物資配備、技術方案、經濟等方面。
4、高風險工點應設置風險公示牌,內容包括風險描述、監測方案、應急預案、責任人等。
5、定期開展風險監測,及時識別新的風險事件或引發風險的新因素,根據監測情況對風險管理狀態進行評估和動態調整。
6、建立風險管理信息庫,包括階段風險項目清單、風險管理計劃、風險監測數據、風險管理狀態評估及管理責任人考核等。
第七章管理制度
一、施工準備驗收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各分部應對施工準備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驗收。
第二條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機械設備是否符合技術和安全規定,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是否有應急預案、預防措施等。
第三條各分部將檢查驗收情況及時報項目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四條項目安全部每月對各分部的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經費投入
第一條各分部要及時報告安全經費開支計劃。計劃內容應充分考慮宣傳教育、檢查器材、新技術應用、防護用品、設施、設備、輔助設施、應急救援、隱患整改及完善生產條件等有關費用。
第二條安全環保部應認真組織實施“資金投入計劃”,設立臺賬記錄、統計,定期上報有關部門;財務部門應設專項賬戶管理,安全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未按計劃投入導致現場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的,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責任。
三、檢查制度
第一條定期
項目部每旬一次,各分部每月一次,架子隊每周一次,班組每天檢查。凡與安全有關的內容均屬檢查范圍。檢查由各級分管領導主持,施工技術、安質、物資設備、辦公室等部門派員參加。檢查后應形成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及時通報。
第二條不定期
項目部、分部及架子隊根據上級要求、施工進程和季節變化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主要內容包括既有線防護、防風、防洪、防火、防雷擊、防倒塌、防盜及防食物中毒等,也可隨機確定檢查內容。檢查由分管領導主持,有關部門參加。
第三條專項
對鄰近既有線施工、橋梁、拌和站、隧道等項目進行專業檢查。檢查由安全總監主持,有關部門參加。檢查的內容和方式由根據專項檢查要求確定。
四、教育培訓培訓
第一條“三類人員”教育培訓
一、B、C類人員教育與培訓項目經理、副經理和總工程師(B類)、專職安全管理人員(C類)。經建設或行業主管部門教育培訓48學時以上,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上崗。
二、“三類人員”的繼續教育與培訓
“三類人員”除每年參加企業內部組織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外,還要按規定參加建設或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繼續教育并考試合格。
第二條“三級”教育培訓
一、項目部對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學徒工、實習工)必須進行項目部、分部、工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
1、一級(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主要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較大事故應急予案;事故案例等。
2、二級(分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事故案例等。
3、三級(班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各種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嚴禁走過場,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方準在熟練工帶領下上崗操作。對換崗工人,必須經過培訓教育合格后上崗。
第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一、對電工、焊工、壓力容器操作工、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爆破工等特殊工種,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操作技術培訓,經考合格,取得崗位證書后上崗。汽車起重駕駛人員,應持“雙證”上崗。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第四條鄰近既有線防護人員、施工人員教育培訓
一、現場防護員必須正式職工擔任,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二、針對鄰近既有線施工的特點,各分部必須對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未經培訓或經培訓不合格者嚴禁上崗。
三、對鄰近既有線施工隊伍,各分部根據現場施工情況應聘請有豐富經驗的鐵路職工或專業管理人員對現場技術員、防護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知識講座活動,以增強全員既有線施工安全意識和技能。
四、項目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各分部防護員持證上崗、鄰近既有線施工人員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第五條日常教育
一、各分部每月建立安全教育周,利用上安全技術課,舉辦安全知識專題講座、工傷事故案例會、施工安全知識學習等教育活動,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大家自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動性。
二、各架子隊每周建立安全活動日,組織全員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技術知識,操作工藝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總結一周安全生產經驗,吸取教訓,補充修訂安全技術措施。
三、工班必須堅持“三工”教育,工前提施工安全要求;工中檢查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對隱患及時整改;工后綜合講評,表揚遵章守紀,批評違章亂紀,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四、安全環保部對各單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第六條資料管理
一、“三類人員”在培訓合格后,各分部必須做好“三類人員”證件的收集工作。
二、“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各分部必須建立“三級”安全教育卡,并收集歸檔。
三、特種作業人員、防護人員的教育培訓,各分部除建立臺帳外,應做好相關證件的收集歸檔工作。
四、所有安全教育活動,各分部安全環保部門必須做好相關記錄,并附參加人員簽到表或影像資料。
五、分部安全環保部必須將本單位人員的證件報安質環保部存檔。
六、各分部安全環保部在每月25日將當月的安全教育活動記錄情況報送項目安全環保部存檔。
第七條安全環保部每月對分部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技術交底
