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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孔孟儒學的血親團體性特征(上)
內容提要
在人的存在問題上,雖然孔子和孟子既試圖確立個體性的自主自律,又極力實現社會性的仁愛理想,但由于他們把血親情理視為儒家思潮的基本精神,不僅賦予它以本原根據的意義、而且賦予它以至高無上的地位,主張個體性和社會性都應該依附并從屬于血親團體性,甚至認為在三者出現對立沖突的情況下,可以為了維護血親團體性而否定個體性和社會性,結果就導致儒家思潮在本質上呈現出血親團體性的特征。
關 鍵 詞 孔孟儒學 血親情理 團體性
目前,學術界有一種比較流行的見解,認為儒家思潮十分重視人的社會性存在,因而在本質上是一種集體主義(群體主義)的價值觀;此外,還有一些學者更進一步主張:儒家思潮也很強調人的個體性存在,充分肯定了人的獨立品格和自主自律。本文試圖依據《論語》和《孟子》的文本,通過分析孔子和孟子的有關思想,說明:雖然孔子和孟子在人的存在問題上的確是既肯定了人的個體性、也肯定了人的社會性,但由于他們堅持把"血親情理"作為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最終卻使儒家思潮在本質上呈現出了血親團體性的特征。
一
從《論語》和《孟子》的文本看,孔子和孟子都沒有根本否定人的個體性存在,相反有時候還十分重視。這里所謂人的個體性存在,主要是指一個人在與自身的個別性關系中擁有的存在。例如,孔子曾明確主張:"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論語·顏淵》),"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論語·子罕》),"古之學者為己"(《論語·憲問》),"君子求諸己"(《論語·衛靈公》);孟子也反復強調:"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我善養吾浩然之氣,……至大至剛"(《孟子·公孫丑上》),"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很明顯,這些命題都明確要求:人們應該在學問道德和人生志向上保持積極的自主自律,從而在與自身的個別性關系中努力確立自己作為個體("己"、"我")的獨立存在。
另一方面,孔子和孟子又有力地強調了人的社會性(群體性)存在。這里所謂人的社會性存在,主要是指一個人在與他人的普遍性關系中擁有的存在。孔子和孟子提出的"仁者愛人"觀念,集中體現了他們對于人的社會性存在的這種積極肯定,因為這一觀念明確要求:人們應該在社會生活中努力實現對于其他人的普遍性仁愛,做到"博施于民而能濟眾"(《論語·雍也》)、"泛愛眾而親仁"(《論語·學而》)、"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孫丑上》)。顯然,在人與他人的這種普遍性仁愛關系中,一個人的社會性存在無疑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實現。
比較而言,孔子和孟子對于人的社會性的肯定,明顯又超過了他們對于人的個體性的肯定。事實上,他們肯定的個體性本來就是與社會性內在地聯系在一起的,因為他們總是要求人們在實現社會性仁愛理想的活動中確立個體性的自主自律,強調個體性的學問道德和人生志向應該以社會性的仁義禮智信和治國平天下作為內容和目標,從而將人與自身的個別性關系融入到人與他人的普遍性關系之中。例如,孔子主張"為仁由己",就是要求人們通過自己的自覺努力,在道德修養活動中把自己造就成以天下為己任的"志士仁人",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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