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漢語中的人稱代詞解讀 - 畢業論文
一、 人稱代詞
第一人稱:吾、我、予(余)、卬
教材例句補例:
1、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乎!小子!”(論語·泰伯)啟:通“晵“,視也。
2、《孝經》:“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孝之始也。”
“吾“一般不用作賓語。但可作前置賓語。例如:
1、今者吾喪我。(莊子·齊物論)
2、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莊子·秋水)
3、 故非我而當者,吾師也;是我而當者,吾友也;諂諛我者,吾賊也。(荀子·修身)
4、 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論語·先進)
5、我勝若,若不吾勝。(莊子·齊物論)
補充:
1、“卬”也是第一人稱代詞,例如::招招舟子,人涉卬否。人涉卬否,卬須我友。(詩經·鄭風·匏有苦葉)
2、先秦時期一般人也可自稱“朕”:朕皇考曰伯庸。(屈原《離騷》)
第二人稱
教材例句補例:項王患之,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漢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漢王曰:“吾與項羽俱北面受命懷王,曰‘約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桮羹。”項王怒,欲殺之。項伯曰:“天下事未可知,且為天下者不顧家,雖殺之無益,祗益禍耳。”項王從之。(史記·項羽本紀)唐·司馬貞《史記索隱》:“俎亦機之類,故夏侯湛《新論》為‘機’,機猶俎也。比太公於牲肉,故置之俎上。”
注意:古人相見時多不直接稱“爾汝”,如相稱,則或表輕賤,或表關系十分親密。例如:
1、 人能充無受爾汝之實,無所往而不為義也。(孟子·盡心下)楊伯峻《孟子譯注》注:“受爾汝之實指受人輕賤的言行。”譯文:“人能夠把不受輕賤的實際言行擴而充之,那無論到哪里都合于義了。”
2、其俗無尊卑皆汝之。(晉書·姚弋仲載記)
3、游雅常眾辱奇,或爾汝之。(北史·陳奇傳)
4、禰衡少與孔融作爾汝之交。(世說新語·言語)
5、 忘形到爾汝,痛飲真吾師。(杜甫《醉酒歌》)
第三人稱
重要結論:“其”字只能作定語,“之”字只能作賓語。
也就是說,上古時期還沒有充當主語的第三人稱代詞!
“其”=名詞+之
關于人稱代詞的幾點說明:
(一) 之、其均可活用而指第一、第二人稱。例如:
1、 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
——第一個“之”指對方,第二個“之”指自己。
2、[滕世子]謂冉友曰:“吾他日未嘗學問,好馳馬試劍;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盡於大事,子為我問孟子。”
——“恐其不能……”等于說“恐怕我之不能……”
(二)有時“其”不是人稱代詞而是指示代詞,例如:
1、 臣竊以為其人勇士,有智謀。——“其人”指“這個人”或者“那個人”;
2、夏后殷周之盛,地未有過千里者,而齊有其地矣。——“有其地”指(已經)“擁有那樣多的土地)了。
(三)在上古時期,人稱代詞單復數同形.例如:
1、 魯衛諫曰:“齊其疾我矣!”——魯、衛本是兩個國家,但這里仍說“我”而不像后代那樣說成“我等”,更不會說成“我們”。
2、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不說“用一句話概括它們”。
(四)“吾儕”、“吾屬”、“若屬”、“爾等”等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稱代詞復數,而是含有貶義的說法。例如:
1、吾儕何知焉?
2、 范增對項莊說:“若入,前為壽,壽畢,請以劍舞,因擊沛公於坐,殺之。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 這是范增叫項莊進去殺了劉邦,并且強調,我這是為你考慮,如果你今天不殺他,將來你們這幫人必定被劉邦俘虜(若屬皆且為所虜),言下之意是我沒事,不會當俘虜的,你們這幫人才會。明顯含有輕視對方的意味。
(五)古人常用謙稱代替第一人稱,尊稱代替第二人稱。
謙稱如:寡人、不谷、臣、小人、老婦、仆、愚……
尊稱如:君、大王、王、陛下、子、先生、足下……
(六)稱對方的“字”表示尊敬,自稱其名也表謙遜。——讀書時要注意古人的“名”和“字”!第一次出現時一般出現全名,第二次出現時往往只出現名或字,而省去了姓。
二、 指示代詞
(一) 近指:是、此、斯、茲(對比:是心足以王矣。——此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
(二) 遠指:彼[后來發展成為帶有人稱代詞的性質,但因表遠指(則小)又常常帶著輕視意味。如:“彼哉!彼哉!”(論語·憲問)“彼陷溺其民”。(孟子·梁惠王上)]
遠指、近指對比例:客亦知夫水與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嘗往也;盈虛者如彼,而卒莫消長也。(蘇軾《前赤壁賦》)——“斯”指眼前的江水,“彼”指天上的月亮。
(三)“之”在先秦也可以是指示代詞,例如:
1、之子于歸,宜其室家。(《詩經·周南·桃夭》)——這個姑娘出嫁,會使她的夫家和順。
2、之二蟲又何知?(《莊子·逍遙遊》)——這兩個動物(蜩,即蟬;學鳩,小鳥)又知道什么?
