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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辦法【實用】
考勤管理辦法1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新晨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考勤管理辦法2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按下列辦法處理:
遲到
1、上班遲到5—15分鐘,予以5元/次的處罰;
2、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處罰;
3、超過30分鐘后的,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曠職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3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應嚴守秩序,規定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搶、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早退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兩天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并交人事部,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簽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半日論處。
8、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寫補卡申請條。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外出放行條,保安方可放行。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論處。
10、個人請事假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審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況下所有事后請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目前制度相抵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呈總經理核準后生效。
考勤管理辦法3
一、內勤人員考勤制度
1、作息制度:每周實行一天調休工作制,周六或周日。
2、上班時間: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注:以上作息時間調整時以公司通知為準。
3、上班后不得辦私事,一經發現扣除當事人半天工資作為處罰。
4、調休:如需調休,需經上級負責人審批,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一切工作,如因調休而影響業務進展或耽誤工作,情節嚴重者給予50—100元/次的罰款。
5、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特殊情況未打卡者,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向行政綜合部作出經直接主管及部門負責人認可的書面說明,否則以曠工處理。嚴禁代打卡。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每次均罰款100元。員工出差前應到行政綜合部登記備案。
6、考勤卡管理
員工上崗當天,由行政綜合部為其辦理考勤卡,員工到財務部領取考勤卡須交納10元押金。員工應妥善保管考勤卡,考勤卡遺失,押金不退。考勤卡遺失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掛失并申請補辦。
7、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每次罰款20元。如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不足半天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規定做相應處罰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處理。
8、曠工
A、未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沒有履行工作職責或不能以正常聯系方式,如上班時間電話關機等,進行聯系,又未主動聯系公司的,請假未獲批準仍擅自休假的,請假期滿后,逾期未歸且未續假的,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個小時的,都視為曠工。
B、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扣發九天基本工資。
C、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8天,公司將解除與其勞動關系。
二、市場各區域考勤制度
1、每月實行4天調休工作制,調休前需提前5天申請,經上級同意、工作安排妥當后方可休息,重大節假日放假安排視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2、上班時間: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遲到、早退:
在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每次罰款20元。如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不足半天的,按曠工半日處理。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規定做相應處罰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處理。考勤由直接上級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每月由大區經理/區域經理匯總給市場部內勤文員,內勤文員匯總整個市場部考勤之后交行政綜合部。
4、曠工:
A、未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沒有履行工作職責或不能以正常聯系方式,如上班時間電話關機等,進行聯系,又未主動聯系公司的,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市場返回公司或串區域工作的,請假未獲批準仍擅自休假的,請假期滿后,逾期未歸且未續假的,都視為曠工。
B、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扣發九天基本工資。
C、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8天,公司將解除與其勞動關系。
5、電話考勤:
A、銷售人員必須保證從早晨7點至晚上10點通訊設備的開機暢通,含節假日。
B、銷售人員的通訊設備如更改號碼應及時將新號碼報營銷部,以便及時更新,如不及時通知,影響電話查崗,視為曠工。
C、電話查崗,被查業務員需用經銷商固定電話回復,如被查人員在途中,必須在20分鐘內,用經銷商電話回復,特殊情況說明原因。
D、被查業務員必須本人親自回電,不得請經銷商或別人代回電話,如若違反,視為曠工。
E、被查人員應熱情禮貌地配合查崗人員的`工作。
F、查崗一次不在視為曠工同時給予警告,第二次不合格,罰款200元,工資中扣除,第三次查崗不合格,取消當月所有費用并書面警告。性質嚴重者,調離營銷崗位。
三、請假
1、主管級以下人員請假兩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兩天以上須報副總經理批準,主管級及主管級以上人員,請假須報總經理批準。
2、公司員工請假須提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提前或親自辦理者應由同事、親屬代辦或假期后補辦,須提前親自致電部門負責人,否則以曠工論處。
3、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請假理由經查實有虛假者,按曠工論處。
4、請假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辦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請假期滿后,應及時到行政綜合部銷假。如需續假,應致電直接主管,直接主管同意并報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
6、病假:員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診就醫及休假,記作病假。員工憑正規醫院開具的診斷書或醫生的建議休假證明請病假。
7、事假: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記作事假。請假時間日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算,不足四小時的,以實際小時數計算。
考勤管理辦法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員工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權益,嚴肅工作紀律,提高企業效率,確保用人用工合法性,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考勤和加班管理工作。第三條工時制度。主要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公司除業務營運部生產調度專員崗位和安全監察部安全巡視組現場安全員崗位外,均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工作日工作時間:8:00—16:30包括午餐及休息時間。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適用于需連續作業的崗位。公司業務營運部生產調度專員崗位和安全監察部安全巡視組現場安全員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適用于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崗位。
第四條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應向所在行政區政府相關部門審批。
第二章考勤紀律
第五條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上班期間不得擅自串崗、脫崗。不準將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務帶進工作場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時間內離開工作場所必須履行公出或請假手續。
第六條遲到、早退。正常出勤日,凡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在規定的上班起始時間之后到達單位的即為遲到,在規定的上班結束時間之前離開單位的即為早退(均指一個小時以內,下同)。
第七條曠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者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正常續假手續者或續假未經批準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及調動,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崗位報到者;
4、工作時間員工未經許可私自離開工作場所的行為;
5、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的;
6、弄虛作假,騙取、偽造、篡改、涂改休假證明、醫院證明等,騙取假期的;
7、根據員工違反考勤制度的實際情況,由單位書面認定的曠工行為,員工曠工期間工資應全額扣除。
第八條串崗。指在正常考勤時間,無故離開本人工作崗位到其他人工作崗位上,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影響別人工作狀態與整體工作效率的行為。
第九條脫崗。指工作時間員工未經許可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
第十條遲到、早退、曠工、串崗、脫崗行為應依據員工獎懲辦法予以相應處分:
1、月度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或曠工1次,給予警告處分;
2、月度遲到或早退累計5次,或曠工2次,給記過處分;
3、年度遲到或早退累計15次,或連續曠工超過5天(含),或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給予記大過處分,對情節嚴重的應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4、連續曠工超過10天(含),或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天(含),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予開除;
5、串崗、脫崗按照遲到、早退細則標準進行相應處罰。
第三章請假與銷假
第十一條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可由員工本人或近親屬持政府醫療保障部門所認定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申請休病假。對確有困難無法到公司申請休病假的員工,可先通過電話、辦公系統或其他通訊方式進行申請,待休病假結束后應及時補交相關疾病診斷證明。員工病假未申請、病假申請未批準和已休病假但不能提供疾病診斷證明的,按照曠工處理。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的員工在申請復工時,經公司相關流程評估認為會對履行現崗位職責產生影響的,公司可結合實際情況與員工協商調整崗位。員工醫療期與休病假時長管理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國家有關制度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停工留薪期。員工因工致傷、致殘,并經醫院證明需要休養的,記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事假。凡員工因私事、個人原因不能出勤,可向公司申請休事假。申請事假一般應提前1天申請,特殊情況可在24小時內補請。未按請假程序執行的,均計為曠工。外地員工休假期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須于假滿前1天通知公司并于上班當天補交書面說明及銷假申請。
第十四條在休事假期間,患急病者要及時辦理銷事假和改請病假手續,否則仍按事假處理。
第十五條婚假。員工因結婚所享有的假期。員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享有婚假十日,婚假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婚假一般應當連續使用。休婚假需提前1周申請,經公司同意后方可執行。員工休婚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照常發放。
