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勞動爭議案判決書調解撤訴案例
本案在程律師的努力下,達成調解,撤訴結案!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 2012)朝民初字第1 554 8號
原告某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某區某路某室。 法定代表人烏某,執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程芝,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159 1059 2307。
被告夏某,男,1 98x年x月x日出生,漢族,北京某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業務部門主管,住北京市朝陽區x路x號。
委托代理人張某,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由:勞動爭議。
被告夏某(以下簡稱被告)曾與原告某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發生勞動爭議。2011年1 1月17日,被告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12年3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京朝勞仲字2012第00822號裁決書,裁決原告支付被告拖欠的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原告對該裁決不服,訴至本院,要求:1、確認原告與被告不存在勞動關系;2、不支付2011年1月至7月克扣工資5775元;3、不支付2011年8月至10月拖欠工資17500元以及25%經濟補償金4375元;4、不支
付2011年2月至10月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42500元。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對具體支付事項及金額達成一致。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告某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與被告夏某不存在勞動關系:
二、雙方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
案件受理費5元,由原告某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調解書自雙方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代理審判員 閻曉蓉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書 記 員 黃 華
【勞動爭議案判決書調解撤訴案例】相關文章:
議案格式-議案03-09
增補董事的議案-議案03-08
關于水利的議案-議案03-08
關于校園食堂的議案-議案03-09
成立子公司的議案-議案03-08
關于公司增資的議案-議案03-08
關于道路改造的議案-議案03-09
董事長選舉議案-議案03-10
關于醫療方面的議案-議案03-08
議案的格式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