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
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加強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層次人才的培養,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公費出國留學選派方針和年度選派計劃,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決定于2002年以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方式在全國選拔各類出國留學人員2300名。凡符合《2002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中所規定申報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一、資助計劃
1、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包括我國政府提供全額資助、與外國政府和組織互換獎學金資助、各種項目獎學金或資助金等多種資助方式。
2、資助各類留學人員數額比例為:高級訪問學者20%,訪問學者/進修人員62%,研究生及其他18%。
3、資助留學學科比例為: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醫學和農、林、牧科學70%;人文、社會科學15%;經濟、管理科學10%;非通用語種等特殊專業5%。資助的學科、專業遵循以下原則(優先資助學科領域可向當地申請受理機構或在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www.csc.edu.cn查詢):
。膭钌暾堈吒鶕䥽摇笆濉币巹,結合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優先領域及國家產業政策和部門、地方重點基礎科研項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高科技、重點科技攻關題目進行申報;
--鼓勵從事我國薄弱學科、新興、交叉學科的研究;
--如申請者系推薦單位教學、科研或管理骨干,其申請學科、專業確系單位急需的,選拔時將予以兼顧。
留學基金委將通過其網站公布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申請者亦可到各申請受理機構查詢。
4、派出國別比例為:歐洲、北美和大洋洲75%;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25%。申請者擬留學、研修的學科、專業應是擬去國的強項。
5、申請或由留學基金委安排享受互換獎學金項目或其他獎學金項目的人員,應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對專業、語言、年齡等條件的要求(具體項目指南可在當地申請受理機構查詢)。
留學基金委將繼續鼓勵邊遠、少數民族地區、西部地區、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積極參與國家公費出國留學項目的申請。
二、資助內容
1、高級訪問學者
(1)資助期限根據需要一般為三個月或半年;
。2)資助包括往返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學術活動補貼費。
2、訪問學者/進修人員
。1)資助期限一般為一年或一學年(8-12個月);
(2)資助包括往返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
(3)享受政府間互換獎學金項目人員的資助期限、派出時間及資助內容將根據該項獎學金的具體規定確定。
3、研究生:
資助期限、派出時間及資助內容將根據有關合作獎學金項目的具體規定確定。
三、申請者條件
1、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品德優良,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事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曾享受國家公費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后工作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的資助;但回國后做出突出成績者,回國滿三年后可再次申請。
。3)外語達到規定條件。請參閱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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