第十六條喪假。員工的近親屬逝世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3天的喪假。其他供養親屬死亡(岳父母、公婆),需本人治理喪事者,公司可酌情給予員工1—3天的喪假。喪假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七條探親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工作時間滿1年及以上與配偶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予1次探親假,假期20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予1次探親假,假期20天。
4、具備團聚條件但未團聚的,原則上不享受探親假。休探親假的員工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后批準后方可休假。探親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八條路程假。異地結婚(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結婚)、異地治喪或休探親假的,可由公司按路程的距離酌情給予路程假,一般不得超過3天,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員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員工本人自理。
第十九條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哺乳假、護理假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員工或需護理患病老年人的員工,享受公司給予的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哺乳假、護理假等假期休假,參照國家及天津市相關規定和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執行。員工休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照常發放。
第二十條帶薪年休假。即員工享有的帶薪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以在一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在一個年度內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產、工作原因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公司應確保員工在年度內充分享受年休假權益。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公司應當按照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員工可以自愿放棄休年休假。放棄休年休假的,需提供放棄年休假書面聲明,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放棄年度年休假的,不給予工資補償。具體事宜參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集團公司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子女中高考陪考假。公司對于子女當年參加中考、高考的員工,可按比實際考試天數多一天的假期給予相應的休假,用于員工為子女應考做好后勤保障和心理疏導工作。員工在陪考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如適逢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則不單獨補假。
第二十二條補休。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的,由公司合理安排員工補休。
第二十三條公出。經公司批準的離開工作場所的公務性出行、參加業務學習和培訓、參加法定社會活動等其他公務,在規定時間內記作公出。員工申請公出,需提供相關證明,除公司安排的緊急事項外,一般應提前提交申請,經公司確認后方可執行。公出中差旅期間按差旅費相關規定享受待遇。
第二十四條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員工假滿上崗后,應及時到公司報到并及時銷假。未報到銷假的,按曠工處理;請假期限未滿,自動提前上班,需報告公司并辦理銷假手續,否則視同休假至假滿為止。
第二十六條員工需嚴格執行請假程序,除法定節假日、病假、喪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和緊急事假外均應提前申請。公司10級及以上中層管理崗位人員請假須由所在部室負責人、人力部、申請部門分管領導及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并在公司黨群辦、行政辦、人力部完成備案;公司10級以下崗位人員請假3天(含)以內的,須由所在部室負責人、人力部審批,3天以上的須由所在部室負責人、人力部、申請部門分管領導審批。根據特定時期相關防疫要求,請假涉及離津外出的,還須在請假審批流程中附上相關離津報備會簽單據。公司員工請銷假申請單見附件1。
第二十七條中層領導人員應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集團公司中層領導副職人員離崗外出請假報備工作的通知》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
第四章加班與值班管理
第二十八條加班是指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延長員工工作時間的行為。公司執行加班審批制,未經審批的,不視為加班。
第二十九條公司應堅持務實高效原則,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各項工作,充分利用工作時間完成本職工作,保證員工享受合理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三十條原則上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公司方可安排員工加班:
1、因工作的'連續性不能中斷,必須從工作時間延續至休息時間才可能完成的工作;
2、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3、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4、上級機構或主管部門下達的緊急任務,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確實無法完成的。
第三十一條公司由于經營需要,需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出延長工作時間限制要求的,公司需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為保障員工享有充分的休息權,公司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的,應最大限度安排員工補休。
第三十四條對懷孕7個月以上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不得安排其加班。
第三十五條安排員工加班的,除必須緊急處理的情況外,應提出申請,寫明加班時間、地點、類型、事由,經公司按管理流程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不應認定為加班。加班申請單見附件2。
第三十六條安排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或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依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和集團公司集體合同約定,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照員工本人崗級工資小時標準的300%支付。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員工本人崗級工資小時標準的200%支付;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崗級工資小時標準的150%支付。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其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時間以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即: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本人崗級工資標準÷21.75÷8×300%×加班時長
休息日加班費=本人崗級工資標準÷21.75÷8×200%×加班時長
標準工時制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本人崗級工資標準÷21.75÷8×150%×加班時長
— 10 —綜合計算工時制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本人崗級工資標準÷21.75÷8×150%×加班時長
第三十七條員工加班期間,工間餐按照《集團公司工間餐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公司應加強員工加班管理,對加班效果進行評估,如發現虛報加班、采用不正當手段包括“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惡劣方式獲取加班利益行為的,應視情節嚴重,按照《集團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給予有關人員相應處分。
第三十九條值班。值班是指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從事的非本職工作的活動。
第四十條公司對值班的人員應支付值班費,其中單次值班時長超過8小時的,值班費按照100元/班次和值班次數的乘積核算,在工資總額中列支。正常工作時間內值班的,不支付值班費。公司值班管理部室應以文件形式明確值班規則和值班人員職責。
第四十一條如遇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發事件公司應建立特殊工作機制和相應薪酬待遇方案,確保員工利益不受侵害,保障員工全心全力工作。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考勤是考核員工、合理合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基本依據。公司應切實承擔起管理責任。
第四十三條借調、派入人員應由公司向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每月通報考勤情況,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按約定要求執行考勤管理。兼職人員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員工的考勤管理。
第四十四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編造考勤,一經發現,視情況給予警告至開除處分。對于員工請銷假,公司要嚴格審查,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嚴肅問責同時要追回不應發工資、績效獎金等,并依據《集團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如與上級文件有抵觸之處,以上級行政文件為準。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辦法5
1.目的
為規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依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xx科技有限公司。
3.權責
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人員的日常考勤管理、請假、出差等事項的審核工作。
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制度的修訂、解釋、執行、監督及考勤統計、匯總等工作。
總經辦:負責部門中層人員或一般人員三天及以上的請假的審批工作。
4.工作時間
公司執行每周40小時工作時間制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上午9:00-11:30為部門內部的總結、交流、學習或公司培訓。
公司各分、子公司或特殊崗位人員,結合實際情況可自行制定工作時間,經總經辦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
5.考勤規定
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紙質卡和指紋識別系統,統稱為打卡系統)
公司(除總經辦成員或特批人員外)其他員工按規定時間打卡上下班;
員工每天打兩次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一次,如中途請假或提前下班的也須打卡。
員工上下班忘記打卡,應及時填寫《未打卡說明單》注明原因并由部門負責人簽批。一個月最多簽批3次,超過3次按每次扣10元執行。因遲到而以簽卡的形式作弊者,簽卡無效,并通報批評。
遲到、早退
因個人原因在工作時間開始后未到崗者為遲到;
工作時間未結束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缺勤半天處理;
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含)以上按缺勤1天處理。
曠工
未經批準擅自休假者,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視為曠工。
連續曠工達到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4天者視為嚴重違紀。
曠工以員工個人日工資額兩倍扣款;
加班
公司提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員工利用休息或假日完成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工作,是正常的職務行為。
加班必須嚴格控制,所有加班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卡》,由主管領導核準,并交行政部核實。行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及考勤卡進行監督管理。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計入加班。
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時間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時間不足1小時者不予計算加班。
休息日、節假日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集體活動或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及因公差旅期間不計為加班。
員工加班以折算調休為首選,經主管領導確認的加班時間可計調休。一般員工的加班除首選調休外,可選擇核算加班費。加班費計算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進行。