(四)“夫”字帶有輕微指示性,有時可譯出,有時可不譯。例如:
1、小子何莫學夫詩?(《論語·陽貨》)——學生們為什么不學習《詩經》?(不必譯出)
2、非夫人之為慟而誰為?(《論語·先進》)——不為這個人傷心為誰傷心?(譯出)
(五)示代詞“然”是“這樣”的意思,例如:
1、河東兇亦然。(《孟子·梁惠王上》)——河東遭受災荒時也這樣。
2、物皆然,心為甚。(同上)——事物都是這樣,心尤其是這樣。
(六)“爾”與“然”用法相同,只不過沒“然”用得普遍:
1、相去萬余里,故人心尚爾。(古詩十九首)——相隔上萬里,對老朋友的關心還是這樣(深切)。
2、問君何能爾?心遠地自偏。(陶淵明《飲酒詩》)——問你為什么能夠這樣?
(七)“或”在上古是肯定性指示代詞,例如:
1、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孟子·梁惠王上》)
2、或相倍蓰,或相什百。(《孟子·滕文公上》)
3、宋人或得玉。(左傳·襄公15年)
(八)“莫”在先秦是個否定性無定代詞。例如:
1、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論語·憲問》)——自己在山溝里上吊死了而沒有誰知道他。(指人)
2、天下之水,莫大於海。(《莊子·秋水》)——天下的水面沒有什么比海更寬闊的了。(指物)
3、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左宣公2年)——犯了錯誤而能改正,沒有什么比它更大的了。(指事)
漢以后又產生出副詞詞性,例如:
1、 秦王車裂商君以殉曰:“沒如商鞅反者。”(《史記·商君列傳》)——不要像商鞅一樣造反。
2、 作書與內舍,便嫁莫留住。(漢·陳琳《飲馬長城窟行》)——寫信與妻子:“立即改嫁不要留在我家。”
三、 特別指示代詞:“者”、“所”
(一)“者”用在形容詞、動詞之后指代具有某性質(狀態)的人或物,或指代做某事的人,也就是構成一個名詞性詞組。
1、 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論語·冶長)
2、 饑者易為食,渴者易為飲。(孟子·公孫丑上)
3、不為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不做的與不能做的在表現上有什么差異?
注意:“者”字無論是在判斷句的主語后面表示提頓,或是在“有……者”名詞性結構中,還是在時間名詞“今”、“昔”、“古”、“曩”等后面,它都是語氣詞。例如:
1、廉頗者,趙之良將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2、宋人有曹商者,為宋王使秦。(莊子·列御寇)
3、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司馬遷《報任安書》)——前些時候接到你的來信,教導我要謹慎地與人交往,要把(向皇帝)推舉賢人作為自己的任務。
(二)“所”字通常用在及物動詞的前面和動詞組成一個名詞性詞組,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
A 它指代的一般是行為的對象。例如:
1、奪其所憎與其所愛。(戰果策·趙策)——奪了他所討厭的人的官職來給他所喜愛的人。
2、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孟子·梁惠王上)——大王的最大愿望可讓我聽聽嗎?
B 行為的對象范圍較寬泛,所以后面還可再具體化,即接上具體的名詞。例如:
1、仲子所居之室……所食之粟。——住的房屋……吃的糧食
2、光不敢以圖國事,所善荊卿可使也。(史記·刺客列傳)——和我要好的荊卿可以出使。
C 注意區分“所字結構”與“者字結構”
1、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牛者。(莊子·養生主)——我剛開始解剖牛的時候,所看到的沒有不是牛的。——“所見”指“見”的對象:牛。
2、見者驚猶鬼神。(莊子·達生)——看見的人吃驚得還以為是鬼神。——“見者”指發出“見”這個動作的人。
D “所×者”=“所×”,例如:
1、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誅滅之。(史記·酷吏列傳)——對他所喜愛的人,就曲解法律救活他;對他所討厭的人,就繞者彎也要找尋法律根據來把他殺掉。
2、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他們認為好的,我們就實行它;他們討厭的,我們就改正它。
E “所以”表工具、方式、原因等,“所為”也表原因。例如:
1、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爭奪也。(荀子·議兵)——那戰爭是用來禁止暴亂、除掉害人的亂人的,不是用來爭奪的。
2、所以為君市義也。(戰國策·齊策)——用來為你買義的方式。
3、所以報也。——報答的方式。
4、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古代的人大大地超過別人的原因沒有別的。
5、此所以亂也。——這就是亂的原因。
6、所為見將軍者,欲以助趙也。——見將軍的原因,是想用(這種辦法)幫助趙國。
“所”字結構練習文段:
魏王問張旄曰:“吾欲與秦攻韓,何如?”張旄對曰:“韓且坐而胥亡乎?且割而從天下乎?”王曰:“韓且割而從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