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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時間:2023-05-18 09:58:57 偲穎 教育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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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精選10篇)

  事故,一般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法規或由疏忽失誤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者其他嚴重損失的情況,如交通事故、生產事故、醫療事故、自傷事故。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精選10篇)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

  第一條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四條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五條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第六條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七條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

  最近學習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讓我知道作為教師保障每一個孩子在學校安全,有序的學習,是每個教育工作者的愿望和義務。《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不僅僅是保護了學生不受傷害,而且也能保護我們自己能避免不受到傷害。

  我們在平時的教育教學中,要教育學生;要遵守校規、遵守公共秩序、遵守課堂紀律、不能追逐打鬧,在游戲中,更要注意安全,不能隨意伸手、伸腳去擋住別人,不能打人、罵人等等的安全教育,就是學生在寫字的過程中,也要教育學生管住自己的手,拿自己的筆,不能讓筆尖劃對人家,從而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保障每一個孩子在學校安全,有序的,是每個教育工作者的愿望和義務,由于中小學學生的認知水平、社會能力、防意識與對抗能力以及校園的規化建設、人口密度大等原因的影響,每年每個學校都會發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獨生子女化傾向使得家長對孩子的點滴過度關注,因此學校和老師們特別是班主任老師每天都在如履薄冰,惟恐自己的哪個學生“出事兒”。安全教育是每次學生集會,各種活動前都必不可少的教育內容。我們這次系統地有關內容,主要目的是著眼于預防,使學校教師盡職盡責,爭取少“出事兒”,提高法制觀念,有效地增強法制教育的效果。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3

  1、安全教育措施

  (1)全體教職員工要全面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在教育過程中,尊重學生的人格,不準挖苦、諷刺和侮辱學生,不得對學生心罰、體罰和變相體罰。不能隨便公開學生的個人隱私,萬一出現上述情況,事后應及時和學生溝通,撫平學生的心理傷害,并取得學生的諒解。第一時間見到學生受傷的教職工為第一責任人。

  (2)學校后勤部門至少每周巡視學校各種安全設備是否完好,班主任、年級組長要經常檢查課室的教學設備是否有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給總務處予以排除,保障學生有安全的`環境進行學習與活動。

  (3)班主任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包括:⑴交通安全、⑵自我保護、⑶行為安全、⑷校外活動安全、⑸體育活動安全、⑹財產保護和心理安全等。

  (4)新生入學,由醫務室和心理咨詢室組織對學生身體素質和異常心理狀態作調查,學生應如實反映本人的特異體質和心理健康方面的總題,班主任了解后與體育老師或相關部門溝通,對此類學生要有安全提示并給予力所能及的保護。

  (5)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要嚴格管理好自習課和晚自修,生活指導老師在午休、晚宿時認真檢查人數,沒有家長的請假條和班主任的批條,學生不能擅自離校。學生沒回校上課,應及時通知家長并了解情況,還要做好個別教育工作。

  (6)體育活動課、訓練課和競技比賽,體育老師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好準備運動并加強巡視指導。

  2、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程序

  (1)對在校受傷害的學生,班主任、年級長及相關人員應及時到現場處理。首先協助醫務人員或家長及時采取救助措施,校醫室在做好應急處理后要做好處理記錄。如需送醫院治療,班主任或年級長要及時通知家長并協助家長把受傷者送到醫院治療。

  (2)班主任要把受傷害的學生的情況及時報告年級長,還要報告學生處備案,傷害嚴重的要報校長室。

  (3)對受傷害的學生,班主任要關心問候和采取必要的幫助措施。要體現省實附中老師高尚的師德,盡量降低事故發生后的不良后果。

  (4)當教職工獲知學生在校外受傷害,要及時報告學校并聯系班主任和家長,協助學校或家長及時處理解決。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4

  1、教師管理

  (1)教師要以關愛的情感準則平等地對待學生,不得歧視有缺點的學生。

  (2)教師語言文明,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教師要及時了解每位學生的健康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上報并采取救助措施,時刻要有安全意識。

  (4)組織學生(課內外、校內外)活動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出書面記錄,活動過程中細心、認真管理,教師要到位。

  (5)教師要尊重學生,尊重學生的.個人權力(法律法規規定的),暫時收繳的物品要及時交給家長,不得沒收或隨意處置。

  (6)教師要在課間等有學生活動的一切時間,進行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上報。

  (7)發現校外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8)與家長建立聯系制度,每位班主任應掌握學生家長的聯系方式,及時溝通,避免傷害事故發生。