調休
有調休的可抵消病、事假等。申請調休須辦理調休手續,填寫《調休申請單》。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可調整員工調休時間。
請假與調休以最短2小時計算,凡月累計8小時按1天計算,以此類推;
各部當年的加班調休在當年有效,不跨年度休假,如無法調休的在當年12月底前自動失效。
出差
超過1天的長途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批準,交行政部備案。深圳市內短時間或臨時出差須知會部門負責人同意;
長途出差人員返回后須于第一時間到行政部填寫返回時間;
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出差須由總經理核準。其他員工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核準。
請(休)假管理
法定假日:按照國家規定,法定公休假為: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以上節假日為有薪假。
婚假:在公司工作滿試用期之正式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人員(男滿25歲,女滿23歲,初婚)增加婚假10天(需出具有效結婚證明,并在3個月內提出休假申請。如有特殊情況公司無法安排休假的可適當延后時間)。
喪假:公司正式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身亡,或配偶父母身亡,可給予3天喪假(不包含往返行程的時間)。
產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方可享受)
1本公司正式女員工生育,產假90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實行晚育的(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休產假須提供準生證明。因產假時間較長,公司須調整或新聘人員進行工作接替,因此員工休完產假后須到行政部辦理復職手續。
2嬰兒6個月內,公司給予生育女員工每天小時的哺乳假。每天可分開上、下午安排,也可集中一起安排。(哺乳假需辦理一次性請假手續,假滿后同樣需銷假)
3公司正式員工因配偶生育,享有10天有薪陪護假(須提供準生證明)。
工傷假:工傷依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年休假:
1休假天數司齡Y(年)≤Y<55≤Y<10Y≥10有薪年假(天數)5710
2公司鼓勵員工休年假。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申請休假,最小休假單位為1天。
3當年年休假可延伸至次年的春節假期內使用完畢,因個人原因未休完之年休假過期自行清零。
病假
1員工休病假須提交區級以上醫院或社保綁定社康中心的醫療診斷證明。沒有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2病假期間工資按如下標準發放:司齡不滿2年的,計發月基本工資的60%;
滿2年不滿5年的計發70%;
滿5年計發100%。
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審批流程審批系統:分配有ERP系統賬戶的員工,日常考勤及請假走ERP系統的審批流程;
沒有ERP系統的員工走紙質審批流程。對突發的、緊急的、臨時性的、短期的(不超過4小時)的請假,可以通過郵件、微信或短信等快捷方式報主管領導批準。
請假審批
一般員工: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批;
3天及以上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審批。
部門經理:請假須經部門負責人、總經辦批準。
副總經理:1天以上須知會總經理。
核實及備案
對于婚假、產假、病假、陪護假、工傷假等,除要走正常審批流程外,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件,到行政部核實和備案。上述假期連續性計算,包含期間的公休假日天數。期滿后返回公司上班時,須第一時間到行政部銷假。因特殊情況沒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后要補辦手續。
超過3天的請假,需要提前3天走審批流程,在審批時需要確定工作的臨時接替人。
所有的假沒有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附則
本制度由總經理核準后執行,將來可視情況做補充、修改。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改。
考勤管理辦法6
一、請假類別與期限
(一)年休假:
1、職工參加工作后工齡滿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年休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1)參加工作工齡滿1年、不滿10年者,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已休年休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
(二)結婚、生育假:
1、婚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年齡結婚者和再婚者,辦理結婚手續后一年內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晚婚職工在辦理結婚手續后一年內,享受婚假15天。晚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3、生育假:正常產假90天,在休產假期滿內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50天。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4、晚育假:符合晚育條件女職工,可享受正常產假105天外,在產假期滿內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50天。產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5、職工產后一年內每天2小時哺乳時間,可由本人酌情安排,但不能累計使用。
(三)計劃生育假:
1、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做男性輸精管結扎、女性輸卵管結扎或者上環手術者,遵醫囑執行。
2、女職工因長效節育措施(持醫院長效節育術證明)失敗而采取補救措施做人工流產或者引產手術者,持醫院手術證明,遵醫囑執行。
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四)喪假:職工配偶、直系親屬和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5天。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五) 工傷假:職工在崗工作期間,因意外事故致傷而責任不在職工的,經醫院出具診療證明,遵醫囑執行。工傷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六)病假:
1、職工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請病假。
2、女職工婚后妊娠,做人工流產或者引產術(不含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失敗又采取補救措施)者,按病假處理。
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七)探親假:職工工作滿一年,配偶或者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可享受探親假。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時間)。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職工本人自愿,當年未能探親而兩年探親一次的,假期45天(不包括路途時間)。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的,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時間可在四年內酌情安排(不包括路途時間)。
(八)路程假:職工到外地結婚(配偶戶口不在本市)、奔喪、探親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路程假。路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九)事假:除上述所列各種假以外,職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請事假。
二、請假手續
(一)凡請假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請假半天者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報辦公室備案,半天以上者經科室負責人、局長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凡請假半天以上者必須填寫《xx市統計局工作人員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本科室保存,另一份由辦公室存檔。
(二)因重病、急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他人請假,但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三)職工請病假、工傷假、計劃生育假、產假等均需持醫院的證明
(四)職工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請續假,手續與請假相同。
(五)請假期滿后,及時向局長銷假。
三、曠工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對待:
1、未請假或者請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末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3、不服從組織分配,末按規定時間到崗者;
(二)因公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上下班者,必須提前向科室負責人和辦公室同時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正常上班時間外出者,科員必須向科室負責人請假,科長必須向辦公室請假,對未請假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四、考勤管理
(一)各科室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加強對本科室人員的管理,考勤的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二)辦公室依據每月考勤情況,定期公布本月考勤情況。
(三)遲到一次者扣發獎金10元,曠工一次者扣發獎金50元。
五、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0XX年一月九日
考勤管理辦法7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的考勤管理,強化教職工的“崗位”意識,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市級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后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甬人社發【xxxx】2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波寧市第二中學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一、各類人員工作時間與要求:
1、學校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據崗位性質和特點,實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彈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實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對象為:6年(含)教齡以下的教師、教輔人員、職員、職工(含外聘)。中層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則上實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實行彈性坐班工作制的對象為:6年(含)教齡以上的教師。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體要求:
⑴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坐班時間: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為學生服務的部門,在保證每天七個半小時的工作時間內,可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具體由相關處室負責人設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員偶因急事,在不影響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員說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時,月累計不超過4次,可視為正常上班。
4、彈性坐班工作制的.具體要求:
⑴彈性坐班制是指教師在完成授課、學校集體活動、升旗儀式、會議及教研活動等前提下,原則上要遵守學校上下班時間,但考慮到教師工作的特殊性,許多教師還利用休息時間輔導學生,在家備課、批作等實際情況,對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管理。
⑵彈性坐班制要求教師有更高的自覺性,彈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師因私事外出,在不影響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員說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時間控制在半天以內,超過半天需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5、女教職工哺乳期間,在不影響教育教學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員說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各推后、提前1個小時。
6、值周教師: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離校。
7、校辦每月將對教職工上下班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二、考勤負責人
1、教師:教研組長。
2、教輔人員、職員、職工(含外聘):處室負責人。
3、教研組長:教務主任。
