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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項目資金管理論文
1項目資金管理
1.1項目建設單位對中央財政資金的管理程序
一是嚴格執行《國有基本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籌集項目建設資金,辦理工程與設備價款結算,控制費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建設資金。二是按時編制月報表、季度報表、支出預算執行情況季度報表、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和項目竣工決算等有關基本建設財務報表。三是按時編制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及中央財政資金報賬申請所需的相關資料。
1.2資金報賬程序
第一,項目批準單位每年年初下達計劃并撥付當年計劃資金的30%項目前期啟動費。第二,每季度末各項目承建單位填報工程建設進度報表,并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報項目建設單位。第三,項目建設單位匯總后報項目主管單位,主管單位匯總后統一上報項目批準單位。第四,批準單位根據項目主管單位的申請報表撥付計劃資金。第五,項目資金下撥到主管單位后,由主管單位再逐級下撥。
1.3項目實施、建設單位關于項目實施、計劃、資金的管理職責
1.3.1項目實施單位關于項目計劃、實施管理職責
坡面治理工程應嚴格按照計劃下達任務進行施工,計劃任務不得隨意變更,否則不予報賬。報賬后建設單位下撥到實施單位的資金,項目實施單位要根據項目實際支付內容如實地將治理資金兌現給施工單位或農戶。并作出會計報表、工程決算報告。對治溝骨干工程一般不允許變更并追加資金,確需變更的按以下幾種情況區別對待:第一類是工程批復后,因配套資金不到位,建設資金缺口大,要求移動壩址以降低原工程規模和造價,或因前期工作不扎實、設計深度不符合要求,造成設計與實際嚴重不符,需要調整壩址位置,使工程樞紐組織、工程建設規模和建設性質發生較大變化的工程。第二類是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因受地質條件影響,造成樞紐建筑物位置或尺寸發生變化,但不造成工程規模和投資較大改變的工程,如臥管、涵管(洞)位置移動、下游退水渠長度縮短等。第三類是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原設計總體尺寸不變,因受地質、建筑材料限制,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局部作微小調整的變更。處理辦法:對第一類工程變更,要堅決予以杜絕。對于第二類、第三類工程變更,應逐級按工程建設申報程序報批,但因工程變更增加的工程量和投資不予追加。工程報賬時也不必另行增加資金。
1.3.2項目建設單位關于計劃、實施管理職責
坡面工程的報賬在實施單位自驗申請的基礎上,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進行復驗后根據各項措施合格面積、工程數量核定投資后再上報項目主管單位。但無論是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報賬均,由項目建設單位制定用款計劃送監理單位備案。項目實施單位不能自行將自驗結果報監理工程師簽字后直接上報項目主管單位。因為監理工程師與項目建設單位是合同關系,而與實施單位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監理單位根據用款計劃和實際支出情況簽發撥付證書,建設單位要出具撥款的財務決算書。1.5.3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批準單位將暫緩或停止撥付中央資金一是違反報賬制度的規定,虛假報賬騙取中央資金的;二是財會機構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的;三是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轉移挪用中央資金的;四是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五是未按規定報送有關財務報告或資料嚴重失真的;六是地方配套資金嚴重不到位的。
2項目后期管理
2.1項目后期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誰治理、誰管理、誰受益”,把日常維護管理和重點檢查維護很好的結合起來。
2.2分級管理責任制
縣級水土保持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管理的監督、檢查、技術服務。項目驗收后,由縣向當地鄉、鎮進行移交并制定管理辦法,建立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管護責任制,把治理成果承包到村、戶,依法保護,長期經營,允許子女繼承。在治理小流域內,鄉(鎮)政府負責監督落實各村、戶管理責任制,制定分戶管理辦法和措施。
2.3管理內容
梯田及其他水土保持工程管理:重點抓好梯田地埂、造林整地工程及淤地壩等溝道工程的維護,特別是淤地壩工程要確保安全渡汛。同時,保護好工程設施的地埂植物及林草植被不被人為破壞。經濟林管理:實行規模經營、集約經營,做好排灌設施及整地工程的維修養護,做到誰經營誰受益長期不變。水土保持林草管理:新種植的幼林地實行封禁并做好撫育管理及病蟲害防治工作。新種人工草地,嚴格管護制度,幼苗期加強田間管理,只許輪作經營不許毀壞。水土保持效益管理:定點測算保土效益、蓄水效益、經濟效益,追蹤調查分析計算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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