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2年北京教師資格認定政策改革
北京市教委日前調整教師資格認定政策。非師范專業學生參加認定,以往的免試規定不再適用,必須參加北京市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目統考。
根據市教委的規定,從2011年起,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的人員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市教委統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實行統一考試后,原相關免試的規定不再執行。據了解,考生取得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成績,是參加教師資格認定之前必須完成的工作。考生在北京地區參加教師資格認定,如為非師范專業畢業生,需提前獲得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成績。根據以往的免試規定,考生如果在學歷教育學習過程中修過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相關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則可以免試。考生如參加自學考試并獲得這兩科的單科合格證,也可以免試。
北京地區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統考每年3月舉行,網上報名在上一年度12月進行,網報結束后還要進行現場資格確認,時間安排在1月份,由北京教育學院本部組織。由于戶口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北京的人員無法在北京市申請教師資格,這部分人員要慎重考慮是否參加北京市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報名。
北京市教委此次取消免試規定,成為北京市在嚴格教師準入制度上的重要舉措。
【北京教師資格認定政策改革】相關文章:
北京市工傷認定辦法-辦法03-06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總結06-05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其權限10-14
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網網址09-24
2024年湖南長沙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04-10
浴池摔傷的責任認定03-14
書面借據認定方法04-15
工傷認定申請書05-17
工齡認定申請書04-25
關于工傷死亡認定辦法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