4、校級領導、行政處室正副主任:校辦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會、升旗等活動的考勤由校辦負責,有事者需向書記請假。校本培訓的考勤由教科室負責,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長請假。
考勤負責人要嚴以律己,處事公正,認真考勤,如實填寫登記表;根據批假權限接收和辦理請假手續,如實做好記錄;每月底認真匯總月考勤情況表,于下月3日前將考勤匯總表、請假條交校辦人事。
三、請假手續辦理
教職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喪假、探親等必須辦理請(補、續、銷)假手續。
1、教師請假半天由教研組長審批,職工、職員由所在處室負責人審批;請假1天,由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批;請假2~3天,教師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批,職工、職員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中層干部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請假,由書記審批。
2、請假人員必須憑請假條請假(因公需憑會議或培訓通知),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后將請假條交人事或考勤負責人,由教研組組長或處室負責人安排好相關工作,代課安排還需報教務處備案。病假者還須在銷假之前將醫院出具的病假條(或病歷復印件或校醫務室證明)交人事。因緊急情況口頭或電話請假的應及時補全請假手續。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后,請假當事人應向人事室和考勤負責人銷假。長病假者(一個月以上)應持原醫院診斷證明由校醫室審核后才可復工。
四、各種假期及有關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請假累計3個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職工按每天扣發考勤獎60元。
⑵每月請假累計在3個工作日以上,不發考勤獎,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工作量(課時)津貼+管理崗位津貼}*請假天數/21.75扣發。若連續病假或累計1個月及以上,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助全額發放,崗位津貼減半發放。
⑶年累計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發年考核獎。超過15天以上,每超過15天扣除1/10考核獎。
⑷當年病假累計在15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⑸當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不能正常晉升。
⑹病假期間,如遇上節假日可扣除相應天數。
2、事假
⑴每月請假累計2天及2天以內,事假教職工按每天扣發考勤獎100元。
⑵事假月累計在2個工作日以上,不發考勤獎,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工作量(課時)津貼+管理崗位津貼)}*請假天數/21.75扣發;若連續事假或累計5天及以上,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貼按同期基本工資的計發比例計發,崗位津貼按其當月在崗情況發放(日崗位津貼=本人崗位津貼標準/21.75)。
⑶年累計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發年考核獎。超過5天以上,每超過5天扣除1/10考核獎。
⑷事假累計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⑸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不能正常晉升。
⑹事假期間,如遇上節假日可扣除相應天數。
3、產假
⑴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8天產假之內。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⑵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8天。
⑶產假不享受期間的課時津貼、管理崗位津貼、考勤獎。
⑷當年請產假年考核獎發應發的2/3,年度考核不能評優。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間的課時津貼和崗位津貼,如提前上班,上課1節增津貼1課時。利用假期結婚或不請婚假,不影響教學工作,一次性獎勵800元。
5、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報校長室同意,可另給予路途假。
⑶喪假不享受期間的課時津貼。
五、遲到、早退、缺席及曠工的處理
1、教職工大會、升旗儀式等學校集體性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請假未能參加的每次扣20元。無故不參加全年累計5次(含)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全年累計6次,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合格;全年累計7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計8次(含)以上年度考核獎全部扣除,當年不得晉升。
2、教輔人員、職員、職工上下班遲到或早退,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教職工期中期終監考遲到,每次扣發50元。職員無故遲到、早退(教師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全年累計10次(含)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全年累計11次,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合格;全年累計1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計13次以上年度考核獎全部扣除,當年不得晉升。
3、無故缺課、擅自離崗、監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計3次(含)以內,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全年累計4次,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合格;全年累計5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計6次(含)以上年度考核獎全部扣除,當年不得晉升。
4、曠工1天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并不發當月考勤獎;曠工2天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并不發當月考勤獎,年度考核直接進入基本合格;曠工3天者,年度考核直接進入不合格。
六、其它
1.為鼓勵教職工業務培訓及學歷進修,經學校同意,在國、內外進修時間在15天以內的,不扣發各項獎金、福利。超過15天的,按實際天數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崗位津貼、考勤獎,基本工資、基礎績效工資和年考核獎照發。
2.方案的解釋權在校長室。經波寧市第二中學第十三屆第六次教代會通過后,自從xxxx年1月1日起實施。如與學校其它規定有沖突的,其它規定作廢,以本方案為準執行。如上級機關有新政策出臺,則按新政策執行。
波寧市第二中學
考勤管理辦法8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勞動秩序,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教科負責企業考勤工作的職能管理;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考勤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企業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工時制。標準工時制:工作時間從8:30~12:00,14:00~17:30;每天工作時間不少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少于40小時。綜合工時制:每月工作時間不少于166.6小時。
第四條考勤管理
(一)各單位、各部門應建立考勤記錄本,認真記錄本單位員工出勤情況。
對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員工,各單位、各部門應提前做好班次安排并書面記錄,與考勤記錄本一并作為考勤管理的.依據。
(二)員工上下班或請假外出應自覺簽到、簽退,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五條休假管理
(一)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病假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三)事假:除因公外出或有特殊原因經領導批準外,因私請假期間工資收入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請假程序及審批流程
員工請假必須按以下程序經相關領導審批,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一)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經領導批準后,由綜合員做好情況說明,并定期將情況說明書面報備各單位辦公室。
請假時間超過1天的,須提前填寫審批表經領導批準后,由綜合員定期將審批表報備各單位辦公室。
(二)請假未經批準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事假期滿逾期不歸的均按曠工處理。
(三)請病假時須有醫院診斷證明或病歷證明。
第七條處罰考核
(一)曠工1天按日均工資收入標準100%扣減當天工資。
(二)遲到、早退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三)員工在事假、病假期間從事與職業無關的收入活動,一經核實,立即停發全部工資、津補貼等,并按《武漢市郵政局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一章機關考勤管理
第八條機關人員考勤管理
(一)機關人員上下班或請假外出應自覺到規定地點刷卡簽到、簽退,否則按曠工處理。
不在機關院內辦公的郵袋科、經營辦,應建立考勤記錄本,認真記錄本部門人員出勤情況。
(二)對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人員(調度室值班調度員、業檢科質檢員、計財科資費檢查員),每月1日前由部門綜合員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班次安排,并書面報備人教科。
(三)人教科每月根據機關考勤管理系統的統計結果、考勤記錄本及各部門請假審批情況,每月做考勤管理通報,并提出考評意見。
(四)如發現故意隱瞞、袒護或弄虛作假等現象的,一經核實,根據經濟責任制相關規定對部門及個人給予考核。
第九條機關人員請假程序及審批流程
(一)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經部門領導批準后,由部門綜合員提前或于24小時內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情況說明,并在每月1日前將情況說明書面報備人教科。
請假時間超過1天的,須提前填寫審批表,經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后,由部門綜合員提前或于24小時內登錄機關考勤管理系統,做好情況說明,并在每月1日前將審批表報備人教科。
(二)機關副科級以上領導請假須提前經辦公室主任審批,并按上述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章二級單位考勤管理
第十條各二級單位應參照以上規定,建立本單位考勤管理辦法并認真執行,于9月28日前報備人教科。人教科對各單位考勤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提出考評意見。
第十一條各二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帶薪休假、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等,按照以上請假程序,提前經辦公室主任審批;并將審批表報備辦公室。
第十二條各二級單位管理人員請假,按照以上請假程序,提前經本單位領導審批;由綜合員做好情況說明及審批表的匯總記錄。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考勤管理辦法9
一、在籍學生每學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注冊就讀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辦理注冊手續者,應在新學期開學后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申請辦理延期注冊手續,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時注冊者,應進行續辦。申請辦理延期的時間最晚不得超過新學期開學后30日。
二、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上課。
因故不能到校上課或不能參加學校其它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如學生無正當理由未履行請假手續缺勤按曠課處理,學校將會及時通知其家長。
在上課后才進課室(或教學現場)者,按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或教學現場)者,按早退處理。
三、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書面請假條(特殊情況下,家長可以先電話或短信請假,后補書面請假條),病假須附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學生請事假,須先請求批準。請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教務主任審批;請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四、學生考勤情況每天由班干部登記在《出缺勤記錄簿》上(請假條或醫院證明粘附在《出缺勤記錄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級內公布上月本班學生出缺勤情況。學期結束時,班主任應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寫在《學生學籍卡》和《學生成長記錄冊》上,并向家長通報。
五、如學生無正當理由未履行請假手續缺勤按曠課處理,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其家長,同時通報教務主任。學校對曠課和經常遲到、早退的學生將加強教育,促其認錯悔改。
在籍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給予處分或學籍注銷。
