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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的語文教學的策略論文
語文是國家課程,語文課程標準體現國家的意志和學生發展的需要,規定語文課程應該培養的素養,包括學科育人價值和學科核心素養,其主體是語文課程目標和課程內容。
2011年頒布的《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以下簡稱《修訂稿》),對2001年《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以下簡稱《實驗稿》)“修改達200多處”[1],如對“語文課程”的定位,對“語文素養”內涵的界定[2],明確“語文課程是一門學習語言文字運用的綜合性、實踐性課程。義務教育階段的語文課程,應當使學生初步學會運用祖國語言文字進行交流溝通,吸收古今中外優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養,促進自身精神成長”。此次修訂,將《實驗稿》第三部分“課程目標”,修正為“課程目標與內容”,強化了語文課程目標與課程內容、教學內容的關聯性。
基于課程標準進行教學,要求我們在教學中把課程目標轉化為教學目標,并形成與教學目標相對應的教學內容。那么,我們如何才能做到這一點呢?筆者以《修訂稿》第二學段的閱讀為例,對此略加說明。該領域的目標有九條:
1、用普通話正確、流利、有感情地朗讀課文。
2、初步學會默讀,做到不出聲,不指讀。學習略讀,粗知文章大意。
3、能聯系上下文,理解詞句的意思,體會課文中關鍵詞句表達情意的作用。能借助字典、詞典和生活積累,理解生詞的意義。
4、能初步把握文章的主要內容,體會文章表達的思想感情。能對課文中不理解的地方提出疑問。
5、能復述敘事性作品的大意,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動的形象和優美的語言,關心作品中人物的命運和喜怒哀樂,與他人交流自己的閱讀感受。
6、誦讀優秀詩文,注意在誦讀過程中體驗情感,展開想象,領悟詩文大意。
7、在理解語句的過程中,體會句號與逗號的不同用法,了解冒號、引號的一般用法。
8、積累課文中的優美詞語、精彩句段,以及在課外閱讀和生活中獲得的語言材料。背誦優秀詩文50篇(段)。
9、養成讀書看報的習慣,收藏圖書資料,樂于與同學交流。課外閱讀總量不少于40萬字。
一、辨識語文課程目標的三個類型:內容目標、能力目標、活動目標
從目標的表述方式看,我國的語文課程目標大體上可分為三類。[3]
1、內容目標
內容目標又叫“內容標準”,它指明學生需要學習什么,即學習內容。比如:“能夠區分寫實作品和虛構作品,了解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文學樣式。”“寫作時考慮不同的目的和對象!
2、能力目標
能力目標又叫“表現標準”,它指明學生在什么方面應該達到什么水平。比如:“寫記敘文,做到內容具體;寫簡單的說明文,做到明白清楚;寫簡單的議論文,努力做到有理有據;根據生活需要,寫日常應用文!薄白孕、負責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做到清楚、連貫、不偏離話題!
3、活動目標
活動目標又叫“表現性目標”,它指明學生要進行什么樣的聽說讀寫活動,并期望在這些活動中進行相應的語文學習。比如:“能主動進行探究性學習,在實踐中學習、運用語文。”“根據自己的學習目標,選讀經典名著和其他優秀讀物,與文本展開對話!
不難看出,在上述第二學段的閱讀目標中,第6、8、9是“活動目標”,第7是“內容目標”,其他幾個則偏向于“能力目標”,有時也夾雜著一些“內容目標”和“活動目標”。
二、了解語文課程內容與課程目標的關系:“屬于”、“達到”、“相符”
語文課程內容與課程目標有三種對應關系。[4]
1、“屬于”關系
課程內容屬于課程目標,因而是課程目標的直接構成部分。比如:“能夠區分寫實作品和虛構作品,了解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文學樣式。”在這里,課程內容是“區分寫實作品和虛構作品”、“了解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文學樣式”,學習好這些內容,也就達成了課程目標。當課程目標是“內容目標”時,“課程內容”與“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教學目標”是同義詞語。換言之,學習這些內容本身就是目標。
語文課程“閱讀”、“寫作”、“口語交際”等學習領域中的程序性知識,即聽說讀寫的態度、規則和策略等,一般與課程目標是“屬于”關系。一些與聽說讀寫態度、規則和策略直接相關的語言學和文學等相關知識,與課程目標也是“屬于”關系。換言之,它們是必須學習的課程內容。
2、“達到”關系
學習課程內容能夠有效地達到課程目標。比如:“自信、負責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做到清楚、連貫、不偏離話題。”要達到這一目標,就可能涉及一些概念,如“觀點”、“話題”、“連貫”等等,但在語文教學中,學習這些內容(陳述性知識)本身并不是目標所在——課程目標是讓學生養成合適的話語行為,而不僅僅是知道這些概念。
