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現狀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_現狀
以農業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經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主力軍”。深入了解這類農業“精英群體”的現狀特征與政策需求,對于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有重要意義。2009年4月19日至5月28日,“浙江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研究”課題組的12名研究人員,分赴浙江10個縣(市、區)、36個鎮(鄉)、96個村,開展了為期一個多月的實地調研。現將此次調研的主要結果反映如下。
一、浙江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現狀特征
目前,我省農業經營主體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除了一般的小農經營主體外,出現了專業大戶、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三分天下”的新格局。其中,從專業合作社的增長數量和輻射帶動效應來看,這一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已呈現出超過其他兩類經營主體的態勢在此基礎上,廣大農民群眾和基層干部還探索出了“合作社+農戶”、“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合作社+基地+農戶”、“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多種符合當地實際需要和產業特點的經營組織形式,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核心、多樣化的農業經營組織形式正在得到不斷的發展。調查還表明,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個體特征、就業及培訓經歷、土地經營規模及流轉、生產技術水平、產品銷售渠道、信息服務方式、生產資金來源等方面,都顯示出了自身的特征。總的來說,這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僅基本上擺脫了傳統分散經營農戶的發展困境,而且也展現出了年輕化、知識化、組織化、規模化、科技化、品牌化、信息化、企業化等特征,他們在我省農業的轉型、升級和發展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核心、示范與輻射作用。
二、浙江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需求 。
1、關于金融信貸方面的政策需求
(1)農業生產資金貸款授信擔保的政策需求
按照目前的相關規定,農民申請貸款必須要由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或相關部門提供授信擔保,而這對于一般的農業經營主體,尤其是剛剛處于發展起步階段的農業專業大戶來說,并非易事。因此,我們建議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允許農民通過村委會進行貸款擔保,或以合作社在上下游生產供應鏈中的地位、作用、身份等名義提供貸款擔保。實際上,從農民的社會信用歸屬角度來看,這種做法也更加符合農村的實際情況。
(2)農業生產資金貸款手續簡化的政策需求
從總的情況來看,目前的農業貸款手續還顯得過于繁瑣,特別是對于一些偏遠山區的農民,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暢等原因,他們的貸款成本很容易因為貸款手續的
繁瑣而大幅增加。因此,在全省范圍內出臺簡化農業生產資金貸款手續的扶持政策,對于那些距離縣城較遠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3)農業生產資金貸款利息優惠的政策需求
調查表明,在紹興、嘉善、余杭等經濟較發達的縣(市、區),地方政府已出臺了一些
針對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利息優惠政策,例如縣(市、區)財政直接將一筆專項扶持資金劃入當地信用社的賬戶,專門用于補貼農業項目貸款的利息優惠。但是,在松陽、常山、蒼南等經濟欠發達的縣(市、區),由于地方財政實力較弱,幾乎沒有任何用于農業貸款利息優惠的專項扶持資金。因此,在全省范圍內推行統一的農業生產資金貸款利息補貼的財政扶持政策顯得尤為必要。
2、關于農業配套設施用地方面的政策需求
調查結果顯示,三類經營主體分別將“解決設施用地”列為第④、第②和第③位的重要政策需求,具體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的辦公管理用地需求
隨著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和規模擴大,日常業務管理、召開會議、產品分級包裝、儲運、設備安放等方面的業務越來越頻繁,并且需要有相應的場地才行。盡管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見》(浙委辦
[2005]73號),已經要求對合作社的相關配套設施用地需求可依法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難。例如,杭州余杭區余杭茶葉合作社的負責人就反映,他們因為無法在茶山上建造用于茶葉包裝的臨時用房,只能取消了購入數臺大型茶葉烘干、包裝設備的計劃。