第一條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1、工程項目或工序、作業特點和危險源、危險點。
2、危險源、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
3、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4、專業技術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
5、有關管理單位(鄰近既有線施工)的安全管理規定。
6、發生事故后應該采取的避難和緊急救援措施。
第二條技術交底要求
一、安全技術交底應逐級進行,必須覆蓋現場全體作業人員。
1、項目部在對重、難點工程進行工程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由工程技術人員實施,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檢查落實。
2、針對架子隊、工班以及不同工序、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各分部技術主管主持,分部工程技術部組織實施。
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主要是針對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潛在危險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必須具體、明確,對作業環境和作業內容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技術交底應將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向現場每一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交底,并經雙方簽字確認并附參加人員簽到表或影像資料。
四、對下安全技術交底由各分部技術部門負責編寫,安全技術交底單一式三份,分部、架子隊、工班各一份。
六、為使參加施工的人員能了解基本的工藝流程,提前預見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種種事故隱患,及時作好預防、預控工作,各分部、架子隊技術人員必須嚴格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七、安全技術交底要在單項工程開工前、作業人員上崗前進行,早防早控,確保萬無一失。
八、各分部工程技術部必須建立安全技術交底的管理臺帳,并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九、各分部工程技術部在每月30日前將當月的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報項目部存檔。
第三條技術部每月對安全技術交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會議
第一條項目部根據生產安全情況及時召開例會。
第二條安全例會由安全總監主持。
第三條參加例會人員:項目領導、各部室負責人,各分部主管、分管領導、總工、安全環保部長,必要時通知架子隊隊長參加。
第四條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針對施工生產狀況,組織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或隱患專題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等。
2、回顧、總結、分析目前生產安全情況,研究并協調解決現場安全管理具體問題,通報安全檢查結果,各分部總結和交流安全管理經驗,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五條會議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七、宣傳
第一條各分部、架子隊在施工現場、員工生活區醒目位置或危險部位要張貼或懸掛安全生產標語、安全警示標志牌,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等,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提示。
第二條各類標識、標語制作標準按項目部要求制作。
第三條各分部針對現場安全標識要定期檢查,發現損壞、遺失的要及時更換、補充。
第四條嚴禁任何人員故意破壞、移動安全標識,故意破壞安全標識的,按照標識制作價格的5倍予以處罰。
第五條安全環保部對各分部的安全宣傳工作,每季度檢查一次。
八、“五同時”
第一條“五同時”制度是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應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確保安全工作與施工生產同步開展。
第二條安全環保部是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監督部門,負責檢查督促并考核各部室或有關單位執行“五同時”的情況。
第三條工程部、計劃部負責在編制計劃、組織施工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
第四條各分部、架子隊負責在本單位施工生產活動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
第五條項目部在安排施工任務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在施工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第一條事故統計范圍
1、凡在施工現場或工作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均應列入統計。
2、鄰近鐵路既有線施工中,因施工造成的鐵路交通安全事故。
3、在國有公路上發生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4、非責任安全事故,由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單位無權認定。
5、負傷人員在事故結案(60日)后死亡,一般不再組織調查或統計。確有必要,應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重新調查。
第二條事故報告及報表
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1、報告時間
(1)凡發生既有線行車事故,各分部必須立即報告項目部,項目部收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屬地政府或業主、監理等單位報告。
(2)各分部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須立即上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凡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各分部必須按《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內容立即報告項目部。1小時內由項目部報屬地政府、業主、監理和行業等有關部門。任何人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2、報告內容
事故單位、項目概況、發生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簡要經過、已造成傷亡人數和估計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措施。
3、報告程序
發生人員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各分部立即向項目部報告,由安全環保部按有關規定報告并會同上級有關部門結案;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由項目部于事故發生1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