1、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1個月且不認錯悔改者,將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2個月且不認錯悔改者,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一學期內連續曠課3個月以上或累計曠課超過6個月者,經學校督促學生及其家長仍不能到校就學者,學校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后,學生在本校的學籍將被注銷。
4、未按規定辦理注冊或延期注冊手續,經學校督促無效且超過新學期開學3個月后仍不注冊者,學校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后,學生在本校的學籍將被注銷。
考勤管理辦法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行為,建立和維持公司良好的生產秩序和勞動紀律,樹立員工嚴謹的紀律意識,形成良好的工作狀態,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法律依據。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員工是指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在崗人員,在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是考勤紀律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員工考勤紀律的總體統計、管理和考核。
第五條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員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記錄,并交人力資源部匯總。
第三章 請假程序及批準權限
第六條 公司領導請假由辦公室按市公司領導干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
第七條 公司中干請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請假,須先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休假前須明確其請假期間的部門或分公司臨時負責人;部門副職負責人請假,須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職負責人請假,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 一般員工請假程序。一天以內的,由班組長批準;兩天以內的,由部室、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條 公司中干和一般員工辦理上述請假程序時,須本人親自辦理并填寫員工請(休)假審批表,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本人確實不便辦理手續的,必須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第十條 員工假期期滿后,須按管理權限,向批準該假期的相關部門及時履行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章 員工作息時間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條 員工根據工作崗位分為標準工時制和非標準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作息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非標準工時制包括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作息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節。
第十二條 每個崗位具體實行的作息時間以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如遇公司作息時間調整,則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員工崗位發生變化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員工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再次明確崗位作息時間。
第十三條 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的部門,應事先提交《加班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人力資源部將據此進行加班工資造發,未按規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續的均視為無效加班。
第十四條 節日值班人員以公司辦公室有關值班通知為準。
第十五條 員工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資,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安排補休;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發生的加(值)班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章 假別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條 事假。員工因個人事務需離崗辦理,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審批表。事假超過半天者,停發休假期間的工資。當月請事假累計達4個工作日的,每個工作日計扣月績效獎金的10%;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停發當月績效獎金;季度累計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計扣當年10%的年終獎。
第十七條 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員工患病需停工治療或休息的,應憑縣級及以上醫院的診斷病歷和休息證明,并按請假程序經批準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條 病假待遇。員工當月內請病假累計3-5天者計扣當月績效獎獎金的10%;累計6-10天者計扣30%;10天以上者停發當月績效獎金。
員工患病停工治療休息在六個月以內的,其醫療期病假月工資為: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發放;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發放;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發放;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發放。
員工患病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上的病假工資在上款規定的基礎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業年金。全國勞動模范、省級勞動模范,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九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需要停工治療或休息者,應憑勞動局的工傷證明、醫院證明,按停工留薪期相關規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滿或工傷治療終結時,根據醫院原始資料及相關的勞動能力鑒**論,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復工手續。
工傷員工在停工期內工資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公司各類績效獎不予享受。本規定前發生的工傷,按原相關協議履行。
第二十條 婚假。婚假假期為5個工作日,如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再增加婚假10個工作日,再婚婚假為5個工作日。婚假從員工領到結婚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婚假期間不計扣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生育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喪假。員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寫請假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給假5天,喪假期間不計扣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 年休假。公司在崗員工,連續工齡滿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體標準為:
(1)員工參加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滿20年的,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省部級勞動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待遇者),不論參加工作年限長短,均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條 年休假申請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員工當年年休假天數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門和分公司,由各部門和分公司負責人在確保不影響工作和生產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門和分公司員工年休假計劃。
年休假實行公司安排和員工自愿申請兩種形式,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間歇期或工程間歇期安排員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時間內休息,視為自動放棄當年的年休假。
員工申請年休假須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審批表》,完善相關手續并獲得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將根據考勤情況監督年休假計劃的執行。
第二十五條 員工申請事假或病假時,應先用當年未休完的年休假進行抵消,請假天數不夠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關規定辦理。員工年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變。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二十六條 員工違紀分為嚴重違紀和一般違紀。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屬于嚴重違紀: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離崗和其它違紀累計超過3次的;
(2)曠工3天及以上的;
(3)在辦公或工作區域內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響的;
(4)以暴力或兇器威脅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
(5)帶頭滋事或煽動他人滋事,影響企業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違反公司紀律,給公司形象造成嚴重影響或造成公司1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7)作為考勤紀律的監督者、記錄者或執行者,對考勤弄虛作假,一年內累計出現3次及以上的;
(8)觸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條 對嚴重違紀的處罰。員工出現一次嚴重違紀的,將計扣員工3個月績效獎金;情節嚴重的,除計扣3個月績效獎金外,還將計扣當年全部年終獎;情節特別嚴重或影響特別惡劣的,將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第二十八條 一般違紀及處罰。未構成嚴重違紀的為一般違紀,包括遲到、早退、離崗、曠工和其它違紀等,對一般違紀的處罰如下:
(1)員工出現遲到、早退、離崗或其它違紀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員工曠工1天的,計扣半月績效獎金;
(3)員工曠工2天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計扣一個月績效獎金;
(4)作為考勤紀律的監督者、記錄者或執行者,對考勤弄虛作假,出現一次計扣1個月績效獎金。
第二十九條 遲到、早退的時間界定適用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實行非標準工時制的項目生產人員由各分公司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根據國家或重慶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考勤管理辦法11
為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規范廣大教職工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全面、持續、快速發展,根據《磐石市教育局關于規范請假制度嚴肅請假紀律的若干規定》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制度
1、病、事假:請假在1 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副校長批準;1天以上5天以內的,經部門副校長同意,報校長審批并公示;請假超過5天以上兩周以內的,學校領導班子研究審批并公示,報教育局備案;請假兩周以上的,學校簽署意見并公示,報教育局主管領導審批。
2、婚假:
(1)法定婚齡:正常婚假3天,路程假磐石區域外1天。
(2)晚婚:法定婚齡三年以上結婚12天(含公休假日)。
3、生育假:
(1)產假:女職工法定婚育產假90天(含公休假日),晚婚育(女方法定婚齡3年零9個月以上的`)12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或多胞胎增加產假15天。
(2)哺乳假:嬰兒兩周歲以內每天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45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3)人流假:孕期不足13周休假14天;孕期超過13周,給予休假30天。
(4)保胎假:按病假規定執行。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時,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喪假為3天,磐石區域外路程假1天。
5、因公外出開會、學習、講課:要填寫申請單,所在學部、處室主任簽字,分管校長簽字,報校長審批,然后交考核組備案。
6、中層以上干部病事假超過半天,須向校長請假。
