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關于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的通知
各有關擬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已上市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為提高擬公開發行
a股的公司以及已上市a股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保護投資
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制定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
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已經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按照有關準則需要披露完整財務報告時應遵循本規定。其他情況下需參照本規定的,從其特別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中所稱的“母公司”是指上市公司本身。
第四條、本規定是對財務報告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本規定是否有明確規定,凡對使用者作出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財務信息,公司均應予以充分披露。本規定某些具體要求對公司確實不適用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披露內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適當修改,但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
第五條、由于商業秘密等原因導致本規定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已經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經批準后,可以不予披露,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六條、公司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告。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必須保證提供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凡根據有關規定,需對公司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的,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上述會計師事務所蓋章、及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一名對審計項目負最終復核責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公司,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以及未納入合并范圍但對公司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控股子公司以及不屬于合并報表范圍但對公司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聯營企業的財務報告,也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報告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簽字注冊會計師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第八條、特殊行業公司財務報告的披露除需遵守本規定外,還需遵守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就該行業有關財務報告的特別規定。
第二章、財務報表
第九條、公司編制及披露的財務報表應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相關會計和披露準則、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本規定要求披露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含利潤表的補充資料)、現金流量表。
(一)首次發行股票公司按本規定提供的財務報表應為不少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不少于最近三年年末的資產負債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現金流量表。非整體改制重組設立且運行不足三年的首次發行股票公司,在有關資產負債表的披露方面,只需披露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各年年末的資產負債表。首次發行股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運行不足三年的,可以不提供設立日前的利潤分配表。
。ǘ┌l行新股的上市公司按本規定提供的財務報表執行上市公司新股發行招股說明書的有關規定。
。ㄈ┡抖ㄆ趫蟾娴纳鲜泄景幢疽幎ㄌ峁┑呢攧請蟊響獮閳蟾嫫谀┮约扒耙粋年度末的比較式資產負債表、該期和去年同期的比較式利潤及利潤分配表、該期的現金流量表
[1] [2] [3] [4] [5]
【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的】相關文章:
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04-30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04-30
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的法律進路04-30
編報04-30
文昌鎮公開社會事務信息規定05-10
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04-30
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