當課程目標或教學目標是“能力目標”時,課程內容是達成課程目標的途徑,教學內容是達成教學目標的途徑。“能力目標”往往并不直接、具體地規定課程與教學內容,對期望學生達到結果的描述(即“是什么”),與為達成目標而選擇的課程與教學內容(即“教什么”)之間,存在著種種較為復雜的關系。比如:“耐心專注地傾聽,能根據對方的話語、表情、手勢等,理解對方的觀點和意圖。”達到這條目標該“教什么”、“學什么”,存在著多種選擇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語文課程中所涉及的語言學、文學理論、文章學等知識,一般與課程目標是“達到”關系,學習這些內容是為了較好地“達到”課程目標,具有相應的語文能力。
3、“相符”關系
課程內容要與課程目標相符合。比如:獨立撰寫一份小課題研究報告,就是與“為解決與學習和生活相關的問題,利用圖書館、網絡等信息渠道獲取資料,嘗試寫簡單的研究報告”這條目標相符合的語文活動。閱讀指定的課外讀物,就是與“根據自己的學習目標,選讀經典名著和其他優秀讀物,與文本展開對話”這條目標相符合的語文活動。
當課程目標或教學目標是“活動目標”時,課程內容就是與這一活動指向相符的語文活動。在“語文綜合性學習”領域,其學習內容與課程目標大多是“相符”關系。在“寫字與識字”、“閱讀”、“寫作”、“口語交際”等領域,也有一些需要學生完成的有特定指向的學習活動,設計這些活動,必須注意與課程目標的相符性。課程目標與課程內容的這三種關系,可以用下圖來表示。
比如:上述第二學段的閱讀目標,“1、用普通話正確、流利、有感情地朗讀課文”是“能力目標”,因此,所教學的內容必須有助于“達到”這一目標!7、在理解語句的過程中,體會句號與逗號的不同用法,了解冒號、引號的一般用法”是“內容目標”,教學與該條目相對應的內容,就“屬于”這一目標。“6、誦讀優秀詩文,注意在誦讀過程中體驗情感,展開想象,領悟詩文大意”主要是“活動目標”,教師應該積極引導學生進行與此“相符”的誦讀活動,而不僅僅是背誦、默寫。
這三種關系雖不同,但都要求課程目標與課程內容發生良性的交互作用:課程目標要由課程內容支撐,課程內容要指向課程目標。語文課程內容與教學內容必須與課程目標相呼應。
三、尋找將課程目標具體化的策略:分解、揭示、提煉、選擇、開發
在一些主要是“內容目標”的學科,課程內容與課程目標多數是“屬于”關系,將課程目標轉化為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主要用“分解”策略,將課程目標作適當分解,使之具體化,成為課堂教學中易于達到并可檢測的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具體辦法有“替代”、“拆解”、“組合”等。[5]但與主要是“內容目標”的學科不同,語文課程目標主要是“能力目標”,在將其轉化為教學目標并落實到教學內容時,除極少量較清晰的“內容目標”可分解外,大部分情況下要采用揭示、提煉、選擇、開發等策略。
1、分解
比如:“閱讀簡單的議論文,區分觀點與材料(道理、事實、數據、圖表等),發現觀點與材料之間的聯系,并通過自己的思考,作出判斷。”這句話就可以分解出:“議論文”、“觀點”、“材料”、“觀點與材料的關系”、“判斷的標準”等教學內容,分別達成“區分”、“發現聯系”、“思考和判斷”等教學目標。
2、揭示
指揭示出課程目標中所蘊含的課程內容,主要適用于其中的“內容目標”、“活動目標”,以及一些在“能力目標”中內容指向比較明晰的條目。比如:“能根據日常生活需要,運用常見的表達方式寫作”,就需要揭示“常見的表達方式”、“表達方式的運用”與“寫作語境”的關聯等,從而形成相應的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
3、提煉
指從語文教材(課文)或聽說讀寫的實踐經驗中,提煉出相應的教學內容,形成具體的教學目標。如“體味和推敲重要詞句在語言環境中的意義和作用”,“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現力的語言”,就需要結合不同體式的課文,依據體式,尋找相應的“重要詞語”、“富于表現力的語言”,以及“體味”、“推敲”和“品味”的種種具體辦法。
4、選擇
指按課程目標的指引,從相關的研究中選擇指向課程目標的教學內容,并制定相應的教學目標。
5、開發
與語文課程目標相應的課程內容,有一些在目前尚無現成的可資依賴的可靠知識,要合適地進行教學,就需要在備課時進行開發。
四、關注領域之間目標的互通、學段之間的目標關聯
值得注意的是,語文課程標準因為分領域表述、分條表述,所以把某一目標放在特定學段的特定領域,但這并不等于不同領域的目標互不相通。如“7、在理解語句的過程中,體會句號與逗號的不同用法,了解冒號、引號的一般用法”,這種“體會”或“了解”,不但體現在閱讀領域,也表現在寫作方面。課程標準中把“語文”定位為“學習語言文字運用的綜合性、實踐性課程”,就是要求領域之間要相互貫通。學段之間也是如此。如第二學段的重點是“體會句號與逗號的不同用法”,第三學段的重點轉移到“體會頓號與逗號、分號與句號的不同用法”,這并不是說第二學段就不管頓號與分號,第三階段就不再理會逗號與句號之間的表意表情差異,而只是在不同學段所關注的重點有別而已。如果學生在上一階段實際并未達成目標的話,那么下一階段甚至要作為重點進行相應的教學。
在語文學習中,同一學段、同一領域的條目之間會相互作用,因此需要加以協調,在領會語文課程理念的基礎上統籌規劃。比如:識字的第一條是“喜歡學習漢字,有主動識字、寫字的愿望”,第二條是“認識常用漢字1600個左右,其中800個左右會寫”。如果在教學中采用強制的、使學生經歷挫折甚至痛苦的辦法去認字和寫字,那么就會與第一條相沖突,導致學習低效甚至走向目標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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