7、接送孩子假:教師子女在幼兒園或小學二年級以內的,早上班給假10分鐘,晚下班給假15分鐘,上交所在小學(幼兒園)證明。
二、考核制度
1、學期內,病假兩個月以上,不參加本學期的工作考核;病假兩個月以內參與正常考核。事假一個月以上,不參加本學期的工作考核;事假一個月內參與正常考核。
2、請假人要做到按時銷假,杜絕有請無銷現象,請假期滿后請假人應向批準部門和領導銷假。若遇特殊情況超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
3、嚴禁工作時間擅離職守,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處理個人事務。每天值班領導要至少抽查兩次,既未請假又無正當理由不在崗者以曠工論處。
4、學校不允許有曠工現象。學期內,累計曠工超過二天,不參與本學期的各類評優活動,不參加本學期的工作考核。
5、考勤考核分:
⑴、會議、升旗、活動要簽到,無故缺席扣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2.5分;
⑵、上班期間遲到、早退一次扣2.5分,漏崗一次扣5分,曠工一天扣30分;
⑶、事假每天扣5分,病假每天扣2.5分;
⑷、工間假兩次以上每次扣2.5分;
⑸、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末簽到,以申請單為準不扣分,沒有申請單者,視為事假;
⑹、請假扣分無上限,以實際天數扣分;
⑺、考勤每月匯總一次公布每一位教師的考勤分,上報教職員工請銷假登記表。
三、病假期間相應待遇,執行教育局【20xx】4號文件
四、事假一個月累計超過3天,不足5天的,下月按50%發給工作性津貼;超過5天,停發下月工作性津貼。
五、教職工一年中病、事假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度考核。無故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下年度發給50%的工作性津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停發工作性津貼,薪級工資不予正常晉升。
六、解聘:執行國辦發【20xx】35號文件精神,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曠工超過20天的;
2、擅自出國或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獲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學校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有期徒刑收監執行的,或被勞動教養的。
七、考核組織機構和要求
1、學校考勤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杜z
副組長:王z
成員:韓z斌。
考勤考核統計員:張元。
2、病假管理:以鄉鎮衛生院以上醫院診斷書及病歷核準病假,并及時上交診斷書及病歷,病假超過5天需持我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書及病歷休病假;一次性請病假不得超過二個月,需要轉院的要有證明;凡開具假證明、小病大養的等弄虛作假,或以病假為由從事第二職業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3、全校教職員工每天(早、午)必須到值公室簽到考勤。
4、教職員工請病事假要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領導準假后上交學校考核組。無請假條不上班視為曠職。
5、未盡事宜,由考勤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解釋。
考勤管理辦法12
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勞動考勤管理,促使員工自覺遵守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3 職責
綜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職能部門。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全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是對公司所有員工的基本要求。
4.2 各部門必須統一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任何部門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目前公司執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及星期日休息。
4.3 在工作時間內須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堅持工作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4.4 各部門考勤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記錄要公開,考勤記錄與請假單要相符。
4.5 各部門的考勤員必須每天認真負責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視其情節給考勤員和有關領導予以經濟處罰。考勤記錄要如實反映員工出勤情況,嚴禁弄虛作假。考勤登記表不得隨意改動,如需改動,更改人必須在更改處蓋章,并簡要說明其情況。
4.6 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考勤制度,重視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員工作。對遵守紀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務好的員工要給予表揚;違紀的員工要按有關規定給予懲處。
4.7 部門每月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及部門領導簽字后,在次月1日前交送綜合管理部。
4.8 各部門除上交考勤表外,還需將每月考勤表電子文件通過微機傳送至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負責匯總、統計,審核全公司職工考勤,分析和填報員工出勤率情況。(如以后的辦公系統可實行在網上審批簽字后,則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網上傳送。)
4.9 員工請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公假、年休假等)應說明理由,填寫好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各部門副職請假,須經分管公司領導批準,一周以上要經總經理批準;正職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一般員工請假,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4.10 請假期滿,回公司上班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對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辦理續假手續,逾期不辦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4.11 員工上班時間外出必須經部門領導批準。
4.12 員工加班的有關規定
4.12.1 各部門應盡量安排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各項生產和工作任務。一般情況不允許安排加班。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門人員單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辦理,中層干部的加班由分管領導批準。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提出申請的,需事后補申請。(加班申請單格式見附件)
4.12.2 加班時間以小時計,累計加班滿8小時計算為1個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過4小時。工作日加班不計加班工資,可計為補休。原則上補休不準累計,必須在月內安排調休,如工作需要可適當累計,由部門進行調整。
4.12.3 員工因公外出期間,自行調節工作和休息時間,公出期間不計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計加班,但每天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4.12.5 員工根據領導安排參加各類學習或其它非生產活動期間,不計算加班時間。
4.12.6 員工加班發給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發放辦法如下:
在休息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資的200%發給加班工資;
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資300%發給加班工資。
日基本工資:按月崗薪工資÷20.92計算。
4.12.7 法定節假日加班,節日后15天內發給加班工資,其余時間加班的加班工資每月結算一次。
4.12.8 部門負責人應通過對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調劑或及時安排補休。
4.12.9 各部門要嚴格考勤,真實反映員工的加班情況,對不認真考勤,考勤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應追究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及當事人的責任,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4.13 各類假期考勤的處理
4.13.1 遲到、早退除按相關的人事考核規定處理外,每發現一次扣100元。
4.13.2 病假
員工在探親、婚、喪、產假期內患病,不另給病假。
員工在外地出差、開會、學習、考察等期間發生疾病不另給病假。
月病假8天以內的按每天20元扣發月度獎金;8天以上的扣發月獎的1/2;達到15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4.13.3 事假
月事假6天以內的.按每天30元扣發月度獎金;6天以上的扣發月獎的1/2;達到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獎金。
員工未經請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假期已滿無正當理由,未經批準而又不能如期回崗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員工因酗酒、打架斗毆、家庭鄰里糾紛等不能上班者,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員工因違反治安條例或違法違紀行為,被公安、司法機關拘留、傳喚的均作曠工處理。
仿造假期證明或雖已請假但在從事不正當活動者,一經查實,均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全部獎金,曠工按曠工天數扣發工資。
4.14 檢查與考核
4.14.1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考核。
4.14.2 綜合管理部每月按本辦法規定的內容與要求,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考核意見。
4.14.3 本辦法與公司現行的部門經濟責任任制考核、人事考核結合進行考核。
考勤管理辦法13
20xx年《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兩項勞動法律法規相繼實施,由于加班工資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規范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的比例日趨增長,為更好的規范集團各職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關單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加班管理規定
(一)加班是指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完成額外的工作,包括節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三種形式。
(二)工時計算方式:
1、標準工時制,員工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以標準工時制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對于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通過,方可實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公司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按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辦法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集團公司根據各子公司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對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進行年度用工總額管控。
(四)加班的審批程序
1、職能部門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門總經理批準方可加班,并在規定時間內補休;需支付加班工資的以部門為單位申報,經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核后報總裁、董事局主席批準后支付加班工資。每月《加班申請單》
須附在當月考勤中,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存檔。
2、子公司因經營情況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門呈報加班申請報告(寫明加班事由及具體人員安排和時間安排),填寫《加班申請單》報所在公司總經理核準。
(五)加班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
2、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六)加班工資的計發要求及基數
1、法定節假日可以根據不同崗位工作特點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加班須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照當地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如果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他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按約定標準辦理。
(七)加班補休及管理
1、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補休辦理,不計發加班工資。