(2)農機服務主體的農機設備存放用地需求
上規模的農機服務合作社或專業大戶一般都擁有數十臺的農機設備,實踐中,這些設備的存放用地問題往往得不到妥善解決,進而制約了這類服務主體的發展。例如,成立于2005年的鄞州區五產鎮力邦農機專業合作社發展勢頭非常好,但卻苦于沒有足夠的倉儲用地而不敢貿然擴大服務規模。據該合作社負責人反映,當地的一些農機具因為沒有足夠的存放用地,只能露天隨意擺放,這就大大地減短了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
(3)糧食生產主體的糧食倉儲用地需求
與農機服務主體的用地需求類似,上規模的糧食生產主體在糧食烘曬期間、糧食銷售之前都需要倉儲用地,而且,與農機倉儲用地相比,糧食倉儲用地還需要有防潮、防火、防盜等方面的要求,所以倉儲用地的選擇余地很小,用地需求得到滿足的可能性也就更小。例如,據蒼南縣馬站鎮的糧食種植大戶施成釧反映,去年他生產的'糧食中有1/3需要長時間的倉儲,迫不得已,他只能臨時租用了一個大型倉庫,增加了5000多元的成本,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他的糧食生產積極性。
(4)鮮活農產品生產主體的冷庫建設用地需求
種植保存時間較短的水果或養殖海鮮產品的經營主體對于冷庫建設用地的需求比較強
烈,但是這類用地比起一般農業配套“臨時用地”的審批更難。另外,由于冷庫的建設還涉及到用電、用水設施的安排等,各種審批手續也更加復雜。例如,溫州的狀元楊梅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就反映,由于沒有冷庫等保鮮儲藏設施,楊梅的采摘和銷售時間就不得不縮短,進而大大影響到楊梅的銷售價格和收入。
(5)淡水養殖經營主體的設施用地需求
養殖鱉類、觀賞魚等需要保溫、引水等設施的經營主體,對于養殖設施用地的需求也非常強烈,這些設施的建造必然需要硬化一部分河塘水面,而這些做法對于土地管理部門來說都是不被允許的。例如,松陽縣老偉甲魚養殖專業合作社在擴大養殖規模的過程中就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但是經過近一年時間的申報、審批,他們還是沒能得到相關部門的同意批復。
3、關于農業科技推廣和疾病防疫技術方面的政策需求
專業大戶和合作社負責人分別將“農業信息和技術服務”列為第③和第④位的政策需求,并且特別強調在農業科技推廣和疾病防疫技術等方面缺乏足夠的扶持政策。而且,提出這方面政策需求的經營主體主要集中在對生產技術要求較高的水產養殖業和對疾病防疫要求較高的畜牧產業。例如,松陽縣的一位養豬專業大戶反映,他所在鄉鎮現在只有一位已經臨近退休年齡的老畜牧獸醫員,生豬疾病防疫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難。而由于該鎮的養豬大戶較多,一旦發生疫情,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建議在養殖規模較大的片區建立疫病信息觀察點,定期向上級防疫部門提供信息,以便及時派遣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疾病防疫工作。此外,目前的畜牧區還存在一些倒賣死豬、病豬的交易黑市,這些流入市場的壞豬肉很容易引發更多的傳染病,并危害到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此,養殖大戶們還建議上級畜牧防疫部門建立定期低價收購死畜、病畜的制度,并就地集中消毒焚燒,力爭將疫病的傳播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4、關于土地流轉服務方面的政策需求
三類經營主體分別將“土地流轉服務”列為第⑥、第⑥和第⑧位的政策需求。盡管土地流轉的規模越來越大、范圍越來越廣、形式越來越多樣,但是土地流轉的糾紛仍普通存在,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的發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
5、關于農業保險方面的政策需求
三類經營主體分別將“農業保險”列為第⑦、第⑦和第⑤位的政策需求。農業保險方面的政策需求主要集中在自然風險較大的糧食作物、投資周期較長的香榧等特種經濟作物以及疫病風險較大的畜、禽、水產品等行業,而目前的相關政策只規定了種豬和作物果實可以作為參與農業保險的對象并獲取政府的相關配套補助資金。對于企業化運作的保險公司來說,農產品保險的回報率太低,甚至存在巨大的虧損風險,
所以他們通常都缺乏為農產品提供保險服務的內在動力。我們認為,至少對于糧食、豬肉等重要農畜產品來說,政府應當為其參與農業保險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
6、其他方面的政策需求
關于特種農產品的專項扶持政策需求。不少經營主體對特種農產品生產很感興趣,但是卻苦于缺乏相關的專項扶持政策。例如中藥材,因其特殊的藥物用途和生長環境,一些地區的農戶在申請組建中藥材合作社以及后續的發展過程中都遇到了很大的困難,主要原因是工商登記、藥品監管、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在對中藥材這類特殊農產品的認識方面缺乏必要的溝通和協調。例如,余杭區鸕鳥鎮仙佰坑中草藥專業合作社和和蒼南縣玉龍中花材專業合作社都遇到了注冊登記、生產許可、產品監測等方面的困難。因此,這類經營主體對于特種農產品的專項扶持政策需求特別強烈。