4、事故應急救援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安全生產報表
1、各分部于每月1日18時前報告上月安全月報。
2、各分部季度報表及總結于每月20日前,年報表及總結于次年1月10日前上報項目部。
第三條事故調查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人員應保護好現場,立即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擴大。
2、發生人員輕傷、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輕傷由各分部自行調查處理,處理情況兩日內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重傷二人以下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會同業主、監理和上級等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結案。
3、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由設區的市級或以上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四不放過”。
5、事故快報和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格式
十、安全生產考核與獎罰
為了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減少各類傷亡事故,保證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對安全生產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進行獎罰。
第八章應急預案與演練
第一條應急預案
一、各分部應在重大危險源評價后必須及時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2、事故可能發生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具體通信聯系方式;
8、相關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
10、應急預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二、應急預案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所規定和明確組織、程序、資源、措施等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需要。
三、應急預案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四、各分部所編制的應急救援預案,應上報項目安全環保部審查,經項目部安全總監、生產副經理、項目總工審核后,由項目主管領導批準執行。必要時,針對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項目部應組織項目相關領導、部室、分部主管人員進行會議論證,確保萬無一失。
五、各分部應當對與實施應急救援預案的有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職責、程序,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措施;并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救援案演練,并將演練總結報告、音像資料上報項目安全環保部。
六、各分部應急預案中對所涉及的有關單位、部門、人員,應明確其相關職責,并抓好溝通協調和落實工作。
第二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為強化應急管理工作,項目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見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二、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一般以上事故的現場應急搶險救援指揮,對施工現場發生的緊急情況進行技術、資金、人力物力支持。
2、發生安全事故后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分析緊急狀態,確定風險事故級別,并負責向集團公司、有關地方政府部門、業主以及鐵路設備管理單位及時聯絡并報告事故情況。
3、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措施,領導組織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搶救傷員、轉運物資,減少事故損失,確定緊急狀態的解除,協助事故原因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在上級和有關地方部門進入的情況下,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措施,做好應急搶險救援配合工作。
5、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并組織對項目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不斷完善。
三、應急搶險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為確保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項目部成立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組。
應急救援指揮組下設8個專業組:搶險方案組、應急搶救組、綜合協調組、資金保障組、疏散引導組、醫療救護組、物資設備組和善后處理組。
搶險方案組負責人:崔文鎮
應急搶險組負責人:張宏
綜合協調組負責人:張春元
資金保障組負責人:夏丙山
疏散引導組負責人:梁文平
醫療救護組負責人:周星宇
物資設備組負責人:肖證龍
善后處理組負責人:劉曉軍
各行動組按照現場總指揮的要求開展救援行動。行動組成員由項目和各分部按職能分工確定相對固定的人員組成。應急搶險隊伍由各分部分別成立,每支隊伍人員不少于40人,并配置相應的搶險物資和設備,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備案。
各分部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也須成立相應的應急搶險救援小組,并根據現有資源,建立應急搶險隊伍。
(二)項目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組職責
(1)組長:負責確定現場潛在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主持制定現場應急搶險措施,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并定期組織進行應急演練;對現場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進行評估,組織現場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和有關地方管理部門、組織、機構聯絡和報告事故情況;組織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及善后處理工作。
