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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的風俗習慣
侗族的風俗習慣侗族人民大都穿自紡、自織、自染的侗布,喜青、紫、白、藍色。男子裝束,近城鎮者與漢族無異,唯邊遠山區略有差別,穿右衽無領短衣,著管褲,圍大頭帕。有的頭留頂發。婦女裝束各地互有差別,有著管褲、衣鑲托肩、釘銀珠大扣、結辮盤頭者;有衣長齊膝、襟邊袖口褲腳有滾邊或花邊、挽盤發者;有著大襟衣、大褲管、柬腰帶、包頭帕、挽頭髻者;有著對襟衣、襯胸布、圍褶裙、系圍腰、著腳套或裹綁腿、髻插銀椎者;有寬袖大襟、衣滾繡有龍鳳花卉、長裙過膝,梳盤發者;也有著漢裝者。一般都喜歡戴銀飾。
侗族人民的飲食以大米為主要食物,平壩地區以粳米為主,山區則多食糯米。普遍喜食辣椒和酸味。自行加工的“醅魚”、“醅肉”,貯藏十數年不壞。用油茶待客,是侗族人民的一種好客習慣。侗族的村落依山傍水,以南部地區最富有特色。村頭寨尾多蓄有古樹,溪流上橫跨“風雨橋”,寨中魚塘四布。按族姓聚居,鼓樓聳立其間。裝干欄”房,樓上住人,樓下關養牲畜和堆置雜物。
“月也”,是這一村群眾到另一村作客,并以吹蘆笙或唱歌、唱戲為樂的.社交活動。農閑斗牛,是集體娛樂之一。屆時老少咸集,人山人海,歡聲四起,鑼鼓喧天,鐵炮震動山谷。有外寨客人途經本寨,則阻之于寨邊,以歌對答,謂之“塞寨門”。“行歌坐月”又稱“行歌坐夜”,是青年男女進行社交和談情說愛的通稱。北部侗族地區稱為“玩山”,青年男女在勞動之余,三五成群,相約在山坡上對唱情歌。南部侗族地區稱“走寨”,或稱“走姑娘”,晚上姑娘們結伴在屋里作針線活,客寨男青年攜帶樂器前來伴奏對唱,互相傾訴愛情,深情時男女互相“換記”(送禮物)定情,約為夫妻。三江縣富祿等地侗族群眾常于夏歷3月3日或2月2日匯集于廣坪上,用一特制火包沖一鐵環騰空而起,降落時,讓大家搶奪,獲得者受重獎,叫做“搶花炮”。
采桑:“采桑”又叫“吃細魚”。事前,由男女青年于“晾月”時商議決定,人數不拘,除年輕者外,童男童女也參加。但其中必須有幾對自尋成雙的男女,作為主要成員,其余皆作陪者。進行時,首先于四月四日或四月八日方集資買糕點糖果,打包成封,由幾位青年挑到寨中橋慶等候,其余大多數人成群地站在附近的半山腰中,高聲疾呼,催促女方到常是時,對方身著盛裝,列隊出寨,與男方登山“采桑”,借此為樂。直到太陽偏西才歸至橋頭,挑著禮品,鳴放鞭炮同往女家。在女家先吃甜酒后設便宴招待。桌上擺滿魚肉,細魚是席中的主要標志,必不可少。女方以同房兄弟作陪。席間眾女擁至,舉杯敬酒,吟歌盤問“采桑”根源,由男方答對,一直玩到天曉才散。隔兩三天,男方復又鳴炮到女家,退回裝禮品的籮筐,對方設“夜宴”款待,對唱情歌,通宵達旦才依依而別。女方則贈與布匹、花帶表示答謝。以六月六日,男方挑著黃瓜、糖果,往女家同席品嘗。名曰“吃黃瓜”。七月,擇定日期,男方送梨子、糖果到女家,謂之“吃梨”。這兩次活動,基本上與“采桑”情節相同,只不過是不上山和規模略小而已。且由年輕人從事,其他的童男童女均不參加,時間不定,男方籌資買一頭花黃牛,還有炮竹、糖果,匯聚橋頭,邀約女方上山采集葛藤,同到水邊將藤洗凈,再牽牛、鳴炮,一起到女家。先是大家圍牛而歌,懷念“采桑”鼻祖,隨后殺牛。用牛的內臟作“夜宵”菜肴,留下四腿由女方均分。男方去退籮筐時,對方則送男方的主要人員,每人一套衣料,給陪者一張頭帕。這叫做“棟太”[dongldaip.煮葛]。十月,復擇一日,男方前往女家,與女方同漂葛藤,謂之“漂白”。其情節與前者大同小異。至是全部活動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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