除此之外,我們還了解到了一些零散的政策需求,主要是:(1)農機設備目錄更新的政策需求。目前政府提供的可以給予補貼的農機設備購置目錄,還無法滿足一些在特殊土地類型,尤其是山區丘陵地帶的農戶購買需求。(2)農業用電價格優惠政策需求。在一些農業開發項目中,還普遍存在按工業用電價格收取農業用電費用的情況。(3)農產品稅收優惠的政策需求。在與超市或工商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時,農產品的稅收優惠范圍及具體額度還不夠明確,相關政策執行上也存在很大難度。(4)農資價格、品牌、質量等監督的政策需求。農資價格波動較大、農資品牌魚目混珠、農資質量參差不齊等現象,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正常的農業生產秩序,需要相關部門進行有效的監管。
三、基本結論與建議
首先,我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經并且還將繼續為我省農業結構的優化、現代農業的發展、農村經濟社會的繁榮、農民收入的提高做出重要貢獻,但相關制度與政策的不完善和不到位,對他們的進一步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著力解決這些問題是我省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
其次,傳統的農業用地政策已經無法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要將農產品加工、農產品倉儲、合作社辦公等用地納入農業用地范疇,予以支持。
再次,調查表明,三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具體身份來源主要涉及五大類,即“投資農業的企業家”、“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基層創業的大學生”、“農村種養能人”、“農村干部帶頭人”。盡管他們都有條件成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但他們的個體特征、創業背景以及優勢劣勢卻不盡相同。因此,在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中,應根據“分類指導”的原則,為上述五類群體提供與其相適應的創業條件,并且為他們提供針對性的扶持政策。
1、從長遠發展角度看,要重點扶持“年富力強”的經營主體
“返鄉農民工”和“大學生”是“年富力強”的農村創業者群體的代表。盡管他們在社 會實踐經驗、資金實力等方面存在明顯的不足,但是他們大都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和較強的學習能力,是未來現代農業發展的希望。這類主體的成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農業經營主體的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為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人才基礎。最關鍵的是,他們都還很年輕,再過若干年,當那些年長的經營者不再從事農業時候,他們會成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主力軍”。因此,從長遠角度看,政府應重點扶持這兩類“年富力強”的經營主體,要研究農業進入機制,為他們進入農業提供便利,鼓勵他們組建合作社或注冊成立公司,并為他們提供物質條件方面的補貼和幫助,使他們能夠在廣大農村地區生根發芽,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主力軍。
2、從經濟效益角度看,要大力扶持“強效輻射”的經營主體
由于在生產資本、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優勢,“企業家”是最有經濟帶動效應和輻射作用的經營主體。通常情況下,他們投資或開發的項目規模比較大、科技含量比較高、經濟效益比較好,因而對周邊農戶或相關產業農戶的帶動效應比較大。因此,從現實經濟效益角度看,政府應大力扶持這類經營主體,為他們提供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方面的便利,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引導他們成為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農業龍頭企業。當然,由于農業投資項目涉及面比較廣,與資源環境聯系緊密,政府應及時掌握他們的運行情況,在扶持的同時,要防止破壞生態環境、盲目開發自然資源和損害農戶利益等事件發生。
3、從社會效益角度看,要積極扶持“土生土長”的經營主體
農村種養能人和農村干部帶頭人一般是來自于傳統農戶,大多是“土生土長”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他們的轉型與發展不僅對現代農業發展,而且對農村社區的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常情況下,他們的經營規模和組織規模不是很大,但是他們的出現,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農村的落后面貌、增加當地農民的收入,又可以維系一大批農業經營者的熱情。因此,從社會效益角度看,政府應當特別關注這類“土生土長”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要鼓勵他們發展成為特色專業大戶,或者鼓勵他們組建能夠吸納分散小農的合作社,并為他們提供包括信貸、技術、保險、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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