2、加點補休(延長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個月內補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個月內補休。
3、補休考勤時以審批后的《加班申請單》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規定
(一)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考勤制度,書面記錄勞動者的出勤情況,每月與勞動者核對并由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保存勞動考勤記錄不得少于二年。各單位自主選擇考勤方式,并規定考勤表必須由員工本人簽字、經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人事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方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復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請流程,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附單據證明。
流程辦理請假手續、以及遲到、早退行為的具體處罰標準;對擅自不來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曠工累計達到一定天數者就屬于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相關補償金(包括解聘)等具體標準。
三、本規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四、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礦業服務公司(以下簡稱“礦業公司”)考勤管理,強化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透明準確,現應用考勤系統,實施電子考勤,并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司在有條件的區域實行電子考勤,未實行電子考勤的實行考勤簽到制度。電子考勤是支撐公司考勤管理的主渠道和最基本依據,考勤記錄將作為員工薪酬計發、績效考核、三長人員清理以及與考勤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電子考勤使用考勤機作為考勤記錄載體,考勤機的使用執行“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礦業公司考勤系統覆蓋范圍內所有員工。
第二章管理與職責
第一條人力資源部是電子考勤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電子考勤管理辦法的制訂、修改;負責電子考勤系統日常管理、維護、考勤數據采集、審核、ERP考勤數據錄入以及日常檢查、考核與應用工作;負責制定考勤系統操作使用規范;負責定期公示電子考勤數據及異常考勤登記記錄;負責機關考勤系統管理與各部門考勤數據核實。
第二條各單位是本單位電子考勤管理的主責機構。負責本單位考勤系統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員工排班表,并根據電子考勤上報月度員工考勤表;負責電子考勤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并指定考勤機管理員和考勤機現場管理人員,考勤機管理員負責對考勤系統進行維護管理,負責錄入員工排班表,負責根據電子考勤數據,核對員工實際出勤情況。考勤機現場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指導員工在指定時間、指定考勤機記錄出勤,對考勤機的設備完好、安全運行及正常工作負責。
第三條調度指揮中心負責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領導的考勤管理,根據調度會議簽到、日常值班簽到和電子考勤記錄,建立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月度考勤記錄。
第四條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員工出勤的真實性負責。調度指揮中心負責人對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和調度值班人員出勤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考勤系統使用管理
第一條電子考勤是對職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考勤系統終端考勤機必須本人親自進行人臉數據采集和電子考勤簽到。
第二條電子考勤人臉數據采集由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所在單位勞資員,現場根據身份證核對員工身份,確認無誤后方可采集人臉數據。
第三條礦業公司各級機關員工電子考勤簽到執行以下規定:
(一)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工作時間,按有關放假通知或值班規定執行。
(二)機關員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時間、指定考勤機進行簽到。
上班簽到時間:上午7:00-8:00,下午13:30-14:00。
下班簽到時間:上午11:30-12:00,下午17:30-18:30。
第四條各生產、服務場所員工電子考勤簽到執行以下規定:
(一)工作時間:按照所在單位排班表和每日上、下班時間上班。
1、正常班崗位: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三班倒崗位: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
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工作時間按有關放假通知或排班表執行。
(二)簽到時間:考勤系統開放簽到時間段為班前、后1小時。
(三)員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時間段、指定考勤機進行簽到。由于工作原因無法按時簽到的。或確實屬于非本人原因造成的遲到、早退,須由本人以書面形式報本單位負責人核實簽字確認;其他情形無法按時簽到的,要按照請銷假審批權限、程序辦理審簽手續。
(四)對工作時間無法執行礦業公司統一規定排班時間的崗位,如餐飲服務崗位,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擬定電子考勤系統簽到時間,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調整簽到時間,經礦業公司領導班子會議審定或公司報備后方可執行。
第五條由于工作原因(如調研、開會、現場協調、外出辦事等)、請假(須履行請銷假審批手續)、乘坐通勤車輛原因無法正常簽到,停電、考勤機故障或人臉無法識別等采取手工簽到的,均須記入《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否則視為未出勤。
第六條各單位、各部門根據電子考勤記錄、請銷假審批表、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等記錄,按月統計本單位、本部門員工正常出勤、遲到、早退、曠工及休假情況,形成當月考勤表,經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送人力資源部。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一條礦業公司對各級、各類人員加班實行控制制度。
(一)各級機關人員:原則上符合以下情況的,經本單位、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可視為加班:
1、上級公司或礦業公司安排的,需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完成的。
2、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緊急完成的。
3、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參加公司統一安排的調研、檢查、會議的。
(二)生產、服務場所員工:按照所在崗位工作班制需要,原則上按照排班表安排上崗工作。
(三)除以上情形,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員工加班。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合理排班,安排員工出勤和組織員工輪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輪休的,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作為加班依據。
第二條礦業公司機關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加班以調度值班簽到記錄為依據;基層單位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簽到記錄為依據;助理級以下各級機關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和加班申請手續為依據;助理級以下各生產、服務場所人員加班以電子考勤和排班表為依據。
第三條礦業公司機關員工加班填報《公司機關部門員工加班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基層單位員工加班填報《基層單位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原則上需在實際加班的前1工作日履行加班審批手續,交本單位考勤管理員。遇緊急情況的,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3個工作日內補批《員工加班申請表》。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檢查與考核
第一條人力資源部每月10日前在網上公示礦業公司全體員工上月電子考勤記錄、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員工考勤表(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順延),接受員工監督。員工如對考勤機記錄有疑義,或發現弄虛
作假、虛報考勤等情況,可向本單位負責人、勞資員或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紀檢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不定期抽查各單位考勤機管理、使用情況,針對員工反映問題進行核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視情形嚴重程度進行通報、處罰。
第三條各單位要對本單位員工考勤機簽到情況進行管理與自查,發現問題要按規定進行處罰,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條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出現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每遲到或早退1次,罰款50元,在次月工資中扣除,在1個考勤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內的,按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扣分;達到3次以上的,每遲到或早退3次,按曠工1日處理。全年月平均遲到、早退3次(含)以上,取消年度評先選優、晉職、晉級資格,系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分配基層單位從事操作崗位。曠工或出現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條員工未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考勤時段實施簽到,考勤忘簽到者,經證實確系按時到崗,準時離崗的,每月給予1次免于處罰的機會,第2次起罰款50元/次,一個月內忘記簽到每累計3次作曠工半天處理。
第六條考勤機管理員要嚴格按照考勤系統操作使用規范操作考勤機和考勤系統,其他人員不得接觸和操作;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考勤設備,不得拔下、折斷考勤機電源和數據線,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雜物留在考勤機的采集窗口上。對故意損壞考勤機的行為,一經查實,責任人除按考勤機采購價賠償外,另外處罰1000元;對故意拔下、折斷考勤機電源、數據線等故意中斷考勤系統工作狀態的行為,除賠償維修費外,礦業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100-1000元/次罰款;對故意污損考勤機采集窗口的,一經查實,對責任人處罰50元/次;對考勤系統操作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考勤數據錯誤、丟失、損毀的,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50-500元/次罰款。
第七條對故意損壞電子考勤系統,無法查實責任人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勞資員和考勤機管理員或其他責任人共同承擔考勤機維修費用,另外對考勤機管理員處罰100元/次/臺。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在礦業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二條本辦法自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考勤管理辦法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落實崗位職責,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臨沂大學崗位考勤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是教職工考核、崗位聘任、職務晉升、評先樹優、工資發放、績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院在職全體教職工。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四條全院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崗上班,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事后辦理銷假手續。
(一)教師崗位人員不實行坐班制,應認真完成本人所承擔的教學、科研任務,不得遲到或提前下課,不得擅自調課、停課、請他人代課,應參加學校及學院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或集體活動,
參加者(請假除外)作曠工處理。
(二)管理崗位(含兼職)、輔導員崗位、教輔崗位等人員均實行坐班制,應遵守上下班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經發現查實,按曠工處理。
