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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涉稅問題的探討
隨著科技的迅速發展,網絡的出現使電子計算機的應用環境發生了巨變。從單機應用到網絡的群機聯動,實現數據共享;從單純的文書處理到個性化的社會資料資源共享。近年新興的IT(Internet)業已從單純的PC生產和軟件開發業務紛紛進軍網絡市場,從而引發了一種嶄新的經營方式——電子商務(Electronic Business or Electronic Commerce)。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商務活動,它有關稅收的問題我們應如何認識呢?一、電子商務與稅收
電子商務以電腦通訊網絡(Internet)提供的網絡空間(Cyberspace)作為支持,按其協議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貿易伙伴之間實現電子商業交易的目的。據信息產業部今年預測,我國2000年電子商務交易額達8億元,2002年可望達到100億元。在我國注冊的企業類域名有3.4萬人,其中消費類電子商務網站已超過1000家。這表明,電子商務在整個商務中占的比重將迅速增加,甚至在未來成為全球貿易的主要方式。
目前,世界上還沒制定出一部有關電子商務稅收完善的法規。但是電子商務發展所引發的稅款大量流失的問題引起了各國政府、各大國際經濟組織及其有關專家的高度重視。據國際電信聯盟稱,預計2000年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3000億美元。美國因此而損失的稅收收入達40億美元。就我國的稅種而言,因電子商務流失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印花稅等。
二、Internet=“避稅港”?
眾所周知,Internet網站在世界范圍內都可以通過接入代理服務器(如163、金稅網等)電子計算機瀏覽。因此,一間注冊某一地區的網站公司就可以成為“國際化”的公司,然而對其電子商務征稅卻受到Internet的無固定場所、無紙質憑證、電子交易技術等問題的制約。
作為稅收征管的兩大因素——納稅人住所和帳冊賃證將受到Internet的無紙化操作及無固定營業地點而被動搖。并且網上銀行提供計帳的電子貨幣(如Credit Card)服務可實現瞬時轉帳,而非計帳的電子貨幣(電子借記卡)可實現無名化交易。而在中國,電子交易則以現金交易為主。以上幾種無交易憑證的交易方式都使稅收征管帶來了難度。而且加密技術、保護個人私隱、保護知識產權等問題使稅務機關在合理范圍搜集資料的難度加大。
在國際稅收中,以公司所設機構的地點確定國家稅收管轄權。然而Internet網站可以租用任何一個國家地區的服務器,而用戶同樣可以訪問該網站。另外,網上遠程控制的技術發展,使網絡公司無需在一個國家建立固定的場所進行管理、控制,使公司機構的概念淡化。就如全球最大網絡書店——“亞瑪遜書店”,只要您擁有國際信用卡,你照樣可以在中國上網購買書籍。這種公司機構地點的不確定性使各國在協調稅收管轄權上遇到極大的困難。
綜上所述,Internet的確以其自身的特點為電子商務造就了龐大的天然“避稅港”。然而為了使電子商務與國家稅收達“雙贏”,我們應完善立法與提高稅務機關電子計算機技術,使電子商務有法可依且增加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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