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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狀況異常期間的股票特別處理方式的通知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規定,你所應對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為保證股票特別處理期間交易通信系統的安全和有關信息的及時披露,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證券交易所應要求上市公司在特別處理之前于指定報刊頭版刊登關于特別處理的公告。如果公告日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個交易日開始,證券交易所對該公司股票實行特別處理;如果公告日為交易日,該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于公告當日停牌一天。
2.特別處理股票的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
3.證券交易所應在發給會員的行情數據中,于特別處理的股票前加“ST”(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標記,要求會員據此標記將行情公布給投資者,并要求有條件的會員使有“ST”標記的股票行情閃爍顯示或另屏顯示。
4.指定報刊應另設專欄刊登特別處理股票的每日行情,不得將特別處理股票的每日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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