  (9)對于下列情形教師應及時通知家長,并建立檔案,與家長的所有聯系要做文字或錄音記錄。學生逃學;生病;體檢出疾病;有不良行為;學習成績;受到傷害;安全受到威脅;有自殺、自傷、精神疾病、傷害他人的明顯征兆。

  2、學校設施

  (1)保障校園環境良好、安全。

  (2)定期檢查設備、設施、場地,及時修復,避免安全事故。

  (3)采取安全保衛措施,加強管理。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5

  一、學生在校期間,若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應及時逐級報告上級部門,事故處理結果也應書面報告相應部門。

  二、報告時要清楚地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以及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后果。

  三、學生在校期間,課間活動時發生輕微碰傷、跌傷情況,學生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并由班主任把具體情況告知學生家長。

  四、學生在校期間,上體育課時,發生輕微碰傷、跌傷等情況,體育老師應如實向班主任說明情況。

  五、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輕傷,班主任應及時向學校教導處報告。

  六、學生在校期間,如突發疾病,班主任或課任老師應及時向學校教導處報告,并采取相應救助措施。

  七、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重傷事故,應在6—12小時之內向市教育局報告。

  八、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通過市教育局在3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

  九、學生在校期間,學生發生輕傷、重傷、重大傷亡等事故,應及時通報學生家長。

  十、報告的形式可分口頭與書面兩種,向班主任、教導處報告時可采用口頭形式,向輔導學校、教育局報告時要采用書面形式。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6

  一、學校各部門,班主任及科任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做到警鐘長鳴,時刻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二、加強教師職業道德修養,要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傷害學生的自尊心,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漫罵或侮辱學生。凡因此造成學生外出、自傷或自殺,教師本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三、愛崗敬業,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在工作期間,凡因不負責任,擅離工作崗位,教育方法不當,或對可能發生的傷害不能正確預見又未采取措施而引發的學生傷害事件,教師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校總務后勤及保衛人員,要經常對學校建筑、活動及照明、場地、消防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進上報,并采取積極措施加以修理;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凡因玩忽職守而造成學生傷害的,當事人應負主要責任。

  五、伙管員采購的蔬菜、肉、禽、蛋及其它食品要新鮮,凡是食物因霉變、過期、有毒等使師生食物中毒而造成人身傷害的,伙管員因應負主要責任。

  六、任何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或利用休息日組織野炊、游泳、游覽、參觀等一切活動,凡違反規定而造成傷害的,組織者將負主要責任。

  七、學校不得向學生推薦、提供任何飲用水、飲料或其它食品,如違犯規定,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當事人應負主要責任。

  八、所有學生只能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提前十分鐘到校,凡在此之前提前到校或在雙休日私自到校玩耍以及放學不按時回家造成傷害的,一律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九、學生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家長要提前告知學校,在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由于運動、校內外活動等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任何學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鞭炮、玩具火藥槍等其它利器和易燃易爆物品到校,違反規定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及監護人負主要責任。

  十一、任何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凡因騎自行車上學造成傷害的,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學生在校期間,不遵守紀律,違反規定,因打鬧等原因造成傷害的,學生本人及監護人要承擔主要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7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安全工作,預防學生擁擠、踩踏事故的又通知》,(教基[xx]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近期幾起學生安全事故的緊急通報》(教基廳[xx]1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經學校研究建成立xx一中預防學生擁擠、踩踏事故制度如下;

  一、為確保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的正常運行,經學校行政會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凡xx一中師生員工,不得在學校各樓樓道集群停滯、擁擠、追逐和使用各種體育器械活動以及高聲喧嘩和發出的各種怪叫喊聲。

  三、各科任課教師必需在下課前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和高聲喧嘩。

  四、每日學校課間操活動以及學校各種集體活動結束時和放學時間,年級組長;班主任教師必須在所任班級的樓道組織維護學生上下樓秩序。

  五、值周的黨員教師和教師值周,每當下課時應對各教學樓的樓道進行檢查將其情況記載清楚。值周的.行政人員和保衛科值班人員學校放學時應在大校門協助保安人員維護師生出校秩序。

  六、學校的男女學生生活輔導員和生活區男女學生門衛必須負責維持生活區學生的上下樓秩序。·

  七、嚴禁任何人在樓欄桿上攀登、座、站。不得在樓道中追趕、擁擠、打鬧以及使用各種體育器材(足球、籃球等)和集群逗留。

  八、本制度即日起執行。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8

  安全工作是學生宿舍生活老師的主要職責之一,包括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財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為樓層生活老師必須嚴格執行樓道寢室、設施設備的檢查、巡視制度,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傷害等安全工作。為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傷害責任追究

