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縣城三輪車管理方案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縣城三輪車管理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城區三輪車營運管理,保持交通暢通、優化發展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本著不提倡、不鼓勵,有效控制、逐步退出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縣城區域為:東城路以西、呂公路以北、澇濱路以東、古城路以南。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縣城區客運三輪車的營運及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客運三輪車,是指取得營運資格、根據乘客意愿且自愿承擔相應責任、提供客運服務的三輪載客車輛。
本辦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取得合法資格的經營企業和承包經營戶。
第五條城區客運三輪車實行統一管理(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依法經營、公平競爭、規范服務。
第六條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逐步調整三輪車營運管理區域,逐步取締三輪車載客行為,促進城市交通科學發展。
因三輪車載客具有危險性,故不提倡市民乘坐,如因三輪車引發的事故,乘坐人應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xx〕12號)精神承擔相應的責任。
嚴禁人力三輪車等未取得營運資格的車輛從事載客營運活動。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區客運三輪車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縣出租汽車管理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取締非法載客三輪車;負責對在三輪車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行為的查處工作。縣城管執法局配合公安部門對非法營運三輪車進行查處。
第九條縣公安、工商、物價、質監、財政、民政、稅務、城管、殘聯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管理。
第十條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擬定客運三輪車運力的投放計劃,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縣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運營企業和經營戶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進行交通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縣出租汽車管理所負責檢查、督促客運三輪車經營企業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縣出租汽車管理所、經營企業應定期對承包戶及駕駛人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服務意識,規范服務行為。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凡從事客運的三輪車,必須統一車型、統一顏色、統一著裝,由縣公安局核發行駛證、駕駛證,由縣交通運輸局核發營運證,由保險機構辦理車輛、駕駛人和乘坐人等相關保險。
第十四條客運三輪車實行公司化運營管理、個人承包的方式經營,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參照我縣出租汽車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三輪車經營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相應的經營方案、管理制度、經營管理人員。
(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金達到50萬元以上。
第十六條客運三輪車經營公司在運營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按要求確定客運三輪車車型及等次標準。
(二)按規定選擇經營客運三輪車承包戶和駕駛人。
(三)制定切實可行的服務質量綜合考核達標方案和承諾書。
(四)連續兩年服務質量考核不達標,應自行退出客運三輪車經營市場。
第十七條客運三輪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且符合從業安全要求。
(二)年齡在18周歲到55周歲之間。
(三)取得交警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證(F證)。
(四)有本縣常住戶口(由公安部門審查),下崗職工(由人社部門審查)、特困家庭人員(由民政部門審查)、符合駕駛條件的殘疾人(由縣殘聯審查)優先。
第十八條客運三輪車駕駛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得亂停亂放、侵占道路、闖紅燈、逆向行駛、違規掉頭或不按車道行駛,服從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城管執法等部門的管理。
(二)在指定位置安裝車輛號牌,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三)隨車攜帶相關證照,做到人、車、證相符。
(四)行駛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五)不得涂改、偽造、出租、轉借、買賣營運證照,不得將車輛轉讓、轉借、出租他人營運。
(六)按照規定區域營運,嚴格遵守交通管制措施和道路通行規定。下列路線為禁行路線。
灃京路與人民路十字至鐵路十字段,東大街全段,鐘樓至西苑十字段;婁敬路全段,中十字至草堂路三球儀十字段。
(七)不得自行設置車身商業廣告。
(八)應按時交納運營服務費、安全基金等相關費用。
第十九條車輛承包費用標準、交納時間、押金等由相關部門、經營企業、經營戶代表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從事營運的三輪車由經營企業統一購車、個人承包。三輪車經營企業應對其所屬三輪車定期進行例檢和審驗,逾期例檢或審驗不合格的,公司應視其情節停運維修或按規定退出市場,并予以報廢。因營運三輪車引發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門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經營公司配合協調。
第二十一條建立客運三輪車安全基金制度。
(一)安全基金由客運三輪車經營戶繳納。
(二)安全基金實行專款專用,由縣出租汽車管理所設立基金專戶,由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監督,用于重大事故的救助。
(三)安全基金僅適用于乘坐人和第三方的傷亡救助,主要用于重大事故的先期賠付。
(四)客運三輪車發生事故,應由保險機構按規定賠付。在事故保險賠付以外,剩余部分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損失,由安全基金專戶支付40%,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損失由安全基金專戶支付60%,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損失由安全基金專戶支付80%,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損失由安全基金專戶支付90%(分段累加計算)。
(五)安全基金每年度核算一次,根據運營情況用于安全檢查及運營安全獎勵。
(六)按照乘坐人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規定,如因各種原因造成乘坐人人身傷亡的,安全基金救助標準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七)駕駛人傷亡事故由交警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政府對客運三輪車運營實行以下優惠政策:
(一)免收經營公司稅費或先征后返。
(二)免收經營權費用。
(三)縣財政部門預先撥付50萬元的安全基金。
(四)縣民政、殘聯等部門應充分利用行業相關政策,對特困戶、殘疾人給予扶持、照顧。
(五)特困家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優先安排。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縣公安交警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辦理登記,而從事三輪車營運的,由縣公安交警部門、縣城管執法部門、縣出租汽車管理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三輪車營運資格擅自從事營運的,第一次由縣公安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次縣公安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處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由公安交通管理機構沒收銷毀車輛。
第二十五條取得運營資格三輪車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交通運輸局暫扣營運車輛,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的。
(二)超過規定車速行駛的。
(三)偽造、涂改客運三輪車營運手續的。
第二十六條取得運營資格三輪車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阻礙三輪車行業管理機構檢查,不配合調查處理工作的,由縣交通運輸局責令整改,并處以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取得運營資格三輪車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交通運輸局責令改正,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審驗或年度審驗不合格繼續營運的。
(二)將車輛交給無上崗證者營運的。
第二十八條取得運營資格三輪車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交通運輸局責令改正,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無故拒載乘客或中斷服務的。
(二)不按規定標準收費的。
第二十九條取得運營資格三輪車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交通運輸局責令改正,并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在三輪車體上設置、張貼或懸掛廣告的。
(二)未按規定張貼營運標志的。
第三十條取得運營資格三輪車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交通運輸局責令改正,并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一)營運三輪車車容車貌不符合行業標準的。
(二)駕駛員營運服務不符合行業規范服務標準的。
(三)不按規定參加行業管理會議及安全管理會議的。
第三十一條拒絕、阻礙客運三輪車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城三輪車管理方案】相關文章:
縣城市精細化管理實施方案(通用9篇)10-08
縣城交通整治方案(通用5篇)07-27
縣城集中供熱實施方案(通用15篇)07-27
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市工作實施方案08-10
管理的方案07-09
車位管理方案05-20
考勤管理方案10-29
公司管理方案09-26
管理餐廳的方案08-31
食堂管理方案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