(2)搶險方案組:根據事發現場情況,以最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查明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制定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如工程拆除、支撐加固、清理挖掘土石方、疏通營業線線路等搶險方案。
(3)應急搶險組: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應急搶險工作,根據搶險方案,明確成員分工,最大化的利用現有資源,組織應急搶險隊伍和設備,迅速開展救援活動,盡可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做好現場防護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發生,保障救援人員安全。
(4)綜合協調組:配合指揮組組長工作,負責通知項目、分部有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共同應對;根據領導指示及現場情況,積極與當地政府部門、業主以及鐵路設備管理單位等聯系、溝通,尋求支援;及時向有關地方消防、醫療、電力、電信、交通、搶險救援等公共救援部門報警聯絡,確定警戒范圍,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等警戒工作;在外部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時,積極引導,并做好協調配合工作;在氣象災害搶險時,隨時與當地氣象部門保持聯系,及時掌握第一手天氣資料;根據項目領導的授權,如實報告、發布事發現場情況,并代表單位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做好溝通協調工作。
(5)資金保障組:負責在搶險救援過程中應急資金的籌備,確保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開展。在搶險工作結束后,負責核算、支付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搶險救援費用。
(6)疏散引導組:負責現場疏散逃生路線的確定和標志的設置,在發生事故和緊急情況時,組織引導現場危險區域人員正確及時撤離、疏散、逃生。
(7)醫療救護組:準備醫療器械,負責對現場傷亡人員進行現場簡單救護并送往醫院救治。
(8)物資設備組:做好應急搶險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租賃、購置和維護保養,在發生事故和緊急情況時,及時提供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在應急搶險過程中,最大化的利用現有資源,并將其投入到搶險之中;對現場的重要物資、設備進行識別,組織應急隊員進行轉移,并做好保衛工作。
(9)善后處理組:負責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和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在搶險救援結束后,對相關受損人員的安置、補償工作,必要時邀請業主、當地政府部門協調處理;負責對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的外界單位、部門或個人進行慰問活動。
(10)現場其他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場所和區域,服從指揮,有報警和幫助警戒、轉移危險物料等義務。
四、應急準備
(一)按國家規定配置應急救援(消防、防汛)設施和器材,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由各分部配備機械設備車輛(如汽車、吊車、挖掘機、裝載機等),應急救援工具和器材(如千斤頂、風鎬、切割機、臨時發電機、應急燈、警戒旗、警戒繩、污水泵、高壓泵、滅火器、滅火砂、水桶、鍬、鎬、方木、腳手鋼管及扣件、型鋼、草袋、梯子、對講機、安全繩、安全帶、安全網、救生墊等),防護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鞋、防毒面罩、口罩、安全帽等),醫療器械(如擔架、氧氣袋、小藥箱、消毒液等),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確保現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安全標志、疏散標志及照明設施。
(三)確定并公布內外部聯系方式及電話號碼。
(四)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確保應急小組成員熟知各種危險品及機械設備的性質及應急處理方法(特別是既有線施工應急處理方法),熟練掌握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保持各小組成員之間的通訊聯絡暢通,一旦事故發生后,能立即通知應急小組前往處理,危險區域人員能夠及時撤離。并對預案進行評價和修改完善。
五、應急響應
(一)報告聯絡程序、時間及內容要求
1、事故報告程序
(1)一般以上安全事故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施工現場負責人--分部應急小組--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重慶建指、救援機構(醫院、救護隊等)、當地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等部門。
注:任何施工人員和工作人員都可直接向分部、項目部、渝涪公司公司、當地政府部門報告事故信息或向社會救援機構發出求救訊息。
(2)既有線行車事故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車站值班室(設備管理單位)--現場施工負責人--各分部負責人--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渝涪公司、救援機構(醫院、救護隊等)、當地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消防部門。由車站值班室向鐵路局列車調度員匯報。
注:任何施工人員和工作人員都可直接向車站值班室(設備管理單位)、分部、項目部、渝涪鐵路公司、當地政府部門報告事故信息或向社會救援機構發出求救訊息。
2、事故報告時間要求
(1)各分部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須立即上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凡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各分部必須在30分鐘內按《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的內容報項目安全環保部,1小時內由項目領導報屬地政府、業主、監理和行業等有關部門。任何人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2)發生既有線行車事故,各分部必須在事故發生10分鐘之內報告項目部安質環保部,安質環保部收到報告后10分鐘內報告項目主管領導,1小時內向渝涪鐵路公司報告。
(3)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在30分鐘內上報至項目部領導,由項目主管領導在1小時內向地方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現場人員在發現嚴重火災、爆炸、放射性物質泄露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并上報分部,在30分鐘內報告至項目部領導。
(5)水、燃氣、電力、通訊等管線設施損壞事故,由現場負責人立即報告地方市政、電力、電信和產權部門,并在1小時內向項目安質環保部報告;發生鐵路光電纜損壞事故,按既有線行車事故性質進行報告。
(6)發生人員輕、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需要醫院救護的,現場人員應立即與當地醫療救護單位聯系,各分部應在2小時內報項目安質環保部。
(7)對業主、監理等有事故上報要求的單位,由項目安全環保部統一按要求向有關單位報告。