  1、學生因打架斗毆,生活老師未巡查或未及時到場勸阻、制止,造成傷害的。

  2、學生因違規用電、用火,生活老師未檢查出或未及時處理,造成傷害的。

  3、生活老師因清場不到位或午休晚寢查房未查出學生不在宿舍,造成學生發生意外傷害的。

  4、學生上下床鋪時,因扶梯、床擋板壞,生活老師未及時查看、上報維修,造成傷害的。

  5、學生擅自到宿舍屋頂平臺,生活老師未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6、學生因違規爬窗,生活老師未巡查發現、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7、學生擅自從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師未巡查發現、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8、宿舍窗臺掉下重物,學生或從室內向室外拋擲重物,生活老師巡視不到位,造成意外傷害的。

  9、學生上下樓梯發生擁擠,生活老師未及時疏導,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開水房打水,因地面濕滑,生活老師未及時拖干地面,造成意外傷害的。

  11、值班員因脫崗或監管不力,擅自放進外來閑雜人員,使學生造成傷害的。

  12、消防設施、設備檢查不到位,發生火災時貽誤撲救時機的。

  13、明知學生帶進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報的。

  以上各條,一經查實,根據不同程度,除適當扣款外,給予當事人警告、記過、辭退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以玩忽職守送交公安機關進行嚴處。

  二、財物丟失責任追究

  1、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關門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2、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巡視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3、生活老師在學生宿舍內拾得財物,據為己有者。

  4、生活老師沒收學生違紀物品,據為己有者。

  5、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寢室鑰匙管理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6、生活老師未及時發現宿舍內門窗、桌柜鎖已壞的安全隱患,造成財物丟失的。

  7、生活老師脫崗造成財物丟失的.。

  8、值班人員脫崗或未做到外來人員登記、陪同,造成財物丟失的。

  9、值班人員監管不力,擅自放進閑雜人員,造成財物丟失的。

  10、生活老師監守自盜者。

  以上各條,一經查實,根據學生丟失財物的不同金額,給予生活老師(當事人)扣款。細則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記嚴重工作失誤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記重大工作失誤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丟失物品價值合計的1/2并直接辭退。

  監守自盜嚴重者,直接辭退,并視其情節上報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三、其他安全事故:

  按后果輕重給予適當扣款并給予當事人警告、記過、辭退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以玩忽職守送交公安機關進行嚴處。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9

  為加強本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嚴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學校內的發生,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實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本校設置吳勇、向吉運、向道輝、梁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負責人為報告人,由向萬春副校長負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工作。

  二、學校所有教職工,學生都是義務報告人,發現的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專兼職報告人員。

  三、學校安全事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分管內的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報告內容時限及方式

  1)、校內或規定的'在校時間內出現的火災、偷盜、溺水、打架斗毆、學生意外受傷、學生走失、衛生公共事件、交通事故及安全事故由現場人員及時(不超過10分鐘)報告給分管報告人,分管報告要迅速(不超過10分鐘)報告給學校負責人,學校報告人要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等)向校長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安全事故現場報告人員要及時科學處理安全事故,接到報告的相關人員要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處理或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事故處理。

  <2>、加強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排查和定期檢查。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0

  1、凡遇臺風,在接到上級通知或得到信息后,各教師必須迅速行動起來做好相應的抗臺風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和減少損失。

  2、凡遇暴雨時,在學生放學回家期間教師要做護送學生工作,確實無法回家的學生在校內安置好,保證不出意外事故。

  3、在校門前的公路兩旁做好有關交通安全的警示標志,提醒司機注意。

  4、嚴禁學生騎摩托車進入校園,教育小學生不要在馬路上駕駛摩托車。

  5、學校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整治校園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

  6、上課期間學校要將校門鎖住,并安排有值日人員把守,不能讓外人隨便出入。

  7、不準在危房上課和住宿。

  8、所有教學用樓及教師住樓在正式使用前均要安裝標準的`避雷設備和規范的用電線路。

  9、要根據實際添置足量的滅火器材。

  10、學校新建校舍要杜絕“五無工程”。

  11、體育教師要嚴格按體育課的有關規則上課,確保不發生意外事故。

  12、嚴禁學生獨自或三五成群結伴到河游泳。

  13、協助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傳染病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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