(三)一年內遲到或早退達到5次及以上者,由其所在單位通報批評;達10次及以上者,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第五條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包括學校及所在單位安排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活動及其他集體活動)進行考勤;公休假內學校、學院有重要公務活動安排的應正常考勤。
第三章請假審批權限
第六條審批權限:
(一)中層正副職人員請假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二)其他人員7天以內請假。教師崗位:1天以內,系主任→分管院長→院長;2-7天以內,系主任→分管院長→院長→黨委書記。輔導員崗位:1天以內,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2-7天以內,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科級及以下管理(含兼職)及教輔崗位:1天以內,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三辦主任:分管負責人→黨委書記);2-7天以內,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黨委書記。
(三)其他人員超過7天請假由學院集體研究審批;15天以上病、事假由所在單位集體研究同意后報分管人事校領導審批,同時報人事處備案。
第七條教職工因工作需要短期外出開會、學習等的請假,由黨委書記審批。學校有專項管理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審批。
第四章請銷假手續
第八條教職工請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請假審批表》,寫明請假理由、期限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按審批權限報批。
第九條請假期滿上班后,本人應及時銷假。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請續假,續假應在期滿前2天提出,并按審批權限獲準后方可繼續休假。
第十條請病假須持醫院的診斷休息證明,填寫請假單后按審批權限審批。恢復上班后3個月內病情復發又需請病假者,前后的病假合并計算。
第十一條請婚假、產假者,應持校工會(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婚產假通知書》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請探親假者,由本人填寫探親申請書,注明探望對象、時間和地點等,由黨委書記審批。探親結束后,及時持探親申請書到人事處辦理路費報銷手續。
第十三條對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離崗達3個工作日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報人事處。
第十四條教職工因工作需要經批準短期外出開會、學習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資等待遇。學術休假或在職攻讀學位等,按學校規定執行工資等待遇。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五條考勤實行月報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況。公示3天無異議后,經黨委書記審簽上報人事處。
第六章相關待遇及處理規定
第十六條請假類別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等。
第十七條請假期間待遇
(一)事假
1.事假是指在工作時間內因私事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或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所在單位組織的各項公務活動。事假應嚴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應予累計,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超過30天。
2.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當月事假累計10天以內的,按天數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一次性事假超過1個月的(30天,含節假日),自請假之日起,停發工資。
(二)病假
1.病假是指因病需治療、休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請假期限一般以醫生建議為準,須出具由醫院(三級甲等以上)醫生簽署意見并加蓋醫院公章的病假證明,方可辦理病假手續。對弄虛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曠工處理。
2.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請假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2)請假超過2個月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中:
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
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涉及上述情況的教職工,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工資。
(三)婚假
教職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教職工因雙方不在一地而必須到外地結婚者(不包括旅行結婚),可按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學校提倡教職工婚假安排在寒暑假或公休節假日。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照常發放。
(四)產假
女教職工生育,給予產假98天。生育如遇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可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如遇寒暑假,可順延。
符合法律和《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根據醫院證明,女教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及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崗位工作業績情況發放。
(五)喪假
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親屬去世的,可申請喪假,假期為3天。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實際需要另給路程假。
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途中交通費、住宿費由教職工自理。
(六)探親假
探親假是指探望居住在異地的配偶或父母(符合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內。利用工作時間探親,一律按事假辦理對待。
探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探親路費報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工傷假
經上級主管部門鑒定為工傷后,可休工傷假。
工傷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八)有關說明
1.以上各類假期計算時間均包括公休節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以上者,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八條曠工及相關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到崗工作,或不參加學校、單位組織的集體學習、會議或其他集體活動;
2.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到工作崗位報到;未經組織批準自行調整崗位;
4.擅自停課、調課或找人代替上課;
5.上班遲到或早退在2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對待;遲到或早退累計滿4小時,按曠工一天對待。教師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課2節,按曠工半天對待;
6.教職工進修訪學、攻讀學位、博士后進站、出國(出境),以及離崗創業等逾期不歸;
7.經查實,請假理由及依據弄虛作假。
(二)曠工處理
1.曠工由考勤單位認定。當事人對認定有異議的,向人事處提出復議。
2.曠工1-3個工作日,停發當月績效工資;曠工4-14個工作日,停發當月所有工資待遇。
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達到30個工作日,學校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解聘。
3.有曠工行為者,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連續曠工達到3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5個工作日者,當年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條其他情況
1.經學校批準因私和因公出國(境)者(90天及以上),從出國(境)下月起停發崗位獎勵工資。
2.經學校批準脫產進修學習、訪學、攻讀學位、合作研究等,在離崗期間停發崗位獎勵,從離崗下月起執行。
3.經學校批準的離崗創業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4.抄襲、剽竊他人教學、科研、技術成果,謊報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違反師德、職業道德的,視情節輕重停發1年及以上基礎績效工資和崗位獎勵工資,同時扣回已發虛報貢獻績效工資。
5.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績效按照50%發放。
6.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檔次的,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結案,根據其補定的考核檔次發放。
7.對于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或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以及有直接領導責任者,根據學校處理意見扣發其基礎績效工資和崗位獎勵工資。
8.公務活動。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學院將嚴格考勤,并根據考勤情況進行獎罰(出勤一次給予50元考勤費,事假一次年終津貼扣100元,請假次數超過5次以上者,每次扣200元)。曠會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xx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一:《xx學院專任教師請假審批單》
附件二:《xx學院團學人員請假審批單》
附件三:《xx學院科級及以下管理及教輔人員請假審批單》
考勤管理辦法15
為規范辦學點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教學效果,根據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相關管理規定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一、請假
(一)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課的,應提前到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縣級以上人民醫院的證明。正在住院期的,須提交住院證和醫院診斷書。學生請假應征得任課教師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的同意,并填寫《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云大旅院辦學點學生請假審批單》。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曠課達到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二)事假
學生因出差、加班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時到校上課的,應提前向任課教師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提出請假申請。因公出差的,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
單位出差證明;因加班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單位加班證明;其他事假,須提交本人請假條和其他相關證明。學生請假應征得任課教師和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教務部研究生管理辦公室的同意,并填寫《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云大旅院辦學點學生請假審批單》。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曠課達到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需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二、遲到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按時上課,認真聽講,努力學習。遲到兩次按曠課一次(即4學時)處理。曠課累計超過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三、早退
早退者,按早退后實際上課的課時數記為曠課。曠課累計超過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的(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四、曠課
學生因病、因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課且未辦理請
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曠課累計超過實際授課學時的1/2以上(即8學時,含8學時)的,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須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學軟件學院在職攻讀軟件工程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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