3、報告事故(一般安全事故)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既有線行車事故匯報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間具體位置(既有線的具體里程)、事故大小、影響范圍以及危害程度等。
(二)各類事故響應程序
各分部區長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向項目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外,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先期處置。
1、一般以上事故
在接到一般以上事故報告后,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要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現場,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風險事故級別,并啟動項目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搶險救援措施,指揮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向上級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聯絡和報告事故情況,尋求支援等。
2、既有線行車事故
發生既有線行車事故后,除按照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規定向上級報告外。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要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并啟動項目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現場搶險工作。同時及時與鐵路相關設備管理部門、社會救援機構聯系,尋求支援。
3、突發事故和緊急情況
(1)在現場發生突發事故或出現險情時,現場人員要大聲呼叫,并迅速報告現場施工負責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報告至項目應急領導小組。在可以進行搶險救援的情況下,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組織現有人員進行搶險救援。
(2)現場人員立即停止施工操作,處于危險區域的人員要立即疏散、逃離,并進行自救,不能脫險的人員盡可能躲避在安全區域或安全避難所,需要時發出求救信號,等待救援。
(3)現場應急搶險救援組織成員在發現情況或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按職責分工進行應急搶險救援,并及時進行內外部聯系和報告。
4、有預警的緊急狀況
在風災、洪災、強降雨、暴風雪等自然災害有預警時,現場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組成員應提前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應急防范和撤離、疏散工作。
六、應急預案實施
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必須以搶救人員生命、減少國家財產損失、保證營業線正常運行(盡量減小影響范圍)為目標,與當地政府部門、業主、社會救援機構以及鐵路設備管理單位通力合作,制定出合理的搶救方案,項目部負責統一調配,組織人力、物力付諸實施,各分部必須無條件服從。在資源不足的情況下,項目部可通過當地政府,請求社會力量予以支援。
七、應急恢復
(一)當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由現場指揮組組長宣布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各行動組對自己負責的任務進行清點、清理、交接、撤離,并對受影響區域進行必要檢測。
1、針對單一的人員傷亡事故,在遇險人員被搶救出來后,該預案實施工作自行結束。
2、針對國家財產受損事故,在將物資安全轉移后,該預案實施工作自行結束。
3、影響營業線運行的事故在搶險工作結束后,必須檢查線路質量情況,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并經設備管理單位確認后,方可申請開通線路。由現場應急負責人通知駐站聯絡員,由駐站聯絡員向車站行車室匯報,請求開通線路,同時撤除防護。待第一列火車安全通過后,該預案實施工作結束,相關應急救援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二)在預案實施結束后,各分部必須安排相關人員做好收尾工作。
八、后期處理
(一)搶險結束后,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組認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等,確保穩定。必要時邀請渝涪鐵路公司、當地人民政府協助處理。
(二)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組成員要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器材,整理搶險記錄,核算搶險費用。
(三)項目部、各分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在恢復施工生產后應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九、應急救援演練
項目部為保持應急救援能力,有效應對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各分部應組織本單位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必要時可邀請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并通過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審,對預案進行適應性的修訂和補充,確保應急方案能達到預期效果。
十、應急搶險救援注意事項
(一)不得強令冒險救援搶險,人員不得在不可靠的措施下冒險進入危險區域和場所;
(二)事故產生的廢水、廢物等不得隨意排放和棄置,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應急搶險物資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四)一般以上事故、既有線行車事故及自然災害由項目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一般事故由各分部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各分部制定的救援預案報項目部安質環保部備案。
十一、獎勵與處罰
(一)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由項目部予以表彰獎勵。
(二)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撫恤。搶險救災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由項目部上報集團公司追認為烈士。
(三)對不服從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組調遣、臨陣逃脫或謊報情況的予以處分和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擴大事故損害程度的移交政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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