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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其權限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其權限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省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行文委托本省行政區域內經過國家批準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證認定資格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種類及人員范圍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種類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范圍
1.戶籍在海南省的人員。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戶籍人員。
3.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就讀并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及專升本學生。
4.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在海南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
5.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含現役武警)。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
(二)學歷條件
1.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普通話條件
依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1.申請普通話和語音相關任教學科的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請任教學科為語文和對外漢語的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請其他任教學科的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符合免試認定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應取得所在學校頒發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五)身體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有關要求,在縣級以上醫院(含縣級)或省內注冊的體檢中心(醫院)體檢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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