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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證明申請書
涉稅證明申請書涉稅證明辦理
一、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無
二、申請
(一)提交材料
納稅人申請開具涉稅證明應向主管稅務所提供以下材料
1、對申請開具涉稅證明的單位:
(1)蓋有納稅人單位公章的《開具涉稅證明申請書》;
(2)申請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3)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涉稅證明涉及欠稅、緩繳稅款的,應提供有關的文件、文書;
(5)與開具涉稅證明有關的其它資料。
2、對申請開具涉稅證明的個人:
(1)納稅人親筆簽名的申請書;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它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
(3)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與開具涉稅證明有關的其它資料。
(二)注意事項:
1、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確實無法提供完稅憑證等資料的,納稅人在申請書中說明無法提供完稅憑證等資料的理由。
2、申辦人提交的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無
四、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政策法規科開具《涉稅證明》并加蓋各區縣局地方稅務局涉稅證明專用章,登記臺帳后退稅務所送達。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15個工作日
2、收費標準:本項目不收費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機構:各區縣主管地方稅務機關
2、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投資發展環境,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使稅收信息化的理念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我科特申請將納稅人在開具涉稅證明時所需要填寫的`《開具涉稅證明申請書》(附后)發布在外網上,由納稅人自行下載使用,以方便納稅人。
《開具涉稅證明申請書》使用說明:
一、此申請書一式一份,納稅人可通過計算機進行錄入(簽名除外)后用A4紙打櫻
二、納稅人在填寫申請書時應逐項填寫納稅人名稱(或姓名)、稅務登記證號碼(或身份證號碼)、計算機代碼、要求提供涉稅證明的單位全稱、要求提供涉稅證明理由、證明涉稅內容的所屬時間、需要證明的具體情況。單位提出的申請應由其經辦人簽名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個人提出的申請應有申請人的親筆簽名。納稅人填寫完申請書后,將此申請書與所帶資料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所受理。
三、開具涉稅證明所帶資料:
(一)對申請開具涉稅證明的單位:
1.蓋有納稅人單位公章的《開具涉稅證明申請書》;
2.申請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完稅憑證復印件;
4.涉稅證明涉及欠稅、緩繳稅款的,應提供有關的文件、文書;
5.與開具涉稅證明有關的其它資料。
(二)對申請開具涉稅證明的個人:
1.納稅人親筆簽名的《開具涉稅證明申請書》;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它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
3.完稅憑證復印件;
4.與開具涉稅證明有關的其它資料。
附件:《開具涉稅證明申請書》
開具涉稅證明申請書
納稅人名稱
(或姓名) 稅務登記證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計 算 機
代 碼
要求納稅人出具涉稅證明
的單位全稱
要求出具涉稅證明的理由
證明涉稅內容所屬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需要證明的涉稅情況:
申請單位經辦人
或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豐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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