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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市場結構與產權制度論文
摘要: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在當下的中國,究竟是個市場失靈問題,還是前市場問題?從雙重壟斷的市場結構到三層缺陷的集體產權,本文試圖給出一個分析框架。一個缺乏競爭的市場,不能給出“正確的價格信號”。普遍殘缺不全的產權,難以順應資源的優化配置,并造成村治的內在沖突。今后的改革應在這兩個方面加強努力。
關鍵詞:“三農問題”;市場結構;產權制度;村治。
一、引言:市場失靈問題還是前市場問題?干預解決問題還是導致問題?
二、夾縫求生:雙重壟斷的市場結構
三、徒有虛名的集體,殘缺不全的產權,內在沖突的村治
四、結束語
一、引言:市場失靈問題還是前市場問題?干預解決問題還是導致問題?
從理論上講,當且僅當市場失靈之時,乃有政府介入的必要。西方經濟學所主張政府干預農業的最基本理由——如果有理由的話——在我看來只能最終歸結為:農產品的需求缺乏彈性,而供給方的生產周期較長[ ],兩者都取決于自然的特性,那么從簡單的蛛網模型就可以推斷,其價格波動將趨于發散,因而不太適宜純粹的市場調節[ ]。但是,諸如期貨市場等制度安排,已經可望在較大程度上矯正這種市場失靈。所以政府的用武之地實在是有限的。
在我國,“市場失靈”的論調常常成為行政干預師出有名的依據,在農業問題上尤其如此。然而干預解決了多少問題,還是帶來了更多問題,是大可疑問的。近些年來,盡管從中央到地方的“三令五申”不絕于耳,“加強”、“重視”亦可謂不遺余力,“三農”問題仍然日益突出。“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一個普通鄉黨委書記上書國務院領導信中的這句話[ ],早已成為廣泛的共識。但這些現象究竟是市場失靈或者說市場的過度作用所致,還是干預本身進一步造成了市場的嚴重發育不足,值得深思。具體來看,是支持、保護性的干預居多,還是限制、束縛性的干預為主,也有待分辨。
某些學者經常把本質上屬于“前現代”的陰魂不散附庸成“后現代”的潮流所向,譬如把鞍鋼憲法認作經濟民主的先聲,把鄉鎮企業視為西方工業化道路的超越,等等,令人啼笑皆非、目瞪口呆。我們要避免這種食洋不化的誤區,不如仿照“后現代”、“前現代”的格式,提出一個“前市場”的概念,以免混淆于“市場失靈”。本文的基本看法是,盡管在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中分散的小農仍然可能偏處弱勢,但我們現實的情況還要等而下之,這就不能歸咎于市場了。
如所周知,“三農問題”直觀上集中表現為農民收入過低、增長緩慢,而農民收入較多取決于農產品價格特別是糧食價格,價格則被普遍認為是個市場信號。人們習慣于爭論怎樣的農產品價格水準才是“公平合理”的,在我看來完全是本末倒置的。“等價交換”的說法也要修正,當然不是主張“不等價交換”,而是說“價”(也即交換比例)本質上是一個事后的概念,是交換過程的產物,因而“等價交換”無異于同義反復。歸根結底,無所謂公平合理的價格,只有盡可能公平合理的價格形成過程;前者縱使有之也難以辨別,后者則易于觀察和比較。簡言之,價格形成的公平合理,有賴于市場的充分競爭[ ]。競爭的充分性,取決于市場結構即買賣各方的關系格局。那么,農村的農民,其在農業活動中,所遭遇的究竟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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