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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60個處罰決定的實證評析
一、問題與起點
研究始于問題,而問題的提出又有不同的角度。圍繞著證券業中的違法犯罪問題,目前的研究至少存在兩類提問方式:一類是就證券違法犯罪的定性特征進行提問,希望回答其法律特征有哪些等問題;另一類是從價值論角度出發,研究證券違法犯罪有何危害、影響等問題。應當說,這兩類提問方式都是必要的。然而,它們又都給本文留出了兩個提問方式的空白-從定性和定量的結合角度出發對證券違法問題進行發問,以及為了描述實然的關系,就證券違法問題的特征、規律等問題進行發問。于是,本文提出的問題是,證券違法問題有哪些與定性特征密切相關的定量特征?證券違法現象中隱含著哪些內在關系?
比如,通過某些定性分析我們知道,證券違法犯罪包括證券發行中的違法犯罪和證券交易中的違法犯罪兩種。這種劃分本身,為我們提供了證券違法犯罪在市場環節方面的定性知識,使我們不僅知道證券違法犯罪可以分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財會報告等法律形式,還可以從發行、交易的不同市場特征角度把握證券違法問題。然而,盡管我們對證券違法問題有了這些定性的知識,還是不知道現實世界中到底有多少證券發行中的違法犯罪案件,有多少證券交易中的違法犯罪。而這一比例關系的知識,就屬于證券違法問題定量特征的分析,無疑對證券違法問題的政策制定、法律實施等實踐活動具有重要意義。
再比如,我們一方面可以知道,有多少發生在發行環節的證券違法,有多少發生在交易環節的證券違法;另一方面還可以知道有多少濫用信息優勢的證券違法,有多少濫用資金優勢的證券違法。可是,這些都是關于證券違法問題的單變量描述,只是從某個單一的側面看證券違法問題。盡管這種單變量描述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我們希望同時從兩個角度看證券違法問題時,關系就可能不那么直觀了。僅僅依靠感覺,我們無法準確斷定,發行市場中濫用資金或信息的違法犯罪的比例關系,與交易市場中這一比例關系有何不同。對這類問題的分析研究就屬于雙變量分析,這種分析過程所描述的,就是對象中那些不那么顯而易見卻又客觀存在著的內在關系。
弄清了問題本身的意思之后,有必要對回答這些問題所由出發的起點進行說明。第一,從已然的案件出發,而不是從某種概念和規范出發。本研究不打算根據事先定義的某個無懈可擊的定義和公認的規范去尋找事例以證明定義或規范的合理性。因為概念本身可能提供某些定性的知識,卻無法提供證券違法問題的確切的定量知識。要想同時掌握研究對象的定性和定量特征,就必須研究案例,而且是滿足一定統計學要求的案例。所以,本研究的分析單位為案件,數據來源是中國證監會自1993年10月至1998年12月期間公布的全部違規違法案件的處罰決定共60個(期貨案件除外)。所有結論都建立在這60起證券違法案件的分析基礎之上。其中,樣本等于總體,不存在抽樣問題,因而不存在抽樣誤差。
第二,從開放的、多元的理論視角出發,而不是僅僅從法律條文出發。其實,包括證券違法問題在內的許多違法行為都不僅僅存在客體、主體、客觀方面、主觀方面、法律責任等幾個側面。單純的法律分析已經使太多的違法現象的面孔千篇一律,使它們的特征格式化?紤]到這一點,本研究除了分析證券違法行為的法律特征,還從市場層面、利益層面、載體層面、倫理層面等角度透視證券違法問題。多視角研究的目的,主要是客觀反映證券違法問題本身存在著的多個層面,豐富人們對這一現象的知識。
最后,從違法案件出發,而不是從犯罪案件出發。違法不一定犯罪,而犯罪一定已經違法,而且是最嚴重的違法。從這個意義上說,犯罪與一般違法之間有著某種漸進的演化關系。證券違法和證券犯罪之間,也存在這層關系。通過對一般的不構成犯罪的證券違法行為的觀察分析,可以大體了解嚴重的構成犯罪的證券違法行為,兩者的區別往往只是嚴重程度不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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