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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清理和移交國有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國家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
鐵道部、水利部、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國家電力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工商銀行:根據我部《關于實行系統統籌中央單位設立養老保險基金帳戶的通知》(財社字〔1998〕24號),你單位選定在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開設“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和“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并已通過所開帳戶將部分活期存款存入我部養老保險基金專戶。為了有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現就清理和移交你單位國有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國家債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接到通知后,要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定期存款和國家債券進行清理,并填寫“中央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定期存款明細表”,“中央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國家債券明細表”(兩表見財社字〔1998〕88號文附件)。并于9月21日將加蓋公章的兩表傳真給財政部社會保障司。
二、各單位務必于9月24日持填寫后的“中央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定期存款明細表”(一式三份)和全部國有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單,到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南禮士路分理處辦理具體移交手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南禮士路分理處核查后,向各單位和財政部出具代保管憑證。定期存款到期后,由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南禮士路分理處負責兌付,并轉入財政部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三、各單位務必于9月23日持填寫后的“中央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國家債券明細表”(一式三份)和全部國家債券憑單,到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辦理具體移交手續,并與代保管方和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共同簽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國家債券委托保管協議書》。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核查后,向各單位和財政部出具代保管憑證。國家債券到期后,由各單位負責兌付,并轉入財政部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四、清理和移交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他事項仍按《關于清理和移交行業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字〔1998〕88號)執行。
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傳真電話:68551223.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南禮士路分理處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9號;聯系電話:68020919,68011395.附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國家債券委托保管協議書。
附件:(略)
關于清理和移交國有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國家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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